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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七

在文檔中 卷第一百六 志八十一 (頁 105-116)

           

清史稿       ·321· 

 

裁,以重考绩。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  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嘉庆四年,定侍卫  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八年,申谕  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咸、 

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咸丰二年,黑龙江  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  行。不允。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  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沿及德宗,虽加  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甲午以  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三十二年, 

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  考覈隶军制司。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无如积习已深, 

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卷第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 

   

选举七    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 

             

清史稿       ·322· 

 

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  滥,仕途因之殽杂矣。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  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捐途文职小京官  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  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 

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 

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 

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大抵贡监、 

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馀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  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  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  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 

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  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 

依限造报。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籓,军需孔亟,暂开事例。 

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 :“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 

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 

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 。”帝纳  其言。滇南收复,捐例停。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 

复开事例。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  如所请。侍郎王掞抗疏言 :“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 

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 

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 。”帝韪之,为饬九卿再  议。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 

             

清史稿       ·323· 

 

捐资助饷者。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 

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 。”从之。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议兴营  田,从大学士硃轼请,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  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帝曰 :“垦田事例,于地  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于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  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  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  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 。”下九卿议行。十二年, 

开豫筹粮运例。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  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 

训导改主簿。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  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  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寻合疏言赈务、 

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 

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  途,如所请行。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  臣工请,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  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川陕  总督张广泗言 :“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  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即用小  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 。”报可。三十九  年,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惟四库馆謄录、议叙等职,多靳  不令捐纳,馀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 

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清史稿       ·324· 

 

  五十八年,诏曰 :“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  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馀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  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  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  斥而勿用 。” 

  嘉庆三年,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  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欸。寻议 :“京官郎中、员外郎,外  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 

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 

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  捐纳 。”从之。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  一年,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 

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  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  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御极之初,首停捐例,一时以为美谈。自道光  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  新捐,次第议行。其时捐例多沿旧制,惟于推广捐例中准贡生  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以给事中  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膺保荐。是  年特开筹饷事例;明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复推广捐  例。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无复限制,仕途芜杂日益甚。同  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  限。下部议行。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四  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言 :“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  及十成之三。彼辈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逾原捐之数。 

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 

             

清史稿       ·325· 

 

专于京铜局报捐 。”从之。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 

黔捐,设局遍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 

约三百万。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  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  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便。时复有言捐  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辄下部议。五年, 

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未几,海疆多故, 

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 

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 

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 

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十三年, 

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  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  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 

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 

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  官。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 

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惟纳千、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  守备者。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始得递捐。但武  生、监生捐止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略如  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言 :“闽省武营捐班太多, 

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 。”并请罢武职捐,从之。光绪二十一  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于拣发外别立一班,俾捐输  踊跃。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馀万,无裨国  帑,有 兒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 

             

清史稿       ·326· 

 

报可。捐例初开,虑其弊也,尝设为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坏。 

康熙十八年,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  题参。然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者。已,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  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文言 :“国家大体所关,惟贤  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 

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何所不至? 

急宜停止 。” 

  顺治间,准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康熙六年,定  为保举之法,各途出身官,经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者,升  京官及正印。无保举者,升佐贰、杂职。三十年,大军征噶尔  丹,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御史陆陇其  言:“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开,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 

且督、抚保举之人,必清廉方为合例。保举可捐免,是清廉可  纳资得也。”又言:“督、抚于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 

亦不纠劾。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  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 

亦不纠劾。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  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 

在文檔中 卷第一百六 志八十一 (頁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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