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B 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B.7 適當相關與正確性
基於業務、作業流程與系統異動、部門分工調整,及教育機構法令 與相關標準的變化等,依既有作業程序所蒐集與處理的個人資料,存在 過度蒐集或處理的可能。透過定期審查現有作業程序,以確保僅在符合 組織目的及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特定目的下,蒐集及處理必要的最少量 的個人資料。
此外個人資料因文字辨識或傳輸的錯誤、資料鍵入失誤、未獲通知 的異動,或其他可能的原因,造成個人資料的錯誤或不完整。施行單位 設計各項作業流程時,應將資料正確性納入考量,透過各種主動偵測、
被動通知等不同手法,驗證個人資料的正確性,並於必要時保持更新。
本章節主要的內容可參照下表:
本規範 附錄A
個資法
B.7 適當相關與正確性
控制目標 B.7.1 適當性相關且不過度
控制項
B.7.1.1 適當性管 理
個人資料的蒐集與使用的適當性審查
B.7.1.2 相關且不 過度管理
個人資料的蒐集與使用相關且不過度審查
控制目標 B.7.2 個人資料正確性 §11
控制項
B. 7.2.1 正確性管 理
整合個人資料的正確性管理至作業流程中 §11
B. 7.2.2 錯誤資料 的更正
應通知或更正提供予其他施行單位的個人 資料的錯漏
§11
B. 7.2.3 新流程的 審查
審查新流程或系統,確保其可達成個人資 料正確性的維持
§11
實作指引
一、適當性(B.7.1)
(一)適當性管理(B.7.1.1)
施行單位應依議定的方式,每年審查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 的適當性。審查時宜考量:
1.檢視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對特定目的而言是適當的。
2.個人資料的處理技術與流程,確保其持續適當性。
(二)相關且不過度管理(B.7.1.2)
施行單位應依議定的方式,每年重新審查一次所蒐集與使 用的個人資料及相關作業流程,包含:
1.僅在符合法令要求及特定目的要求下,處理最少量的個人資 料。
2.不處理超出告知事項的額外個人資料,除非已取得當事人同 意。
3.涉及個人資料處理之新系統、流程或作業表單,應審查處理 之個人資料是相關且不過度的。
4.宜考量於組織重大變更時,針對調整後的個人資料相關作業 流程及表單進行審查,以確保其相關且不過度。
二、資料正確性(B.7.2)
(一)正確性管理(B.7.2.1)
施行單位於設計或調整個人資料相關作業流程時,應考量 個人資料正確性的維護與保護,得採取的管理措施如下:
1.設計所處理之個人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保護方式,並藉以 檢視管理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的正確性。
2.宜整合各項個人資料管理作業流程,與當事人確認其個人資 料正確性,並告知其當事人權利行使方式。
3.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應適時更正或補充;若該不正確 可歸責於施行單位者,且可能影響個資當事人權益時,應通 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4.允許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提出質疑,並在檢驗當事 人身分及更正資訊之真實性後加以修正。
5.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 項規定處理之方式。
6.向員工宣導正確記錄個人資料,並僅使用最新個人資料來做 出有關當事人重要決策的重要性。
(二)錯誤資料的更正(B.7.2.2)
施行單位主動或被動得知個人資料錯誤或非最新時,應:
1.通知資料分享的第三方,不可使用於影響當事人權益的決 策。
2.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律要求或情況允許時,傳遞正確之個人資 料予第三方。
(三)新流程的審查(B.7.2.3)
新增涉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流程或系統,均應經過審查,以 確認:
1.其已盡可能避免記錄任何錯誤或過時的個人資料。
2.允許修正錯誤或過時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