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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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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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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日期:中華民國109 年 12 月 31 日 核准文號:臺教授國字第1090162950D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校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電話:(02)2707-5215 分機 803

傳真:(02)2707-5218

網址:http://www.hs.ntnu.edu.tw/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合 編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 重要工作日程表

工作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及進度 備註(地點)

1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五) 下午5:00 上網公告簡章(供下載) 本校網站 110 年 1 月 26 日

(星期二) 下午6:00~8:00 招生說明會

(同步錄製線上影片公告於本校網站) 本校中興堂 110 年 2 月 22 日~3 月 5 日

(星期一~五) 通訊報名暨報名資格審查 採通訊報名

110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三) 下午5:00

1.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即進入科學能力檢定名單) 2.公布報名直接錄取審查結果

本校網站 1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五) 下午5:00 公布科學能力檢定試場配置表 本校網站 110 年 3 月 13 日

(星期六) 上午8:30~下午 5:00 辦理科學能力檢定 師大附中 110 年 3 月 18 日

(星期四) 下午5:00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查詢 本校網站 1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申請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複查 以電話查詢 1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五) 下午5:00 公布科學能力檢定成績複查結果 本校網站 110 年 3 月 22 日

(星期一) 下午5:00 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 本校網站 110 年 3 月 26 日

(星期五) 下午5:00 公布實驗實作試場配置表 本校網站 110 年 3 月 27~28 日

(星期六~日) 上午8:00~下午 5:00 辦理實驗實作 師大附中 110 年 4 月 7 日

(星期三) 下午5:00 實驗實作成績查詢 本校網站 1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四) 上午9:00~12:00 申請實驗實作成績複查 以電話查詢 1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四) 下午3:00 公布實驗實作成績複查結果 本校網站 1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四) 下午5:00 科學班放榜 本校網站

110 年 4 月 9 日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科學班正取生報到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師大附中

(3)

目錄

壹、依據 ... 1

貳、目的 ... 1

參、招生人數 ... 1

肆、報名資格 ... 1

伍、簡章下載 ... 2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 2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 8

捌、其他 ... 9

附件一、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 11

附件二、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 12

附件三、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資優鑑定證明 ... 13

附件四、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申請表 ... 14

附件五、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名冊 ... 15

附件六、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時程表及注意事項 ... 16

附件七、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 17

附件八、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 22

附件九、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3

附件十、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 24

附件十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學科資格 考試辦法 ... 31

(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三、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四、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具科學潛能之優秀學生適性發展機會。

二、開設及發展特殊科學教育學程,提供優質之教學環境及卓越師資,培養學生從事個別 科學研究之能力及創造力,充分發揮天賦潛能。

三、培育兼具人文素養與科學專業知能之科學傑出人才,厚植國家之高素質科技人才及國 家競爭力。

參、招生人數

一、30 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不含特殊身分學生名額),男女兼收。

二、特殊身分學生之名額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

肆、報名資格

學生具備下列資格,經國民中學推薦者,始得報考科學班;其推薦總人數,以該國民中學 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

並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國民中學畢業資格之學生。

備註:具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年份),並檢 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註:以美國學制為例,應為9年級在學學生,並須有中學6~8年級完整學歷、成 績證明及9年級(9上)成績證明。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須在學(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生年份),並檢 附經設籍地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

(5)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 可)。

3.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國民教育 階段實驗教育具國民中學應屆畢業資格之學生(與國內應屆國中畢業生相同出 生年份)。

二、於國民中學就學期間之表現,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格。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 名或佳作。

三、通過心理素質評估。

伍、簡章下載

一、本簡章採網路下載自行列印方式,不另發售。

二、下載日期:自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5:00 起。

三、下載網站:本校網頁(網址:http://www.hs.ntnu.edu.tw/)或科學班招生專區(網址:

https://site.hs.ntnu.edu.tw/science-class/)。

四、請家長及各國中老師協助下載相關表格,以A4 規格白色普通影印紙(直式)列印,提供 有意願且符合資格學生使用。

陸、招生流程與方式 一、報名: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報名,即填報紙本表件後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請自網站下載簡章詳 閱,並列印報名表及 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等相關表件,甄選生 填妥資料後交由就讀 國中收件並核章。

