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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媒體對於司法官的影響,先要瞭解其媒體使用習慣,本研究發現,包含年齡、性別、

年資在內的人口變項對於檢察官和法官的電視及網路使用習慣均有相當的預測力,尤其在年 齡層方面,年輕的檢察官與法官較依賴網路新聞,男性法官較女性法官要常瀏覽網路新聞,

女性法官則較男性法官多依賴電視新聞,由此趨勢看來,媒體使用有逐漸電子化的趨勢,傳

53 法官對自己的惡劣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7、8、13、14 加總。

法官對其他法官的惡劣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15、16、21、22 加總。

法官對一般民眾的惡劣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23、24、29、30 加總。

54 法官對自己的可憐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9、10、11、12 加總。

法官對其他法官的可憐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17、18、19、20 加總。

法官對一般民眾的可憐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25、26、27、28 加總。

55 法官對自己的被告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7、8、11、12 加總。

法官對其他法官的被告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15、16、19、20 加總。

法官對一般民眾的被告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23、24、27、28 加總。

56 法官對自己的被害人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9、10、13、14 加總。

法官對其他法官的被害人描述為附錄二的題項 17、18、21、22 加總。

統媒體與網路媒體使用習慣的世代交替現象提供電子化政府一個良好的藍圖,司法行政的電 子化的推動方向應可從使用者明顯年輕化的趨勢中獲得支持。

年齡愈長的法官與檢察官愈相信媒體報導,網路新聞看得愈多的法官卻愈不相信司法新 聞;這是否反映了媒體雖然拜科技之賜,不管在呈現形式或內容上都不斷推陳出新,然而其 可信度或者至少是閱聽人的觀感卻未見進步,反倒是在媒體最重要的信賴感特質上,有與時 俱退的危機,科技是否真正促進了文明,值得深思。

媒體的議題設定、議題建構、框架功能在在引發媒體是有「洗腦」的巨大影響力之論辯 甚至憂慮,記者對於一個司法案件的下筆角度及價值判斷對司法官的影響是否大到必須嚴肅 面對甚至立法節制,本研究獲致了清楚的實證結果。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認為一般民眾深 受司法相關新聞報導方式的影響。他們認為可憐的訴求比可惡的訴求容易影響民眾,對被告 的描述比起對被害人的描述容易影響民眾,對被告惡劣的描述最容易引起閱聽人共鳴,其次 是對被害人的可憐情境之描寫。至於檢察官和法官普遍都認為自己辦案不易受到媒體影響,

但是弔詭的是卻都認為同事可能受到媒體某程度的影響,這種第三人效果認知說明了媒體對 司法官的影響有可能被誇大了,如果如調查顯示,司法官普遍認為自己很難受媒體影響,則 其總體效果就該反應在受測者對整體司法官的認知上,調查結果卻顯示對自己的評估和對整 體司法界的評估頗不一致,此種對自己的評估和對司法界的認知間巨大的落差,是否說明了

「寬以律己,嚴以待人」是司法官亦無法自外的人性弱點。至於媒體報導內容真正的影響力,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一如其他心理學或傳播學的實證研究一般,有其研究方法上不易克服的 盲點,因為調查法都會面臨受測者是否主觀或客觀作答的信度問題,而且往往「認知」與「行 為」之間的落差是難以分辨的,值得後續研究以多種研究方法進行同一問題的研究以補強其 信度。

誠如晚近傳播理論所建議的,媒體對閱聽人的影響力是條件式的、情境式的和分眾式的,

本研究亦發現媒體對司法官的影響力在若干情境下是顯而易見的。男性法官比女性法官普遍 認為自己和同事均較易受媒體描述手法的影響,這種性別與媒體影響力認知上的高度關聯性 是一個值得深究的發現。媒體使用頻率與對自己影響力的認知在檢察官身上呈現正相關,特 別是網路和廣播的使用;然而對法官卻無此現象;此外,對政治相關之司法新聞的相信度不 論在檢察官或法官身上都出現與對自己影響認知之顯著正相關。然而這個現象卻不適用在對 一般司法新聞的信任程度與影響認知的關聯性上,這個耐人尋味的發現,說明是否相信媒體 對於與政治有關的司法案件之報導是對於媒體信賴度的一項重要指標,也進一步驗證了「信 媒體才會相信自己也可能受影響」的邏輯。至於自己相信媒體和相信同事或其他人可能受到 影響之間,卻未見明顯的關聯性,倒是愈不相信與政治相關的司法新聞愈認為一般民眾會受

