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
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通则( 2021 年修订)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则...3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3
5.1 报告年份...3
5.2 组织边界识别...4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4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与排放设备识别...4
5.5 数据报告层级选择...6
6 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6
6.1 概述...6
6.2 物料平衡法...6
6.3 排放因子法...7
6.4 直接测量法...7
6.5 选择和收集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7
6.6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8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9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9
7.2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9
7.3 监测频次...9
7.4 监测人员...9
7.5 记录与归档...9
7.6 不确定性...9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10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10
附录A... 12
附录B... 14
附录C... 16
附录D... 19
附录E...21
附录F...22
附录G... 23
附录H... 24
附录I...27
附录J... 32
附录K... 34
附录L...35
广东省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1 范围...3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9
3 术语和定义...39
4 原则...41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41
5.1 报告年份...41
5.2 企业组织边界识别...41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42
5.4 排放单元与重点排放设备识别...42
5.5 数据报告层级选择...42
6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43
6.1 燃煤发电二氧化碳排放...43
6.2 天然气发电二氧化碳排放...44
6.3 数据来源说明...46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48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48
7.2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49
7.3 监测频次...49
7.4 监测人员...49
7.5 记录与归档...49
7.6 不确定性分析...49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49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50
附录A... 51
附录B... 53
附录C... 55
附录D... 56
附录E...57
附录F...62
附录G... 67
附录H... 69
附录I...70
广东省水泥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1 范围...7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74
3 术语和定义...74
4 原则...76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76
5.1 报告年份...76
5.2 企业组织边界识别...76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76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识别...77
5.5 数据报告层级选择...77
6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78
6.1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78
6.2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80
6.3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80
6.4 数据来源说明...81
7 数据监测和质量管理...83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83
7.2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83
7.3 监测频次...83
7.4 监测人员...83
7.5 记录与归档...83
7.6 不确定性...83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84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84
附录A... 86
附录B... 88
附录C... 90
附录D... 91
附录E...92
附录F...93
附录G... 96
附录H... 100
附录I...102
附录J... 103
广东省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1 范围...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07
3 术语和定义...107
4 原则...109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 110
5.1 报告年份... 110
5.2 组织边界识别... 110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 110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识别... 111
5.5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及设备识别... 111
5.6 报告层级选择... 114
6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114
6.1 概述... 114
6.2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114
6.3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117
6.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 117
6.5 数据来源说明... 117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120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120
7.2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120
7.3 监测频次...120
7.4 监测人员...120
7.5 记录与归档...121
7.6 不确定性...121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121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121
附录A... 123
附录B... 125
附录C... 128
附录D... 129
附录E...130
附录F...131
附录G... 135
附录H... 141
附录I...143
附录J... 145
附录K... 146
广东省石化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1 范围...15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50
3 术语和定义...150
4 原则...152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153
6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156
6.1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156
6.2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160
6.3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60
6.4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60
6.5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60
6.6 数据来源说明...161
7 数据监测和质量管理...162
7.1 监测组织结构...163
7.2 监测人员能力...163
7.3 监测设备及监测频次...163
7.4 监测设备的计量与校准...163
7.5 不确定性分析...163
7.6 数据质量管理...163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163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164
附录A... 165
附录B... 167
附录C... 169
附录D... 170
附录E...171
附录F...172
附录G... 177
附录H... 182
附录I...183
附录J... 185
附录K... 186
