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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2 開發單位營業所

台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06 號

第二章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第二章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2.1 負責人姓名

魏哲和 2.2 住居所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3 身份證統一編號

11111111111111111

單位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 號

負責人姓名 魏哲和 身份證統一編號 222222222222222 住址(戶籍所在地) 23123123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2313546456 居所 23123123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231354645 聯絡人電話 23123123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231354645

第三章

說明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簽名

第三章 說明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簽名

表3-1 說明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簽名表

姓名 胡雅嵐 簽名

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逢甲顧問公司 身份證

統一編號 1232121313156 居所 1232121313156467 電話 1232121313156 相關學歷

綜合評估者

相關實務經歷與證照

姓名 陶碧蓮 簽名

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逢甲顧問公司 身份證

統一編號 1232121313156 居所 1232121313156467 電話 1232121313156 相關學歷

綜合評估者

相關實務經歷與證照

姓名 許育瑄 簽名

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逢甲顧問公司 身份證

統一編號 1232121313156 居所 1232121313156467 電話 1232121313156 相關學歷

綜合評估者

相關實務經歷與證照

姓名 黃凱麟 簽名

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逢甲顧問公司 身份證

統一編號 1232121313156 居所 1232121313156467 電話 1232121313156 相關學歷

綜合評估者

相關實務經歷與證照

第四章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第四章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第五章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圖4.2 台中基地所在位置圖

第五章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第五章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5)與新竹園區及台南園區等,於北、中、南三區形成各具特色之「高科技

5.2.3基地整地原則

洪池綠地、入口與景觀綠地及核心廣場綠地等五大類,為園區之重要閉放

意象。

5.2.6 分區發展計晝

台中基地採二階段三分區方式開發,第一階段第一區開發面積 約108.16公頃,開發時程為民國92年10月一96年6月;第一階段第二 區開發面積約144.41公頃,開發時程為民國92年7月~95年12月;第 二階段閉發面積約80.00公頃,開發時程為民國93年6月~99年6月。

5.2.7 基本設施配置規劃

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參見圖5.2-5)。道路斷面配置考量 基地整體景觀之營造,依不同道路層級特性規劃不等寬度之綠 帶、人行道及腳踏車道(參見圖5.2-17-圖5.2-22)。

·主要道路

-園區30公尺道路

有關停車供需推估如下:

1 停車需求雄估

依據計畫園區旅次需求之預測結果,考慮旅次特性,設定各車種 之停車周轉率據以推估基地之停車需求為:小客車約約842席;機車 約6,092席(參見表5.2-2)。

表5.2-2台中篡地機車及小客車停車需求推估

有關園區內廠房用地之機踏車停車位數量規定:『以樓地板面積每100 平方公尺提供一停車位,並以滿足員工機踏車停車需求為原則』,推 估基地廠商自行提供之機車停車位約35,061席,亦可滿足預估之機車 停車需求(6,092席)。

B. 公共停車場

·參考「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九編工業區細部計畫中第八 點之規定:『工業區內應依就業人口或服務人口使用之車輛預估數之 0.2 倍,規劃公共停車場』,依此推估台中基地應供給之公共停車位約 1,971 席(以 6 席機車停車位等同 1 席小客車停車位計算基地車輛預估 數為8,842+6,092/6=9,857 輛,應供給停車位=9.857 X 0.2=1,971 席),

所需用地面積約5.9 公頃(以每一停車位平均 30 平方公尺計算)。基 地所規劃6 處公共停車場,面積合計約 5.41 公頃,用地不足部分將採 立體化停車場方式設置以滿足上述審議作業規範之要求標準。

圖5.2-6台中基地公共停車場配置及服務範圍示意 (3)排水系統

台中基地屬筏子溪流域,基地地表逕流由〝西”向〝東〞流入區域小排水 路後再經由林厝坑排水及下林厝坑排水匯入筏子溪。

1 規劃原則

‧基地排水配合園區內土地配置規劃、整地坡向及區外可供排放水 路位置等劃分排水分區,並視區內整地與區外高程差異程度設置 區界截水溝。

‧排水系統佈設儘量符合原地表逕流,並配合區內整地、廠區與道 路系統之配置;各排水幹支線設置之排水明溝、箱(管)涵及U 型溝,均採重力式自然排水。

‧配合區外現有排放水路位置佈設排水出口,並設置滯洪池調蓄因 園區開發所增加之逕流量。

‧各項排水設施設計頻率參見表5.2-3。

配合基地整地高程劃分排水分區為”北〞、”東1"、〝東2"、〝西〞

等四排水分區(參見圖5.2-7)。各排水分區於排水幹線出口設置滯洪池,以調蓄

(4)給水系統

1 需水量雅估

台中基地之需水量依引進產業面積分配,參考已開發科學園區經驗,推估平 均日需水量約97,000 CMD(參見表5.2-5)。已審核通過之台中基地「用水計畫 書」核定終期用水量為175,000 CMD,剎餘之核定水量,將保留供未來基地擴建 或產業製程改變造成用水量增加之因應。

表5.2-6台中基地需水量時程及供水水源

基地供水擬自「台10」省道及「125」縣道埋設之ψ1,500 mm豐場淨 水場送水幹管取水。另考量基地供水穩定性、基地開發時程及增加安全性

設為3個工業供水小區,各供水區域可獨立或相互應急支援供水,園區配

23.氰化物 1 48.蓋普丹 不得檢出 基地平均日污水量約82,000立方公尺⁄日,綜合污水水質BOD5100mg⁄l、COD260 mg⁄l、SS100mg⁄l(參見表5.2-8)。另將視未來產業製程修正或擴建適時調

