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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情境中拉子的現身策略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同志研究 (頁 43-48)

現身 (coming out) 指的是同志向它人表示其同志身分稱之(林 本蕙,2003;陳建涵,2003;Nathaniel, 1993)。「現身」一詞在九0 年代後才開始在台灣同志運動中出現。「現身」帶有政治性的意味,

且具有下列所陳述的意義:它是個人呈現自我認同、自身性傾向、及 向他人表明自己是誰的重要指標(陳麗如,2000)。從上一節SIT中得 知,同志會因自身的認同及週遭環境及對象來決定現身與否及選擇策 略,所以在討論運動情境中現身時,須先了解運動情境中對拉子的氛 圍。

一、運動情境中對拉子的氣氛

依 Griffin (1998) 指出運動情境中對拉子的氣氛分成三種:(一)

不友善的:拉子是一個大問題,即使他們隱藏自身的身分;對同志的 外顯行為有歧視及騷擾;(二)有條件的容忍:拉子的可見性是個大 問題,在拉子在不可見 (invisible)的和不可言說 (don’t tell policy) 時 是可接受的;(三)開放與包容的:恐同情緒和異性戀是大問題,歡 迎拉子公開現身,在運動情境中是毫無歧視的,各種性傾向認同的女 性都被承認。運動情境中對拉子不同的氛圍,將影響拉子現身的意願。

二、現身的重要性

異性戀者對同志的現身議題經常會問:「為什麼同志要現身 呢?」,異性戀者無須公開說明自己是異性戀,從日常談論丈夫、男 女朋友、約會、家庭、婚姻、結婚戒指、全家福照片中的行為中即可 明白的宣示,但同志不然。

Kauer (2002) 認為同志現身的重要性在於首先現身是重要的,因 為拉子對主流社會之負面刻板印象及歧視的行為及不可見的狀態採 取保持沈默 (silence) 的回應,將會助長運動情境中對拉子運動員的 歧視及刻板印象的形成及延續。其次,現身對極須正面自我肯定及性

屬認同的年青的拉子而言,可提供一個可見的、可模仿活生生的角色 模範,而這也是 Martina Navratilova 等職業運動中教練與運動選手現 身的目的。Hart (2001) 指出在職業運動中教練及選手的現身對拉子 而言是極具正面價值的,因為在職業運動中保持隱蔽是拉子圈內的常 識,如此的行為可以帶動其它人跟進。且由於拉子在運動情境中的負 面意象,使得聽到真正教練與選手現身的消息,對拉子而言是很重要 的。

依 SIT 的理論同志會因希望能改變運動環境中不友善的情境,避 免繼續忍受這種受創的經驗而努力,由於現今運動情境對拉子而言己 經比較友善,故許多年青的拉子運動員己將現身視為宣示自我認同後 的下一個重要步驟。

三、現身的考量

William (2000) 對 WNBA 的研究中指出,近 80%的 WNBA 球員 曾有女同性戀的傾向,但是卻沒有人敢出櫃;女子職業網壇中亦有將 近三成至四成的拉子選手,但是至今公開現身的只不過三位(民生 報,2004,6 月 2 號、Hart, 2001)。拉子不敢也不會輕易的現身(朱 偉誠,民 87),Griffin (1998) 將運動場域中的拉子分成四個族群,其 不同的現身考量為:

族群一:如果不須在意就讀錄取機會、獎學金、媒體曝光度,在 運動中現身將更容易。

族群二:在 2 級或 3 級(乙組或丙組)的選手比 1 級(甲組)

的選手更容易現身。

族群三:在校園中比在社會情境中容易現身,因為校園的觀念較 先進、校園的恐同氛圍較低,社會中因宗教及政治基本 教義派強力的壓力中,較難現身。

族群四:種族和人種和階級亦會影響現身情形,因經濟取得條件 的原因,白人、中高階主管較易現身。

而 Hart (2001) 及 Kathleen (2001) 以 Martina Navratilova 為例的 研究中亦指出雖然美國九號法案己明白宣示不得因個人的性傾向而 剝奪其工作及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大眾媒體、社會主流意識、贊助廠 商及學校以不報導、不觀看、不贊助、不錄取等巧妙的手法對拉子運 動員及教練進行壓迫,也使得拉子運動員及教練不敢輕易的現身。