广东省民用航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1 范围...18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89
3 术语和定义...189
4 原则...191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192
5.1 报告年份...192
5.2 企业组织边界识别...192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192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识别...193
5.5 数据报告层级选择...193
6 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194
6.1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194
6.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196
6.3 数据来源说明...196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197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197
7.2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198
7.3 监测频次...198
7.4 监测人员...198
7.5 记录与归档...198
7.6 不确定性分析...198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198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199
附录A... 200
附录B... 202
附录C... 205
附录D... 207
附录E...209
附录F...210
附录G... 213
附录H... 215
附录I...216
广东省造纸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2021 年修订)
1 范围...21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9
3 术语和定义...219
4 原则...221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221
5.1 报告年份...222
5.2 企业组织边界识别...222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222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与重点排放设备识别...223
5.5 数据报告层级选择...223
6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224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230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230
7.2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230
7.3 监测频次...230
7.4 监测人员...231
7.5 记录与归档...231
7.6 不确定性分析...231
8 监测计划及排放报告...231
附录A... 233
附录B... 236
附录C... 238
附录D... 240
附录E...241
附录F...242
附录G... 252
附录H... 253
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通则( 2021 年修订)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的通用流程、
方法和报告规范。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企业(单位)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并指导相关具体行 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规范文件的制定。企业(单位)在开展核算和报告工作时,优先选 用具体行业方法,如无具体行业方法或行业方法中无相关规定,适用本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1 部分:采样方法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DB44/T 12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
SH/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
ISO 14064—1 温室气体 第1部分:对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 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nd removal)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企业 Enterprise
企业法人,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法规,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的企业。包括:
⑴公司制企业法人;
⑵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2
单位 Unit
除企业法人外的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注:本指南中“单位”的另一个含义是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比如,克(g)是质量的单位,焦耳(J)
是热量的单位,请注意区分。
3.3
二氧化碳排放 CO2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
注:按排放是否发生在企业(单位)内可分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3.4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 direct CO2emission
企业(单位)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5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indirect CO2emission
企业(单位)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6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 CO2emission device
产生直接或者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设备和用能设备。
注:如锅炉、回转窑、常压炉、电灯等。
3.7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 CO2emission unit
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组合,一般指单个工序、工段、系统。
注:如机组、熟料生产线、钢铁生产线、常减压装置等。
3.8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CO2emission factor
将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转换成二氧化碳排放量时涉及的计算系数。
注:如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与外购电力使用量相乘可得外购电力使用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9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 CO2emission activity data 企业(单位)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程度的测量值。
注:如燃料、物料、电力、热力的消耗量,物料(产品)产量等。
3.10
工业生产活动 industrial production activity
企业法人内部进行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能源加工转换、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
科学试验、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等活动。
3.11
非工业生产活动 non-industrial production activity
企业法人内部工业生产活动以外的活动,如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企业办公室、科研单 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部门的活动。
3.12
监测 monitoring
为了计算或者测量特定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 括数据测量、获取、分析、记录等。
3.13
报告 reporting
企业(单位)根据编制的监测计划,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 对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量化、汇总和披露。
3.14
物料 material
与产品生产有关的非用作能源用途的物品。
注:如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3.15
替代燃料 alternative fuels
具有一定热值,可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进行直接燃烧的可燃物。
3.16
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与量化结果相关的、表征数值偏差的参数。上述数值偏差可合理地归因于所量化的数据 集。
