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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前兩節主題,一在學校課程等教育措施的規範,一在升學政策及制度的改革;本 節主題則在辦學體制及學校設置的更張,這個部份與升學主義的關聯亦相當密切。

壹、「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制度變革

1954 年〈減輕課業方案〉其實已揭示「縣市辦初中,省辦高中及高職」,以及初中逐 漸採行分區入學制度等原則(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1984:391)。1955 年 9 月,教育部 公布〈發展初級中等學校方案〉,包括訂定分年增校計畫等,正式確立「省辦高中、縣市 辦初中」,發展鄉鎮初中,試行中學學區制度,鼓勵私人興學、充實中學師資與設備等政 策。究其精神,主要在於擴充初中的升學機會,並且消除初中入學的升學競爭。時任教育 部長的張其昀(1956a:29),特別指出政策制訂的背景:

近年以來,臺灣寶島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尤以實行耕者有其田政策以後,農民生 活普遍改善,因之學齡兒童就學比率繼長增高,現已達百分之九十二強。可是,小 學畢業生升學初中的比率,在四十四學年度僅為百分之三十九。因為初中學額過少,

升學考試競爭激烈,以致發生惡性補習之現象,兒童多感睡眠不足,影響身心健康,

其為戕害民族幼苗,固無待言。其不能升學之多數兒童,年齡在十二歲左右,體力 智能尚不適於出外工作,在家遊蕩,尤為家長所最感苦惱者。

因此,張其昀指出「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之推行,目的在使各地區的教育能均衡 發展,各中學的水準能趨於齊整,既可貫徹因應時局需求的疏散計畫,又可繁榮地方,充 實基層。而此政策一旦落實,自然就可促使學生就近入學,不必長途奔波越區就讀。

關於各中學之間因水準不一,導致在升學競爭中出現「階層化」的現象,1950 年代 擔任國校校長的楊火木(1957)即清楚地指出:國校畢業生在升學競爭中,首先一部份進 省中,其次進縣市中,其次進小鄉鎮所在的縣中,再其次進私立中學或補習學校。面對這 樣的現象,政府當局顯然希望透過「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推行予以改善。

自1956 年度起,新竹中學奉指定試辦〈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初級中等學校實施方案〉

(即所謂「免試入學方案」)時,即已準照「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辦理,而且經當局 評估為成效良好(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1984:392)。

到了1958 年 10 月 18 日,梅貽琦部長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他分析惡性補習的 成因,主要關切的就是鄉鎮中學師資和設備較差,因此學生才會競爭考入較好的學校;所 以他認為要消除惡性補習,首先必須充實各縣市鄉鎮中學,儘量在設備和師資方面予以改 善。131同樣的分析,亦見諸1960 年 12 月 12 日行政院回應立法委員質詢的書面答覆。在 言明因政府財力有限,學校容量仍難滿足學生升學之需求後,此文件指出:

131 參見《教育與文化》,196,頁 28「文教消息」,1958 年 10 月。

益以同級學校基於其本身所具條件不一,諸如設校之歷史,創立之基礎,學校校長 及主任人選,各科師資之素質,教學或實習方法,補充教材及教學設備等之不免有 優劣隻差異,以致各校辦學成績亦因有參差。此種情況之形成,固非一日,尤以中 等學校更為顯著,學生家長一方面希望子弟升學,而多望能升入辦有成績之優良學 校。同時地方各國民學校亦希望學生在升學競爭中佔有較大數字,以爭取所謂『校 譽』,於是爭先恐後起而補習,寖假而流於惡性,形成反常現象。132

在這份行政院書面答覆中,明確指出「同級學校之水準不齊」才是惡性補習的主因,

因此維持「各級學校量與質之均衡發展」乃成重點工作,在國民學校部份,原則是「增校 不增班」,初中部分則是「漸次達成每一鄉鎮設立學區初中一所」,並積極鼓勵私人興學。

中教司長王亞權(1961)在回顧 1960 年度工作時,亦將「使每一鄉鎮均能設一學區初中」

列為最首要的項目。1961 年初,新任教育部長黃季陸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除表示 繼續推動「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政策外,還明確提出小學升初中的比例必須增加,「目 前僅百分之五十一,希望自下年度起,每年增加百分之十,數年以後,則惡性補習不消自 滅」。133

中央對於「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青睞,自然便成為臺灣省的重大教育政策。1961 年度起,教育廳再擇定臺北市及臺南市於試辦。為此試辦,臺北市政府在市長黃啟瑞主持 下,召開「改進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座談會」,會議結論更且明白指出:此一新制及常識免 試,為消除惡性補習之兩項積極性措施。134

到了〈志願就學方案〉推動後,教育廳更將「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列為 1966~

1969 年度方案內的應辦重要事項(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67:275b)。由此發展來看,「省 辦高中、縣市辦初中」除了被視為對付惡性補習的「利器」外,還具備另一個重要價值。

