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週期性健康檢查
一、週期性健康檢查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於1948年對健康所下的定義為「健康是生理上、
心理上和社會上的完全安適狀態,並非僅只是免於疾病和虛弱而已」
(WHO, 1948),由此可知健康並非僅是追求生理上的舒適,更要達到 心理與社會的健全發展。由於醫學進步、社會環境與生活方式的改 變,使人類壽命延長,疾病型態也從傳染性疾病轉變成慢性疾病,因 此預防保健照護顯得更加重要,週期性健康檢查即是因應此潮流下的 產物,希望藉此達到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
健康檢查(physical examination)是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之整合,具 備初級預防和次級預防的功能。將多項疾病篩檢的檢查或檢驗組合在 一起,並對無症狀之民眾進行醫學檢驗及臨床檢查即健康檢查(羅麗 君,1996;蔡宗仁,1996)。健康檢查除了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外,還 可對受檢者給予適當的健康指導與衛生教育,使受檢者能夠保持健康 的行為,以促進健康及生活品質。有效的健康檢查篩檢的是國人盛行 率高且對健康有危害的疾病,此疾病早期會有一段無明顯症狀的潛伏 期,可藉由適當的篩檢工具檢查出來,而早期發現是可有效治療(陳 明豐,2005)。
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CTFPHC)對週期性健康檢查
的定義: 「在疾病早期或病人未出現症狀時,藉由一些檢查或步驟,
早期發現疾病或危險因子,早期介入治療,使受檢者保持健康的狀態 或限制疾病發展的預防工作」(CTFPHC, 1994)。由此可知,透過健康 檢查可以早期發現疾病或危險因子,早期介入醫療預防行為以避免疾 病的發展及惡化。
二、週期性健康檢查的歷史發展 (一)19世紀以前
週期性健康篩檢的起源已不可考,多數文獻指出追蹤到最早起源 是1861年英國的Horace Dobell提出身體健康檢查的論點,他主張要有 詳盡的歷史、精密的身體檢查以及實驗檢測,並建議將週期性健康檢 查當作是確認早期無法發現生理異常的方法,採取適當的治療方式 (Dobell, 1861; Fisk et al., 1927; Tobey, 1923; Edie, 1925)。
(二)1900~1920年代
相似的概念也在1900年由美國的George Gould提出,他在美國醫 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第51屆的年會中提倡週期 性健康檢查,以獲得早期疾病自然史的了解,並且主張全面性的週期 性健康檢查可搜集全方面的資料,並藉由醫師的建議與醫療介入對疾 病發展過程產生影響(Gould, 1900)。
1915年,美國肺結核學會(Nation Tuberculosis Association)要求民 眾在其選定的特定一週,做ㄧ次一般的身體檢查,這項年度健康檢查 可早期診斷出疾病,尤其是結核病(Rosen, 1975; Croft, 1916)。1918年 早期,許多著名的醫師也提倡做年度健康檢查,希望早期發現癌症,
早期治療以增加治癒的可能性(Rosen, 1975)。
1900至1920年代的週期性健康檢查是基於以下三個前提所提出
的,分別為:(1)無症狀的成人仍可能蘊藏有器官性疾病(2)週期性健
康檢查可以在疾病早期偵測出來(3)疾病發現後可以終止其進行或治
癒,以降低罹病率與死亡率(吳晉祥、張智仁,2006)。但1920年代之 健康檢查非以實證醫學證據為基礎,不同年齡層所需之檢查項目應不 同且有些檢查也不需每年檢查一次,而當時受檢民眾多為中高社會階 層,此皆為1920年代健康檢查之缺點(Charap, 1981)。
(三)1920~1950年代
1922年美國醫學會(AMA)認同週期性健康檢查的效益,正式支持 週期性健康檢查並且開始推廣此運動,並於1923年在美國醫學會的期 刊發表週期性健康檢查指南(Emerson, 1923)。1923年國家健康委員會 (National Health Council)支持美國醫學會鼓勵民眾做週期性健康檢查 並喊出「在生日當天做健康檢查(Have a Health Examination on Your Birthday)」的口號(Edie, 1925)。
(四)1970年代至今
1970年代之後開始有專家及組織團體,依據經驗證據(empirical evidence)重新思考週期性健康檢查,改以針對不同年齡層、性別與高 危險群來建議不同的週期性健康檢查項目(Battista et al., 1984)。最有 名的三個提倡者分別為Frame與Carlson、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 小組(CTFPHC)、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USPSTF),其概念詳述如下:
第一個是Frame與Carlson在1975年對週期性健康檢查做文獻回顧 (Frame & Carlson, 1975),針對主要36種疾病,依篩檢疾病之準確性 (accuracy)與早期介入醫療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來衡量檢查項目,並 提出應以年齡、性別來選擇檢查項目的看法。
第二個重新思考的組織為1976年成立的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
專責小組(CTFPHC),在1979年定義週期性健康檢查及對78項疾病預
防提出經驗主義的證據回顧,根據所支持的證據將建議分等級。加拿
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認為應該依年齡、性別等做預防保健的計
劃,捨棄一年一度之健康檢查(Battista et al., 1984),同時於1979年公 佈第一版建議(CTFPHC, 1979),由於內容是根據科學證據所訂立的,
因此此份報告受到非常重視,內容也隨著新證據的出現一再更新 (Spitzer, 1984; CTFPHC, 1984; Battista et al., 1984; CTFPHC, 1986)。