參考 (四)報名表件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 礙生、原住民、僑 生、蒙藏生、政府派 外工作人員子女、境 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須留意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

參考 附件七

至郵局購買500 元 郵政匯票後併同報 名表件以限時掛號 寄出(以郵戳為憑)

參考 (三)報名費用

(6)

2.報名方式:

由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團體報名或由學生自行個別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 為憑)至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相關文件,併同報名費用 500 元匯票以限時掛號 郵寄至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 學-科學班助理收,並請註明「報名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招生」。

(三)報名費用:每位甄選生新臺幣 500 元整,請至郵局窗口購買郵政匯票;如由就讀 學校辦理團體報名,可由學校收齊表件後集體購買一張足額之郵政匯票,匯票抬 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手續費需自行負擔),填寫範例如下圖。

※備註:購買郵政匯票之收執聯請自行留存,恕不再另外寄發報名費收據。

(四)報名表件:無論是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之甄選生,應檢具以下表件並依序彙整。

1.報名費 500 元郵政匯票:請至郵局購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 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但請檢具以下資料:

(1)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或中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 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2.團體報名名冊:如由學校統一團體報名,請學校依推薦順序彙整每位甄選生應

(7)

3.甄選入學報名表:

(1)至本校網站下載列印甄選入學報名表(如附件一,第 11 頁),建議以電腦繕打 後再列印,避免手寫文字難以辨識致報名資料有誤。另請備妥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印本(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國中學生證影印本證明),以及最近 6 個月內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張(為避免脫落,

請於照片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黏貼於報名表上。

(2)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務必於報名表勾選甄選生身分別,並繳交相關證明文 件影本一份,請參考附件七、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 理原則一覽表(第 17 頁)。

※備註:若未檢附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合規定,視為一般生身分。

(3)由國中端審核人員於報名表上勾選報考資格:「直接錄取審查」或「科學能力 檢定」,並經由就讀國中教務處核章。

4.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如附件二,第 12 頁)後請就讀國 中學校教師觀察推薦(以電腦繕打或是正楷書寫),並經教務處核章。

5.相關資料證明文件(依本簡章肆、報考資格所載):應檢附影印本,並須經就讀國 中教務處蓋章驗證無誤,無則免附。如符合升學優待標準之特殊身分甄選生,

也應依據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附件 七,第17 頁)同時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6.身心障礙生參加科學能力檢定,如須申請甄選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身心障 礙生甄選服務申請表」(附件四,第 14 頁),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縣市鑑輔 會所開立的鑑定證明」、「在校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作為審查之依據。未依規定 繳驗及審查者,一律不提供甄選服務及升學優待。

(五)寄件前請再確認報名資料是否齊備,如有缺件或資料錯誤,恕不另通知也不另作 退費;完成辦理報名後不得要求退費,報名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更改或退還。

(六)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5:00。

(七)科學能力檢定及實驗實作甄選皆不另製發甄選證,當日僅以查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或護照)為原則,請欲參加之甄選

(8)

二、錄取方式及時程:

(一)直接錄取:

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所設國民中學部或 國民中學之學生,經各該校列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再經本 校之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所設國民中 學部或國民中學之學生,逕經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

通過審查者公告直接錄取。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 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 表,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簡稱 ISEF)

4.獲選為上述競賽國家代表隊(須提供證明),國際賽因故取消或延期,比照直接錄 取申請資格。

符合上述條件者,依其獲得獎項由最高獎項依序遞推錄取,錄取名額最多 5 名為限,未獲直接錄取者得參加科學能力檢定。

(二)甄選錄取:

1.科學能力檢定:通過入班資格審查且未獲直接錄取者,得參加科學能力檢定,

篩選56 名進入實驗實作階段,其中單一性別人數至少 10 名,若不足 10 名,則採 外加方式增額進入實驗實作。如因特殊身分甄選生之需求或有增額進入實驗實作 之情形,本校得視需要調整甄選生試場及座位配置,甄選生應配合本校安排,不 得異議。