4 原则
4.1 相关性
选择可适应企业(单位)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和数据。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分项计 算可清晰表明各工艺过程排放量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4.2 一致性
使用统一方法,进行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的确定、数据收集、数据计算、
报告,使有关二氧化碳排放信息能够进行比较。
4.3 准确性
对企业(单位)及相关生产和管理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准确的计算,不存在系 统性的错误或者人为的故意错误。在技术可行且成本合理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应改进监 测条件,提高报告的数据质量。
4.4 透明性
有明确的、可核查的数据收集方法和计算过程,对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给出说明。
4.5 真实性
企业(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应真实,监测计划、排放报告内容应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排放 情况。
5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
5.1 报告年份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年份以自然年为统计周期,在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时先确定报告年份。
5.2 组织边界识别
企业的组织边界指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组织边界可以 通过企业成立时间、规模、经营范围、资产状况,主要产品种类、产量和产能,主要生产装 置、工序及其数量和运行情况,以及厂区平面分布图和组织架构图等进行辅助识别。企业组 织边界识别结果原则上应与本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边界基本一致。对于工业企 业,应对组织边界内工业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监测、核算与报告,非工业 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不进行核算。
单位的组织边界指单位法人的运营控制范围。单位组织边界可通过了解单位的成立时间、
规模、业务范围、资产状况、组织架构图等进行辅助识别。
组织边界识别时集团法人、跨省分支机构等情况的处理方式,边界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存 在业务外包情况的处理方式参见附录A。
5.3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 5.3.1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
企业(单位)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包括:
a) 固定源燃烧:发生在固定生产设备的固体、液体与气体燃料燃烧,或其他替代燃料、
可燃物质化石碳部分的燃烧,如煤、石油、天然气以及汽油、液化石油气、煤气、固 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等燃烧;
注:生物质能源或含有生物质能的物质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计入。
b) 移动源燃烧:企业(单位)运营控制的车辆、船只等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交通运输活动 消耗燃料的燃烧,如汽油、柴油等燃烧;
注:工业企业移动源燃烧不计入。
c) 工业过程:含碳原料加工以及化石燃料等非能源利用释放的二氧化碳。
5.3.2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
企业(单位)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的消耗。
5.3.3 特殊排放说明
当企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并非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而是作为纯物质、
产品的一部分或作为原料输出企业(单位)之外,如供给其他企业(单位)制作碳酸饮料、
干冰、灭火剂、制冷剂、实验气体、食品溶剂、化工溶剂、化工原料、造纸工业原料等二氧 化碳转移活动。企业(单位)对此部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报告时,不必报告具体的二氧 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及活动数据、相关计算系数。
5.4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与排放设备识别
企业(单位)在识别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后,可根据企业(单位)计量仪器配备情况、客 观条件,识别和划分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应包括所有 与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直接相关的固定或移动单元,居民生活用能等非生产相关的二氧化碳排 放信息不作统计。
企业(单位)可参照表1对企业(单位)组织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 设备进行识别,形成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的识别清单,并在监测计划中进 行记录。
表1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与排放设备的识别示例 二氧化碳
排放范围
(排放活 动)
活动示例 二氧化碳排放单
元示例
二氧化碳排放设
备示例 报告要求
直 接 排 放
固定 源燃 烧
(生 物质 能不 计 入)
发生在固定生产设备的固体、液体 与气体燃料燃烧,或其他替代燃料、
可燃物质化石碳部分的燃烧,如煤、
石油、天然气以及汽油、液化石油 气、煤气、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 物等燃烧
水泥企业:熟料煅 烧工序
电力企业:机组 石化企业:常减压 装置
水泥企业:分解 炉,回转窑 电力企业:锅炉 石化企业:常压 炉、减压炉
根据企业(单位)
自身情况,选择 企业(单位)整 体或分二氧化碳 排放单元或二氧 化碳排放设备报 告活动数据、排 放因子及相关数 据
移动 源燃 烧
企业(单位)运营控制的车辆、船 只等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交通运输活 动的燃料燃烧,如汽油、柴油等燃 烧
运输工具 汽车、船只
此部分可以选择 报告企业整体的 分 燃 料 活 动 数 据、排放因子及 相关数据。工业 企业移动源燃烧 不计入
工业 过程
含碳原料加工、化石燃料非能源利 用释放的二氧化碳,如水泥、陶瓷、
石灰生产过程(碳酸盐分解产生二 氧化碳)、钢铁生产过程(炼铁熔 剂分解和炼钢降碳产生二氧化碳)
等
水泥企业:熟料煅 烧工序
钢铁企业:石灰烧 制
石化企业:制氢装 置
水泥企业:分解 炉,回转窑 钢铁企业:石灰 窑
石化企业:转化 炉
根据企业(单位)
自身情况,选择 企业(单位)整 体或分二氧化碳 排放单元或二氧 化碳排放设备报 告活动数据、排 放因子及相关数 据
间 接 排 放
外购 电 力、
热力 消耗
企业(单位)运营过程中所导致的 外购电力、热力消耗
水泥企业:生料制 备、水泥粉磨工序 等
水泥企业:喂料 机,生料粉磨系 统,空压机,破 碎机,水泥粉磨 系统,锅炉,再 生器
报告企业(单位)
整 体 的 总 用 电 量、外购电力量、
热力量、自产电 力量(若有)、
外输电力量和热 力量(若有);
选择性报告分工 序的用电量
特 殊 排 放
转移 二氧 化碳
二氧化碳作为原料之一制作碳酸饮 料、干冰、灭火剂、制冷剂、实验 气体、食品溶剂或化工溶剂以及化 工原料或造纸工业
以企业(单位)整
体为单位 ——
报告转移二氧化 碳的量,不必报 告具体的二氧化 碳排放单元、二 氧化碳排放设备 及活动数据、相 关计算系数
5.5 数据报告层级选择
报告层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于每一排放活动,企业(单位)可选择精细程度不同的 范围收集数据,并进行相应范围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计算和汇总,参照GB 17167 中“用能单 位”、“次级用能单位”、“用能设备”的划分方式将报告层级分为“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 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三个层级。宜选择数据准确、监测设备不确定性低的层级进行 数据的收集与计算;鼓励企业通过改进计量与检测条件,在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 放设备层级上,报告质量更高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
注:当选择企业(单位)层级时,使用燃料、物料进出企业(单位)时测定的活动数据、热值、碳含量 等数据计算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当选择二氧化碳排放单元或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层级时,
使用二氧化碳排放单元或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的活动数据、热值、碳含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各二氧化碳 排放单元或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累加得到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6 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
