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類
1. 鋯;
2. 鈹;或 3. 鎂;
技術註解:
鋯之鉿天然含量(通常在 2 %至 7 %),與鋯一同列入計算。
b. 含硼或硼合金之金屬粉末,以重量計算其硼含量在 85 %或以 上,如以體積或重量計算,至少 90 %之粒子是由小於 60 μm 之粒子組成者(以篩、雷射繞射、光掃瞄等量測技術測定),不 論其為球形、霧狀、球狀、薄片狀或磨碎顆粒。
註解:1C111a.2.a.與 1C111a.2.b.管制具有多模式的粒子分布的 粉末混合物(如由不同粒子尺寸組成的混合物),如其 1 個或 以上模式可被控制。
3. 可用於液態推進劑火箭發動機之氧化劑物質,如下所列:
a. 三氧化二氮(CAS 1054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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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二氧化氮 CAS 10102-44-0)/四氧化二氮(CAS 10544-72-6);
c. 五氧化二氮(CAS 10102-03-1);
d. 混合之氮氧化物(MON);
技術註解:
混合之氮氧化物(MON)係指在四氧化二氮/二氧化氮(N2O4/NO2) 中之一氧化氮(NO)溶液,可用於飛彈系統。有一系列組合物均 可用 MONi 或 MONij 表示,其中 i 及 j 是整數,代表一氧化氮在 該混合物中所佔之百分比(例如 MON3 含 3 %一氧化氮、MON25 含 25 %一氧化氮。上限為 MON40,含重量百分比 40 %一氧化 氮)。
e. 抑制紅色發煙硝酸(IRFNA),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f. 氟與 1 種或以上其他鹵素、氧或氮所組成之化合物,參照軍用 貨品管制及 1C238;
4. 聯胺衍生物,如下:
說明: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a. 三甲基聯胺(CAS 1741-01-1);
b. 四甲基聯胺(CAS 6415-12-9);
c. N,N-二烯丙基聯胺(CAS 5164-11-4);
d. 烯丙基聯胺(CAS 7422-78-8);
e. 乙烯二聯胺(CAS 6068-98-0);
f. 二硝酸單甲基聯胺;
g. 非對稱硝酸二甲基聯胺;
h. 疊氮化肼(CAS 14546-44-2);
i. 1,1-疊氮二甲基肼(CAS 227955-52-4) / 1,2-疊氮二甲基肼(CAS 299177-50-7);
j. 二硝酸肼(CAS 13464-98-7);
k. 二亞胺草酸二肼(CAS 3457-37-2);
l. 硝酸 2-羥基乙基聯胺(HEHN);
m. 過氯酸肼,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n. 二過氯酸肼(CAS 13812-39-0);
o. 硝酸甲基聯胺(MHN) (CAS 2967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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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1-硝酸二乙基聯胺(DEHN) /1,2-硝酸二乙基聯胺(DEHN) (CAS 363453-17-2);
q. 3,6–硝酸二肼四嗪(硝酸 1,4-二聯胺)(DHTN);
5. 除軍用貨品管制外之高能量密度材料,可用於 9A012 或 9A112.a.