1957 年就任省教育廳長的劉真,在五年多的任期內,「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及「一鄉 鎮一初中」可說是其施政重點;從其角度來看,1957 至 1968 年間是九年國教的準備過程,

教育廳促使各鄉鎮均有一所初中,可讓國小畢業生就近有學校可以容納,「這樣水到渠成,

中央宣布實施九年國教後,始不致發生教室缺乏問題」(劉真口述,1993:155-156)。所 以,「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雖是一處理惡性補習、緩和升學競爭的政策,但同時又具 有推動九年國教的任務。因此劉真(1965:665-672)指出,當年教育廳檢討臺北市及臺 南市試辦「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成效,主要就在這兩個方面:一是完成延長國民義 務教育年限之準備,其次則是初中入學考試越區報考學生大為減少、國校畢業生升學率大 為升高、初中入學考試激烈競爭之現象已趨緩和、縣市立中學水準已日漸提高、國民學校 學生惡性補習漸趨減輕、私立中學得以順利發展。

從1956 年度起開始試辦的「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最終在 1968 年度九年國教實 施時全面落實。教育廳通令省立高中初中部均停招新生,縣市立中學高中部一次撥給省

132 參見《教育與文化》,251,頁 46,1961 年 1 月。

133 參見《教育與文化》,256、257,頁 67,1961 年 3 月。

134 參見《教育與文化》,246、247,頁 59「文教消息」,1960 年 10 月。出席者包括:教育部中教司長王亞 權、國教司長葉楚生、臺灣省政府省教育廳長劉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盧啟華等。

中,使縣市專心辦理九年國民教育;縣市立職業學校,則逐年改為省立職校、綜合中學,

或改為國民中學。135

「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的推行,其實有一層深意必須指出。1950 年代省立中學 的初中部無論在聲望、師資或設備上,均遠較縣市立初中好,這樣的落差,自然會促使家 長和學生將省中的初中部列為優先志願,初中入學考試之競爭因而激烈,升學主義諸多負 面現象叢生,令人側目。初中若全部改歸縣市政府辦理,基本上各校水準就能較為齊整,

再配合學額的增加,則其入學競爭應可減緩。

不過,就在「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試辦期間,教育廳在地方不斷要求增設高中的 需求下,於1964 年 3 月 22 日頒布「初級中學增設高中部暫行標準」,規定公私立初級中 學辦理三年以上,成績足為鄰近初中模範、並獲地方好評者,可申請增設高中,理由是「為 使高中教育在質的方面予以提高」。136這個說法,其實邏輯頗有問題,而且也與「省辦高 中,縣市辦初中」政策矛盾。

在1950、60 年代諸多重大教育改革方案中,「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是一直持續推 動的政策,並且後來連同高職一併納入;而且,此方案也先後與免試升學、志願就學,以 及九年國教等整合,可說是處理「升學主義」問題諸多策略中的一大主軸。

「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政策在九年國教之後落實,直到 1990 年代開始推動「縣 立高中」後遭受修正。

為緩和國民中學學生升學高中的壓力,並均衡城鄉高中教育發展,教育部依 1994 年 6 月「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之決議,研擬〈完全中學試辦計畫〉,於 1995 年 7 月頒訂,

並自1996 年度起試辦(教育部,1995)。137教育部評估完全中學的設立,可節省設立高中 之龐大設校經費,又能滿足國中學生就讀高中的需求,因此改設國中學為完全中學成為中 等教育的重要政策之一。至2002 年度止,完全中學已有 68 所。138

貳、分流教育的調控

1950 年代臺灣社會對於技術人員的需求不高,因此職校畢業生的就業普遍不易。教 育廳長劉先雲即曾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社會上多數學生希望就讀中學,但中學容量不 足,職校畢業生就業已形成嚴重問題,但政府政策卻期望增設職業學校,因而造成矛盾現 象。139不過,工、農職業及技術教育在美援運用下,仍持續推動。高等教育方面,加強省 立工學院與普渡大學的合作,並於省立師範學院增設工業教育系;中等教育方面,則加強

135 參見《教育與文化》,362、363,頁 49,1968 年 2 月。

136 參見《教育與文化》,317,頁 33-34,1964 年 4 月。

137 1990 年代「完全中學」之設立,始自臺北市於 1992 年將大同國中改制為「大同中學」,招收國、高中生。

但礙於「省辦高中,縣市辦國中」政策,各縣市無法準照辦理。到了1995 年,因為有了「第七次全國教 育會議」之決議,教育部開始研擬試辦「完全中學」的政策,而臺北縣在這波教改風潮中,率先在1995 年即試辦完全中學,比教育部預定的時間提早了一年。參見柯雅菱(2008)。

138 參見《中華民國教育統計》(2003 年版)前言,頁 16。另據《中華民國教育年報》(2006 年版),完全中 學校數在2001 年度時有 61 校,2006 年度時有 67 校。

139 參見《臺灣教育輔導月刊》,5(1),頁 46,195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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