【2】:地下滲入水以用地平均每公頃10CMD估計。

2 污水處理系統配置

管徑由ψ300 mm至ψ3,000 mm(參見圖5.2-10)。

C.設計污水量

本園區平均日污水量約82,000 CMD,考量園區日後因擴建或產業改變致 用水量增加,依「用水計畫書」核定終期用水量(175,000 CMD)推估平均 日污水量將達145,000 CMD,污水處埋廠總處理能力朝終期用水量所衍生之 污水量規劃,配合基地開發時程,分三期興建,平均日設計污水量分別為第 一期50,000 CMD,第二期50,000 CMD、第三期45,000 CMD。

D.進流水質

預估進流水質為:BODS 100 mg/1、COD=260 mg/1、SS=100 mg/1。

E.處理流程及設計放流水質

污水處理方式採二級生物處理,並配合準三級處理(如混凝沉澱、砂濾 等)程序(參見圖5.2-11)。為避免各工廠排放廢水水質之差異影響污水收集 系統及污水處理廠之正常操作,園區將規範納管限值(參見表5.2-7),各工 廠需進行必要之前處理。污水處理廠之處理目標較環保署最新公告之工業區 專用下水道放流水標準(BOD5≦30 mg/1、SS ≦30 mg/1、COD≦ 100 mg/1) 為嚴,以BOD5 ≦20 mg/1、SS≦20 mg/1、COD≦80 mg/1進行設計。

為增加園區之用水回收率,已考量放流水回收再利用,除提供污水廠 內消泡、藥品稀釋、濃縮池補充水、沖洗用水外,並預留中水道設置管位,

於法令許可條件下,再行建設中水道系統,回收供園區澆灌、道路清洗等 非人體接觸之用途。

本計畫基地預定民國92年10月開始辦理廠商用地申請、分配,民國92 年底將有廠商進駐建廠,民國93年6月進駐廠商即可能量產並排放廢污 水,惟本計畫污水處理廠第一期工程預估於民國94年底方可完工,配合污 水廠完工正式運轉前工廠排放廢水處理需要,擬使用第一期優先完成池 槽,配合應急設備採購及部分驗收程序,處理初期產生污水至符合「放流 水標準」後,排入園區內排水路,經由園區排水系統排出園區。

(6)廢棄物處理系統

○1廢棄物產生量推估

台中基地廢棄物產生量依工業用地面積及參考營運中之新竹園區及台 南園區實際運轉經驗,推估一般廢棄物量約1公噸/日;一般事業廢棄物量 約134公噸/日(含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約98公噸/日);有害事業廢棄物量 約87公噸⁄日(參見表5.2-9)·

表5.2-9 台中基地廢棄物產量推估

廢棄物協調運至彰濱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或其他合格之甲級公民營 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則委由台中縣及台中市政府處理。

惟為因應未來主客觀情勢之變化,仍於基地內規劃4.1公頃廢棄物處理用 地,可供設置2爐×130公頗/日之焚化廠、30公噸/日之固化處理廠、20公噸/

日之物化處理廠及約2.9公頃用地之灰燼掩埋場(有效掩埋容積約150,000 立方公尺,初估使用限約15年,作為焚化灰燼及不適燃廢棄物最終處置設 施)。各項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興建時程將依區外處理狀況彈性考量。

半導體工廠廠內廢水處理每日所產生約14.2公噸之氣化鈣污泥,由於不 可燃,故無法進行焚化處理,擬由廠商回收再利用或委外處理。

(7)電力系統

參考新竹及台南園區用電情況,並考量未來半導體產業將採較精進製程或規 模,推估基地開發之需電量約722 MW,各分區開發階段用電需求由民國96年6月 以前之189.2 MW增至民國99年6月之722 MW(參見表5.2-10)。為滿足供電需求,

淤基地內設置1座E/S&D/S(超高壓及配電變電所)及2座D/S(配電變電所)(參 見圖5.2-12)。

圖:.2-1:台中基地電力系統配齡灣電所

表5.2-10台中基地需電量推估

(8)電信系統

依據基地廠房與公共設施之電信需求,推估總電信服務需求量約:語音(電 話)約6,000門,非語音約1,520埠。已洽請固網業者同意提供電信服務(參見

「附錄六」)。

(9)共同管道系統

依「共同管道法」,於基地內規劃設置含輸電幹管、自來水幹管及電信幹 管及支管(含:電力、電信、自來水及以RC結構保護之天然氣管)之共同管 道。

(10)整體景觀計畫

‧西側入口

鋪面、街道家具等元素建立層級特色(參見圖5.2-16-圖5.2-21)。

5 防災避難空問之留設

利用區界隔離綠地留設震災與火災時之避難路徑、避難地及災後復舊箏活動 空問,並可作為噪音之隔離帶及洪水之發散路徑。隔離綠帶寬度20-~30公尺問,

除配合大型綠地、公共設備或通道之空問外,不提供任何活動之空問,以發揮防 災及救護之功能。

6 滯洪池與綠地之留設

各滯洪池旁均配置綠地,合併規劃綠地活動空問,作為散步、鈞魚、賞景之 場所,滯洪池四周作小幅度地形變化、池壁設置階梯提供親水性之空間。

5.2.8污染總量

台中基地引進產業將排放廢氣、廢污水及廢棄物等型態之污染物質。未來台 中基地進駐廠商各項污染量累計總合不大於園區規劃容許總量上限之情況下,進

台中基地引進產業將排放廢氣、廢污水及廢棄物等型態之污染物質。未來台 中基地進駐廠商各項污染量累計總合不大於園區規劃容許總量上限之情況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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