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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租至四万九百馀亩。山东巡抚张汝梅亦请疏河道,濬沟渠,
以兴水利为农政本源;陕甘总督升允则请于陕西募水利新军左 右两旗,将来拨归屯所,授地使耕,藉广屯政。其后奉天以东 西辽河、大凌河诸川无涓滴水利,亦奏定采内地引渠灌地诸法,
先就小河枝水凿渠试办焉。
卷第一百二十一 志九十六
食货二
赋役仓库
赋役一曰赋则。清初入关,首除明季加派三饷。时赋税图 籍多为流寇所毁。顺治三年,谕户部稽覈钱粮原额,汇为赋役 全书,悉复明万历间之旧。计天下财赋,惟江南、浙江、江西 为重,三省中尤以苏、松、嘉、湖诸府为最。六年,户科右给 事中董笃行请颁行易知由单。八年,世祖亲政,分命御史巡行 各省,察民间利病。苏松巡按秦世桢条奏八事:曰,田地令业 主自丈,明註印册;曰,额定钱粮,俱填易知由单,设有增减,
另给小单,以免奸胥藉口;曰,由单详开总散数目,花户姓名,
以便磨对;曰,设立滚单,以次追比;曰,收粮听里户自纳簿 櫃,加钤司府印信;曰,解放先急后缓,勒限掣销;曰,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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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均派,与排门册对验;曰,备用银两,不得额外透支,徵 解银册,布政司按季提取,年终报部。自后钱粮积弊,釐剔渐 清。
十一年,命右侍郎王宏祚订正赋役全书,先列地丁原额,
次荒亡,次实徵,次起运存留。起运分别部寺仓口,存留详列 款项细数。其新垦地亩,招徠人丁,续入册尾。每州县发二本,
一存有司,一存学宫。赋税册籍,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详 载上中下田则。有黄册,岁记户口登耗,与赋役全书相表里。
有赤历,令百姓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岁终磨对。有会计册,
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註明解部年月。复采用明万历一条鞭 法。一条鞭者,以府、州、县一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
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通为一条,总徵而均支之。至运 输给募,皆官为支拨,而民不与焉。颁易知由单于各花户。由 单之式,每州县开列上中下则,正杂本折钱粮,末缀总数,于 开徵一月前颁之。又佐以截票、印簿、循环簿及粮册、奏销册。
截票者,列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则截之,
钤印于票面,就印字中分,官民各执其半,即所谓串票也。印 簿者,由布政司颁发,令州县纳户亲填入簿,季冬缴司报部。
循环簿者,照赋役全书款项,以缓急判其先后,按月循环徵收。
粮册者,造各区纳户花名细数,与一甲总额相符。奏销册者,
合通省钱粮完欠支解存留之款,汇造清册,岁终报部核销。定 制可谓周且悉矣。
十五年,江西御史许之渐言 :“财赋大害,莫如蠹役,官 以参罚去,而此蠹役盘踞如故。请饬抚按清查,甚者处以极刑,
庶积弊可冀廓清 。”工科给事中史彪古请严禁正供外加派,并 将申饬私派之旨刊入易知由单,俾民共晓。帝以所奏皆切中时 弊,下所司详议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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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祖即位,严申州县官隐匿地亩、不纳钱粮、捏报新垦之 禁,更定州县催徵议叙经徵督催各官处分。其州县官挪用正款、
捏称民欠,及加派私徵者,罪之。帝以由单款项繁多,民不易 晓,命将上中下等则地每亩应徵银米实数列单内;由单报部,
违限八月者,罪州县卫所及转报官。给事中姚文然上言 :“灾 荒蠲免,有收完在前奉令在后者,以本年应蠲钱粮抵次年应纳 正赋,名曰流抵,自应载入由单,俾人沾实惠。但部题定额由 单,于上年十一月颁发州县,磨算编造,必在九十月间,而各 省题报灾伤,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九月,部中行查覆奏,咨行 抚臣,饬知地方官吏, 展转需时,计已在颁发由单之后,其 势无由填入。应请于流抵之下年填入由单,以杜其弊 。”下部 议行。
直省徵收钱粮,夏税于五六月,秋粮于九十月,其报部之 数,责成各司于奏销时详加磨勘,按年送京畿道刷卷。自世祖 定赋税之制,正杂款繁多,咨题违错,驳令查覆,印官即借部 驳之名,擅行私派;其正赋钱粮本有定额,地方官吏遇有别项 需用,辄令设法,实与加派无二。至是下令严禁,罢州县欠粮、
留任候代、完全开复之制。七年,以夏税秋粮定限稍迟,恐误 协饷,仍复旧制,州县开徵后,随收随解。凡各省地丁钱粮,
巡抚于岁终奏销,详列通省钱粮起运存留、拨充兵饷、办买颜 料及馀賸之数,造册具报。其黄册、会计册繁费无益,悉罢之。
十五年,严定官民隐田罪例。官吏查出隐田,分别议叙。人民 举首隐地逾十顷者,即以其地与之。
十八年,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司磨对,罢赤历。
自顺治间订正赋役全书,至是二十馀年,户口土田,视昔有加,