「對被告惡劣行徑的報導手法」或「對被害人可憐的報導手法」影響之現象同時發生在檢察 官和法官身上。

研究結果顯示,檢察官比法官相信一般的司法新聞報導,也比較相信自己易受報導描述 手法的影響,在面臨有關「被告惡劣」或「被害人可憐」的報導內容時,也比法官要傾向認 為同事易受影響,但是在對一般社會大眾易受媒體影響的程度認知上,出現了大逆轉;法官 明顯地比檢察官要相信媒體的描述守法會對一般民眾產生較大的影響。這樣的實証結果顯 示,在「抵抗」媒體影響上,和檢察官相較,法官對自己和同事較具信心,卻對一般社會大 眾較不具信心。

本研究具有以下心得足以提供後續研究改進之參考:

1、在理論和實証研究的方向上,均有先入為主認為媒體對司法影響傾向負面的思考,因此在 文獻整理、理論建構和問卷設計上,未能區別媒體帶來所謂的「影響」有可能是正面的,

或是不同角度的,例如說媒體描述手法對自己和對同事的影響方面」應可更細分為「正面」

和「負面」的影響,或者也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加強」羈押或「減弱」羈押的影響。

2、本研究中確實發現顯著的「第三人效果認知」,但須提醒後續研究者的是,「認知」並不代 表實際的「影響」,由於人們往往高估了媒體對他人的影響力,總會認為媒體具有「巨大」

的效果,從研究中得知,如果司法官並未低估媒體對自己的影響力,則媒體對司法官的影 響實則不顯著,如果司法官低估了媒體對自己的影響力,則值得注意實際的影響力是否大 到足以影響司法獨立。不過,要提供立法者與執法者的是,弱勢誤將「認知」視為「影響」, 則易傾向於限縮「新聞自由」換取司法獨立的主張,這恐怕需要更多對實際影響力的評估 證據才能對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拉鋸的平衡點,有更客觀的見證。

本研究在為期一年五個月的進行過程中,獲致以下的心得:

1. 學術方面

有關媒體與法律間的相關學術研究極為缺乏,尤其媒體在這近幾年來蓬勃的發展,過度 擴張新聞自由亦造成許多違反民主,甚至有害國家安全與民眾權益的行為,但是媒體的影響 雖然非常巨大,但是卻是在潛移默化中讓人不易發覺,透過本研究,利用量化分析的研究方 法,具體分析犯罪新聞對於閱聽人,包含法官、檢察官和一般民眾的影響,以期能夠作為媒 體本身自律的準繩,甚至未來在修改相關法律如刑事訴訟法時能做為參考,而且透過這樣的 實證研究,更可以讓學界清楚正視有關媒體報導犯罪新聞所造成的媒體審判、違反偵查不公 開的問題;也希望藉由本計畫,激起更多相關學者能夠從事更多多樣性的調查方式以及相關 研究,尤其希望能將量化分析的觀念帶進法律研究領域。

2. 國家發展

媒體在這近幾年來快速的發展,形成傳統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外之第四權,媒體的 力量很強大,卻缺少足夠的制衡機制,尤其有著新聞自由的保護傘,更讓媒體在某些方面形 成民主制度的洪水猛獸,如果不加以節制,將造成國家很大的傷害。其中,國家行使審判權 故有司法制度,每一個人在未經過司法制度所設的公正審判程序,不得被剝奪自由與生命,

透過公正審判之保障,才能使得國家行使審判權具有正當性。但是現在媒體報導犯罪新聞時,

有可能在無形中影響到司法人員的觀感,甚至影響到社會大眾,形成全民公審,再再都造成 法官很大的心理壓力,透過本計畫,我們希望能夠更清楚瞭解這些因素間彼此的關係,尤其 透過量化分析,來瞭解犯罪新聞對於閱聽人的影響,以及民眾輿論與法官判決間的影響;清 楚這樣的關係之後,才能更有效的整合媒體這個第四權和第三權—司法,互相制衡,發揮其 應有之功能。

3. 其他應用

結合媒體研究、統計量化分析在法律界運用的並不多,希望透過本計畫,讓法律界更多 人開始注意到這樣的研究方法,而且媒體和法律間的關係亦是一個新穎以及亟待發展的主 題,尤其媒體所塑造的民眾輿論與法官判決間的關係,更顯露出刑事訴訟法上的許多原則的 奧妙,如自由心證原則,如果法官的心證全由法官自己本身內心去衡量如何考量媒體和輿論 對法官所造成之心理壓力,都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參與的工作人員,在學術上,可以增加跨領域整合之經驗,透過統計學、媒體效果研究,

以及司法實務的不同學科訓練,學習不同的方法學和整合能力。透過問卷的設計以及問卷 的郵寄執行和電話訪問,可以實際學習問卷調查的方式;而且在調查過程中,與法官、檢察

以及司法實務的不同學科訓練,學習不同的方法學和整合能力。透過問卷的設計以及問卷 的郵寄執行和電話訪問,可以實際學習問卷調查的方式;而且在調查過程中,與法官、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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