6.1 概述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分别为计算法和直接测量法:
a) 计算法
——物料平衡法;
——排放因子法。
b) 直接测量法
——连续性测量;
——间歇性测量。
6.2 物料平衡法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宜使用物料平衡法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a)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涉及的工艺原理复杂;
b) 投入或产出的物质种类多样、碳含量不稳定;
c) 投入或产出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不确定;
d)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之间的关系较复杂,不易于分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进行数据报告;
e) 没有供参考的排放因子及其相关数据。
物料平衡法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对某系统(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的输入碳量、输出碳量和库存碳量进行平衡计算的方法。当计算企业(单 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考虑系统所有输入、产品、其他非二氧化碳的输出及库存的碳 含量而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如公式(1):
2 2
- - 44
12
CO CO
AE AD C AD C AD C
AD C
输入 输入 期初库存 期初库存 非 输出 其他非 输出
期末库存 期末库存
... (1)
式中:
AE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单位为吨(t)或万立方米(104m3);
C ——碳含量,吨碳/吨燃料(t-C/t)或吨碳/万立方米(t-C/104m3);
44/12——CO2和C之间的分子量比值。
注1:活动数据指公式(1)中的期初库存物质的实物量、输入物质的实物量、输出物质的实物量等。
注2:碳含量指燃料或物料含有的元素碳的质量或质量分数。可以通过实测手段或热值法获取碳含量数 值。热值法是指使用能源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引用附录B 提供的单位热值碳含量参考值获取碳含量 数值。若燃料未做检测,可通过热值法采用附录B 中低位发热量数据与单位热值碳含量数据计算获 得碳含量数值。
6.3 排放因子法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宜使用排放因子法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a)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涉及的工艺原理简单;
b) 投入或产出的物质种类较单一、碳含量较恒定;
c) 投入或产出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较确定;
d)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之间关系明晰,易于分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进行数据报告。
排放因子法是对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的投入、产 出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作简化,在计算上可看作物料平衡法的简化方法。二氧化碳排放 量为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等系数的乘积。如公式(2):
EF AD
AE
(2)式中:
AE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单位为吨(t)或万立方米(104m3);
EF ——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吨(t-CO2/t)或吨二氧化碳/万立方米(t-CO2/104m3)。
注:排放因子是通过燃料或物料碳含量计算而得,可以通过实测手段或引用附录B提供的参考值获取排 放因子。
6.4 直接测量法
直接测量法是指使用测量系统连续或间歇监测二氧化碳气体密度和流速,如在排气管安 装过滤器,包括红外光谱法、气敏电极法、气相色谱法等。
6.5 选择和收集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
企业(单位)可根据所选定计算方法的要求来选择和收集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结合 自身的数据统计基础,按照表2 的要求选择优先级更高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企业选择了优 先级更高的数据收集方式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为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数据收集方式。即若企 业监测计划中某种数据类型收集方式为实际测量值,后因特殊情况检测条件不满足各行业指 南规定的测定要求,则当年数据选用企业前三年实测数据的最保守值(具体取值按计算所得 排放量最大的保守原则),待检测条件达到要求后按原监测计划继续使用实际测量值。
企业(单位)各数据类型数据来源说明详见附录C 及附录 D 表格。
表2 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的优先级
数据类型 来源 解释 优先级
活动数据
实际测量 使用计量器具(衡器、流量计等)实测,记录整理形成台帐 高
低 参考值 各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提供的参考值
二次数据 使用估算值或经验数据,须提供合理性证明
低位发热量
实际测量 对能源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测定,如进行工业分析 高
参考值 附录B 中提供的参考值 低
碳含量
实际测量 对燃料、物料或产品进行成分分析,如元素分析 高
低 参考值 附录B 中提供的参考值
二次数据 使用估算值或经验数据,须提供合理性证明
其 他 排 放 因 子
实际测量 根据各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提供的方法进行企业(单 位)自身排放因子的测量
高
低 参考值 各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附录中提供的参考值
注1:活动数据的实测值应由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测量,必要时需要提供这些计量器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若使用低位发热量、碳含量、排放因子等的实测值应保留检测实验报告以备核查。
注 2:当燃煤低位发热量引用附录 B 提供的参考值时,:燃煤的活动数据应当为收到基湿基的消耗量。
注3:当企业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燃煤掺烧,且检测混合燃料低位发热量,但无检测单位热值碳含量时,其 能源使用量、低位发热量及碳含量的数据来源按下列顺序依次选用:①已知两种燃煤使用量及其中一 种燃煤的低位发热量,可推算得出另一种燃煤低位发热量,分开煤种填报使用量、低位发热量及碳含 量(参考值);②已知两种燃煤使用量,但未知两种燃煤低位发热量,分开填报使用量及碳含量(参 考值),热值填混合热值;③两种燃煤使用量、低位发热量均未知,按混合燃料填报使用量和低位发 热量,单位热值碳含量选用配比较大的燃煤碳含量(参考值)。
6.6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6.6.1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固定源、移动源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见 附录C)和工业过程物理或者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参照行业的二氧化碳 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在报告期内,企业(单位)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按公式(3)计算:
dijd
AE
E
, (3)式中:
Ed ——报告期内企业(单位)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d i,j ——报告期内i 类型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涉及的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元或二氧化
碳排放设备j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1)或(2)计算,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6.6.2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企业(单位)使用外购电力、热力时导致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量(计算方法见附录D)。
在报告期内,企业(单位)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按公式(4)计算:
indijind
AE
E
, (4)式中:
Eind ——报告期内企业(单位)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ind i,j ——报告期内i 类型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涉及的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元或二氧化
