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台灣科技產業運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策略
4.4 策略分析
4.4.2 運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原因
19%
30% 19%
產品銷售/原物料採購 工程類爭議
投資合作爭議 產品加工/代工爭議 其他
圖八 台灣科技產業選擇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國際商事爭議類型圖 另就仲裁標的金額而言,台灣科技產業傾向以中國涉外仲裁機制解決標 的金額較高之國際商事爭議69;而基於預防的角度,台灣科技產業傾向於商 業交易之初,即與相對人就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解決國際商事爭議一事達 成協議。
4.4.2 運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原因
對於中國司法體制之運作及結果之高度不信任,為台灣科技產業運用中 國涉外仲裁機制解決國際商事爭議之重要原因。如圖九所示,93%台灣科技 產業不信任中國司法機制之運作及其結果。在無法信任中國司法機制之運作
69 誠如實證訪問時受訪者說明,「判斷最大的根據很可能是金額。如果將來可能涉訟 的標的金額,和他的仲裁費用,在我們的衡量中,與訴訟所需的程序上的費用相 比,有更大的足以保護之差額時,我們就會優先選仲裁」,並明白指出,「牽涉的 標的金額比較大」、「標的金額越大,越會考慮使用仲裁」。
產品銷售/原物料採購 工程類爭議
投資合作爭議 產品加工/代工爭議 其他
及結果前提下,為解決國際商事爭議之實際需求,台灣科技產業乃將國際商 事爭議之解決寄託於涉外仲裁機制,即如圖十所呈現之結果,高達 74%台灣 科技產業肯定對於中國司法體制之不信任,為企業考慮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 制的原因。歸根究底,台灣科技產業對於中國司法機制普遍不信任,源於中 國司法機制公平公正運作之不足70。
中國在確認市場經濟體制之後,其司法改革的內發動力源起於現行司法 體制及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諸如當事人訴諸司法權利的行使、正 義的公正和效率相左的訴訟遲延、訴訟成本過高、執行困難;更重要的是司 法運作的種種弊端,包括官方檔所顯示的「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嚴重危害國 家法制的統一和權威;現行法官管理體制導致法官整體素質難以適應審判專 業化要求,難以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特權觀念等腐朽思想的侵蝕,司 法腐敗和裁判不公損害了司法權威;審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不適應審 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嚴重影響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特 別是基層法院經費困難,物質保障不力,嚴重制約審判工作的發展等等。」71 這些中國既有的司法問題,無疑也造就台灣科技業在面臨爭議解決上的考慮。
70 有關此點,實證訪問受訪者之經驗相當一致,「自始我們對於中國的裁判體制有相 當程度的不確定性」;「在一些地方性比較小的地方,到目前看不出有一個足以讓 我們信賴的素質存在」。另有認為,「我們也考慮對於司法制度的信心」,「因為 實務上我們知道依地方人民法院法官的素質,是沒有辦法即時做出有利的判決」,
「使用當地的法院就會有比較高的不確定性」;更有受訪者直指,「如果可能的 話,我不想用 local 的法院,這是確保裁判的結果」,其理由即在於「因為我們實在 是不確定當地的法官怎麼樣看待我們,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前揭說明,均足 以表示台灣科技產業對於中國司法體制之運作及結果之薄弱的信任度。
71 參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9 年第 6 期,
頁 185 以下。
您是否信任中國司法機制之運作及結果
93%
7%
是 否
圖九 中國司法機制之運作及結果信任感調查圖
對於中國司法體制之不信任 是否為考慮使用中國涉外仲裁之原因 26%
74%
是 否
圖十 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原因調查圖