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条目纷繁,易于淆混。二十四年,下令 重修,止载起运存留漕项河工等切要款目,删去丝秒以下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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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简明赋役全书。二十六年书成。廷议以旧书遵行已久,历 年增减地丁银米,俱有奏销册籍可稽,新书遂罢颁行。是岁谕 各省悉免刊刻由单,以杜派费扰民之弊。
二十八年,令各省巡抚于每年奏销时,盘查司库钱粮。先 是各州县催徵用二联串票,官民分执,不肖有司句结奸胥,以 已完作未完,多徵作少徵,弊窦日滋。至是议行三联串票,一 存有司,一付役应比,一付民执照。其后更刊四联串票,一送 府,一存根,一给花户,一于完粮时令花户别投一櫃以销欠。
未几,仍复三联串票之制。各省绅衿本有优免丁银之例,而豪 强土著,往往诡寄滥免,更有绅衿包揽钱粮耗羡,尽入私橐,
官民交累。有诏,诡寄地亩,悉退还业户。三十年,以由单既 停,令直省州县卫所照赋役全书科则输纳数目,勒石署门外。
复谕民间隐匿地亩,限两年内自首,寻又展限两年。谕福建清 丈沿海地亩,釐定疆界,湖南幅员辽阔,先饬民人自行丈量,
官府再事抽丈,隐漏者罪之。
时徵收钱粮,官吏往往私行科派,其名不一。阖邑通里共 摊同出者,名曰软抬,各里各甲轮流独当者,名曰硬驼,于是 设滚单以杜其弊。其法于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一单,于某 名下註明田地若干、银米若干、春秋应各完若干,分为十限,
发与甲首,依次滚催,自封投櫃。一限既定,二限又依次滚催,
其有停搁不完不缴者严惩,民以为便。浙江、湖北、山东诸省 匠班银,均归入地丁徵收。四十五年,九江府丈出滨江芦洲地 亩三千馀顷,均按下则起科。
五十一年,四川巡抚年羹尧上言 :“四川钱粮原额百六十 一万两有奇,现仅徵及十分之一,宜立劝惩法,五年内增及原 额之四五者准升,不及二分停升,不及一分降调,无增者褫其 职 。”御史段曦上疏驳之,略言 :“川省自经明季兵燹,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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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稀。我朝勘定之后,虽叠次清查,增报仅及原额十分之一。
近日抚臣加意催查,增至二万六千馀两。今欲五年内增及原额 十之二或十之四五,是增现粮三四倍也。贤能之吏,必罹不及 分数之参处,不肖者抑勒首报,滋扰无穷。请川省隐漏钱粮,
彻底清查,不必另立劝惩之法 。”从之。五十九年,谕 :“嗣 后各州县钱粮,随徵随解。若州县批解后,而布政司抵充杂派,
扣批不发,许州县迳申督抚 。”次年,又令各督抚将仓粮亏空,
限三年补完。
圣祖在位六十年,政事务为宽大。不肖官吏,恆恃包荒,
任意亏欠,上官亦曲相容隐,勒限追补,视为故事。世宗在储 宫时,即深悉其弊。即位后,谕户部、工部,嗣后奏销钱粮米 石物价工料,必详查覈实,造册具奏。以少作多、以贱作贵、
数目不符、覈估不实者,治罪。并令各督抚严行稽查所属亏空 钱粮,限三年补足,毋得藉端掩饰,苛派民间。限满不完,从 重治罪。濒江沿海地,定例十年一清丈。雍正元年,谕令随时 清查,坍者豁免,涨者升科。
二年,以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请提解火耗归公,
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火耗者,加于钱粮正额之外。盖因 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徵收,
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重者数钱,轻者钱馀。行之既久,
州县重敛于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 多,又不止于重耗而已。康熙季年,陕甘总督年羹尧请酌留秦 省火耗充各官用度,馀者捐出弥补亏空,圣祖不许。至是诺敏 等复以为言。诏从其请。诺敏又请限定分数。帝以“酌定分数,
则将来竟成定例,必致有增无减。今耗羡与正项同解,州县皆 知重耗无利于己,孰肯加徵?若将应得之数扣存,势必额外取 盈,浮于应得之数”。于是定为官给养廉之制。河南巡抚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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焯请将捐穀耗羡充公,帝曰 :“耗羡存库,所以备地方公用也。
国家经费,自有常额,岂可以耗羡牵入正项,致滋另取挪移诸 弊乎!”又谕户部曰:“州县亏空钱粮,有阖属百姓代偿者,名 曰乐捐,实无异强派,应饬禁止 。”
苏、松浮粮多于他省,诏蠲免苏州额徵银三十万,松江十 五万,永著为例。江苏巡抚张楷疏言 :“江苏每年额赋,除蠲 免浮粮外,应实徵银三百五十万有奇。历年积欠八百八十一万 有奇,计已达千二百馀万。竭小民一岁所获,势难全完。现筹 徵收之法,本年新粮,责令全完,旧欠匀作十分,自明年始,
年徵其一,十年而毕,每岁奏销时,另册造报。嘉定一县积欠 至百四十馀万,请匀作十五分分徵,上海、昆山、常熟、华亭、
宜兴、吴江、武进、娄、长洲九县皆积至四十万,应匀作十二 分分徵,以纾民力 。”帝深纳之。
各省中赋税繁重,苏、松而外,以浙江嘉、湖二府为最。
五年,诏减十之一,共银八万馀两。又命浙省南、秋等米,每
五年,诏减十之一,共银八万馀两。又命浙省南、秋等米,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