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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避難弱勢相關研究

由於社會福利意識抬頭,加上國際間大力推廣無障礙觀念,對於避難弱勢人 員的相關研究相當的多,本節蒐集有關避難弱勢的各類研究,並以定義、行為能 力與避難速度、避難空間的設計

壹 壹 壹

壹、、、、避難弱勢的定義避難弱勢的定義避難弱勢的定義避難弱勢的定義

有關「避難弱勢」一詞的定義,國內各種研究中有著不同的說法,例如避難 弱者、災害弱者等,其實所指的意思大致相同,老弱婦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 人員、受傷人員、沒有自主獨立行動等,甚至外國人都可泛稱之。國內學者楊逸 詠、林慶元 [5]於研究中曾特別定義:「泛指心智、、、、身體障礙或行動遲緩者,因其 在遇到災害時,其反應及逃生避難皆較一般正常人困難,故稱之。障礙者對於環 境的認知及行動的能力,其在平時即較一般正常人為低。」,另外,甫於 97 年 7 月 1 日公佈施行的「無障礙設計規範」[6]中,對於行動不便者有以下的定義:「個 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 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

『暫時性行動不便者』」,不過,以火災場上避難弱勢人員應不僅為行動不便者,

因此經過本研究的整理,特別定義為:「當火災或災害發生時,無法自行完成或 進行避難行為的人員,統稱為避難弱勢」。

圖 2-2 弱勢避難人員示意圖

(圖片來源:http://www.istockphoto.com)

有針對老人生理障礙的特性整理,歸納為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 障礙、循環機能障礙、暫時性障礙、多重障礙等六類。並整理出依據 美國 UBC 法規對能走動的人(ambulatory persons)定義是:有行動能 力,可在沒有另一人協助下走到出口的人,雖有自體障礙但能走動,

沒有行動限制的人。

二 二 二

二、、、、避難速度相關避難速度相關避難速度相關避難速度相關研究研究研究研究[3][9]

(一) 日本學者戶川喜久二提出的「自由步行速度理論」常被引用,其 針對上班步行者的自然步行速度進行實測,研究發現男性平均自 由步行速度為 1.4(m/s),女性平均自由步行速度為 1.2(m/s),

男女混合全體的步行速度中心是 70~80m/min,代表值是 1.3(m/s)

全日平均自由步行速度(即一般步行速度)為 1.3(m/s),但在 勞動群集擁擠的上下班時間,步行速度中心是 80~90m/min,代 表值是 1.4(m/s)。並指出不同的建築用途,其步行速度也有若 干差異,同樣結果在歐美國家亦有此現象。而在群集步行時,一 般群集密度為 0.9~1.6(人/㎡),步行速度集中於 1.0(m/s),密度 增到 1.6(人/㎡)以上時,速度則呈現下降趨勢;密度 2.0(人/㎡) 時,速度 0.8(m/s)。由此可歸納出,群集步行密度 ρ=6(人/㎡) 以上,得出速度 V=0.1(m/s),ρ=2(人/㎡)以下之普通密度者,

其群集步行速度是以密度 ρ=1(人/㎡) ,速度 V=1.0(m/s)為代 表。研究顯示自然步行速度因性別、建築用途而有所差異,並獲 得群集密度與速度的關係。

(二) 神忠久博士觀察明治神宮參拜群集、馬拉松跑者及觀眾群集三個 群體,對其速度上之差異作檢討,最後比較出何種群集適合作為 避難群集,結果顯示,群集步行速度和種類有關,而同種群集之 密度不同,步行速度亦異。學者神忠久以線性函數(V=-aρ+b)

表 示步 行 速 度 和 群 集 密 度 的 其 相 關 性 ; 二 次 曲 線 函 數

(Q=-cρ2+dρ)表示群集流與群集密度之關係。明治神宮參拜群 集之步行速度(夜間群集、日間群集),根據記錄結果與關係式 可得不同步行速度,其步行速度並受穿著、牽手、習慣、年齡等 因素影響,神忠久先生歸納出以下結論:(1)通常在有照明設備 下,白天和夜間之步行速度無顯著差異。(2)避難群集向避難地 出發之速度較行樂群快,而避難群因有小孩、老人及持物者混雜 其中,因此速度較通勤群集慢 2~4 成,故選擇參拜群集作為避難 群集之速度。(3)群集步行速度為 0.7~1.0(m/s)時,單位時間內 將有最大流量。

(三) 國內黃文旭對建築物避難通道安全性評估方法提出:假設避難者 的行動能力均為一般正常人,其水平速度為 1(m/s)(該值係依

據實驗結果並配合國外研究數據修正而得),但受測對象均為挑 選過之樣本,實驗地點亦無考量空間的使用性質。

(四) 學者江崇誠在進行速度調查時提及,個人自由步行速度基本調查 時,有必要將建築用途對步行速度之影響考慮入列,並對不同用 途建築物之收容人員步行速度進行實測,以取得接近實際狀況之 數據。

(五) 依據 1971 年 John J. Fruin 著「徒步者計畫與設計」(Pedestrian planning & Design)提出行人流理論,行人流服務水準,依其地 點、速度、密度、空間使用性質與流量而有所不同。行人流量是 平均速度(人/sec)與平均密度(人/㎡)的乘積,因此當行人流量 一定時,平均速度與平均密度成反比,由此可知行人流密度對於 行人流速度有一定的影響。但若依照 Fruin 所定的步道服務水準 等級來做為群眾步行速度的依據,不論年代(1971)或國情對於 國內現實狀況都可能有所出入。結果顯示行人流動服務水準會因 地點、速度、密度、空間使用性質與行人流量而不同。