四、不能現身的痛苦

Mary Bryson (2000) 指出拉子的「不可見性」對拉子而言是有害 的,不僅會影響拉子生命中與他人互動的歷程,也會對自我認同的整 合產生負面的作用,一如 Spancer-Devlin 於 1996 年公開現身時說:「保 持身分的祕密是多麼痛苦的煎熬!我花了五年的時間去思考如何現 身及試著找到正確的時機可以現身」,如果知道 Spancer-Devlin 在尚 未現身之前,每天最多必須依靠 70 多顆藥物方能控制自己的情緒,

與多次進出精神心理輔導診所的記錄,就可以了解何謂痛苦的煎熬 (Lacey, 2001)。

Spancer-Devlin 和女金剛一樣都是擁有經濟的基礎後才公開現 身,但是在運動場中這多的拉子運動員卻是怕丟掉工作,而選擇繼續 隱藏自己的拉子身分,若拉子因種種原因不能現身,拉子們就必須在 自我身分認同與外在環境壓力之中掙扎與妥協,這對拉子而言是相當 痛苦的,Griffin (1998) 指出這樣的痛苦來自於:「須時時小心注意,

保持警覺、需要不停的說謊掩飾、過度在意其它人的言辭之意(繪聲 繪影)、需費心找出那些人是值得信任的」。如此痛苦的掙扎使拉子心 力交瘁,導致許多拉子心理不健全及出現偏差的行為,這也是為何同 志 族 群 自 殺 的 比 率 比 一 般 人 高 出 三 至 四 倍 的 主 要 原 因 (Savin-William, 1990)。然不能公開現身不代表就不能現身,拉子會視 外在環境與對象採取不同的現身策略。

五、運動情境中拉子的現身策略

在台灣的同志運動論述中,關於「現身」問題大概可以分為「主 張必須現身」和「反對無條件現身」兩派(朱偉誠,民87),只要不 違背拉子圈中廣為流傳的保命原則:「不要將自己處於危險的處境而 不自知」,拉子依自我意願,自由地視所處運動情境中教練與同儕隊 友的態度及自身認同程度選擇不同的現身策略。Griffin (1998) 指出 運動情境中拉子教練的現身策略有:完全隱藏、假裝成異性戀者、隱 藏自己女同志的身分、含蓄/選擇性的現身、明白/選擇性的現身及完 全公開的現身等六種(見表2-10)。拉子運動員則用:反同志/否認自 己是同志、只對少數親蜜友人公開/感到羞恥及自我憎恨、組成一個 私密的小團體、小心謹慎的/覺得驕傲的、公開的/覺得驕傲等五種現 身策略(見表2-11)。

Krane, Barber & McClung (2002) 及 Waitt (2003) 針對同世運的 研究及鍾兆佳(2002)針對雷斯盃的研究,皆指出透過同志運動賽會 的參與,同志獲得一個較安全的空間,以集體方式地向大眾現身,透 過運動集結,集體現身的方式在同志圈中己被廣為使用。如 Gigi Fernandez 和 Conchita Martinez 在媒體上否認自己是女同志,但卻伴 隨 Martina Navratilova 出現在 1993 年於華盛頓的同志大遊行,如此 巧妙、半公開式的現身方式是許多在職業運動選手最常使用的現身策 略之一。

不論是個人的現身或是集體的現身,依 Kauer (2002) 及 Krane (2003) 的研究指出,不同程度的現身會影響其運動參與情形或運動 技能表現,尤其是處於負面認同,必須壓抑、隱藏自己性傾向的拉子,

會表現出較低的運動技能表現,或是讓自己遠離運動情境,甚至導致 降低或中止運動參與行為。而在運動情境中愈公開、明白承認自己身 分的拉子,在運動參與行為將趨於積極參與,且運動技能表現較佳,

運動潛能亦較能順利發展。

表 2-10 拉子教練身分認同及現身策略表

homophobia in sport. p.135.

表 2-11 拉子運動員身分認同及現身策略表

資 料 來 源 : Griffin, P. (1998).Strong women, deep closet: Lesbians and

homophobia in sport. pp. 145-154.

綜整上述各現身的方式,本研究參考 Griffin (1998) 所提拉子教 練的現身方式,並加以修正,考量問卷設計填答方式,僅以完全隱藏、

隱藏自己女同志的身分,但不裝成異性戀、含蓄/選擇性的現身、明 白/選擇性的現身及完全公開現身來代表本研究中現身情形。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同志研究 (頁 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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