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足球彩票標的選取的問題

在文檔中 第一節 賭博與彩券 (頁 26-34)

之前提過中國國內足球比賽本身精彩程度不夠,以及一些規則並未完善,所 以才選取英超足球的 13 場比賽結果當作投注標的,後來因為英國方面對於權利 金的開價過高,才轉而選取法國、德國與義大利的甲級足球比賽的 13 場比賽結 果為標的,投注標的在短期內不會出現問題,但是標的物的主導權在國外,長期 下還是有不確定的因素存在。

5. 建議

劉代洋最後也對於中國大陸體育彩票提出了立即可行建議,對於臺灣未來運 動彩券的規劃也提供了參考的意見。相關的參考意見整理如下:

(1)發行體育彩票的目的與定位要明確 很了解

5% 了解 27%

一般 44%

不了解 24%

中國大陸對於發行體育彩票的定位從一開始的為籌辦大型運動賽事 到近年來的全民健身工程,訴求都非常明確,臺灣未來發行運動彩券也 應該要將定位說明清楚,並明確規定收入的使用途徑。

(2)體育彩票的發行應該要多元化,也可以因地制宜

中國大陸從一開始發行的即開型體育彩票,到現在的足球彩券,都 是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推出不同的新產品。建議臺灣可以漸進式的先從 即時樂、電腦彩券、最後是棒球運動彩券,以達成推動運動彩券的發行。

(3)發行機關人力的妥善運用

中國大陸可以成功發行體育彩票的原因就是運動界人士的團結,臺 灣發行運動彩券也應該參考中國大陸的經驗,由體育界人士結合運動管 理專家,共同推動運動彩券的發行工作。

(四)良好和規則性的運動比賽是關鍵

中國大陸國內有甲級足球聯賽,但是在制度上未完善,所以才選取國外 職業足球的比賽結果當作投注的標的,形成對國內的運動幫助有限。建議臺 灣發行運動彩券也可以先參考美日職業運動較成熟的國家,選取他們的比賽 結果當作投注標的。

(五)完善的管理制度

中國大陸發行體育彩票的模式是採用統一的管理模式,有一套專門的法 律規範體育彩票的發行與公益金的使用途徑,以及專門的主管機關管理所有

的發行程序。建議臺灣也應該參考中國大陸的發行模式發行運動彩券,以避 免權責不清的情況發生。

三、「臺灣發行職棒彩券的社會影響、經濟效益與行銷策略之研究」

朱文增(2003)以臺灣民眾對於職棒彩券的社會影響、經濟效益與行銷策略 進行研究,其中輔以日本足球彩券與臺灣、日本職棒球員的薪資結構,並透過經 濟學的訊息不對稱理論探討球迷對職棒彩券的喜好與需求以及研訂職棒彩券發 行制度、產品設計、整體行銷策略與防止弊端的方法。主要研究結果有四點:

(一)有 80%的現場球迷贊成職棒彩券的發行,但是也有 70%的球迷擔心 會有舞弊的情形發生。

(二)不宜以單場比賽的結果作為標的,建議應以一週的比賽來進行。

(三)從臺灣與日本職棒球員的薪資結構比較發現,臺灣職棒球員的薪資 結構差距不大,建議改善薪資結構,提高球員的競爭與爭取加薪的誘 因,才能根絕舞弊的情形。

(四)建議的防弊措施:

1. 加強稽核與監督。例如:球賽現場實況轉播、球員電話錄音等。

2. 縮小球團、球迷與球員之間的資訊差距。

3. 提供產品保證。球團保證金、球員保證金等。

4. 不滿意可退貨。遞延支付、股票選擇權。

四、「亞洲發行彩券之分析—以中、日、韓三國為例」

金兌妍(2003)的「亞洲發行彩券之分析--以中、日、韓三國為例」,主要 內容整理如下。

該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有三點:

(一)瞭解中國、日本、韓國運動彩券的發行現況。

(二)探討中國、日本、韓國運動彩券之營運模式。

(三)探討中國、日本、韓國運動彩券發行之缺失。

論文中的營運模式是指運動彩券的經營運作模式,包含了運動彩券的種類、

運動彩券的發行方法、運動彩券的購買方式、運動彩券的玩法、運動彩券的中獎 情形及獎金兌換、運動彩券的組織運作架構、運動彩券的通路、運動彩券的收入 金額和發行的收益分配、運動彩券收入金額的使用途徑。

該論文整理有關賭博與彩券的相異點為:

(一)相同點:

1. 必須具備賭博參與者、賭博工具(媒介)與賭金這三個條件。

2. 不必經過勞動或工作的過程可以得到利益。

3. 憑機率來決定賭金的移轉。

(二)相異點:

1. 賭博當中的賭金除了以現金以外,還可以用其他有價值的物品替代。

而彩券不能,彩券購買者只能以現金購買彩券。

2. 有關投注的金額,賭博在結果沒確定以前,財物還是屬於原來的擁有 者,等到結果產生以後才有所有權移轉的情形。彩券則是購買以後,付 出的金錢即為發行單位所有。以兩者的變化彈性觀察,賭博較有變化的 彈性。

