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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钢铁企业在其核算边界内同时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或者外购来源于核算边界 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直供/专供电力,其造成的间接排放计算按附录E执行。

其他消耗的外购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采用排放因子法,按公式(8)进行计算。

ind e e

AEAD EF

... (8) 式中:

AEind ——报告期内企业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e ——报告期内活动数据,即净外购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104kWh);

EFe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tCO2/104kWh)。

当企业存在外购化石能源专用于发电时,企业生产设施使用该部分电力视为外购电力,

需计算间接排放,具体处理方式按附录H执行。当企业存在利用余能自产电力时,若企业生 产的该部分电力自用,则体现在减少外购电力的购买,相应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减少;若企 业生产的电力进行上网外调或直接外输电力至企业自身非厂区生活建筑或设施(宿舍等)以 及外销电力至附近其他企业使用,则这部分外输的电力需从外购电力中扣减,如果扣减的结 果(净外购电力量)为正,则企业仍存在外购电力导致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如果扣减结果

(净外购电力量)为负,则间接排放的计算结果为负。

企业可扣除的电力量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a) 企业缴费通知单(下网电)、结算单

(直供电)或发票(直供电)等证据文件包含了企业生产用电和、非生产用电量、外供电力 量;b) 非生产用电量、外供电力量有单独的计量电表;否则不可扣减该部分用电量。

6.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按照公式(9)计算:

d ind

AE

AEAE

...(9) 式中:

AE

——报告期内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d ——报告期内企业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ind ——报告期内企业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6.5 数据来源说明

钢铁企业应根据本指南的要求,包括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测量方法、采样频次、分析 频次、测量精度等,对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获取。同时,按照要求保留数据获取的相关证明 文件,如燃料采购发票、技术机构化验报告等。

数据收集、处理与计算原则上应分燃料种类进行,如分燃料种类进行数据收集、处理与 计算不可行,则将不能分燃料种类的部分综合各燃料的效应测定综合系数。企业须在监测计 划中说明不能分燃料种类测定的系数和不可行的理由。

对于碳排放报告中的填入的数据,需要列出相关的证明材料、保存部门,当存在数据缺

量计等 GB17167

若数据来源采用“收

GB/T19494.1 制样:

GB 474 检测:

GB/T 212、

GB/T 213

每批次/每生产周期

GB/T19494.1 制样:

GB 474 检测:

GB/T 476

每批次/每生产周期

GB/T 13610

每批次/每生产周期

GB/T 22723

每批次/每生产周期

电力使用量 总

量计等 GB17167

若数据来源采用“收

GB/T 223.6 GB/T 223.86 GB/T 4699.4

GB/T 4333.10

GB/T 7731.10 GB/T 8704.1

YB/T 5339 YB/T 5340

每批次/每生产周期

(具体取值按计算所得排放量最大的保守原则),待检测条件达到要求后按原监测 计划继续使用实际测量值。

h) 当企业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燃煤掺烧,且检测混合燃料低位发热量,但无检测单位热 值碳含量时,其能源使用量、低位发热量及碳含量的数据来源按下列顺序依次选用:

①已知两种燃煤使用量及其中一种燃煤的低位发热量,可推算得出另一种燃煤低位 发热量,分开煤种填报使用量、低位发热量及碳含量(参考值);②已知两种燃煤 使用量,但未知两种燃煤低位发热量,分开填报使用量及碳含量(参考值),热值 填混合热值;③两种燃煤使用量、低位发热量均未知,按混合燃料填报使用量和低 位发热量,单位热值碳含量选用配比较大的燃煤碳含量(参考值)。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企业应采取下列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a) 建立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b) 建立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 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c) 建立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一览表,选定合适的核算方法,形 成文件并存档。

d) 建立健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

e) 建立健全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具备条件的企业,对企业二氧化碳 排放量影响较大的参数,如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按规定定期实施监测。

f) 建立企业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g) 企业对于节能减排有关证据应妥善保存备查,包括有关技术改造、设备的合同、节 能量审核报告(如有)等资料。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二氧化排放核算 和报告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

7.2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监测管理体系是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能源使用量、物料使用量/产量、排放因子等数据)

来源是否真实、准确的基础。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监测,企业应按GB17167及各行业能 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配备测量设备,监测设备应进行校准,企业应保留所有报告年 份内的检测报告、检定或校准证书。应按DB44/T1212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二氧化 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明确碳二氧化排放计量管理职责,加强二氧化碳排放计量 管理,确保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7.3 监测频次

监测应在钢铁企业正常生产的工况下进行,本指南覆盖的燃料、物料相关参数应按表2 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取样分析。

7.4 监测人员

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二氧化碳排放相关计量和管理工作,包括测量设备、工 业分析仪器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保证二氧 化碳排放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相关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

具备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并按有关规 定持证上岗。

7.5 记录与归档

企业应同时保留月度监测数据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与监测计划配合使 用。所有数据记录和校准维护记录及其证明文件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少保存十五年。

7.6 不确定性

在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排放主体应对活动水平数据和相 关参数的不确定性以及降低不确定性的相关措施进行说明。

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缺乏完整性:由于排放机理未被识别或者该排放计算方法还不存在,无法获得测量 结果及其他相关数据;

b) 缺乏数据: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非常难于获得某排放所必需的数据。在这些 情况下,常用方法是使用相似类别的替代数据,以及使用内推法或外推法作为估算 基础;

c) 数据缺乏代表性;

d) 测量误差。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

企业在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量化和报告前,编制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明确二氧化碳 排放监测的相关信息。监测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

b)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c) 企业组织边界信息的描述,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规模、经营范围、资产状况,主要 产品种类、产量和产能(产量、产能填报参见附录C),主要生产装置、工序及其 数量和运行情况,以及厂区平面分布图和组织架构图等;

d)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的描述,包括报告期、报告层级、报告对象,计算涉及的能 源与含碳物料、输入/输出属性等信息;

e) 监测数据的说明:说明各报告对象对应监测数据来源选择,即选用参考值或实测值;

f) 实测数据获取方法的说明,包括数据实测的方法描述、依据的标准和监测频次;

g) 活动数据计量设备信息,包括活动数据计量有关的设备类型、型号、安装位置描述;

h) 数据收集、数据质量管理、记录与归档措施的描述;

i)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企业有关a)~f)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编制新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的修改不 得降低监测要求。其中,碳含量、热值等参数来源由指南参考值改为实测值,需符合附录J 中的相关要求。当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保留完整内部记录,以供核证机构进行核证。

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范本参见附录F。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企业根据编制的监测计划,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对相关数 据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汇总和报告。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a) 企业基本信息;

b)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c) 企业组织边界信息的描述,如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能、产量信息(存在焦炭生 产工序的企业需报告焦炭的相关产能、产量信息)等;

d)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概况,包括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间接二 氧化碳排放量;

e)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信息,包括报告期、报告层级、报告对象,计算涉及的能源 与含碳物料等信息;

f) 钢铁生产、石灰烧制、自备电厂直接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报

f) 钢铁生产、石灰烧制、自备电厂直接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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