(1)日期:110 年 3 月 13 日(星期六)。

(2)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3)方式:檢定項目為國文(含表達能力測驗)及英文、數學能力檢定與自然科學能 力檢定(含物理、化學、生物及地球科學)。

(9)

(4)時間:

3月13日(星期六)

時間 項目

08:30 預備

08:40~10:00 數學能力檢定(80分鐘)

10:20 預備

10:30~12:10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100分鐘)

14:00 預備

14:10~15:00 英文(50分鐘)

15:10 預備

15:20~17:00 國文(100分鐘)

(5)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方式:

科學能力檢定成績(取至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數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4)+(自然科學能力檢定 T 分數×0.6)

其中,自然科學能力檢定T 分數=(物理 T 分數×1/3)+(化學 T 分數×1/3) +(生物 T 分數×1/6)+ (地球科學 T 分數×1/6)

① 國文及英文單科分數均須達「後標」(含)以上者為通過,未達「後標」者為 不通過。未通過門檻者,即無法參加後續各項比分及檢定。(說明:「後標」

係指該科成績位於第25 百分位數之甄選生級分)

② 國文及英文皆通過者,依科學能力檢定成績高低排序,擇優篩選前56 名進 入實驗實作,若有同分者,則增額參加實驗實作。

③ 數學能力檢定成績前五名者,保障參加實驗實作。

(6)網路成績查詢: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7)電話申請成績複查: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

(8)公告成績複查結果: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5:00,公布於本校網站。

(9)公布進入實驗實作名單:11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5:00,公布於本校網

(10)

2.實驗實作:

(1)日期: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六)~28 日(星期日)。

(2)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3)對象︰通過科學能力檢定者。

(4)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完成報到手續者不得要求退費。

請於3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8:00 開始報到並繳費,若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

(5)方式︰舉辦兩天選訓營,實施科學意向探索測試、團體面談與數學、物理、化 學、生物及地球科學等五科之實作評量,實作評量方式含筆試、實作測驗及實 驗操作。科學意向探索針對受測學生之個人特質、探究及論證能力等向度進行 口試。團體面談不計分,惟考生必須參加團體面談,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6)生物及化學實驗過程全程須穿著實驗衣(請自備,否則無法參與甄選),必要時 得配戴護目鏡(請自備)。

(7)成績採計及同分比序錄取方式:

實驗實作成績(取至小數第 1 位,第 2 位四捨五入)

=(數學科 T 分數×0.4)

+(物理科 T 分數×0.2)

+(化學科 T 分數×0.2)

+(生物科 T 分數×0.1)

+(地球科學科 T 分數×0.1)

甄選總成績=科學能力檢定成績*30% + 實驗實作成績*50%

+ 科學意向探索測試成績*20%

(11)

同分時參酌順序如下:

①實驗實作成績。

②科學能力檢定成績。

③實驗實作數學科T 分數。

④實驗實作物理科T 分數。

(9)網路成績查詢: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5: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10)電話申請成績複查︰110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

(11)公告成績複查結果:110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3:00,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錄取方式:

依檢定總成績高低排序,擇優篩選前 30 名(含直接錄取名額),依序遞補,特殊 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及成績計算方式,各依其升學優待規定辦理(附件七,第 17 頁)。

(四)放榜日期:110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柒、報到方式及時程

一、正取生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

(二)時間:上午 9:00~12:00。

(三)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附件八,第 22 頁)。

(五)報到方式:可親自報到或委託家長代為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逾時 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已報到正取生聲明放棄時間:

(一)日期:110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

(二)時間:上午 9:00~12:00。

(三)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九,第 23 頁)。

(五)方式:繳交「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2)

三、備取生報到:

(一)日期:110 年 4 月 13~14 日(星期二~三),依成績序辦理遞補報到作業。

(二)時間:上午 9:00~12:00。

(三)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四)攜帶物品:請攜帶「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附件八,第 22 頁)。

(五)報到方式:親自報到或委託家長代為報到,並繳交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四、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科學班,須以書面提出放棄入學資格聲明後,始能透過110 學年 度高中高職其他入學管道就學,重複申請其他入學管道者將取消入班資格。