所述之‵飛彈′或無人飛行載具;
a. 由固態及液態燃料所組合而成之混合燃料,例如硼漿燃料,
其單位質量之能量密度在 40 × 106 J/kg 或以上;
b. 其他高能量密度燃料及燃料添加劑(如立方體烷、離子溶液、
JP-10),其單位體積之能量密度於 20 °C 和 1 個大氣壓力 (101,325 kPa)之下測量,達 37.5 × 109 J/m3或以上;
註解:1C111.a.5.b.不管制精煉化石燃料和利用蔬菜所生產而 成的生質燃料,包括通過認證可使用於民用航空器的 各種發動機燃料,但為 9A012 或 9A112.a.所述之‵飛 彈 ′ 或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而 特 別 調 製 者 除 外 。 技術註解:
在 1C111.a.5.所定義之‵飛彈′,是指航程或射程超過 300 km 的完整火箭系統及無人飛行載具系統。
6. 聯胺替代燃料,如下:
a. 2-二甲氨乙基疊氮化物(DMAZ) (CAS 86147-04-8);
b. 聚合物質:
1. 羧基末端聚丁二烯(包括羧基聚丁二烯)(CTPB);
2. 除軍用貨品管制外 之羥基末端聚丁二烯 (包括羥基端聚丁二 烯)(HTPB) (CAS 69102-90-5);
3. 聚丁二烯-丙烯酸(PBAA);
4. 聚丁二烯-丙烯酸-丙烯腈(PBAN) (CAS 25265-19-4 / CAS 68891-50-9);
5. 聚四氫呋喃聚乙二醇(TPEG);
技術註解:
聚四氫呋喃聚乙二醇(TPEG)為聚 1,4-丁二醇(CAS 110-63-4)及聚 乙二醇所構成之塊狀共聚合物(PEG) (CAS 25322-68-3)。
6. 聚縮水甘油醚硝酸酯(PGN 或聚 GLYN) (CAS 27814-48-8)。
c. 其他推進劑之添加劑及作用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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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碳硼烷、癸硼烷、戊硼烷及其衍生物,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2. 三甘醇二硝酸酯(TEGDN) (CAS 111-22-8);
3. 2-硝基二苯胺(CAS 119-75-5);
4. 三羥甲基乙烷三硝酸酯(TMETN)(CAS 3032-55-1);
5. 二甘醇二硝酸酯(DEGDN) (CAS 693-21-0);
6. 如下之二茂鐵(ferrocene)衍生物:
a. 卡托辛(catocene),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b. 乙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c. 丙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d. 正丁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e. 戊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f. 二環戊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g. 二環己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h. 二乙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i. 二丙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j. 二丁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k. 二己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l. 乙醯基二茂鐵/1.1'-二乙醯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m. 二茂鐵羧酸,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n. 皮特辛 (butacene),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o. 除軍用貨品管制以外之其他可用作火箭推進劑燃燒率改良劑 的二茂鐵衍生物。
註解:1C111.c.6.o.不管制二茂鐵衍生物其含有一附著於二茂 鐵分子上的六碳芳香族官能基。
7. 除軍用貨品管制以外之 4,5 二叠氮甲基-2-甲基-1,2,3-三唑(iso-DAMTR);
d. 除軍用貨品管制以外之‵凝膠推進劑′,其專門配置用於‵飛 彈′。
技術註解:
1. 1C111.d.中之‵凝膠推進劑′指燃料或氧化劑配方使用凝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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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矽酸鹽、高嶺土(黏土)、碳或任何聚合型凝膠。
2. 在 1C111.d.所定義之‵飛彈′,是指航程或射程超過 300 km 的 完整火箭系統及無人飛行載具系統。
註解:非受 1C111 管制之推進劑及構成推進劑之化學品,參照軍用 貨品管制。
