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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使升转离任,将库储钱粮并无亏挪之处附奏,其新任接收,
亦具摺奏闻,仍照例限详题。按察使交代,由巡抚会同籓司查 覈详题,且时其盘查,令各督抚于布政使司库钱粮奏销交代时,
亲赴盘查,具结报题。督抚新任亦然。府、州、县库储钱粮奏 销时,所管道、府亲赴盘查结报,不得委查取结,及预示日期,
纵令掩饰。
至户部银库,康熙四十五年,以贮银多,谕将每年新收银 别行收贮,至用银时,将旧银依次取用。乾隆四十一年,户部 奏准各直省解京银两,无论元宝、小锭,必錾凿州县年月及银 匠姓名。嘉庆十九年,命各省银解部,随到随交。道光十二年,
又命官解官交。盖向来京饷及捐项,皆由银号交库也,然其弊 不易革。同治三年,户部奏准凡由银号交库者,均收足色银两,
锭面錾明某号字样,倘有弊端,即照原数加十倍罚赔。光绪四 年,又奏准嗣后各省督抚并各路统兵大臣赴部领饷,须遵章递 印领,盖所以重库储而杜流弊也。
卷第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食货三
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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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漕政仍明制,用屯丁长运。长运者,令瓜、淮兑运 军船往各州县水次领兑民,加过江脚耗,视远近为差;而淮、
徐、临、德四仓仍系民运交仓者,并兑运军船,所谓改兑者也。
逮至中叶,会通河塞,而胶莱故道又难猝复,借黄转般诸法行 之又不能无弊,于是宣宗采英和、陶澍、贺长龄诸臣议复海运,
遴员集粟,由上海雇商转船漕京师,民咸称便。河运自此遂废。
夫河运剥浅有费,过闸过淮有费,催趱通仓又有费。上既出百 馀万漕项,下复出百馀万帮费,民生日蹙,国计益贫。海运则 不由内地,不归众饱,无造船之烦,无募丁之扰,利国便民,
计无逾此。洎乎海禁大开,轮舶通行,东南之粟源源而至,不 待官运,于是漕运悉废,而改徵折漕,遂为不易之经。今叙次 漕运,首漕粮,次白粮,次督运,次漕船,次钱粮,次考成,
次赏恤,而以海运终焉。
漕运初悉仍明旧,有正兑、改兑、改徵、折徵。此四者,
漕运本折之大纲也。顺治二年,户部奏定每岁额徵漕粮四百万 石。其运京仓者为正兑米,原额三百三十万石:江南百五十万,
浙江六十万,江西四十万,湖广二十五万,山东二十万,河南 二十七万。其运通漕者为改兑米,原额七十万石:江南二十九 万四千四百,浙江三万,江西十七万,山东九万五千六百,河 南十一万。其后颇有折改。至乾隆十八年,实徵正兑米二百七 十五万馀石,改兑米五十万石有奇,其随时截留蠲缓者不在其 例。山东、河南漕粮外有小麦、黑豆,两省通徵正兑。改耗麦 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一石八斗四升有奇,豆二十万八千一百九十 九石三斗一升有奇,皆运京仓。黑豆系粟米改徵,无定额。凡 改徵出特旨,无常例。
折徵之目有四:曰永折,曰灰石米折,曰减徵,曰民折官 办。永折漕粮,山东、河南各七万石,石折银六钱、八钱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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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有奇,石折银六钱不等;安徽七万 五千九百六十一石有奇,石折银五钱至七钱不等;湖北三万二 千五百二十石,湖南五千二百十有二石各有奇,石均折银七钱。
其价银统归地丁报部。灰石改折,江苏二万九千四百二十四石,
浙江万八千六百五十三石,遇闰加折四千十有五石,石折银一 两六钱,以供工部备置灰石之用,自顺治十七年始也。
次年,饬江南、浙江、江西三省大吏,凡改折止许照价徵 收,如藉兑漕为名,滥行科索者,即行参勘。又以苏、松、常、
镇四府差(每系)赋重,漕米每石折银一两,其随漕轻赍席木赠 截等银,仍徵之耗米,及给军行月赠耗等米,亦按时价折徵。
康熙八年,定河南漕粮石折银八钱。九年,浙江嘉、湖二府被 灾,每石折徵一两。五十八年,覆准河南附近水次之州县,额 徵漕粮每石八钱内,节省银一钱五分,仍令民间上纳,馀六钱 五分,令徵本色起运。至距水次较远及不近水次之州县,额徵 米石,仍依旧例徵银八钱,以一钱五分解部,馀交粮道采办米 石。雍正元年,以嘉、湖二属州县灾,谕令收徵漕米本折各半,
其折价依康熙九年例。六年,议定河南去水次稍远州县,均徵 本色,惟南阳、汝宁二府属,河南府之卢氏、嵩、永宁三县及 光、汝二州并属县,又离水次最远之灵宝、阌乡,路远运艰,
共酌减米万五千六十二石有奇,免其办解,分拨内黄、濬、滑、
仪封、考城等五县协办,于五县地丁银内扣除完漕,照部价每 石八钱,以六钱五分办运,节省之一钱五分,徵解粮道补项。
其南、汝等府属,每石折银八钱解司,以抵濬、滑等五县地丁 银数,所谓减徵是也。
乾隆二年,以大濬运河,江苏淮安之山阳、盐城、阜宁,
扬州之江都、甘泉、高邮、宝应各
