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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衰分章之三書比較

九章算術 九章算術細草圖說 九數存古

衰分(以御貴賤稟稅)

衰分(衰分,差也。)

術曰:各置列衰;(列衰,相與率也。重疊,則可約。)

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法集而衰 別。數本一也,今以所分乘上別,以下集除之,一 乘一除適足相消。故所分猶存,且各應率而別也。

於今有術,列衰各為所求率,副并為所有率,所分 為所有數。又以經分言之,假令甲家三人,乙家二 人,丙家一人,并六人,共分十二,為人得二也。

欲復作逐家者,則當列置人數,以一人所得乘之。

今此術先乘而後除也。)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

以法命之。

衰分(以御貴賤禀稅)

衰分(衰分,差也。)

術曰:各置列衰;(列衰,相與率也。重疊,則可約。)

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法集而衰 別。數本一也,今以所分乘上別,以下集除之,一 乘一除適足相消。故所分猶存,且各應率而別也。

於今有術,列衰各為所求率,副并為所有率,所分 為所有數。又以經分言之,假令甲家三人,乙家二 人,丙家一人,并六人,共分十二,為人得二也。

欲復作逐家者,則當列置人數,以一人所得乘之。

今此術先乘而後除也。)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

以法命之。

說曰:注云衰分差也,李籍音義云以差而平分,故 曰衰分云列衰相與率也,重曡則可約者列衰各為所 求率,副并為所有率,故曰相與率也,衰數有重曡 則求總等以約之,云法集而衰別數本一也者,各置 列衰,故曰衰別副并為法,故曰法集列衰為副并之 分數,副并為列衰之合數,故曰數本一也,云今以 所分乘上別以下集除之者,上別各置列衰於上位 也,下集副并為法於下位也,以所分乘上別以下集 除之者,古者乘除皆列位三重,乘則下法上實得數 在中,除則下法中實得數在上,具見孫子算經衰分 術兼用乘除,乘則以列衰置上所分置下,上下相乘 得數在中,除則以副并置下,乘得數置中,以下除 中得數在上也,云一乘一除,適足相消者,以所分 乘列衰之,小者為實,實如法而一,則得數亦小,

以所分乘列衰之大者為實,實如法而丑,則得數亦 大,是適足相消也,云所分猶存者,謂得所求後,

衰分(以御貴賤稟稅)

衰分

術曰:各置列衰;

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九章算術下同)

仍以所分乘別一列衰,不以所得減所分也,云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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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如法大夫得一鹿一十五分鹿之一十,子母各以五 約之,為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一十五分鹿之五,

子母各以五約之,為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 造得一十五分鹿之一十,約為三分鹿之二,公士得 一十五分鹿之五,約為三分鹿之一,合問。

說曰: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皆爵名也,

李籍音義云夫以智率人者也,大夫則以智率人之大 者也,不更次大夫取其不與戍更,簪褭次不更取其 纓冠乘馬,上造次簪褭取其為造士而居上,公士次 上造取其為士,而在公又云爵數者,謂大夫五,不 更四,簪褭三,上造二,公士一也。

潢按副并一十五者,衰之總也,五鹿者,物之總也,

五四三二一者,每衰之分也,總衰與總物之比,若 每衰分數與每物分數之比,此今有之義也,故注云 今有術列衰各為所求率,副并為所有率,今有鹿數 為所有數,而今有之卽得。

〔二〕今有牛、馬、羊食人苗。苗主責之粟五斗。

羊主曰:“我羊食半馬。”馬主曰:“我馬食半牛。”

今欲衰償之,問各出幾何?

荅曰: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馬主出一斗四 升七分升之二;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術曰:置牛四、馬二、羊一,各自為列衰;副并為 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斗。(臣 淳風等謹按:此術問意,羊食半馬,馬食半牛,是 謂四羊當一牛,二羊當一馬。今術置羊一、馬二、

牛四者,通其率以為列衰。)

〔二〕今有牛、馬、羊食人苗。苗主責之粟五斗。

羊主曰:“我羊食半馬。”馬主曰:“我馬食半牛。”

今欲衰償之,問各出幾何?

荅曰: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馬主出一斗四 升七分升之二;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術曰:置牛四、馬二、羊一,各自為列衰;副并為 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斗。(臣 淳風等謹按:此術問意,羊食半馬,馬食半牛,是 謂四羊當一牛,二羊當一馬。今術置羊一、馬二、

牛四者,通其率以為列衰。)

草曰:置牛四、馬二、羊一為列衰,副并得七為法,

以五斗乘列衰四二一之,未并者牛得二十斗,馬得 一十斗,羊得五斗,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二斗八升 七分升之四為牛主所出粟,得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 為馬主所出粟,得七升七分升之一為羊主所出粟,

合問。

〔二〕今有牛、馬、羊食人苗。苗主責之粟五斗。

羊主曰:“我羊食半馬。”馬主曰:“我馬食半牛。”

今欲衰償之,問各出幾何?

