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輕質骨材混凝土預鑄構件之檢測標準化
第二節 輕質骨材混凝土砌塊與組立牆板之檢測方法
1、單一砌塊之性能測試方法:
(1) 物理性試驗 a. 外觀檢驗
以目視觀察磚、板之外觀,輕質骨材混凝土磚外觀不得有影 響磚的強度與特性之裂紋或缺角,如因製程導致磚體呈現明顯的
以符合 CNS 7548 『金屬直尺』規定之金屬尺或符合 CNS
依照 CNS 8081『建築用組件(嵌板)性能檢驗法』第 6.1 節(表面吸水試驗),測試之。試體需用整塊輕質骨材混凝土砌 塊,並置於室內氣乾 7 天以上。將固定體積的水量(水深:2 cm)
以試驗框架放置於水平試體表面,並用嵌封材料黏牢試驗框架防 止水由縫隙漏出。分別量測試體原重與吸水 1、4、24 及 48 小時 時後之重量,藉以求得其單位面積的吸水量。其計算是如下:
A w m w
g h − a
= 表面吸水量( / 2)
上式中,wh為吸水h小時,連同框架之試體重量(g)。
wa為注水前試體連框架之重量(g)。
A為試驗框架之內面面積(m2)。
(2) 耐久性試驗
a. 水平靜壓透水試驗:
試體裝置相似於表面吸水試驗,但注入試驗框架之水深為 25cm 之高度,若試體凹凸不平,水高度由試體之最低點算起。
注水經過 5、10、30 分鐘及 1、2 及 24 小時時,測定水柱降低量,
並觀察試體的狀況,記錄漏水的位置,其他試驗細項則依照 CNS 8081 第 6.3 節規定之。
b. 耐磨性試驗
依照CNS 13297『混凝土製品耐磨性試驗法(噴砂法)』測 試,計算磨耗體積損失量精確至 0.1cm3/50cm3,並計算厚度磨耗 平均值精確至 0.1mm。
加壓傳力板,使試體加壓。壓力係在試體厚度全面徐徐加載,其 加載速率,需約於 10 分鐘達到最高載重,隨即記錄最大載重 P,
將所得最大載重除以加載面積即為該砌塊之軸方向抗壓強度。
b. 抗彎試驗
依CNS 8081『建築用組件(嵌板)性能檢驗法』第 6.9 節之 規定,採三分點載重試驗之,以位移控制加載試體,其速率為 5*10-2mm/sec,測定最大加載荷重及跨距中央部之最大橈曲度 (mm)。最大抗彎強度(kgf/cm2)為測得之最大荷重除以試體寬 度及跨度。
c. 吊掛試驗
取一長 6 公分,直徑 0.315 公分之水泥鋼釘,垂直釘入砌塊,
釘入位置為板面之中心,釘入深度為 3 公分。使釘入鋼釘之牆板 直立於水平平台並將其固定,將吊掛懸吊於鋼釘上,以鐵塊加載 之,每次加載 10 kgf,並保持載重 20 分鐘,隨之記錄加載之總 重,並檢視加載過程中砌塊有無損壞或鋼釘是否彎曲,以評估該 砌塊之吊掛能力,應測試三塊不同試體取其最低之載重。
d. 衝擊試驗
參考 CNS 9961『建築用板類衝擊試驗法』進行測定,取氣 乾牆板,其支承則依規範要求採用砂上全面支承,球形重錘之重 量為 1042 g,直徑為 64 mm,落距定為 1000 mm,將重錘自然落 下衝擊牆板試體,隨之觀察試體有無破壞,並記錄之。
2、已組立之牆板性能測試方法:
(1) 單位重測試
(2) 抗彎試驗
試驗方法比照砌塊彎矩試驗法,除了測定最大加載荷重及跨距 中央部位最大橈曲度(mm)外,尚需記錄其破壞位置及情形。
(3) 風壓試驗
本試驗主要考慮因風力產生之均佈荷重(風壓力)對輕質骨材 混凝土預鑄牆板的影響,風壓力大小的選定則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 三十三條規則,選定條件為全台灣島內最大風力等級(200 級),
建築物高度設定為 150 公尺以下,其規定之風壓力為 300 kgf/m2。 為模擬風壓產生之均佈荷重,擬以水壓替代相同大小之風壓。將試 體置於跨度為牆板長度縮短 10 cm的支承上,加載寬度亦為試體寬 度縮短 10 cm後之長度,加載面積則為跨度乘以加載寬度。將水壓 緩緩加載於牆板之上,壓應力每增加 50 kgf/m2(水深增加 5 cm),
記錄牆板中央撓度與觀察牆板是否有裂縫或破壞產生,一直到壓應 力達 300 kgf/m2(水深達 30 cm),停止加壓並維持水壓 30 分鐘,
記錄牆板中央撓度與觀察牆板是否有裂縫或破壞產生,隨之以相同 速率進行卸載,並記錄殘餘變形量。
(4) 面內抗剪試驗
試驗所使用之試體為以接合材料平行黏結三塊輕質砌塊,試驗 時先將左右兩塊輕質砌塊固定,並架設兩支位移計以量測左右兩砌 塊與中間砌塊的相對變位,試驗安裝如圖 4-1 所示,在載重試驗機 與位移計歸零之後,開始對中間的輕質砌塊施加載重,同步記錄加 載荷重與相對變位,直至砌塊發生鬆脫則停止加載。將最大加載荷
(5) 水密性試驗
本試驗方法乃依照CNS 8081 『建築用組件(崁板)性能檢驗 法』第 6.4 節之規定進行試驗,在試體上施加能夠保持水密性之期 待在大風壓(正壓及負壓)5 分鐘後,在試體全面均勻以每分鐘 4
之水量一面噴霧,一面以表 4-1 所示之平均壓力為中心週期 2 秒鐘之振動壓力,每施加壓 10 分鐘間歇 1 分鐘除壓在順次增加壓 力,最大脈動上限壓力應與試驗期待之最大風壓等值。平均壓力超 過 160 kg/m
/ m2
l
2時須適當的決定值,此時脈動上限壓力及脈動下限壓力 為平均壓力±75 kg/m2。試驗過程中,試體室內側面之漏水位置,以 目視觀察之,並測定開口部位及下框部分積水之水位。
3、砌塊及牆板之水泥系接著劑性能測試方法:
(1) 抗拉強度試驗:
依 CNS 1011『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試驗法』進行試驗,試 體為亞鈴狀,其腰部寬度與厚度需符合規定,且試體若有明顯的缺 陷,或其所得之拉力與所有同一樣品製成,同時試驗之試體平均值 差別達 15%,均視為不良試體而不計入抗拉強度測定之內,且需重 複試驗之。
(2) 抗壓強度試驗:
依 CNS 1010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 50 mm 或 2 in 立方體試體』之規定進行測試,其加壓速率必須適當,需於 20 秒至 80 秒之間達到最大的加壓載重,記錄最大載重除以加載面積即 可得抗壓強度。
(3) 拉力接著試驗:
式計算,求取 3 個試體之平均值,修整至小數點以下 1 位數。
) 16 /
( 2
T cm
kgf
=拉力接著強度
式內:T=最大載重(kgf) (4) 劣化試驗:
準備兩組相同的試樣,一組置於正常之環境進行養護,另一組 則至於溫度 75℃、相對濕度 50%之環境進行試體養護,養護時間達 168 小時時,同時取出兩組試體,進行試體之抗壓及拉力試驗,其 試驗方法則依(2)~(4)項的規定測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