碳排放设备j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2)计算,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6.6.3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
在报告期内,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按公式(5)计算:
ind
d
E
E
E = +
………(5) 式中,E ——报告期内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企业(单位)应采取下列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a) 建立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b) 建立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 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c) 建立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一览表,选定合适的核算方 法,形成文件并存档。
d) 建立健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
e) 建立健全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
对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影响较大的参数,如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按规 定定期实施监测。
f) 建立企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g) 企业对于节能减排有关证据应妥善保存,包括有关技术改造、设备的合同、节能量审 核报告(如有)等资料。
h) 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二氧化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
7.2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监测管理体系是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能源使用量、物料使用量/产量、排放因子等数据)
来源是否真实、准确的基础。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监测,企业(单位)应按GB17167及各 行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配备测量设备,监测设备应进行校准,企业(单位)应 保留所有报告年份内的检测报告、检定或校准证书。应按DB44/T1212建立、实施、保持和持 续改进二氧化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明确碳二氧化排放计量管理职责,加强二氧 化碳排放计量管理,确保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7.3 监测频次
本指南覆盖的燃料、物料相关参数应按附录C表C.1和附录D表D.1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取 样分析。
7.4 监测人员
企业(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二氧化碳排放相关计量和管理工作,包括测量 设备、工业分析仪器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保 证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相关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 务知识,具备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并 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7.5 记录与归档
企业(单位)应同时保留月度监测数据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与监测计划 配合使用。所有数据记录和校准维护记录及其证明文件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少保存十五年。
7.6 不确定性
在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单位)宜对活动水平数据 和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以及降低不确定的相关措施进行说明。
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缺乏完整性:由于排放机理未被识别或者该排放计算方法还不存在,无法获得测量结 果及其他相关数据;
b) 缺乏数据: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非常难于获得某排放所必需的数据。在这些情 况下,常用方法是使用相似类别的替代数据,以及使用内推法或外推法作为估算基础;
c) 数据缺乏代表性;
d) 测量误差。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
企业(单位)在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量化和报告前,编制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明确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的相关信息。监测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
b)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c) 企业(单位)组织边界信息描述,包括企业(单位)成立时间、规模、经营范围、资 产状况,主要产品种类、产量和产能(产量、产能填报参见附录E),主要生产装置、
工序及其数量和运行情况,以及厂区平面分布图和组织架构图等;
d)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的描述,包括报告期、报告层级、报告对象,计算涉及的能源 与含碳物料等信息;
e) 监测数据的说明:说明各报告对象对应的监测数据来源选择,即选用参考值或实测值;
f) 实测数据获取方法的说明,包括数据实测的方法描述、依据的标准和监测频次;
g) 活动数据计量设备信息,包括活动数据计量有关的设备类型、型号、安装位置描述;
h) 数据收集、数据质量管理、记录与归档措施的描述;
i)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企业(单位)有关a)~f)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编制新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的 修改不得降低监测要求。其中,碳含量、热值等参数来源由指南参考值改为实测值,需符合 附录K中的相关要求。当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单位)应保留完整内部记录,以供核查 机构进行核查。企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范本参见附录H。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企业(单位)根据编制的监测计划,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 对相关数据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汇总和报告。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单位)基本信息;
b)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c) 企业(单位)组织边界信息;
d)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概况;
e)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信息;
f) 燃烧直接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层级、燃料种类、使用量、低位发热量、
碳含量等信息,以确定各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相应燃料种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g) 工业过程直接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层级、物料种类、使用量、相关成分 分析等信息,以确定各物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相应工艺过程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
h) 间接排放相关信息,报告企业(单位)外购电力、热力的使用量;
i) 使用物料平衡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报告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 元涉及的能源和物料的输出量、输入量、库存变化量和相应能源、物料的含碳信息;
j) 其他需报送的信息,如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生产情况说明、
数据汇总的流程、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组织边界、报告范围的变更说明、特殊排 放等;填入的数据,需要列出证据类型、保存部门,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在备注中 说明;
k) 活动数据、实测参数的数据来源信息,需按附录L 的要求进行报告;
l) 企业须签署排放报告真实性负责声明;