1C116 麻時效鋼可用於‵飛彈′,具下列所有特性者:
說明:參照 1C216。
a. 於 293 K(20 °C)溫度下測量之極限抗拉強度等於或大於:
1. 0.9 GPa 於溶液退火階段;或 2. 1.5 GPa 於沈澱硬化階段;及 b. 符合下列任一型態:
1.片狀、板狀或管狀,其管壁或平板厚度等於或小於 5.0 mm 者;
2.管狀形態,其管壁厚等於或小於 50mm 且管內直徑等於或大於 270 mm 者。
技術註解 1:
麻時效鋼為鐵合金:
1.一般界定為以高鎳含量、極低碳成分及使用替代元素或沉澱物生產 之強化反時效硬化合金;及
2.物件經熱處理循環促成麻時效鐵變態過程(溶液退火階段),且隨後 以經久硬化(硬化沈澱階段)處理。
技術註解 2:
1C116 中之‵飛彈′係指完整的火箭系統及無人飛行載具系統,超 過 300 km 之距離範圍。
1C117 可供‵飛彈′零組件製造使用的材料如下:
a. 鎢及鎢含量重量百分比達 97 %或以上,顆粒大小為 50 × 10-6 m(50 μm)或以下之顆粒狀合金;
b. 鉬及鉬含量重量百分比達 97 %或以上,顆粒大小為 50 × 10-6 m(50 μm)或以下之顆粒狀合金;
c. 固態鎢材料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1. 由下列任一種材料組成:
a. 鎢及鎢含量重量百分比達 97 %或以上之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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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鎢含量比率達 80 %或以上之銅鎢合金;或 c. 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鎢含量比率達 80 %或以上之銀鎢合金;及 2. 能夠被加工成下列任一產品者:
a. 直徑 120 mm 或以上且長度 50 mm 或以上之圓柱體;
b. 內徑 65 mm 或以上且壁厚 25 mm 或以上,且長度 50 mm 或以 上之管狀體;或
c. 尺寸 120 mm x 120 mm x 50 mm 或以上之塊狀材料。
技術註解:
在 1C117 所定義之‵飛彈′,指航程或射程超過 300 km 的完整火箭 系統及無人飛行載具系統。
1C118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鈦穩定雙煉不鏽鋼(Ti-DSS):
a. 具下列所有特性:
1. 含鉻重量百分比為 17%至 23.0 %,及含鎳重量百分比為 4.5 %至 7.0 %;
2. 含鈦重量百分比為 0.10 %以上;及
3. 鐵素體-奧氏體鋼微結構(亦稱雙相微結構),其中體積百分比至 少為 10 % (依 ASTM 標準 E-1181-87 或等效國家標準)為奧氏體 鋼之;及
b. 具下列任一形態:
1. 每邊尺寸為 100 mm 或以上之鋼錠或鋼條;
2. 寬 600 mm 或以上,厚 3 mm 或以下之鋼板;或
3. 外徑為 600 mm 或以上,壁厚為 3 mm 或以下之鋼管。
1C202 除 1C002.b.3.或 b.4.所述以外之合金,如下所列:
a.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鋁合金:
1. 在 293 K(20 °C)溫度下,極限抗拉強度‵可達′460 MPa 或以 上;及
2. 外徑超過 75 mm 之管狀或固體圓柱狀(包括鍛件);
b.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鈦合金:
1. 在 293 K(20 °C)溫度下,極限抗拉強度‵可達′900 MPa 或以 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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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徑超過 75 mm 之管狀或固體圓柱狀(包括鍛件);
技術註解:
合金‵可達′一詞涵蓋熱處理前或熱處理後之合金。
1C210 除 1C010.a.、b.或 e.所述以外之‵纖維狀或絲狀材料′或預浸體,如 下:
a. 具下列任一特性之碳或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1. 〝比模數〞為 12.7 × 106 m 或以上;或 2. 〝比抗拉強度〞為 23.5 × 104 m 或以上;
註解:1C210.a.不管制含有重量百分比 0.25%或以上以酯為主之纖 維表面改質劑之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b.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玻璃‵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1. 〝比模數〞為 3.18 × 106 m 或以上;及 2. 〝比抗拉強度〞為 7.62 × 104 m 或以上;
c. 由 1C210.a.或 b.所述之碳或玻璃‵纖維狀或絲狀材料′所製造,
經熱固性樹脂浸漬之連續式〝紗線〞、〝粗紗〞、〝纖束〞或
〝窄帶〞,其寬度在 15 mm 或以下(預浸體)。
技術註解:
樹脂形成上述複合材料的基質。
註解:1C210 中所述之‵纖維狀或絲狀材料′只限於連續式〝單 絲〞、〝紗線〞、〝粗紗〞、〝纖束〞或〝窄帶〞。
