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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標準與驗證檢視分析

第二節 電表相關標準與法規介紹

我國電表相關標準與法規牽涉到標準法規、度量衡法規、商品檢驗法 規、其他法規(如電表相關規則及辦法)。為制定及推行共同一致之標準,

並促進標準化,謀求改善產品、過程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 生產、運銷或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 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標準法,第二條規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依標準 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濟部令公布施行訂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國家標準 總數:至九十二年底止,已制定公布有 15,561 種國家標準。經濟部能源委 員會負責能源政策及法規及相關技術、經濟、法律及其他重要問題之分析 研究與諮詢能源管理法。標準檢驗局係依據經濟部組織法成立之國家最高 商品檢驗機關隸屬經濟部,主要任務為國家標準編修以配合經建計畫、工 業政策執行商品檢驗,以提高產品之國際競爭力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推行 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及環境管理系統,以提升我國品質保證及環境管理 水準;辦理全國度量衡標準之劃一及實施及其他檢(試)驗服務。凡經經 濟部公告為應施檢驗之品目,須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始得輸出、輸入

或在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凡舉有關電力讀表、電價等有關之標準或法令,

在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標準檢驗局或台電網站等找到或鏈結到相關之資訊 整理如下。

一、電表箱體及安裝

(一)CNS11908 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

(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依電業法第四四條訂定,第八章第三節規定電 度表裝置。

(三)電子式電表接線箱結構圖及裝用原則:為配合使用電子式電表裝 置,台電對新、增設用戶,表箱材質除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477 條 規定外,需按本原則辦理。

(四)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依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訂定之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依能源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

二、電信局網路與自動讀表系統

(一)CNS14273「自動讀表系統使用有線電信網路讀表介面單元」:依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於民國87 年 11 月公布之中國國家標準。此標準規定使 用電話網路時之讀表介面之電氣特性,及使用一般電話線(PSTN)

與專線(Leased Line)時之讀表程序,基本上是保護電信局網路及客戶 通話品質之自動讀表系統規範。

(二)CNS14274「自動讀表系統使用無線通信網路讀表介面單元」:依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於民國87 年 11 月公布之中國國家標準。此標準規定使 用無線基地台或無線資料收集中心時之讀表介面之電氣特性。另外對 表計使用電力線載波與漣波介面之頻率管制及電磁干擾提出規範,此 部份保護了電表用戶之電氣設備及人員安全。

(三)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裝置規則: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 定。

(四)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 六項規定訂定。

三、電表電費規定來源

(一)台電公司營業規則:依據電業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

(二)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施行細則:依據台電公司營業規則第一百零 四條訂定。

(三)處理竊電規則:依電業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經濟部訂定發布。

四、電度表型式認證及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一)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依度量衡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經濟部發布訂定。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經濟部經標字 第○九二○四六○九四五○號令訂定發布之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 法,第 2 條應經型式認證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尚未對自動 遙讀電表作型式認證規定。目前電度表型式認證允收規範除台電依 法規定者外。不足之處以ANSI 及 IEC 標準為輔。

(二)電度表檢定檢查:依度量衡法第六條,電度表檢定委託財團法人台 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辦理。

(三)電度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依度量衡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CNMV 46 規範,規定應受檢定檢查之瓦時計(有 效電度表)、乏時計(無效電度表)、瓦時需量表(簡稱電度表)及匹 配於電度表之變比器。

五、電度表採購規範

由於高科技電子相關元件及晶片的快速發展,使得全電子式電子產品 也逐漸取代以往的機械產品,台電公司因全世界及台灣之 TOU 電表供應廠 商停產 TOU 電表,故引進廣範圍電壓(120~480V)之電子式電表裝用,經草 擬及多次審核及修正後,於 88 年 9 月完成「0.5 級電子式電表及配件」的 採購規範。公司電表標購以三相四線三元件的電子式電表為主,配合電表 計量需求,將來新設用戶計劃均採三元件電表;既設用戶已裝設二元件電 表者可繼續留用,如有增設更換時,建議改為三元件電表計量。配合使用 電子式電表裝置之需要,自90 年 3 月 1 日起新、增設用戶需全面採用電子 式電表,並採用電于表用電箱尺寸來裝置。

六、ANSI通訊協定標準

世界各國計費用電表製造廠商所生產之電表,其電表內部參數以及所 提供之量測資訊,在電表內部大多以資料表格方式存放並且符合 ANSI C12.19 有關資料表結構定義的標準。ANSI C12.19 適用於水、電、瓦斯表。