答曰: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馬主出一斗四 升七分升之二;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術曰:置牛四、馬二、羊一,各自為列衰;副并為 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斗。

說曰:注云此術問意,羊食半馬,馬食半牛,是謂 四羊當一牛,二羊當一馬者,羊食半馬是二羊當一 馬也,馬食半牛是二馬當一牛,卽是四羊當一牛也,

云今術置羊一、馬一、牛四者,通其率以為列衰者,

四羊當一牛,則一牛所食當四羊也,二羊當一馬,

則一馬所食當二羊也,牛一食四分,馬一食二分,

羊一食一分,母俱是一子,有四分二分一分之別,

母同則子齊,齊卽衰也,故曰通其率以為列衰,於 今有術四二一列衰為所求率,副并七為所有率,今 有粟五斗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卽得。

〔三〕今有五等諸矦,其分橘子六十顆,人別加三 顆,問五人各得幾何?

答曰:公十八顆、矦十五顆、伯十二顆、子九顆、

男六顆。(孫子算經)

術曰:先置人數別加三顆於下,次六顆,次九顆,

次十二顆,上十五顆,副并得四十五,以減六十顆,

餘以人數除之得人三顆各加不并者,上得十八為 公,分次得十五為矦,分次得十二為伯,分次得九 為子,分下得六為男分。

〔四〕今有官出庫金五十九斤一兩,賜王九人,公 十二人,矦十五人,子十八人,男二十一人,王得 金各多公五兩,公得金各多矦四兩,矦得金各多子 三兩,子得金各多男二兩,問王公矦子男各得金幾 何?

答曰:王一斤六兩,公一斤一兩,矦十三兩,子十 兩,男八兩。(張邱建算經)

術曰:置王公矦子男數王位十四之(O 王多男十四 兩)公位九之(O 公多男九兩)矦位五之(O 矦多 男五兩)子位二之(O 子多男二兩)併之以減出金 兩數餘以凡人數而一所得各以本差之數加之卽各得 金數。

草曰:置王九人十四之得一百二十六,公十二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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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得一百八,矦十五人五之,得七十五,子十八 人二之,得三十六,(O 此四字以意補)併之得三百 四十五以減出金五十九斤一兩(O 當以十六通分內 子為九百四十五此不言者省文)餘六百為實併五等 人數得七十五為法除實得八兩為男乃加十四兩為 王,加九兩為公,加五兩為矦,加二兩為子滿斤法 而一,不滿者命為兩,合問。(劉孝孫補草)

〔五〕今有甲乙丙丁分絲五百四十四斤從上作四六 差分之,問各得幾何?

答曰:甲二百五十斤,乙一百五十斤,丙九十斤,

丁五十四斤。(算學啟蒙下同)

術曰:置甲率一千以六因之,得六百為乙率,又六 因得三百六十為丙率,又六因得二百一十六為丁 率,四位共併得二千一百七十六為法,列共絲通兩 以一千乘之得八百七十萬四十為實,實如法而一,

得四千兩為甲絲,六之得乙絲二千四百兩,又六之 得丙絲一千四百四十兩,又六之得丁絲八百六十四 兩,各以斤率約之,合問。

〔六〕今有官紬絲四千八百六十斤,欲織西錦,令 甲乙丙丁戊己六局從上作,二八差分之,其錦每匹 用絲二斤四兩,(匹法三十二尺)問分絲織錦各幾 何?

答曰:甲絲一千三百一十七斤四百二十七分斤之一 百四十一錦五百八十五匹一丈五尺四百二十七分尺 之一百五十五,乙絲一千五十三斤四百二十七分斤 之三百六十九錦四百六十八匹一丈二尺四百二十七 分尺之一百二十四,丙絲八百四十三斤四百二十七 分斤之三十九錦三百七十四匹二丈二尺四百二十七 分尺之二百七十,丁絲六百七十四斤四百二十七分 斤之二百二錦二百九十九匹二丈四尺四百二十七百 六十四約之,各得分絲之數也。 求錦者置二斤通 兩內子得三十六兩以分母四百二十七乘之得一萬五 千三百七十二為法各列絲通分內子得數各以十六乘 之,甲得九百萬,乙得七百二十萬,丙得五百七十 六萬,丁得四百六十萬八十,戊得三百六十八萬六

千四百,己得二百九十四萬九千一百二十各自為 實,實如法而一,得匹實不滿法,以匹法三十二乘 之如前法而一得尺不滿法者,各以三十六約之,合 問。

〔七〕今有某縣配粟一萬八百七十碩八升於上中下 三鄕,從上作折半差配之又上鄕三等作一九折,(O 原本一九二字誤倒)中鄕三等作二八折,下鄕三等 作三七折,上鄕上等五十六戶,中等七十四戶,下 等九十八戶,中鄕上等八十二戶,中等一百二十戶,

下等一百六十戶,下鄕上等九十五戶,中等一百七 十二戶,下等一百八十戶,問三鄕九等各粟幾何?

答曰:上鄕上等每戶二十六碩,中等每戶二十三碩 四 ,下等每戶二十一碩六升,中鄕上等每戶一十 三碩,中等每戶一十碩四 ,下等每戶八碩三 二

答曰:上鄕上等每戶二十六碩,中等每戶二十三碩 四 ,下等每戶二十一碩六升,中鄕上等每戶一十 三碩,中等每戶一十碩四 ,下等每戶八碩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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