第三個重新思考的組織為1984年成立的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 (USPSTF),此小組選取60種主要導致死亡和殘障的原因,並藉由明 確的預防介入和證據準則來衡量(Lawrence et al., 1987; McGinnis et al., 1990),並於1989年公佈其建議。
三、週期性健康檢查內容之制訂準則
週期性健康檢查的概念於一百多年前被提出,內容經過不斷修 改,至今仍有專家組織對週期性健康檢查有不同的建議,但隨著實證 醫學文獻的增加,有愈來愈多的證據顯示該項檢查項目是否應納入,
其中以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CTFPHC)和美國預防服務專 責小組(USPSTF)所建議的預防服務最被廣泛引用,詳述如下:
(一)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CTFPHC)
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提出應先考量病患所承受的痛 苦,並依據檢查策略、介入成效以及建議來決定納入檢查的項目,以 下為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對週期性健康檢查內容訂立的 準則以及解說:
表 2-1-1、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內容訂立的準則與解說 目前承受痛苦的考量( Current burden of sufferring )
1.該狀況對個人的影響:以生命損失年數、失能量( amount of disability)、
痛苦與不適、治療費用、對家庭的影響等來考量。
2.該狀況對社會的影響:以死亡率、罹病率與治療費用等來評估。
依下列三項標準評估策略(Maneuver) 1.風險與利益(risk and benefit)
2.敏感度(sensitivity)、特異度(specificity)、預測值(predictive value)
3.介入方法的安全性、簡易程度、費用與民眾的可接受程度(acceptability)
表 2-1-1、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小組內容訂定的準則和解說(續)
介入的成效:依照所得到的科學證據品質區分為I、II、III 三類 I :證據來自隨機控制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II-1:證據來自非隨機控制試驗(controlled trials without randomization) II-2:證據來自於設計良好的世代研究或是病例對照研究,且資料最好由一
個以上的中心或研究團體得到。
II-3:證據來自於不同時間的情況下,比較有無預防服務介入的研究或在非 控制實驗的情況下,就已產生明顯且巨大的結果。
III :根據受尊敬的權威專家意見、臨床經驗、描述性研究或專家會議的報 告。
表 2-1-2、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建議的分類
等级 加拿大預防性健康照護專責小組之建議 A. 有良好證據(good evidence)支持,建議提供預防保健服務。
B. 有相當的證據(fair evidence)支持,建議提供預防保健服務。
C. 證據是衝突的(conflicting evidence),無法對預防服務做建議或不建議,有 許多因素會影響決策的制定。
D. 有相當的證據(fair evidence)支持,不建議提供預防保健服務。
E. 有良好證據(good evidence)支持,不建議提供預防保健服務。
I 沒有足夠的證據(insufficient evidence)支持建議,有許多因素會影響決策 的制定。
(資料來源:CTFPHC, http://www.ctfphc.org/)
(二)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USPSTF)
在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依據疾病的影響程度、健康檢查的效益
和預防健康照護的有效性等三項準則來評估週期性健康檢查項目
(USPSTF, 2002),在此三個準則之下,又依證據(evidence)及淨效益(net
benefit)的強度,將預防保健服務區分成A,B,C,D,I五個建議等級,以
建議醫師是否提供該服務。表2-2為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所建議提
供檢查的依據與準則:
表 2-2-1、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內容訂立的準則與解說 納入週期性健康檢查之審核標準
1.疾病對個人、家庭與社會的影響程度(包括生命損失、殘障、罹病率、死 亡率、治療的花費等)
2.健康檢查的好處、敏感性、特異性、安全性、簡單性、費用與病人的接 受程度。
3.預防健康照護的有效性。
依文獻證據將有效性區分為I、II、III 三類 I :證據來自於隨機控制試驗
II-1:證據來自於非隨機的良好設計控制試驗 II-2:證據來自於良好設計的世代/個案控制研究
II-3:證據來自於不同時間的情況下,比較有無預防服務介入的研究或在 非控制實驗的情況下,就已產生明顯且巨大的結果。
III :證據來自於權威學者或專家的描述性研究、臨床經驗或專家會議的 報告
表 2-2-2、2007 年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建議之分類
等级 美國預防服務專責小組之建議 強烈建議醫師提供該服務給合適的受檢者。
A 發現有良好的證據顯示,提供該服務可以改善健康,利明顯多於弊。
建議醫師提供該服務給合適的受檢者。
B 發現至少有普通的證據顯示,提供該服務可以改善健康,利多於弊。
不建議也不反對醫師提供該服務。
C 發現至少有普通的證據顯示,提供該服務可以改善健康,但所得到 的利弊相當,因此無法給予建議或反對。
反對醫師提供該服務給無症狀的受檢者。
D 發現至少有普通的證據顯示,提供該服務無法改善健康,弊多於利。
證據不夠充分以致無法建議或拒絕醫師提供該服務給受檢者。
I 證據顯示該服務缺乏效益且品質不佳或相互衝突,利弊無法衡量。
(資料來源:USPSTF, The Guide to Clinical Preventive Services,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