GE、Schlumberger、ABB (Elster) 、Global Power 等國外及國內開發之計費

電表皆依循此標準。購買符合多數廠家採用之標準計費電表具有許多好 處,台電目前全電子式計費電表也是採用此標準。因為通訊協定是讀表系 統最重要關鍵技術之一,所以在此簡單描述 ANSI 通訊協定標準:

(一)ANSI C12.18

描述如何由光學讀寫頭介面到電表內部取資料 (二)ANSI C12.19

描述一旦取得內部電表資料後,資料表格之資料結構與解析 (三)ANSI C12.21

描述如何由電話線介面到電表內部取資料 (四)ANSI C12.22

描述利用網路通訊存取電表資料之方法 七、通訊協定標準化

自動電表量測,需求面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s,DSM)整合 宜有通用的定義及通訊協定的標準,方可促進 AMR 及電子式計量表之發 展。DLMS/COSEM 即為使用者協會推行之通用語言(Common Language)

可供不同使用者溝通,茲簡述如次:

(一)DLMS/COSEM 全名為 Device Language Message specification/

Companion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Metering。

(二)DLMS/COSEM 所代表意義:DLMS(設備語言訊息規範)為資

訊業間建立一通用的概念;COSEM(電子式計量表用規範)依據 現有的規範,建立規則以供電子式量測表之間資訊互通。

(三)DLMS 使用者協會根據工業界、廠家、系統、供應商,IEC61361 敘述使用者需求(User Requirements)以及 IEC 61334 配電自動化

(Distribution Automation)規範而負責下述任務:

1.發展並維護 DLMS/COSEM 規範作為國際標準。

2.發展一致性的測試方式,並支援使用者。

(四)DLMS/COSEM 建立標準目前為國際標準納入者 1.TC13 WG14 IEC62056 系列電子表標準。

2.TC294 WG2 EN13757 系列瓦斯、自來水及熱氣電子表標準。

3.IEC 62056-42 規範電子表讀取、費率及負載控制間資訊交換。

(五)DLMS/COSEM 意義:

1.訂定物件模型(Object Model)以介面來考量電表功能。

2.為所有電表資訊之辨認系統。

3.經由傳訊方法(Messaging Method)將資訊轉換成一系列位元組

(bytes)與模組通訊。

4.電表與資料收集系統間以通訊傳輸方式互連。

(六)現階段會員:

含 ABB、EDF、DOBUS、ELSTER、GORLITZ、ITRON、KEMA、

M-BUS、SIEMENS 等約 50 家廠商及電力公司。

(七)目前情況:

1.供電表間資料互換,符合自由市場需求的國際標準。

2.為包含所有能源類型(電力、瓦斯、自來水及熱能電表)的國際標 準。

3.早期 IEC611071、IEC870-5、SGM、FNP 均為其取代。

4.電表及系統均可用。

5.標準通訊協定基本之為標準化資料傳統格式及程序、格式及方法,

產品採標準化協定,使用上可達到隨插即用(plug and play)之目的。

經由上述介紹可知目前電表在計量部分已經有完備國家標準,經由整 理可得到與電度表相關標準如下所示:

z CNS 299 指示電計器標準 z CNS 9357 電力儀表耐候性能

z CNS 9358 電力儀表耐候性能試驗法 z CNS 11428 瓦時計

z CNS 11430 瓦時計(單獨計器)查表發訊器 z CNS 11434 瓦時計(附變比器計器)查表發訊器

z CNS 11441 瓦時,乏時及電力最大需量表示裝置(分離型)

z CNS 11442 集中查表用瓦時表示裝置(分離型)

z CNS 11444 瓦時,乏時及電力最大需量表示裝置(分離型)試驗法 z CNS 14273 自動讀表系統使用有線電信網路讀表介面單元

z CNS 14274 自動讀表系統使用無線通信網路讀表介面單元 z CNS 14607 電子式電度表

z CNS 14608 需量計量器 z CNS 14609 時間電價計量器

由以上說明可以看出,關於電表到讀表介面之間,以及讀表介面到網 路端(包括有線及無線網路)的通信標準都已制訂完備。為通訊技術日新 月異,建議未來可考慮只訂定介面格式,而通訊技術則保留彈性,如此將 符合最新網路通信時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