捌、其他

一、申復專線:(02)2707-5215 轉 803。

二、科學班學生就讀期間在升入高三前,需參加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相關辦法 如附件十一,第 31 頁。

三、科學班學生於第二階段學程期間,應完成修習「個別科學研究」,完整修畢第一、二 階段學程,畢業時才能取得高中科學班就讀證明。

四、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期間等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校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及其他法律授權之規定,

由學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所取得學生之身分基本資 料,作為本校對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 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 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之學生身分基本資料為限。

(四)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 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 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 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 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 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試務作業,請特別 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

(13)

六、有關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10 學年度科學 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附件十,第 24 頁)。

七、錄取科學班學生仍需依規定報名參加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八、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所發布之緊 急措施消息。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 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本招生簡章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科學 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訂定,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14)

附件一、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報名表

下列資料欄位建議以電腦繕打後再列印,避免手寫文字難以辨識致報名資料有誤。

甄選生姓名

柯踅斑

性別

請貼二吋正面半身 脫帽相同相片1 張,

照片背面以正楷書寫 姓名和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94 年 12 月 23 日

身分證字號

A2 xxxxxxx

甄選生E- mail

(請確認填寫正 確以利聯繫)

[email protected]

居住城市

○○市

家長或監護

人姓名

謝○真

家長E- mail

(請確認填寫正 確以利聯繫)

[email protected]

關係 母子

家長/監護人連絡電話(※選填) 甄選生

身分別

□一般身分學生 ※具以下各項特殊身分之甄選生務須檢附相關證件(詳見附件七)供本校審查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請貼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影本正面) (請貼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影本反面)

下 欄 位 由 國 中 端 審 核 人 員 填 寫

(推薦總人數,以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百分之二十為限)

甄選生就讀國中學校名稱

(全銜)

報考 資格 (請勾選)

直接錄取 (需附上證明)

甄選錄取 (除第 1 項之外皆需附上證明)

□1.參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獲個 人銅牌獎(含)以上者。

□2.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獲獎或選 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3.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或獲選 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選代表,

並獲保送高中資格者。

□4.獲 選 為 上 述 競賽 國 家代 表 隊 (須 提 供證 明),國際賽因故取消或延期,比照直接錄 取申請資格。

□1.依各校自行訂定之排名規則依序推薦。

□2.經各該教育行政機關鑑定為數理資賦優異者。

□3.通過「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 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初選,或具備「亞太數學 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決選研習營」報名資 格。

□4.曾獲教育部或國教署主辦有關數理科目之全國 競賽(例如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前三名或佳 作。

(15)

附件二、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心理素質評估觀察表

一、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由甄選生自行填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且加註為國際性、全國性或校內,並檢附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 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若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二、科學能力觀察量表(由推薦人填寫,高至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察人姓名 與甄選生關係

服務單位 職稱

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1.對研究數理及科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2.常主動詢問周遭與科學有關的問題。

3.數理領悟力強,學習科學的速度快。

4.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8.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科學題目。

10.參與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觀察人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16)

附件三、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資優鑑定證明

(無則免附)

查本校 年 班學生 於 學年度通過 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資優學生

(請註明

「不分類」、或「一般智能」、或「數理」、或「科學」資優資源類)

核定文號 ,核定日期

(年月日)

特此證明

校名

(全銜)

(處章)

(17)

附件四、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申請

甄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全銜) 緊急

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貼或黏貼於背面)

◎身心障礙生甄選服務項目:請甄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須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1.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2.否。

□同意

□否 延長時間 □ 1.是,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否。

□同意

□否 放大試題 □ 1.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2.否。

□同意

□否 放大答案卡 □ 1.是,以 A4 答案卡代用紙作答。

□ 2.否。

□同意

□否

需 要 攜 帶 輔 具 進入試場 (甄選生請自備)

□1.是

□檯燈□放大鏡□擴視機□輪椅□柺杖

□點字機□助聽器□電子耳

□搭配 FM 調頻系統

□醫療器具(請說明: )

□其他(請說明):

□2.否。

□同意

□否

其他 (請詳填)