m) 热值、碳含量相关参数的数据来源为实测值的所有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样式详见碳 排放报告系统公告栏),作为附件上传至碳排放报告系统。
企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参见附录I。其中,碳含量、热值等参数来源 由指南参考值改为实测值,需符合附录K 中的相关要求。
附录A
组织边界识别特殊情况处理 A.1 组织边界识别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a) 含有多个企业法人的多法人联合体,其中在广东省内的每个企业法人应分别独立进 行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不能将多个企业法人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进行报告。
b) 企业法人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认可,可视 同法人处理:
⑴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场所;
⑵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
⑶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
⑷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报告的需要提供能耗和物料 资料。
在广东省外的企业法人在广东省内存在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该分支结构应独立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在广东省内的企业法人,其省外分支机 构可视同法人的,不报告该分支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且应在监测计划和 排放报告中适当说明该省外分支机构情况。
c) 企业法人发生合并、分立、关停、迁出、租赁或经营范围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的,
须根据变化后的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进行组织边界的确定、及时修改监测计划、
明确报告义务并征得省生态环境厅认可。
d) 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生产经营业务外包时,外包业务导致的排放不计入企业二氧化 碳排放量,同时,其相关产品产量等也不计入该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但企业须在 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中进行明确记录外包业务的相关情况。
e) 企业因生产品种、经营服务项目改变、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停产停业的,
应在年度排放报告“其他信息说明—生产情况说明”中报告企业停产的原因和具体日 期以及预期复产的日期,并将停产证明文件上传至排放报告中。若在排放报告所属 年度的下一年度企业处于停产期,应在排放报告中对最新停产情况予以说明。对于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存在设备检修/技改的,应在排放报告中说明设备 检修/技改导致碳排放量异常的详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每次检修/技改范围,检修 /技改的具体原因,检修/技改工作每次进行的具体起始日期、持续时间及为何持续该 段时间、导致碳排放异常的具体原因,技改备案、合同相关证据。若不说明,原则 上不视为因为设备检修/技改而导致碳排放异常。
f) 企业新增排放源的报告方式:(1)新增排放源是指企业组织边界中通过新建、扩建、
合并、收购等方式增加的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 量 1 万吨标准煤)且有单独计量的排放设施。(2)若企业计划新增排放源,须在年度 排放报告的“其他信息说明—生产情况说明”中报告计划新增的时间、项目/设备/设施 的情况等信息。(3)若企业增加生产设施,企业须提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监测计划 变更备案申请,监测计划中需增加新增排放源信息的填报,包括排放源产能、投产 运营情况、涉及的设施设备、能源物料情况、碳排放信息监测情况等,并将相应的 核准批复/备案文件上传至监测计划。(4).企业须在新增排放源的当年在排放报告中
“其它信息说明—企业统计期内组织边界、报告范围的变更说明”部分注明新增排放源 及其年度产品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时在《基础数据汇总表》的新增排放源数 据选项卡中对新增排放源的数据进行单独汇总。同时,若该新增排放源采用历史排
放法分配配额,自当年度起须连续三年在《基础数据汇总表》的新增排放源数据选 项卡汇总数据。(5)若新增排放源是新建/扩建项目,其投产日期处于企业排放报告所 属年度的上一年7 月 1 日(含)至排放报告所属年度的 12 月 31 日(含)的,其排 放量数值仍应计入排放报告所属年度碳排放报告系统中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但不计入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的需企业履约的年度实际排放量。(6)新增排放源的排 放量包含直接排放和消耗电力及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计算与原排放 源一致,间接排放对电力、热力来源不作区分,按照新增排放源耗电量/热力×电力/
热力排放因子进行计算,但同时应对电力和热力的来源和对应的使用量进行报告。
g) 企业减少排放源的报告方式:(1)减少排放源是指企业组织边界中通过卖出、外包、
租赁、拆除、永久停用等方式减少的排放设施。(2)若企业未来计划减少排放源,须 在年度排放报告的“其他信息说明—生产情况说明”中报告计划减少排放源的时间、项 目/设备/设施的情况等信息;(3)若企业减少了排放源,企业须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 出监测计划变更申请。(4)排放源脱离企业组织边界前的排放需要计入企业排放量,
同时需要在排放报告中“其它信息说明—企业统计期内组织边界、报告范围的变更说 明”注明该部分排放源在排放报告所属年度脱离企业组织边界前的产量、二氧化碳排 放量,并在《基础数据汇总表》中对减少的排放源脱离企业组织边界前的数据进行 单独汇总。(5)对于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排放源,还需要在脱离企业边界当年 度(t)的排放报告中补报所减少的排放源在 t-1、t-2 年度的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说 明和汇总方式参照本段第(4)款规定。(6)减少的排放源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参照新增排 放源进行。
附录B
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参考值 以下排放因子数据将根据具体工作需求适时更新。
排放
范围 能源名称 单位
低位发热量
(兆焦耳/单位燃 料)
单位热值碳含 量
(克碳/兆焦 耳)
排放因子h
(克二氧化碳/兆焦 耳)
直 接 排放
无烟煤 吨 27631b 27.40e 100.47 炼焦烟煤 吨 28200d 26.10e 95.70 一般烟煤 吨 23736m 26.10e 95.70
褐煤 吨 15250m 28.00e 102.67
煤制品 吨 17460m 33.60e 123.20
#:型煤 吨 20515c 33.60e 123.20 水煤浆 吨 20905c 33.60e 123.20
焦炭 吨 28446m 29.50e 108.17
其他焦化产品 吨 43961c 29.50e 108.17
原油 吨 42620m 20.10e 73.70
汽油 吨 44800m 18.90e 69.30
煤油 吨 44750m 19.60e 71.87
柴油 吨 43330m 20.20e 74.07
燃料油 吨 41816a 21.10e 77.37
煤焦油 吨 33453a 26.00g 95.33
液化石油气(LPG) 吨 50179a 17.20e 63.07 液化天然气(LNG) 吨 51498c 15.30e 56.10 天然气液体(NGL) 吨 46900d 17.20e 63.07 炼厂干气 吨 46055a 18.20e 66.73
石脑油 吨 45010m 20.00e 73.33
润滑油 吨 41449b 20.00e 73.33
石蜡 吨 39998b 20.30g 74.43
石油沥青 吨 38999b 22.00e 80.67 石油焦 吨 32500d 27.50e 100.83 石化原料油 吨 46400d 20.00e 73.33 其他石油制品 吨 41030b 20.00e 73.33 天然气 万立方米 389310a 15.30e 56.10 煤矿瓦斯气 万立方米 167260a 15.30e 56.10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179810a 13.58f 49.79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37630a 84.00g 308.00 转炉煤气 万立方米 79539b 55.00g 201.67 其他煤气 万立方米 202218 12.20i 44.73
#:发生炉煤气 万立方米 52270a 12.20j 44.73 水煤气 万立方米 104540a 12.20k 44.73
粗苯 吨 41816a 22.70i 83.23
煤矸石 吨 8373b 26.61l 97.59l 城市固体垃圾 吨 7954b 9.00l 33.00l 工业废料 吨 12558b 35.10l 128.70l 注:当燃煤低位发热量引用以上参考值时,其活动数据应当为收到基的消耗量。
附录B 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参考值(续)
排放
范围 能源名称 单位 低位发热量
(兆焦耳/单位燃料)
单位热值碳含量
(克碳/兆焦耳)
排放因子h
(克二氧化碳/兆焦耳)
直 接 排放
废油 吨 40200n 20.18n 73.99
废轮胎 吨 31400n 4.64n 17.01
塑料 吨 50800n 20.45n 74.98
废溶剂 吨 51500n 16.15n 59.22
废皮革 吨 29000n 6.00n 22.00
废玻璃钢 吨 32600n 22.64n 83.01 油页岩 吨 11100d 34.00g 124.67 间 接