1C216 除 1C116 所述以外之麻時效鋼,於 293 K (20 °C)溫度下測量,極限抗 拉強度‵可達′1,950 MPa 或以上。
註解:1C216 不管制每一維度之線性尺寸均為 75 mm 或以下之形態。
技術註解:
麻時效鋼‵可達′一詞涵蓋熱處理前或熱處理後之麻時效鋼。
1C225 濃縮硼-10(10B)同位素,而 10B 含量超過其天然同位素含量之硼,如下:
元素態硼、硼化合物、含硼混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 料或碎屑。
註解:1C225 中,含硼混合物包括負載硼之材料。
技術註解:
硼-10 天然同位素含量之重量百分比約為 18.5%(原子數百分比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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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226 除 1C117 所述以外,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鎢、碳化鎢及含鎢重量百分比 超過 90 %之合金,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a. 呈中空圓柱狀對稱(包括圓柱段),且其內徑介於 100 mm 至 300 mm 間;及
b. 質量超過 20 kg。
註解:1C226 不管制為用作砝碼或 γ-射線準直器而特別設計之製 品。
1C227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鈣:
a. 以重量計含鎂以外之金屬雜質少於 1,000 ppm;及 b. 以重量計含硼少於 10 ppm。
1C228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鎂:
a. 以重量計含鈣以外之金屬雜質少於 200 ppm;及 b. 以重量計含硼少於 10 ppm。
1C229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鉍:
a. 以重量計純度達 99.99 %或以上;及 b. 以重量計含銀少於 10 ppm。
1C230 鈹金屬、含鈹重量百分比超過 50 %之合金、鈹化合物,及其製品,以 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或碎屑,除軍用貨品管制以外者。
說明: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註解:1C230 不管制下列各項:
a. 用於 X-光機或用於鑽孔記錄元件之金屬窗;
b. 為電子零件或電路基板而特別設計之氧化物製品或半製成 品;
c. 為綠寶石或海藍寶石型態之綠柱石(矽酸鈹和矽酸鋁)。
1C231 鉿金屬、含鉿重量百分比超過 60 %之合金、含鉿重量百分比超過 60
%之鉿化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或碎屑。
1C232 氦-3(3He)、含氦-3 之混合物,以及含上述任何一者之產品或元件。
註解:1C232 不管制氦-3 含量少於 1 克之產品或元件。
1C233 濃縮鋰-6(6Li)同位素含量超過其天然同位素含量之鋰,以及含有經濃 縮之鋰產品或裝置,如下所列:元素態鋰、鋰合金、鋰化合物、含 鋰混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或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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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1C233 不管制熱發光之劑量計。
技術註解:
鋰-6 天然同位素含量之重量百分比約為 6.5 %(原子數百分比為 7.5
%)。
1C234 以重量計含鉿量少於 1 份鉿對 500 份鋯之鋯,如下:鋯金屬、含鋯重 量百分比超過 50 %之合金、鋯化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 廢料或碎屑,除 0A001.f.所述以外者。
註解:1C234 不管制厚度為 0.10 mm 或以下之鋯箔。
1C235 氚、氚化合物、以原子數量計超過 1 份氚對 1,000 份氫之含氚混合 物,以及含上述任一者之產品或裝置。
註解:1C235 不管制含氚量少於 1.48 × 103 GBq(40 Ci)之產品或裝 置。
1C236 ‵放射性核種′其適用於以 α-n 反應製造中子源者,除 0C001 與 1C012.a.所述以外,具下列型態者:
a. 元素態;
b. 總活性為 37 GBq/kg(1 Ci/kg)或以上之化合物;
c. 總活性為 37 GBq/kg(1 Ci/kg)或以上之混合物;
d. 含上述任一者之產品或元件。
註解:1C236 不管制活性低於 3.7 GBq(100 mCi)之產品或元件。
技術註解:
1C236 所述之‵放射性核種′包括下列任一:
—錒-225 (Ac-225)
—錒-227 (Ac-227)
—鉲-253 (Cf-253)
—鋦-240 (Cm-240)
—鋦-241 (Cm-241)
—鋦-242 (Cm-242)
—鋦-243 (Cm-243)
—鋦-244 (Cm-244)
—鑀-253 (Es-253)
—鑀-254 (Es-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