(六) 日本學者奈良松範等於 1996 年發表冬天及夏天之下樓梯速度與 傳統之水平步行、垂直步行速度的比較報告,結果顯示:現今步 行速度較過去快;冬天因心裡及氣候等因素影響較夏天快;年長 者及身心障礙者下樓梯之移動能力,受上述兩個因素之影響較 低。其取得數據之條件為:(1)無統率狀態下之群集行動(2)

移動目的意識強烈(3)移動有一定方向性(4)群集成員為急速 移動(5)步行者不可往橫向移動,根據這五項條件,選取鐵路 車站群集行動作為火災避難行為之預測,獲得:(1)樓梯步行速 度,水平分速:冬季為 0.65~0.70(m/s),夏季為 0.55~0.62(m/s); 垂直分速:冬季為 0.34~0.38(m/s),夏季為 0.28~0.34(m/s)(2) 群集流量:冬季為 3.8(人/㎡),夏季為 2.9(人/㎡) (3) 避難弱者之 步行特色:老人、持拐杖者或接受幫助而移動之人,其進行避難 較正常人困難,若正常人步行速度為 100,老人則為 50,手扶樓 梯扶手者為 40,持拐杖者為 30,接受他人幫助而移動者為 10。

避難弱者之樓梯步行速度與季節無顯著關係。(4)步行速度之影 響因素:a.穿著輕便者步行速度快,故夏天應較冬天步行速度 快,然而因為夏天熱氣之故,群集間不想太靠近,群集密度不易 變大。b. 群集密度最大值因季節不同之主要原因為討厭身體之 接觸,但實際避難時,主導群集活動之因子為恐慌,比人體接觸 之厭惡感更強烈。c. 通常步行速度較慢之弱勢避難與混雜人群 一起行動之情形相當少見,但於火災等緊急時刻,則需與混雜群 集一起移動,若避難弱者有空間可以撐著扶手,對群集整體速度 幾乎不會有影響。另學者奈島松範對於立面逃生及弱者避難特性

之研究,也於 1996 年著有「避難時的群集步行速度」,研究樓梯

避難對策之研究指出在醫療院所中以護送的方式進行水平移 動,其速度為 0.55m/sec;安養機構中,老人以輪椅移動的速度 為 0.28 m/sec。另外對於無法於最大容許避難時間到達第二次安 全區劃的病患,甚至於手術室、ICU、NICU、CCU 等重症患者 診療區,應自成一安全防火區劃,建立較高標準的安全區劃構 造,以靜待火勢的撲滅。

參 參 參

參、、、、避難空間與避難設計之相關研究避難空間與避難設計之相關研究避難空間與避難設計之相關研究避難空間與避難設計之相關研究

有關避難空間與避難設計的各項研究文獻相當豐富,但是與避難弱勢人員較 有關連性的,經過本研究蒐集彙整如下:

1. <林慶元、林昕佑,1998 年>於「區域醫療院所避難逃生基礎資料之研究」

中,調查醫療院所中三類不同移動能力者,建立國內醫療院所使用者之避難 基礎資料。

2. <林慶元、楊逸詠,1999 年>「醫療院所避難安全設施設計規範之研究」,針 對醫療院所避難安全規劃設計,提出逃生計畫、要項及流程。

3. 何明錦、簡賢文二人分別於 1999 年及 2000 年於「都市空間大量人群避難行 為模式之建構」,選擇不同地點,觀察人群密度、流量與步行速度,建構大 量人群避難時的行為模式。

4. <許宗熙、楊逸詠,1999 年>曾提出滯留面積的評估,該研究指出滯留人數

=(在入口處等待人員)+(前往該場所流動之避難者人數),因此應採取 得流入與流出人數差之變動情形,採最大值為準。確定滯留人數後,再乘上 固定係數,以求得面積。走廊約 0.3 ㎡/人,排煙室約 0.2 ㎡/人。這是國內最 早提出滯留面積的研究發現,但是這仍然以正常人為考量,並無針對避難弱 勢人員有所對應。

5. <賴以軒,2001 年>於「通道與樓梯一般通行及緊急疏散行人流分析與模擬 式建立之研究」分析一般和緊急狀況時的行人流動,指出過去以一般服務水 準作為緊急疏散的評估可能不正確,需重新建立標準。

6. <何家偉,2001 年>於「醫院病房部門避難逃生設施規劃設計之研究─以台大 醫學院附設醫院為例」碩論中,曾經整理林慶元、黃耀榮等學者之研究報告,

歸納出各國障礙者現行避難逃生系統分析表(表 2-3)提供安全的空間,讓 病患安心等待救援。火災或緊急狀況發生時,藉由具有經驗的醫護人員從容 不迫的引導病患,將其疏散至安全的地方,使其能繼續安心接受治療。設計 者的責任,就是規劃出安全的空間,提供醫護人員及病患能安心使用及等待 救援。避難逃生設備之定義,應包含:1.考量各類病患、障礙者所需之設備。

2.避難逃生設施範圍應涵蓋:出入口、走廊、樓梯、屋頂平台、等待救援空 間及升降梯廳。同時,通道的防火區劃完整性,可延長避難者避難逃生的容

2.避難逃生設施範圍應涵蓋:出入口、走廊、樓梯、屋頂平台、等待救援空 間及升降梯廳。同時,通道的防火區劃完整性,可延長避難者避難逃生的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