□同意

□否 甄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18)

附件五、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團體報名名冊

本校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總人數共 人,推薦 報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共 人,其 中特殊身分甄選生共 人(須檢附證明文件供審查),推薦名冊如下列。

報名表共 件,免收報名費共 人,報名費共: 元

國中審核 人員核章

審核人員 聯絡資訊

電話:

E-mail:

教務處核章

國中校長 (或教務主任)

核章

#團體報名名冊電子檔可於本校網站下載,

下列資料欄位請承辦人員以電腦繕打後列 印,檔案另請儲存燒錄光碟一份,併同甄選生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寄出。

序號 甄選生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E-mail

身分別

(特殊生須 檢附證明)

收費情形

(免收報名費者須 檢附證明)

1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2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3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4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5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6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7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8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9 □一般生

□特殊生

□已收 500 元匯票

□免收並檢附證明

(19)

附件六、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時程表及注意事項

甄選生姓名 (自填) 身分證字號 (自填)

甄選證號碼 (自填) 試場 (自填)

※本頁甄選時程表及注意事項可於110年3月13日本校公告試場分配後自行填入相關資訊後,由甄 選生自行列印攜帶,以利甄選當日便於查找試場及時程。

科學能力檢定時程︰

3月13日(星期六)

時間 項目

08:30 預備

08:40~10:00 數學能力檢定(80分鐘)

10:20 預備

10:30~12:10 自然科學能力檢定(100分鐘)

14:00 預備

14:10~15:00 英文(50分鐘)

15:10 預備

15:20~17:00 國文(100分鐘)

測驗注意事項︰

1.科學能力檢定及實驗實作甄選皆不另製發甄選證,當日原則上僅查驗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 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或護照),請欲參加甄選的學生務必於甄試前辦妥相關身分證 件並於甄試當日攜帶入場。

2.甄選生請按各節甄試公告時間入場,相關身分證件須置於桌面左上角。遲到 15 分鐘以上不准入 場,甄試開始30 分鐘內不准出場。

2.甄選生應自行檢查桌角及答案卡(卷)號碼是否相符,若有錯誤,應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映。

3.文具自備,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4.電話手機、呼叫器及非甄試物品均不得攜入試場。

(20)

附件七、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身心障 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2.8.22修正)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 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 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 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 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 文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原住民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 公費留學辦法(108.12.18修正) 第 3 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 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

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 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 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 算。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

戶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 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21)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 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 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 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額 外加比率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 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 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 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 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 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 管機關、相關機關及大專校院定 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6.9.5修正)

第 10 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 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 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 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 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 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 輔導科核發報名本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入 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22)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僑生畢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優 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 年,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104.01.29修正)

第5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 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 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 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 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 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1.文化部發給蒙藏身分證 明書。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 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 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 合於報名本項入學招生 予以優待之分數證明 (有效期限為二年)。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原始總分*25%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政府派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外加名額:

(23)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 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 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 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 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 16 條 第十二條各款第一目及第十 三條各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 進行比序;第十二條各款第二目、第 十三條各款第二目、第十四條及第十 五條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 準。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 學日起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 錄取之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 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 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 二限制。

前四條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

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原始總分*25%。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 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5%。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 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境外優 秀科技 人才子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 臺就學辦法(102.8.26發布)

第 7 條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 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

如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 發「國民中學」入學函 件。

外加名額:

原核定招生名額*2%

加分方式: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 年者:

(24)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應繳證明文件與辦理原則一覽表 特殊身

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辦理原則

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 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 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 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 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 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 分加百分之十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 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 1 總積分經加分優 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各目之 2、第 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 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系、科) 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 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 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第一項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 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上未滿二學年者:

原始總分*15%。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 上未滿三學年者:

原始總分*10%。

錄取標準:

未加分前需先以一般生 的身分與一般生作成績 比序,依原核定名額以 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倘 若未以一般生身分錄 取,即以外加名額方式 進行原始總分加分優侍 處理,經加分優侍後應 達最低錄取標準始可錄 取。

(25)

附件八、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獲錄取,茲依學校規定辦理報到手 續,並恪守下列規定:

一、依教育部規定應報名並參加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二、不得經由其他管道申請進入其他學校,否則自願取消錄取資格。

三、因就讀國中尚未發放畢業證書,於此切結○○○年○○月○○日前繳交畢 業證書。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26)

附件九、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本人 (甄選證編號: ),

就讀

(全銜)

,聲明放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 中學110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27)

附件十、國立臺灣師大附中 110 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一、試場規則

(一)一般規則

1. 甄選生不得有以下舞弊或意圖舞弊之行為

(1) 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甄試。

(2) 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3) 集體舞弊行為。

(4) 電子舞弊情事。

(5) 交換座位甄試。

(6) 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卷)作答。

(7)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

2. 甄試證件之規範

(1) 甄選生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甄試。

(2) 若甄試當日發現國民身分證件毀損或遺失,應改以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居留 證或護照查驗身分。

3. 甄試文具之規範

(1) 甄選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

(2) 甄選生可攜帶之甄試文具包含: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修正液、修正 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甄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3) 甄選生甄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數學科不可攜帶 附量角器功能

(28)

4. 非甄試用品之規範

(1)甄選生不得攜帶非甄試用品進入試場內。

(2)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

a.妨害甄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b.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

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5. 隨身用品之規範

(1) 甄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2) 甄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試 人員檢查。

(3) 甄選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甄試前持相關 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二)入場及甄試期間規則 1. 入場之規範

(1) 甄選生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或護 照)準時入場。

(2) 甄選生若不慎將非甄試用品攜入試場內,應於甄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 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甄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3) 入場坐定後,甄選生應將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 留證或護照)置於桌面,以配合監試人員查驗。

(4) 於入場後發現相關身分證件未帶或遺失,甄選生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查 核為甄選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作答,但甄選生應於當節甄試結束後、當日甄試結束 前,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學生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居留證或護照)至試務中 心作身分查驗。

2. 甄試說明時段內之規範

(1) 甄試說明開始後,甄選生即不准離場。

(2) 甄試說明時段內,甄選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卷),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3. 截止入場時間之規範

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甄選生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

4. 甄試期間,甄選生不得有相互交談、左顧右盼、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行為。

5. 甄選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 座。甄選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該節甄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

(29)

(三)作答規則

1. 甄試正式開始鐘(鈴)聲響起,甄選生可開始動筆作答。

2. 開始作答前,甄選生應檢查相關身分證件、答案卡(卷)、座位桌面上貼條之甄選號碼是 否相符,以及答案卡(卷)之甄選科目是否正確。若發現有誤入甄選試場、誤用答案卡

(卷)或答案卡(卷)科別錯誤等情事,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

3. 甄選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卷),且應保持答案卡(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於答案卡

(卷)上故意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

4. 未依作答規定畫記或書寫,致使無法正確判讀或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後果由甄選生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5. 試題本(卷)及答案卡(卷)如有印刷不清、缺頁、漏印或汙損等情形,甄選生應立即舉手告 知監試人員。

6. 甄試期間,甄選生不得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

(四)離場規則

1. 提早離場時間之規範

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

2. 提早離場之甄選生應將試題本(卷)及答案卡(卷)交予監試人員點收;經監試人員點收無誤 後,甄選生應儘速安靜離開甄選試場。

3. 甄試結束鐘(鈴)聲響起,甄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題本(卷) 及答案卡(卷)。

4. 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甄選生即不得再修改。

5. 甄選生不得將試題本(卷)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

(五)其他

1. 如遇警報、地震,甄選生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2. 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甄選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 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20分鐘為限。

3. 違反前列試場規則者,處理方式悉遵照「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30)

二、違規處理要點

(一)為維護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秩序及甄試公平,特訂定「違規處理要點」。

一般規則

(二)甄選生有下列嚴重舞弊行為之一者,取消其甄試資格:

1.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甄試者。

2.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者。

(三)甄選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1.集體舞弊行為者。

2.電子舞弊情事者。

3.交換座位甄試者。

4.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卷)作答者。

5.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入場及甄試期間規則

(四)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離場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甄選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離座者,扣 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六)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卷),或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1.經制止後停止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2.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於每節甄試截止入場時間後,經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甄試期間,隨身放置非甄試用品,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節 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 分。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