就企業營運層面而言,本文針對爭議案件類型是否適合仲裁、爭議或標 的金額多寡、公司要負擔的成本高低、未來和相對人的關係是否能繼續維 持、仲裁機制是否公平公正,以及仲裁裁決之執行是否有效等六項策略要素 進行研究。實證研究發現,仲裁機制之公平公正與否,是台灣科技產業選擇
是 否
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重要考量。實證訪談之受訪者即一再強調選擇使用 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以解決爭議時,「大家都希望裁決是在透明公正的情況下 作成的」,「有考量並期待仲裁本身有一個公正的程式」。接著是仲裁成本 之考量,「節省」仲裁費用、律師費用及其他與仲裁有關之企業營運時間費 用為控制仲裁成本最直接有效之方法。為此,受訪者均同意在選擇使用中國 涉外仲裁機制時,應從各層面思考並控制成本的問題,例如「成本是一個很 重要的因素」、「費用和時間需具有可控制性」;「費用的考量,律師費的 報價,訴訟可能會高過仲裁,因為時間會拉得很長」;「當地的訴訟成本其 實不低,尤其是大部分律師他們算訴訟費的方式,和一般台灣的認知不同,
他們一般的方式是跟著訴訟標的一起收律師費」。惟經實證研究後發現,受 訪者所提出之各項與成本相關之觀點,與其說是闡述仲裁如何負擔成本或如 何控制成本,不如說是在不可避免的仲裁成本的負擔下,對企業而言,如何 讓提付仲裁這個法律行動更經濟,更具效益。這也印證了對台灣科技產業而 言,除瞭解決國際商事爭議及控制成本及風險外,選擇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 制之另一個策略目標,即在於尋求最大效益72。
圖十一為台灣科技產業選擇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考量層面圖,在六 項策略要素當中,台灣科技產業最重視的是仲裁機制之公平公正,其次依序 為爭議案件類型是否適合仲裁、公司要負擔的成本高低、爭議或標的金額多 寡、仲裁裁決之執行是否有效,以及未來和相對人的關係是否能繼續維持。
透過該圖之呈現亦可觀察台灣科技產業選擇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策略目
72
有關效益極大化的議題,受訪者提出了以爭議標的金額之高低衡量成本及效益之概 念,「爭議標的金額高低是一個重要的考量,我不會為了一個人民幣 10 萬元的案子 去選仲裁,那很顯然連付仲裁的費用都不夠。」由於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之制度設 計中,當事人需負擔之仲裁費用,與爭議標的金額相關,仲裁費用之計算方式係以 爭議標的金額為基礎,再加上一固定數額之立案費;因此,就效益觀點而言,台灣 科技產業在考量使用中國涉外仲裁機制時,會傾向以標的金額較高之爭議提付仲 裁,以避免因仲裁裁決所得之本案利益,「連付仲裁的費用都不夠」。
標間之權重(weighting)問題。另檢視該等策略要素與前述策略目標之關連
5 10 15 20 25 30 35
特點 分數
數列 計」;同時,如以律師費用之觀點進行衡量,「律師費的報價,訴訟可能會 高過仲裁,因為時間會拉得很長」;「從這個角度來講,越多審級越麻 煩」。另就涉外仲裁機制專業及公正之特點而言,受訪者一致認為「仲裁員 的選擇,這真是太重要了」;「仲裁是一審就結,我想幾乎大家都不會去提 撤仲之訴,因為難度太高了,所以我一定要確保在這一審的過程中,該保護 的都有被保護到,一定要在公正的前提下進行。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為什麼 仲裁一定要在透明公正的情形下,而仲裁員的選擇,對我來說是這麼的重 要」;「我們可以說仲裁員選擇的過程,其實就是決定公平性的起點。因為 選擇仲裁,就是要選擇瞭解、具公信力和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仲裁員。他的瞭 解、公信力都是決定公平地位的基礎」。總歸而言,在策略選擇上,台灣科 技產業最先重視的即是仲裁結案所需時間短之特點,其次則為可選擇適合的 仲裁人,其他則依序為可於仲裁程序中進行調解、仲裁程序較有彈性、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以及當事人資料保密等機制等等。
圖十二 中國涉外仲裁機制特點之考量調查圖
當事人資料之保密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仲裁程序較有彈性
可於仲裁程序中進行調解
可選擇適合之仲裁人
仲裁結案所需時間短
數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