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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灣集團作為探討對象,個案選擇是依據中華徵信社針對百大集團 的分析與歸納(表 3-1),找出百大集團在哪種產業集中度較高,並選出該產業中 具有代表性的集團企業。而產業集中度的排名資料時間為 2008 年至 2010 年,因 2008 年遭逢金融海嘯,國內經濟較為低迷,經過兩年的復原,到了 2010 年全球 景氣才較為復甦,本研究以 2010 年為研究時間。

從表 3-1 可以觀察到 2008 年至 2010 年,台灣百大集團核心公司經營行業(係 指主要經營行業)的變動,從這三年看來變動性並不大。2010 年資訊電子及通信 器材業,仍然保持百大集團核心公司的第一大產業,但與前兩年相比,呈現下降 趨勢,可能的原因為金融集團的興貣,使部分電子集團退出百大集團有關,但主 流產業的地位並沒有動搖,仍占三成左右。

由於台灣電子製造持續在上游的半導體、太陽能及中游的面板及下游的電腦、

智慧手機、遊戲機及電子書等消費性電子產品,扮演全球重要產業鏈的角色,在 未來可能沒有其他產業可以取代其主流產業的地位。金融保險及證券期貨業在 2010 年占有 20 家,連續 3 年成為核心公司經營的第二大產業,主要原因仍與金 融集團規模大且家數多有關。

化學材料及製品業在 2010 年占有 10 家,也是連續三年成為核心公司經營的 第三大產業,除與國家基礎工業相關外,近年來與資訊電子通信器材業形成緊密 的供應鏈也是一大因素。不論整體產業規模或家數,近年都與資訊電子及通信器 材業亦步亦趨的成長,也在百大集團經營行業中居於前茅。

整體來說,資訊電子及通信器材業、金融保險及證券期貨業、化學材料及 其製品業合占百大集團核心公司經營行業比重超出 50%,絕對是百大集團中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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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業在中華徵信社的產業細項分類排名當中,被歸類為資訊科技集團。

2. 金融證券產業

金融證券集團從事的往往是跨地區、跨國界進行的多元化金融業務融合,目 的是各業務間高度互補和金融資源的共用,並滿足客戶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需求,

台灣金融集團家數相當的多且規模大,整體產業競爭相當激烈。

3. 水泥產業

化學材料及製品業屬於傳統產業,本研究選擇水泥產業當作研究對象,原因 在於水泥業在台灣剛貣步發展時,即扮演重要的角色,發展的歷史也較為悠久,

到現在也具有一定的規模,並且持續往外發展,故選擇此產業

(四)利用淨值進行排名後,依據下面篩選準則,進行個案的篩選:

1. 2010 年淨值排名前三名

淨值代表公司擁有的資金減去負債後,實際擁有的資金。選擇淨值作為篩選 準則,是希望可以篩選出規模較大且足以代表台灣集團的個案代表。

2. 上市櫃公司達兩家以上

台灣中小企業相當的多,但是如果企業達到上市櫃公司要求的標準,那就代 表此公司對台灣經濟具有一定的貢獻,所以篩選準則為集團當中上市櫃公司家數 至少在兩家以上,代表此集團具有相當程度的規模。

3. 海外投資家數要多於國內投資

台灣市場較小且容易飽和,如果集團要成長,勢必會往海外市場進行發展,

海外投資家數多於國內投資,代表集團可以兼顧國內市場,也可以在海外市場發 展得很好。

(五)利用淨值進行排名後,最後篩選出來的個案集團分別為,資訊科技產業為 A 集團、金融證券產業為 B 集團、水泥產業為 C 集團,以下為本研究篩 選的三個集團相關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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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個案集團企業

產業別 資訊科技產業 金融證券產業 水泥產業

集團名 A B C

創立日期(年) 1987 2002 1950 淨值(百萬元) 578,704 259,267 141,869

集團分子企業家數 34 94 130

國內投資家數 5 38 40

海外投資家數 29 56 90

大陸投資家數 2 2 25

經營行業別個數 9 28 29

上市櫃公司家數 4 3 3

集團股票市值(億元) 18,559 3,393 1,625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社 第五節 研究變項與衡量工具

本研究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提供的 99 年度各企業年報為資料來源,整理 集團高階管理團隊的相關背景,再經由以下四個準則來篩選集團的核心人物,準 則分別為公開發行以上的兼任家數、實際營運的子公司兼任家數、公司創辦人以 及家族成員。篩選出核心人物後,也將分析核心人物組成的特質,透過年報上揭 露的高階管理團隊資訊,定義出七個變項:家族成員比例、年資、持股人數比例、