1.妨害甄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2.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

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 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九)甄試期間,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之非甄試用品發出聲響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

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

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 等。

(31)

(十二)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甄試期間,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作答及離場規則

(十四)故意損壞試題本(卷),或於答案卡(卷)上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五)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經查證屬實者,該節甄試科目不計分。

(十六)每節甄試提早離場時間前不得離場,經制止後仍強行離場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七)甄試結束鐘聲響起後仍逾時作答:

1.經制止後停止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2.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八)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強行修改答案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九)將試題本(卷)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經查證屬實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其他

(二十)本要點依情節輕重彙編為〈違規處理方式一覽表〉,甄選生違規時將依〈違規處理方式 一覽表〉由監試人員紀錄,並提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議決。

(二十一)若發生本要點未敘及之違規情事,提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議決。

(二十二)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二十三)違反本要點且涉及重大舞弊情事或違反法令者,將另行通知相關機關究辦。

(32)

三、違規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應試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者。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一、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三、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於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離場,提前翻開試題 本(卷)、提前書寫、畫記、作答,或於甄試 結束鐘(鈴)聲響起後仍逾時作答,經制止不 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於每節甄試截止入場時間後,經制止後仍強

行入場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於每節甄試提早離場時間前,經制止後仍強

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九、故意損壞試題本(卷),或於答案卡(卷)上 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經查證屬實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強行修

改答案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試題本(卷)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經

(33)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卷),提前 書寫、畫記、作答,或於甄試結束鐘(鈴)聲 響起後仍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二、甄試期間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

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三、於甄試時間,隨身放置非甄試用品(含妨害 甄試公平之用品,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

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無論 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

(一)妨害甄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

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二)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 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

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 等。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四、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

離座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離座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五、於甄試時間內,放置於試場前後之非甄試用 品(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 或發出聲響之用品)發出聲響者。非甄試用 品舉例如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 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 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 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六、於甄試期間,電子錶發出聲響者,無論隨身

放置或置於試場前後方。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七、甄試數學科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

文具,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34)

附件十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 學科資格考試辦法

中華民國108 年 10 月 28 日 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 年 11 月 26 日 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通過

科學班學生完成科學班第一階段課程後進入第二階段前,除了符合免試資格者外,應參加「全 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作為修畢高中端第一階段學程學生之基本能力檢測,並作為進入 大學端修習第二階段學程之門檻。

1、資格審查

符合下述資格之一者,准予參加資格考試:

(1)高二學生修畢第一階段學程且各必修科目均及格者。

(2)高一學生修畢第一階段第一年學程,所有必修科目均及格且有特殊優異表現者(學期成績 為班級前 1/3 或參加縣市政府(含)以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主辦之競賽或展覽活動,獲獎並 取得全國決賽資格),提出申請經導師或輔導教師的推薦,並獲本校「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 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核准者。

2、資格考試實施方式

(1)考試時間為每年 7 月,考試科目如下:

A.必考科目:國文、英文、數學

B.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至少須選考兩科)

(2)免試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可不經該科資格考試,逕予通過處理。

A.在學期間,入選為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 訊和地球科學六科)國家代表隊的正取隊員,或入選為我國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正 選隊員,且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四等獎者,准予免除參加資格考試,逕予 通過處理。

B.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四科)決賽完成 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成績排名居前百分之五十者),可免考該單一科目,該

(35)

(3)通過標準

A.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必考科目必須全部通過;且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必 須至少通過一科。

B.依據 109 年 10 月 7 日辦理 110 年度全國科學班聯合學科資格考試第 2 次會議決議,

各單科的通過標準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

(a)成績在該科全體考生的百分等級 10(含)以上。

(b)成績在該科全體考生平均分數的 80%(含)以上。

C.統一的資格考通過標準,從民國 111 年 7 月舉辦的資格考試開始適用。

資格考試期間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 如期進行考試時,由科學班行政事務中心學校統一發布緊急措施,甄選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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