排放
电力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6.379o 热力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百万千焦) 0.10p
a 采用《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附录 A 中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表中的平均低位 发热量,以数值区间给出的数据取上限值。
b 采用《2012 年广东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参考折标系数,并采用公式 B.1 计算而得:
, 29271
i i tce
HV CF ………(B.1) HVi ——燃料i基于重量或体积的低位发热量(兆焦耳/吨或兆焦耳/万立方米);
CFi,tce ——《2012年广东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为燃料提供的参考折标因子;
29271 ——每吨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兆焦耳),1 千卡(大卡)=4.1816 千焦。
c 按国家发改委2008 年 6 月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中的参考折 标系数或者参考折标系数值域上限值,参照公式B.1 计算而得。
d 采用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出版的《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第二卷第一章表 1.2 的上限值。
e 采用国家发改委2011 年 5 月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第一章能源活动表 1.7 中的单位热值碳含量;其中煤矿瓦斯气的单位热值碳含量采用天然气的值代替。
f 采用国家发改委2011 年 5 月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第一章能源活动表 1.5 的单位热值碳含量,其中原煤的单位热值碳含量采用表 1.5 标注的数据。
g 采用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出版的《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二卷第一章表 1.3 的上限值;其中高炉煤气采用“Blast Furnace Gas 鼓风炉煤气”的上限值。
h 排放因子参考值采用“排放因子参考值(克二氧化碳/兆焦耳)=单位热值碳含量参考值(克碳/兆 焦耳)×44/12”计算得出。
i 采用国家发改委2013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 南(试行)》表2.1 中的相关单位热值碳含量缺省值。
j 采用国家发改委2013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表1 中的发生炉煤气的单位热值碳含量缺省值。
k 采用国家发改委2013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 南(试行)》表2.1 中的水煤气的单位热值碳含量缺省值。
l 煤矸石、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的排放因子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的《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 排放计算工具指南(2.0 版)》附录 B 表 B.16 中的矿物源 CO2排放因子缺省值除以29271,再进 行单位转换得到。煤矸石、工业废料、城市固体垃圾的单位热值碳含量由以上计算得到的排放因 子乘以12/44 折算得到。
m 采用《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2007)第二章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表格数据,其中烟 煤、褐煤采用各部门不同煤种低位发热量最高值。
n 采用《HJ2519-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表 A.3 的数据,单位热值碳含量数据仅计算化 石碳部分(表中数值已考虑化石碳的比例,分别按废油100%、废轮胎 20%、塑料 100%、废溶剂 80%、废皮革 20%、废玻璃钢 100%的比例计算化石碳)。
o 电力排放因子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于2013 年 10 月 11 日在中 国气候变化信息网发布的《2010 年中国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表 3 中广东 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
p 热力排放因子数据来源于世界资源研究所2011 年 9 月发布的《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计 算工具指南2.0》附录 B 表 B.15 中广东外购热力排放因子。
注:当燃煤低位发热量引用以上参考值时,其活动数据应当为收到基的消耗量。
附录C
燃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 C.1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
C.1.1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
本方法适用于涉及燃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监测、报告、核查工作,包括固定源燃 烧、移动源燃烧等活动。
C.1.2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识别
企业(单位)应识别组织边界内所有存在固定源和移动源燃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的划分可以以企业(单位)的计量条件或工序为标准,当企业(单位)二 氧化碳排放单元的计量条件比企业(单位)层级计量更完善时,可使用二氧化碳排放单元的 活动数据、实测排放因子等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计算与报告。否则,使用企业(单位)
层级数据进行计算与报告。
C.1.3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识别
企业(单位)可在排放活动与二氧化碳排放单元识别的基础上,识别具体的二氧化碳排 放设备。在不导致其他数据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层级数据进行报 告。企业(单位)应明确所有使用燃料的种类、用量,在不导致其他数据质量问题的前提下,
燃料的性质(低位发热量、碳含量等)优先采用企业(单位)的实际测量值。
C.2 燃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
C.2.1 概述
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是否有测定燃料的元素碳含量从以下两种方法选取一种方法计 算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C.2.2 热值法
当企业(单位)没有实测燃料的元素碳含量时,按公式(C.1)计算:
∑ ( × × × 10 )
=
, , , 6- l j l j l j
com
AD Q EF
AE
………(C.1)式中:
AEcom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 ——活动数据,即燃料使用量,单位为吨(t)或万立方米(104m3);
Q ——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兆焦耳/吨燃料(MJ/t)或兆焦耳/万立方米燃气(MJ/104m3);
EF ——排放因子,单位为克二氧化碳/兆焦耳(g-CO2/MJ);
10-6 ——质量单位克与吨的转换系数;
j ——表示企业(单位)整体或者不同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与排放范围识 别结果相关;
l ——表示燃料的种类。
C.2.3 实测碳含量法
当企业(单位)有实测燃料的元素碳含量或者通过测定燃料成分而计算获得燃料的含碳 质量分数时,按公式(C.2)计算:
12
44
,l Mj,l
j
com
AD C
AE
………(C.2)式中:
AEcom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 ——活动数据,即燃料使用量,单位为吨(t)或万立方米(104m3);
CM ——单位质量或体积燃料的碳含量,单位为吨碳/吨燃料(t-C/t)或吨碳/万立方米燃气
(t-C/104m3);
44/12 ——CO2和C 之间的分子量比值;
j ——表示企业(单位)整体或者不同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与排放范围识 别结果相关;
l ——表示燃料的种类。
C.3 注意事项
C.3.1 煤数据对应问题
煤的使用量计量点应与热值测量取样点一致;如不一致,需进行使用量数据的转换(见 附录H表H.2)。
C.3.2 分燃料种类进行数据收集、处理与计算
数据收集、处理与计算原则上应分燃料种类进行,如分燃料种类进行数据收集、处理与 计算不可行,则将不能分燃料种类的部分综合各燃料的效应测定综合系数。企业(单位)须 在监测计划中说明不能分燃料种类测定的系数和不可行的理由。
C.4 数据来源说明
数据来源说明见表C.1。
表C.1 数据来源说明 范
围 监测项目 数据来源 依据标准 监测频次(最低) 要求 证明
文件 燃
烧 燃料使用量 衡器、流量计
等 GB 17167 全部统计 全 部 统 计 并 记录
台帐、结 算凭证
范
围 监测项目 数据来源 依据标准 监测频次(最低) 要求 证明
文件 排
放
实测燃料低位 发热量(热值 法)
工业分析、发 热量分析
采样:GB 475,
GB/T 19494.1 制样:GB 474 检测:
GB/T 212 GB/T 213 GB/T 384 GB/T 22723
企业(单位)整体:
每批次检测一次;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单 元、二氧化碳排放 设备:每班次在相 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单元、二氧化碳排 放设备上抽样检测 一次