專業背景、教育程度、國外經驗以及主要工作經驗,作為核心人物組成特質的分 析變項,以下將會說明變項代表的意義以及衡量的方式。

一、篩選核心人物的變項

楊子江(1987)分析台灣部分產業彼此之間的董監事連結關係,其發現了僅有 21%的企業沒有任何董監事的聯繫關係,有 39%的董監事同時兼任一家公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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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監事職務,而且出任董監事者又多為主要股東或是特殊關係的人頭股東,公 司彼此之間互相兼任的情形相明顯,而台灣的集團當中,也有許多相當著名的家 族企業,這些家族企業集團更加利用其本身的資源及其他手法,擷取更多的控制 權,並且利用互派董監事的手法運作,使得董監事兼任的機會增加,不論是否為 家族企業,台灣企業之間的董監事兼任情形相當明顯。可見台灣有著積極從事公 司管理的大股東及管理階層存在,因此本研究利用集團實際營運面,來找出核心 人物的兼任情形,並且進行相關分析。

(一)篩選核心人物變項代表意義 1. 公開發行以上的兼任家數

集團企業不只一家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而以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當作重要 篩選依據,原因為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範,必頇揭露公司的營運狀況 與高階管理團隊的相關背景與薪資報酬,也因為公司具有一定的規模,並且在市 場上籌措資金,必頇讓營運狀況透明化,因此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兼任家數可以 合理推斷一位高階管理者的重要性。

2. 實際營運子公司的兼任家數

集團企業除了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之外,不論在國內或是國外都擁有相當多 子公司,但並不是每間子公司都有實際營運及產出的,本研究可以從年報上得知 子公司的營運狀況,當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或是營業收入為零和空白的狀況時,

這類子公司將會被排除在外,而每間子公司都視為獨立運作的公司,也都需要高 階管理團隊幫助公司營運,雖然子公司規模沒有上市櫃公司來的大,但對集團整 體而言也是具有貢獻的,因此實際營運子公司的兼任家數也被列為篩選核心人物 的條件。

3. 公司創辦人

公司創辦人可以被視為,集團當中相當重要的成員,因為身為創辦人且一路 參與公司的成長,必定付出相當多的努力,也從這當中吸取相當多的經驗,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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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的發展,應當佔有重要的位置。

4. 家族成員

集團企業中的高階管理團隊當中如有家族成員,都會被視為較能夠影響集團 企業的決策的人,因此只要是家族成員,又擔任集團企業任一家公開發行以上的 公司高階管理團隊時,都會被納入核心人物的名單當中。

(二)篩選核心人物變項衡量方式 1. 公開發行以上的兼任家數

公開發行以上的兼任家數的計算方式為,只要擔任集團中公開發行以上的公 司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是總經理,都會被計算在內,所以可能會有同一位 高階管理者同時兼任同一家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情況,這時兼任家數會以兩家 作為計算。當一位高階管理者兼任家數達兩家以上,代表此人在集團企業中握有 決策權,並且佔有重要的位置。

2. 實際營運子公司的兼任家數

當一位高階管理者兼任實際營運的子公司家數達五家以上,代表此高階管理 者在集團企業當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力。而選擇實際營運的子公司兼任家數為五 家,是經過多次反覆的篩選,最終以五家為篩選標準,篩選出的人數也較符合核 心人物的團隊規模。

3. 公司創辦人

企業年報當中會記載企業的創立過程,並且會說明此公司的創辦人,而企業 的創辦人通常也會被視集團的代表人物,本研究從年報當中就可以得知公司的創 辦人。

4. 家族成員

企業年報揭露高階管理團隊的相關背景,例如就任日期、是否有持股、學歷 背景、主要的經驗以及親屬關係等等,本研究從年報當中就可以得知高階管理團 隊是否具有血親或是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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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人物組成特質之研究變項

篩選出集團核心人物後,本研究根據核心人物的相關背景,詴圖了解這群人 是因為甚麼原因而成為核心人物,或是有某些特質存在其中,而相關背景資料皆 從年報上所取得,並且針對核心人物定義出七個變項,包括家族成員比例、年資、

持股比例、專業背景、教育程度、國內外經驗以及主要工作經驗,作為核心人物 組成特質的觀察變項,以下分別一一說明代表意義和衡量方式:

(一)核心人物組成特質之代表意義 1. 家族成員比例

家族企業在台灣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組織型態,家族成員擔任高階管理團隊中 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是總經理,並且在董事會當中佔有不只一席的位置,

就代表這個企業或是集團是由家族所控制,而這些家族成員對於決策具有相當高

就代表這個企業或是集團是由家族所控制,而這些家族成員對於決策具有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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