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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軍事採購概述

壹、軍事機關採購定義

一、何謂軍事機關採購

軍事機關採購為政府施政之一環,其主要任務在於以經濟有效之方式,整體考量品 質、時效與價格等因素,如期獲得適質、適量之工程、財物、勞務,支援國軍戰備需要

(國防部,2003)。

軍品採購係軍事機關為遂行國防目的獲得軍品之行政行為,而軍事機關又為政府組 織之一部,故屬政府採購受政府採購法之規範。惟因軍品採購有維繫國防運作之目的,

與國家安全有密切之關係,故於辦理採購時有特殊考量因素,例如機密性與作戰需求 等,是以其性質較一般政府採購特殊(張祥暉,2001)。

所謂「軍品採購」係指「軍事機關支付對價以『獲得』軍品之交易行為」,而「獲 得」則係包括以買賣(含詴驗買賣、拍賣)、承攬、租賃、租購、委任、僱傭、長期供 應及其他因應購案個別情形所生之有名或無名契約等契約方式取得所需軍品之交易行 為。

二、軍品採購具體目標與適用範圍規範

軍事採購之主要任務在於以經濟有效之方式,整體考量品質、時效與價格等因素,

如期獲得適質適量之工程、財物、勞務應補,支援國軍戰備需要(軍事機關財採購作業 第一篇總則中規定),當中訂定「崇法」、「服務」、「品質」、「效率」為執行目標,

並規範軍事機關辦理各類採購,無論經費來源,均依該規定辦理,倘若補助法人或團體 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且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軍事機關應負監督之 責,其具體目標與適用範圍規範詳如表2-1(毛吉成,2002)。

表2-1 軍事採購具體目標與適用範圍規範

區分 內涵

崇法 依法執行採購、決不循私舞弊。

服務 滿足三軍需求、公平對待廠商。

品質 培養專業能力、提升採購水準。

目標

效率 善用資訊工具、簡化作業程序。

軍事機關辦理財物、勞務採購,無論經費來源,均依該規定辦理。

規範 軍事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且占 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適用該規定,軍事機關並應負監督之責。

資料來源:毛吉成(2002)

貳、軍事機關採購項目與流程

一、軍事機關採購品項

軍事機關採購品項區分軍品及非軍品二大類,軍品包括:糧秣補給品、主要裝備及 次要機器設備、燃料及石化產品、建築材料、個人用品、槍砲彈藥、醫療用品、修護零 附件等,非軍品包括:電子電機、建築、圖書期刊及地圖、軍事活動及娛樂用品、音樂 及影片、化學產品、公共事業設備、金屬五金及手工具、醫療器材、運輸設備、勞務及 服務、公共工程、電腦資訊產品、辦公室及教學用品等;另重要高價軍品採購,如武器、

雷達系統、飛機、船艦及陸上軍事載具等,因為專業且複雜,交由特定單位辦理,如由 中科院接收再轉交軍種使用,其採購品項詳如表2-2。

表2-2 軍事採購品項表

區分 品項

軍品

1.糧秣補給品

2.編裝或配賦表之主要裝備及次要機器設備 3.燃料及石化產品

4.建築材料 5.個人用品 6.槍砲彈藥

7.醫療用品

預算檢討申請與運用、決定需求數量與獲得時間、選擇採購途徑、確定採購標的

圖2-2 招標訂約程序圖

資料來源:張祥暉(2001),本研究整理

(三)履約驗結部分:從履約、驗收至結案為止,其程序包含:規劃履約管理,掌握契 約進度、要求廠商履行契約及有關規定、運用檢驗機構程序,確保採購標的符合 契約規定、付款與結報、廠商獎勵、處分事實之認定與建議、廠商間之協議、調 解及爭議之處理等六項,如圖2-3所示。

採購招標方式 之執行 商情徵信與運 用

底價之簽報核 定

將核准之採購 條件轉換為招 標文件

依程序與投標 廠商進行商議

以維護公共利 益及公平合理 原則決標並簽 約

本階段廠商處 分事實之認定 與建議

本階段廠商異 議及申訴之處 理與建議

圖2-3 履約驗結程序圖

資料來源:張祥暉(2001),本研究整理

軍事機關原以「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軍事機關軍品採購作業規定」為軍品採購 作業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民國88年令頒「軍事機關財物勞務採購作業規定」、92 年修訂為「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取而代之為軍事機關辦理採購之依據,然無論規定如 何修、政策如何變,「計畫申購」、「招標訂約」、「履約驗結」採購三階段作業政策 從未改變。由此可知,軍事機關對採購作業程序早已明文規範且不斷要求所屬採購人員 遵守。

要求廠商履行契約及 有關規定

規劃履約管理,掌握 契約進度

運用檢驗機構程序,

確保採購標的符合契 約規定

付款與結報

本階段廠商獎勵、處 分事實之認定與建議

本階段與廠商間之協 議、調解及爭議之處 理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