县漕粮,每石徵折银一两。其后海州、赣榆两邑亦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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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南向所改徵黑豆,不敷支给,河南再改徵二万石,山东 四万石。三年,湖广总督德霈言湖南平江距水次五百馀里,请 改折色,分拨衡阳、湘潭代买兑运,从之。七年,江西泸溪以 折价八钱不敷采买,定嗣后每年八月借司库银拨县采买,照买 价徵银归还。其后江苏之嘉定、宝山、海州、赣榆,安徽之宁 国、旌德、太平、英山,湖北之通山、当阳诸州县,悉遵此例。
十一年,定河南祥符等四十州县额徵粟米内,每年改小麦万石,
与漕米黑豆并徵运通。
十六年,以京师官兵向养马驼,需用黑豆,豫、东二省自 雍正十年以来,于漕粮粟米内节次改徵,每年额解黑豆二十万 九千馀石,每省酌量再改徵黑豆一二万石。寻定山东三万石,
河南二万石,额徵粟米,照数除抵,其节省银一钱五分为运脚 之用者并徵之。十八年,仓场侍郎鹤年言 :“现在京仓黑豆六 十万馀石,足供三年支放,请自明年始,豫、东二省应运黑豆,
酌半改徵粟米,分贮京、通各仓,则豆无潮黰之虞,粟价亦平。” 从之。
二十六年,以江苏之清河、桃源、宿迁、沭阳不产米粟,
命嗣后先动司库银两,按照时价采办,令民输银还欸,是谓民 折官办。其后阜宁、旌德、泰兴、宁国、太平、英山诸县皆仿 行之。
二十一年谕曰 :“漕粮岁输天庾,例徵本色。勒收折色,
向干严禁。现值年丰穀贱,若令小民以贱价粜穀,交纳折色,
是闾阎终岁勤劬,所得升斗,大半粜以输官,以有限之盖藏,
供无穷之朘削,病民实甚。著通谕有漕省分大吏,饬所属徵收 粮米,概以本色交纳,无许勒折滋弊。如有专利虐民者,据实 严参 。”然州县往往仍藉改折浮收,虽有明令,莫能禁也。
正兑、改兑、改折之外,复有截漕及拨运。各省截留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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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起运停运之间,行月二粮,应给应追,向无定例。自乾隆 元年,议定江苏、安徽、浙江截留漕船应支本折月粮三修银,
照数全给。至行粮盘耗赠银负重等项,按站发给。若帮船截留 本次,或旋兑旋卸,或数月后清,赠米亦按月计算。江西船大 载重,每年三修银不敷,则取办于行月二粮。遇有截留,将原 领折耗行月赠银赠米斛面米均免扣追。嗣以运军挂欠之项,谕 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截留漕船应追等项悉免之。七年,以各 省截留漕船已兑开行,例须扣追,酌定加给,视程途远近、船 粮多寡为衡。山东、河南每船给银五十两。江南、浙江六十两,
湖广七十两,江西九十两,以充各军在次修船置备器具,及雇 募舵工水手安家养赡之用。其应给之银,即于行月折色银内扣 给。十八年,谕曰 :“前命截留南漕二十万分贮天津水次各仓 备用,但恐旗丁等于米色斛面任意攙和短少,而州县胥役又往 往藉端勒索,令方观承饬天津道亲往监看。嗣后截漕之省,俱 派就近道员稽查,不得委州县。著为令 。”
拨运者,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粮,拨充陵糈及驻防兵 米者也。康熙三十四年,议定年需粟米三万六百馀石,将山东 漕粮粟米照数截留,以原船自天津运至新河口,拨天津红剥船 百五十艘,运至蓟州五里桥,船载百石,每百里给脚价一两三 钱二分,所需之银,于过闸入仓脚价内拨给。四十五年,定密 云驻防兵米,在豫、东二省每年徵存蓟粮项下拨运,令该县于 春夏之交,赴通领运收仓。平时由水运,有故则陆运。脚价由 地粮银内给发。次年,令豫、东各添拨米百石,备支销折耗。
又拨运保定、雄县两处驻防兵米,截至西沽就船受兑,以节耗 费。嘉庆初,因东省轮免漕粮,先令豫省兑运,不敷之数,许 动支节年仓存蓟米,并动碾公穀。其后河南被灾,亦准在蓟仓 存米存穀内碾动。其各州县派拨之数,蓟州五万八千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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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州三万八千六百石各有奇,密云一万一千五百馀石,保定、
雄县共三千一百馀石,良乡暨大兴之采育三百馀石,顺义、昌 平二百馀石,霸州、东安、固安、宝坻三百馀石,玉田及迁安 之冷口各五百馀石,沧州二千七百馀石。又青州驻防兵米二千 一百馀石,亦于蓟粮内截留运供,德州驻防兵米不敷,亦得动 支。此拨运之大略也。
各省之徵收漕粮也,向系军民交兑,运军往往勒索扰民。
顺治九年,始改为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随漕徵收,官为 支给。雍正六年,以江、浙应纳漕粮为额甚巨,若必拘定粳米,
恐价昂难于输将,以后但择乾圆洁净,准红白兼收,秈稉并纳,
著为令。乾隆初,奏定民纳漕米,随到随收,严禁蠹书留难。
四年,谕曰 :“朕闻湖北粮米,以十五万一千馀石运赴通仓,
名曰北漕,十二万六千馀石为荆州官米,名曰南漕,二项原可
名曰北漕,十二万六千馀石为荆州官米,名曰南漕,二项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