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則
1. 甄選生不得有以下舞弊或意圖舞弊之行為
(1) 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甄試。
(2) 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3) 集體舞弊行為。
(4) 電子舞弊情事。
(5) 交換座位甄試。
(6) 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卷)作答。
(7)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
2. 甄試證件之規範
(1) 甄選生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甄試。
(2) 若甄試當日發現國民身分證件毀損或遺失,應改以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居留 證或護照查驗身分。
3. 甄試文具之規範
(1) 甄選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
(2) 甄選生可攜帶之甄試文具包含: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修正液、修正 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甄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3) 甄選生甄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數學科不可攜帶 附量角器功能
4. 非甄試用品之規範
(1)甄選生不得攜帶非甄試用品進入試場內。
(2)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
a.妨害甄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b.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
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5. 隨身用品之規範
(1) 甄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2) 甄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試 人員檢查。
(3) 甄選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甄試前持相關 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二)入場及甄試期間規則 1. 入場之規範
(1) 甄選生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或護 照)準時入場。
(2) 甄選生若不慎將非甄試用品攜入試場內,應於甄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 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甄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3) 入場坐定後,甄選生應將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 留證或護照)置於桌面,以配合監試人員查驗。
(4) 於入場後發現相關身分證件未帶或遺失,甄選生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查 核為甄選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作答,但甄選生應於當節甄試結束後、當日甄試結束 前,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或護照)至試務中 心作身分查驗。
2. 甄試說明時段內之規範
(1) 甄試說明開始後,甄選生即不准離場。
(2) 甄試說明時段內,甄選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卷),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3. 截止入場時間之規範
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甄選生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
4. 甄試期間,甄選生不得有相互交談、左顧右盼、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行為。
5. 甄選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 座。甄選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該節甄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
(三)作答規則
1. 甄試正式開始鐘(鈴)聲響起,甄選生可開始動筆作答。
2. 開始作答前,甄選生應檢查相關身分證件、答案卡(卷)、座位桌面上貼條之甄選號碼是 否相符,以及答案卡(卷)之甄選科目是否正確。若發現有誤入甄選試場、誤用答案卡
(卷)或答案卡(卷)科別錯誤等情事,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
3. 甄選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卷),且應保持答案卡(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於答案卡
(卷)上故意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
4. 未依作答規定畫記或書寫,致使無法正確判讀或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後果由甄選生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5. 試題本(卷)及答案卡(卷)如有印刷不清、缺頁、漏印或汙損等情形,甄選生應立即舉手告 知監試人員。
6. 甄試期間,甄選生不得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
(四)離場規則
1. 提早離場時間之規範
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
2. 提早離場之甄選生應將試題本(卷)及答案卡(卷)交予監試人員點收;經監試人員點收無誤 後,甄選生應儘速安靜離開甄選試場。
3. 甄試結束鐘(鈴)聲響起,甄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題本(卷) 及答案卡(卷)。
4. 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甄選生即不得再修改。
5. 甄選生不得將試題本(卷)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
(五)其他
1. 如遇警報、地震,甄選生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2. 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甄選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 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20分鐘為限。
3. 違反前列試場規則者,處理方式悉遵照「違規處理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