3. 賭博的賭金則是私人所有,發行彩券獲得的收入則有相關法令規範,

有一定的用途。

對於發行彩券的目的,各國的目的都不一樣,中國、日本、韓國、臺灣四個 國家中,中國發行彩券的目的是為了籌募社會福利基金,日本是為了籌募經濟發 展基金,韓國是為了籌募申辦奧運的經費,臺灣是為了籌措社會福利的資金。

韓國最早發行運動彩券是在1947年,主要目的是為了籌措參加第16屆倫敦奧 運會的資金來源。1983年,漢城奧林匹克委員會為了籌措足夠的資金舉辦1988 年奧運會並興建國民住宅,發行奧林匹克彩券,時間是從1983年4月10日到1988 年,每週日發行250萬張。1988年漢城奧運會以後,韓國民眾對於運動的關注增 加,韓國政府接著發行世界盃福券,時間從1988年到2002年6月底。會改名為世 界盃福券的原因是韓國承辦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為了支應龐大的賽會開銷,於 是將原本的體育福券改名成世界盃福券。

韓國自1989年開辦體育福券開始,至2002年的運動福券都為韓國政府賺得大 筆的資金,十幾年來的收益大約有5.35億美元,來源為1,327億元韓幣(約1.02億

美元)的「體育福券」和5,632億元韓幣(約4.33億美元)的「競輪」。這些收益 幾乎都用來投注在韓國體育發展上面。漢城奧運會運動推廣基金會補助金的總額 約7億美元,其中有77.7%(約5.35億美元)的金額是由「體育、運動福券」來應 用。另外,「世界盃福券」總金額約2,300萬美元,其中85%(約2,000萬美元)

是用來補助2002年世足賽。故可知,運動彩券的發行不僅能解決政府的財政困 難,更能推動體育運動的發展,帶動國家經濟的繁榮。

韓國除了上述的彩券之外,還有以自行車比賽為標的的「競輪」彩券,以及 以水上摩托車運動為標的的「競艇」彩券與「Sports toto」。在發行與銷售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對於購買彩券的民眾,在購買上會驗證身份證號碼,以避免 未滿18歲的人購買彩券。

中國於1984年開始發行運動彩券,主要目的是福建省為了籌措體育發展資 金。真正進入系統化與制度化則是在1988年,中國國務院批准第11屆亞運會基金 獎券的發行,之後的每年也累積了許多盈餘,中國對於彩券的發行經歷並不是很 成熟,但是經過幾年的嘗試,也獲得了不少的經驗。像是中國陸續以亞運會、東 亞運動會等大型運動賽會發行運動彩券,希望可以藉此來證明發行運動彩券可以 籌措體育發展資金。1994年,中國為了統一管理彩票發行相關制度,成立了「體 育彩票管理中心」,並制訂體育彩票管理辦法,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對於彩 券的發行有一個管理的機構統一管理。中國政府也規定發行彩券的權力為政府獨 有,禁止民間私下發行彩券。

日本一開始發行的運動彩券是以自由車運動為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籌募二 次世界大戰後重建的資金,自1948年開始發行。日本近年來因為職業足球已被日 本民眾支持,但是對於足球彩券的發行卻是經過許多年的計畫評估才發行的。在

1992年開始評估是否可行,並成立「運動振興安全檢查委員會」。1998年也制訂 了「體育振興彩票的實施等相關法令」,該年11月19日正式發行足球彩票,發行 方式是以公辦民營,負責的機構是「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性質為特種法人。

接受委託發行的銀行是「大和銀行」,執行單位是「日本運動振興彩券株式會社」, 於2001年正式開始發行,但是對於購買者有年齡上的限制,未滿18歲者不能購買。

收益的使用與分配方面,中國的分配比例依序是,50%是獎金的分配,20%

是發行成本,30%則是政府留用,性質是專款專用,主要是用在社會福利事業與 體育發展上面。

日本則是因為有不同的運動彩券,會有不同的盈餘分配。以日本的振興彩券

(Sports toto) ,在收益方面的分配比例一共分成三等分,1/3提供給運動團體,1/3 上繳國庫,主要用在青少年體育發展、教育發展與國際交流之用,1/3提供給地 方團體作為發展體育活動。日本另一種競賽型運動彩券的分配比例依序如下,

45.7%是中獎獎金分配,41.2%是分給地方運動團體,3%是透過彩券協會來贊助 社會公共事業,7.1%則是用來支付彩券經銷者與處理中獎的手續費,3%則是一 般的發行成本。

韓國運動彩券的分配比例如下,以球類式彩券來說,40%用在世界盃比賽場

地興建的補助,30%是給體育振興基金會,10%是給比賽主辦單位,10%用以發 展體育與文化產業,10%給世界盃足球賽組織委員會的必要開銷。非球類彩券方 面,70%是中獎獎金的給付,18%做為賦稅的收益,12%作為社會公益基金的用 途。在社會公益基金的用途,40%是體育振興基金,30%是青少年基金,17.5%

地興建的補助,30%是給體育振興基金會,10%是給比賽主辦單位,10%用以發 展體育與文化產業,10%給世界盃足球賽組織委員會的必要開銷。非球類彩券方 面,70%是中獎獎金的給付,18%做為賦稅的收益,12%作為社會公益基金的用 途。在社會公益基金的用途,40%是體育振興基金,30%是青少年基金,17.5%

在文檔中 第一節 賭博與彩券 (頁 26-3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