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臺灣本島電力系統偶發事故分析
3.3 電力調度規則與方法
在本章的模擬當中,在兩種情況下需要作電力調度:
(1) 對於 N-G-1、N-G-2 和 N-2G-1 的事故,在發電機停用後需要作調度以平衡 因停機所造成的電力缺損。
(2) 調整幹線潮流時,需要調整各區域發電量以調整南電北送的幹線潮流。
臺電公司對於電力調度有其規則,原則上是基於燃料種類,優先順序依序為:
燃油火力、液化天然氣(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火力及複循環機組、水力。如 果燃煤火力機組還有多餘電力應被最優先用來調度。各區域的電力調度優先順序 如表3.8~表 3.11 所示。當在運用表 3.8~表 3.11 時尚須另外考慮下列四項原則:
(1) 在幹線潮流為最大的時候,為了增加北部地區的發電量,已被停用的核 一或核二機組必須先被啟用來調度。
(2) 中部的抽蓄機組在輕載時不是運轉在抽蓄模式就是停止發電。
(3) 以下這幾組複循環機組每一組的兩部機必須同時啟用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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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1091、1086/1092、1087/1093、1088/1094、1089/1095、1201/1202、
1203/1204、1205/1206。
(4) 發電廠若在輕載或中載時進行大修則無法提供調度,發電廠通常不會在 重載時進行大修。
表3.8 北部發電機調度順序
電廠 順序 BUS 編號 機組 ID 最大實功輸出(MW) 機組種類 協和
1 1011 1 485
燃油火力
2 102 2 485
3 103 3 485
4 104 4 485
石門 5 451 G 59.5 水力
1. 若在輕載時進行大修則無法提供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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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 中部發電機調度順序
電廠 順序 BUS 編號 機組 ID 最大實功輸出(MW) 機組種類
通霄 1 603 1 731
1 607 2 複循環 1 612 3
2 616 4 586 複循環
2 621 5
3 625 6 317.1 複循環
大甲溪
4 801 G 100 5 811 G 103.5 水力 6 831 G 360 7 841 G 200
8 891 G 133.5
濁水溪 9 851 G 43.5 10 861 G 105 水力
11 871 G 10.4
大觀二
12 701 1 236.7
抽蓄水力
13 702 2 236.7
14 703 3 236.7
15 704 4 236.7
明潭
16 711 1 240.8
抽蓄水力
17 712 2 240.8
18 713 3 240.8
19 714 4 240.8
20 715 5 240.8
21 716 6 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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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0 南部發電機調度順序
電廠 順序 BUS 編號 機組 ID 最大實功輸出(MW) 機組種類 大林
1 1103 3 354 燃油火力
2 11041 4 354
3 11051 5 483 LNG 火力 4 1106 6 526
興達
5 1085 1 427 複循環
1091 1
6 10862 2 427 複循環
10922 2
7 1087 3 427 複循環
1093 3
8 1088 4 427 複循環
1094 4
9 1089 5 427 複循環
1095 5
南火
10 12011 G 272 複循環
12021 S
11 1203 G 272 複循環
1204 S
12 1205 G 272 複循環
1206 S
13 1207 1 272 複循環
1. 若在輕載時進行大修則無法提供調度 2. 若在中載時進行大修則無法提供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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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停用的機組屬於北部及中部,則先調整這兩個地區的備用容量,
還有不足時才調整南部的備用容量。
(B) 如果停用的機組屬於中部及南部,則先調整這兩個地區的備用容量,
還有不足時才調整北部的備用容量。
(C) 如果停用的機組屬於北部及南部,北部的不足利用北部及中部的備 用容量來調整,南部的不足則利用南部的備用容量來調整。
3.3.2 調整幹線潮流時的調度規則
(1)當一個地區的發電量需要被提高或減少以調整幹線潮流時,必須視該區域 按照表 3.8~表 3.11 的調度順序來調整發電量。如果表中的機組是啟用的狀 態,必須將該機組的發電量調到最大時才能再繼續調整下一順位的機組;如 果表中的機組是停用的狀態,必須將該機組啟用並把發電量調到最大,才能 再繼續調整下一順位的機組。
(2)當幹線潮流已被調整到距離目標值正負 10MW 以內時就算調整完成了。
3.4 研究方法與快速大量模擬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