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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資料來源為National Family Health Survey (NFHS)。NFHS 是印度政 府進行的多面向大型調查,目前已經進行三波:第一波於1992-93 舉行、第二波於 1998-99 舉行、第三波於 2005-06 舉行;本研究主要使用第三波資料當中的 individual record 作分析,該資料庫以出生年介於 1956-91 之間的女性,亦即調查當時介於 15-49 歲者為調查對象;該調查問項內容包括國民健康及福利、家庭計畫、生活習 慣、健康常識等多種面向。另外,出生性別比例的來源為Hu and Schlosser (2011) 的Table 2a,但因印度的人口普查為十年一次,該表僅於 1961、1971、1981、1991、

2001 五個年份有資料點,故使用幾何平均數內插補入 1966、1976、1986、1996,

將其填補為每五年一個值。5 日由Punjab 劃出、Uttaranchal 為 2000 年 9 月 9 日由 Uttar Pradesh 劃出、Chhattisgarh 為 2000 年 11 月1 日由 Madhya Pradesh 劃出、Jharkhand 為 2000 年 11 月 15 日由 Bihar 劃出。

任的情況,由六個子項目構成,故為0~6 的間斷變數。8

《表3-1》列出了各被解釋變數的樣本數、平均值、標準差、最小值、最大值。

我們可以看到,平均小孩數為 2.1761、平均兒子數 1.1363、平均女兒數 1.0398,

子多於女的現象符合印度重男輕女的印象;但小孩亡存比 0.0779、兒子亡存比 0.0695、女兒亡存比 0.0618,兒高於女的情況卻違反此一認知。《圖 3-1》~《圖 3-3》為不同出生年的樣本,其小孩數、兒子數、女兒數的平均值,從圖中可以發 可以看到曾受家暴比例的趨勢在出生年為1975 年前者緩慢上升、1975~1985 間沒 有明顯趨勢、1985 年後出生者則快速下降;而受到情緒暴力的狀況則以 1980 年左

本)或1979 年後出生的樣本(以下簡稱年輕樣本)其平均兒子數皆大於平均女兒 數,與全體樣本的此項特性相同;比較兩表可以發現,不論小孩數、兒子數、女 兒數,年輕樣本皆小於年長樣本。亡存比之兩塊切割樣本特性也與全體樣本相似,

平均兒子亡存比高於平均女兒亡存比;年輕樣本的三項亡存比平均值都低於年長 樣本,亡存比兒女差的平均值則由正轉負。比較三項夫妻關係變數,可以看到年 輕樣本的家庭暴力指數及情緒暴力指數平均值都較低,但丈夫掌控指數之平均值 卻較高。

《圖 3-11》繪出了各省的出生性比例,絕大多數省份的出生性比例均隨時間 上升,尤其80 年代以後,部分省份的男女比更急速上升。《表 3-4》列出了印度全 國及分省樣本各控制變數的平均值,包括平均受教年數、平均家庭財富指數、11 平 均年齡、平均婚姻存續期間指數。12

11 財富指數為 1~5 之整數,分別代表由最貧窮至最富有五個類別,全部樣本大約正好分作五等份,

全國財富指數加權均值為3.1187;本表為已婚樣本的統計資料,全國財富指數加權均值為 3.7232,

由此可看出已婚樣本與全部樣本的統計特性差異。

12 婚姻存續期間指數為 1~7 之整數,分別代表結婚未滿 5 年、5 年以上未滿 10 年、10 年以上未 滿15 年、15 年以上未滿 20 年、20 年以上未滿 25 年、25 年以上未滿 30 年、30 年以上等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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