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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造辦處琺瑯作( /處)廣東工匠生平略記

康熙朝

姓名 生平略記

潘淳(錞)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康摺7:442)

黃瑞興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康摺7:442)

阮嘉猷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康摺7:442)

楊士(世)章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康摺7:451-452)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二十兩,現裁減為八十兩。(雍摺3:

299)

龍洪健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並隨帶琺瑯料進京,其人 為廣州監生。(康摺8:236)

雍正2年7月,告假回籍養親。(雍摺3:299)

林朝鍇(楷)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康摺8:236)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二十兩,現裁減為一百兩。(雍摺3:

299)

雍正6年7月,病重將回故鄉廣東。(匯3:99,423)

雍正6年8月,因其回鄉,故安家銀將停發。(匯3:118-119,425-426)

何嘉璋 康熙55年9月,由廣東巡撫楊琳薦進宮中服務。(康摺8:236)

*另〈兩廣總督楊琳奏摺:英國等船來粵並護送本地畫匠進京〉,康熙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

「今有本地畫匠二人,試其所畫,雖屬平常,但二人情願進京效力,可同潘錞、楊士章一處 工役學習,是以奴才遣人伴送來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明清宮藏中西商貿檔案》( 北京:檔案出版社,2010),冊1,頁168-169;此文獻首見王竹平,〈金紅彩料在康雍時期琺 瑯彩瓷的使用情形〉,頁299)。此處所言「本地畫匠二人」並未具名,或可能為〈兩廣總督 孔毓珣奏承養內廷效力工匠家屬摺〉〈附件:在京匠人安佳銀兩清單〉中所列減銀廣匠十人 中之兩人(雍摺3:299)。又此附件中之減銀廣匠十人中,除在康熙朝文獻中已出現的楊世 章、林朝鍇兩人外,其餘八人併入雍正朝表中。但不代表此八人皆遲至雍正朝才入京,而 是依據其姓名在檔案首次出現的時間而併入雍正朝表單中。

雍正朝

姓名 生平略記

楊起勝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二十兩,現裁減為一百兩。(雍摺3:299)

乾隆7年10月,食銀原為每月八兩,現增為每月十兩。(匯11:158-159)

乾隆14年11月,每月賞錢改減為五兩。(匯17:202)

黃元茂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二十兩,現裁減為八十兩。(雍摺3:299)

陳德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四十兩,現裁減為八十兩。(雍摺3:299)

胡璋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四十兩,現裁減為八十兩。(雍摺3:299)

徐尚英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四十兩,現裁減為六十兩。(雍摺3:299)

張明德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八十兩,現裁減為六十兩。(雍摺3:299)

張瓊揆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八十兩,現裁減為六十兩。(雍摺3:299)

鄺麗南 雍正2年7月,原安家銀為每年八十兩,現裁減為六十兩。(雍摺3:299)

雍正5年11月,欲告假六個月回鄉省親、定親。(匯2:565-567)

張琦(琪) 雍正3年2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二十兩,現裁減為一百兩。(匯1:677)

雍正5年11月,欲告假六個月回鄉省親,並攜家眷來北京。(匯2:565-567)

譚榮 雍正6年7月,宮中分派西華門外官房供其居住。(匯3:102,424)

雍正 8年3月,畫飛鳴食宿雁鼻煙壺,受雍正皇帝賞銀二十兩。(匯4:531-532)

乾隆朝

姓名 生平略記

黃琛 乾隆6年11月,此際食銀為每月八兩。(匯10:312)

乾隆7年10月,食銀原為每月八兩,現增為每月十兩。(匯11:158-159)

乾隆14年11月,每月賞錢改減為六兩。(匯17:202)

黃念 乾隆37年12月,進啟祥宮行走,月給五兩。(匯35:559-560)

梁紹文 乾隆6年11月,此際食銀為每月八兩,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匯10:312)

乾隆7年10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現裁減為九十兩。(匯11:158-159)

倫斯立 乾隆6年11月,此際食銀為每月六兩,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匯10:312)

乾隆7年10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現裁減九十兩。(匯11:158-159)

胡思明 乾隆6年11月,此際食銀為每月六兩,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匯10:312)

乾隆7年10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現裁減九十兩。(匯11:158-159)

乾隆19年12月,此際已病故。原於乾隆16年7月告假回鄉。(匯20:528-529)

羅福旼 乾隆6年11月,此際食銀為每月六兩,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匯10:312)

乾隆7年10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現裁減九十兩。(匯11:158-159)

乾隆19年12月,告假回鄉期滿,由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送回北京,每月食銀五 兩。(匯20:528-529)

梁觀 乾隆6年11月,此際食銀為每月六兩,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匯10:312)

乾隆19年12月,告假回鄉期滿,由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送回北京,每月食銀五 兩。(匯20:528-529)

曾五連 乾隆14年4月,得諭令前往琺瑯處服務。(匯10:292)

唐金堂 乾隆14年4月,得諭令前往琺瑯處服務。(匯10:292)

李慧林 乾隆6年11月,以手藝稍次,月給為六兩。(匯10:312)

乾隆7年10月,原安家銀為每年一百兩,現裁減九十兩。(匯11:158-159)

乾隆13年4月,到畫院處幫助金崑畫《木蘭圖》、《蠶壇圖》。(匯16:205)

乾隆14年4月,得諭令前往琺瑯處服務。(匯10:292)

乾隆22年正月,請假一年,回家省親。(匯22:774)

黨應時 乾隆6年11月,以手藝稍次,月給為六兩。(匯10:312)

乾隆13年4月,到畫院處幫助金崑畫《木蘭圖》、《蠶壇圖》。(匯16:205)

乾隆19年12月,告假回鄉期滿,由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送回北京,每月食銀五 兩。(匯20:528-529)

胡禮運 乾隆6年11月,以手藝稍次,月給為六兩。(匯10:312)

乾隆19年12月,告假回鄉期滿,由粵海關監督李永標送回北京,每月食銀五 兩。(匯20:528-529)

胡大友 乾隆14年11月每月賞錢改減為五兩。(匯17:202)

余熙章 乾隆13年4月,到畫院處幫助金崑畫《木蘭圖》、《蠶壇圖》。(匯16:205)

黃國茂 乾隆37年4月,造辦處以其手藝遲慢,欲另覓他人替換。(匯35:149-150)

乾隆37年12月,進琺瑯處行走,月給五兩。(匯35:559-560)

馮舉 乾隆37年12月,此際之月給為五兩。(匯35:559-560)

(匯.冊數:頁碼)表示《清宮內務府造辦處檔案總匯》之冊數頁碼。

(康摺.冊數:頁碼)表示《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之冊數頁碼。

(雍摺.冊數:頁碼)表示《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之冊數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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