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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環境偵測

§9.1 前言

輻射環境偵測主管機關為原能會輻 射防護處環境科,而執行技術性監測則 為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臺電的執行機 構為核能發電處保健物理課與放射試驗 室。原能會環境科的職掌如下: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標準的擬訂與修訂 事項。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法規研訂事項。

‧ 全國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劑量的管制 事項‧

‧ 天然放射性物質輻射劑量管理的督 導與管制事項。

‧民生相關物資放射性含量的 督導及管制事項。

‧ 輻射生物效應及流行病學調 查的研究與督導事項。

‧ 輻射偵測、計量技術的應用 及推廣督導事項。

‧ 游離輻射安全服務業有關輻 防作業的督導及管制事項。

‧ 輻防管制資訊交流的規劃及 執行事項。

‧ 其 他 有 關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事 項。

§9.2 輻射偵測中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63 年 2 月獲准設置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執行 國內有關環境輻射偵測業務,以維護國 民的輻射安全,並於同年 9 月即正式接 辦全國放射性落塵偵測作業。歷任主任 為林友明、蔡昭明、連清宏、葉錦勳諸 先生。民國65 年新建大樓完成。民國 69 年奉總統令公布「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 組織條例」,在業務推展方面,同年即 著手進行全國環境背景輻射調查,核能 一、二、三廠、蘭嶼放射性廢料貯存場 與研究用核反應器的環境輻射監測。至 民國85 年 7 月 7 日再奉總統令修正公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9.1 輻射偵測中心(高雄縣鳥松鄉大華村)

組 織條例,以強化環境輻射偵測的功 能;成為「全國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的 中心實驗室」;加強分析技術及品質保 證作業;積極參與國際性的比較實驗與 技術交流;建立輻射偵測數據的公信力 為目標。輻射偵測中心的外觀如圖 9.1 所示,歷年的重要記事如下。

民國63 年 2 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奉准設置「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

接辦全國放射性落塵偵測業務。

民國 69 年 11 月,「臺灣輻射偵測 工作站組織條例」公布,負責核能一、

二、三廠,蘭嶼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貯存 場及研究用核反應器周圍的環境輻射監 測業務。

民國74 年 2 月,舉辦「環境輻射偵 測技術研討會」。

民國 74 年 10 月,開始進行臺灣地 區室內外宇宙射線強度的調查,歷時一 年。

民國75 年 5 月,林友明主任與日本 分析中心(Japan Chemical Analysis Center, JCAC)濱口博理事長簽訂「環境輻射度量 技術合作協議」,每年定期舉辦環境試 樣放射核種分析比較實驗迄今。

民國76 年,完成臺灣地區天然背景 輻射調查工作,歷時3 年。

民國 77 年 8 月,參加美國環保署 (EPA)所舉辦的放射性核種分析比較實 驗,迄民國 83 年止。

民國78 年 6 月,開始進行放射核種 標準分析方法的編撰,計有「銫分析法」

等12 種,歷時 6 年。

民國78 年 12 月,開始進行臺灣地 區室內氡活度調查計畫,歷時2 年。

民國79 年 4 月,完成核能電廠周圍 環境輻射監測顯示系統,初期僅設置 5 站,後逐年增設並結合電腦科技,形成 監測網路系統。

民國80 年 3 月,舉辦「第二屆環境 輻射偵測技術研討會」。

民國81 年 3 月,完成氡校正室的建 立。

民國82 年 5 月,舉辦「第三屆環境 輻射偵測技術研討會」。

民國 82 年,參加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主辦的「亞熱帶地區放射性核種 遷移研究計畫」,歷時4 年。

民國84 年 4 月,舉辦「第四屆環境 輻射偵測技術研討會」。

民國85 年 3 月,參加美國能源部環 境度量實驗室(EML)所舉辦的放射性核 種分析比較實驗迄今。

民國85 年 7 月,「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

民國86 年 3 月,第五屆環境輻射偵 測技術研討會併於「1997 輻射劑量暨安 全國際會議」的環境組內舉行。

民國86 年 7 月,輻射偵測中心「加 馬劑量校正室」獲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 體系通過。

民國 88 年 3 月,舉辦「1999 年環 境輻射偵測技術研討會」。

民國89 年 2 月,參加美國「亞太地

區核能透明化專案計畫」,偵測中心輻 射監測網路系統與美國Sandia 國家實驗 室網站完成連線作業。

民國90 年 6 月,偵測中心「環境偵 測實驗室」獲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通過。

民國91 年 9 月,完成環境輻射偵測 作業流程電腦化。

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偵測中心) 負責掌理環境中天然及人造游離輻射的 調查及監測等工作,設有輻射偵測技術 組、放射化學分析組。為因應業務需求,

增設綜合計畫與輻射監控二個任務編 組,如圖9.2 所示,以負掌理之責:

(1) 環境輻射偵測計畫的擬訂、策劃及推 動。

(2) 環境中天然輻射的偵測。

(3) 放射性落塵的偵測。

(4) 食品及飲用水放射性含量的偵測。

(5) 核設施及游離輻射作業場所周圍環 境輻射的監測。

(6) 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運輸、最終 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的監測。

(7) 核設施及游離輻射作業場所意外事

故的輻射偵測及放射性污染評估。

(8) 國民輻射劑量的評估。

(9) 環境輻射偵測技術的研究發展。

(10) 輻射偵測結果異常情形的立即發布 事項。

(11) 其他有關輻射偵測及服務事項。

以下略述偵測中心 90 年全年的業 務概況:

1. 放射性落塵偵測

為 建立我國環境背景輻射資料 及 瞭 解 國外核子試爆或核設施意外 事 故 所 產生的全球性放射性落塵對 我國所造成的影響,在全國各地設置 放射性落塵收集站,採取環境試樣進 行放射性分析,評估國人所接受的輻 射劑量,全年共計分析620 餘件次,

各項偵測結果簡述如下:

以熱發光劑量計度量全國各地的 直接輻射,全年輻射劑量率介於0.036

-0.087 微西弗/小時。另以抽氣、水 盤及雨水等方法收集降落於我國地表 的放射性落塵,加以偵測分析,表9.1 為 我 國 放 射 性落塵警戒值及因應措 施。抽氣法全年總貝他活度最高測值 為1.19 毫貝克/立方公尺,其活度遠 低於警戒值9 貝克/立方公尺,水盤 法全年總貝他活度最高測值為 15 貝 克/平方公尺‧月,均在環境變動範 圍內。另臺北、高雄地區整月雨水分 析結果總貝他活度最高測值為679 毫 貝克/升,水盤法鍶90 活度最高測值

副主任

9.2 輻射偵測中心組織圖 主 任

9.1 放射性落塵警戒值及因應措施

地表落塵 (總貝他活度)

空浮微粒

(總貝他活度) 對應措施

第 一 階

3×103

(貝克/平方公尺‧日)

9

(貝克/立方公尺) 加強放射性落塵的偵測。

第 二 階

3×104

(貝克/平方公尺‧日)

90 (貝克/立方公尺)

1. 加強放射性落塵的偵測。

2. 葉菜類須洗淨,雨水須經處理後才 可供食用。

3. 加強管理食品的生產及變動。

資料來源: 民國 88 年 8 月 12 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制定「環境輻射偵測規範」,附錄說 11 放射性落塵(表 5)。

為0.02 貝克/平方公尺‧月,加馬能 譜分析僅測得鈹7 及鉀 40 等天然放射 性核種。

2. 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

為 瞭解臺灣地區環境試樣中放 射性含量的變動情形,採取土壤、河 沙、草樣、茶葉及水樣(飲用水、湖 水、河川水、地下水、海水)等進行 各項放射性核種分析。分析結果僅在 部分試樣中測得微量鍶 90 與銫 137 等人造放射性核種,惟其放射活度均 在環境變動範圍內。另為加強我國主 要河川中河沙試樣的放射性偵測,在 基隆河、大甲溪及高屏溪河床採取河 沙試樣進行加馬能譜分析,分析結果 僅測得微量銫137 核種,活度最高測 值為 1.68 貝克/千克‧乾重。綜合 以 上 各 項環境試樣分析結果與歷年 偵測結果比較,測值均在環境背景變 動範圍內。

3. 食品與飲水中放射性含量偵測

為確實瞭解與掌握我國食品及飲 水中放射性含量的變動情形,評估國

人由攝食所造成的輻射劑量,針對國 產食品、進口食品及飲水(含礦泉水) 等三部分進行採樣偵測,偵測結果簡 述如下:

(1) 國產食品

在臺北、臺中及高雄三大都會 區採取米、蔬菜、水果、海產物、

肉類、蛋類、麵粉及鮮奶等 11 種 國人主要消費食品與魚蝦類(花枝 又名墨魚、蝦類、鰻魚、鮪魚、旗 魚、虱目魚等)、貝類(蛤蜊、牡蠣 等)及藻類進行放射性分析。分析 結果總貝他活度最高測值為 474 貝克/千克‧乾重,鍶 90 活度最 高測值為0.06 貝克/千克‧鮮重,

銫 137 活度最高測值為 0.31 貝克

/千克‧鮮重,牛奶試樣未測得放 射性碘131 核種。各類試樣的偵測 結果均在環境背景變動範圍。評估 民國 90 年國人因攝食所造成的體 內劑量為 0.38 微西弗/年,遠低於 一般人每年5000 微西弗(5 毫西弗) 的輻射劑量限值。

(2) 進口食品放射性分析

進口食品的調查項目包括大 宗進口冷凍肉類及奶粉等,皆由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抽樣送測,全年進 口食品放射性含量分析共計 250 件,主要來自紐西蘭、澳洲、丹麥 及法國等國家。另為加強進口食品 放射性含量檢測工作,每二個月至 消費市場購買各類進口食品,包含 嬰兒食品、海產罐頭、乾果、蔬果、

乳製品及飲料等 6 項食品計 121 件,進行放射性含量檢測,檢測結 果均符合我國進口食品放射性管 制標準(370 貝克/千克)。

(3) 飲用水放射性分析

為 確 保 國 人 飲 水 的 輻 射 安 全,定期採取全國 35 個主要給水 廠飲水試樣及自消費市場採購國 產 及 進 口 礦 泉 水 進 行 放 射 性 分 析,各類水樣中的總阿伐與總貝他 活度均符合我國飲水放射性含量 限制要點(如表 9.2)最大許可濃度 的規定。

4. 核能電廠環境輻射偵測

為確保核能電廠周圍公眾的輻射 安全,偵測中心針對現有三座核能電 廠 執 行 環 境 輻射監測,其作業方式 有:(1)設置熱發光劑量計及高壓游離 腔監測站度量環境直接輻射劑量率,

(2)定期採取環境試樣進行放射性分 析,全年共計分析1800 餘件次,偵測 結果簡述如下:

(1) 環境直接輻射

使用熱發光劑量計度量核能 電 廠 周 圍 環 境 中 直 接 輻 射 劑 量 率,核一、二、三廠的偵測結果介

使用熱發光劑量計度量核能 電 廠 周 圍 環 境 中 直 接 輻 射 劑 量 率,核一、二、三廠的偵測結果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