每批次、每班 次 检 测 数 据 进 行 加 权 月 平均、加权年 平均计算(如 不 能 进 行 加 权,可以使用 算术平均)
检测 报告
实测燃料碳含 量(实测碳含 量法)
元素分析(单 位质量或体积 碳含量);(燃 气)成分分析
采样:GB 475,
GB/T 19494.1 制样:GB 474 检测:
GB/T 476 SH/T 0656 GB/T 13610
每批次检测一次;
(若条件允许)鼓 励企业(单位)每 班次在相应的二氧 化碳排放单元、二 氧化碳排放设备上 抽样检测一次
每 批 次 检 测 数 据 进 行 加 权月平均、加 权 年 平 均 计 算
检测 报告
附录D
间接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 D.1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
D.1.1 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
本方法适用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的相关监测、报告、核查工作,包括外购电力、热 力导致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当企业(单位)存在自产电力时,例如余热发电,若企业(单 位)生产的电力自用,则体现在减少外购电力的购买,相应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减少;若企 业(单位)生产的电力进行上网,则这部分外输的电力需从外购电力中扣减,如果扣减的结 果(净外购电力使用量)为正,则企业(单位)仍存在外购电力导致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如果扣减结果(净外购电力使用量)为负,则间接排放的计算结果为负,在总的二氧化碳排 放量中自动扣减。
D.1.2 二氧化碳排放单元识别
企业(单位)可识别使用电力、热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当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层级的 计量比企业(单位)层级计量更完备时,可使用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层级的数据进行二氧化碳 排放相关数据计算。
D.1.3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识别
企业(单位)可在二氧化碳排放单元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使用电力、热力的间接 二氧化碳排放设备,鼓励企业(单位)对间接排放量较大的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进行电力、热 力的单独计量。当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层级的计量比企业(单位)层级、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层 级计量更完备时,可使用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层级的数据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计算。
D.2 外购电力、热力间接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
外购电力、热力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使用公式(D.1):
ek eke
AD EF
AE
, , (D.1)式中:
AEe ——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e ——活动数据,即净外购电力、热力的使用量,单位为万千瓦时(104kWh)或百万千焦(GJ);
EFe ——外购电力、热力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t-CO2/104kWh)或吨二氧化碳/
百万千焦(t-CO2/GJ);
k ——表示电力或热力。
D.3 数据来源说明
数据来源说明见表D.1。
表D.1 数据来源相关规定
范围 数据名称 数据来源 依据标准 监测频次 要求 证明文件
活动 数据
电力使 用量
外购电力使 用量(下网
电)
电力缴费
通知单 - -
按结算周 期全部统
计
报告企业(单位)
整体的用电量
电力缴费通知单,
使用电表数据交 叉校验 外购电力使
用量(直供 电、专供电)
结算单、
发票 - -
按结算周 期全部统
计
报告企业(单位)
整体的用电量
结算单、发票,使 用电表数据交叉
校验 自产电力量
(发电量、
供电量)
电表 GB 17167 全部统计
报告企业(单位)
整体的自产电力量
(如有)。
电表记录,上网供 电量可同时使用 上网结算单交叉
校验
外输电力量 结算单、
发票 - -
按结算周 期全部统
计
报告企业(单位)
外输至自身非厂区 生活建筑或设施
(宿舍等)以及外 销电力至附近其他 企业使用的电量
结算单、发票,同 时使用电表数据
交叉校验
分排放单 元、设备或 工序电力使
用量
电表 GB 17167 全部统计
报告企业(单位)
分排放单元、设备 或工序的电力使用
量(如有)。
电表记录,上网供 电量可同时使用 上网结算单交叉
校验
热力使 用量
外购热力使 用量
结算单、
发票 - -
按结算周 期全部统
计
报告企业(单位)
整体的用电量
结算单、发票,使 用热力计量表数
据交叉校验
自产热力量 热力计量
表 GB 17167 全部统计
报告企业(单位)
整体的自产热力量
(如有)。
热力计量记录
外输热力量 结算单、
发票 - -
按结算周 期全部统
计
报告企业(单位)
外输至自身非厂区 生活建筑或设施
(宿舍等)以及外 销电力至附近其他 企业使用的热力量
结算单、发票,同 时使用热力计量
数据交叉校验
分排放单 元、设备或 工序热力使
用量
热力计量
表 GB 17167 全部统计
报告企业(单位)
分排放单元、设备 或工序的热力使用
量(如有)。
热力计量记录
排放因子
外购电力排
放因子 附录B — — — —
外购热力排
放因子 附录B — — — —
附录E
企业产量、产能报告要求 E.1 产量报告要求
产量为企业在报告期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数量,按各行业的主要产品进行报告。
企业产品产量数据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报表(包含逐月的数据)、部门内部 统计记录或台账、产品入库单、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财务凭证等。企业需提供相关产量的证 明文件进行交叉验证。
E.2 产能报告要求
产能是指在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的 产品数量,或者能够处理的原材料数量。
企业产能首先依据国家或省政府部门相关核准文件确定的产能数据进行确定。企业须提供国家
或省政府部门出具(或其官方网站公示)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节能专项设计审查批复、环评批
复、竣工验收等与产能相关的全部文件,若多个文件均具有产能数据,原则上按照最小值确定其年 产能。
附录F
无烟煤、烟煤和褐煤的分类指标
企业使用煤炭作为燃料时,须严格按照使用的燃煤种类报告其使用量及低位发热量等参 数,煤炭具体分类标准参考GB/T 5751《中国煤炭分类》执行,先根据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等指 标,将煤炭分为无烟煤、烟煤和褐煤,再根据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及粘结指数等指标进一步划 分。无烟煤、烟煤和褐煤按煤化程度参数(主要是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划分,其中褐煤和烟 煤的划分,采用透光率作为主要指标,并以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为辅助指标。
企业优先按GB/T 5751《中国煤炭分类》分类报告确认并报告煤种(各煤种鉴定指标的监 测频次应为每批次一次),若无明确证据证明煤种,则应根据其热值、灰分、挥发分等特征 选择尽量贴近的煤种(参见附录B),仍无法确定则按照计算所得排放量最大的保守原则选取 煤种。
无烟煤、烟煤及褐煤分类表
类别 代号 编码 分类指标
Vdafa/% PMb/%
无烟煤 WY 01,02,03 ≤10.0% --
烟煤 YM
11.12.13.14.15.16 >10.0~20.0 21,22,23,24,25,26 >20.0~28。0 -- 31,32,33,34,45,36 >28.0~37.0 41,42,43,44,45,46 >37.0
褐煤 HM 51,52 >37.0c ≤50d a Vdaf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以质量分数表示,其测定方法见 GB/T 212;
b PM ——低煤介煤透光率,以百分数表示,其测定方法见 GB/T 2566;
c 凡 Vdaf/%>37.0%,G≤5,再用透光率 PM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d 凡 Vdaf/%>37.0%,PM>50%者为烟煤;30%<PM≤50%的煤,如果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
量Qgr,maf>24MJ/kg,划为长焰煤,否则为褐煤。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Qgr,maf的计算方法见
下式:
式中:
Qgr,maf——煤样的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Qgr,ad——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恒容高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其测试方法参
见GB/T 213;
Mad——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的质量分数,单位为百分数(%),其测试方法参见 GB/T 212;
MHC ——煤样最高内在水分的质量分数,单位为百分数(%),其测试方法参见 GB/T 4632;
Aad——煤样空气干燥基灰分,单位为百分数(%),其测试方法参见 GB/T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