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Judith Butler 著 林郁庭譯,2008,《性/別惑亂─女性主義與身體顛覆》,台北:桂冠,頁 158。
讓整本故事讀來令人感到陰森、毛骨悚然,有如看恐怖片一般,在此一類型中又 以進入恐佈空間及捲入懸疑事件的情節最為常見,如故事主角欲租屋卻租到鬼 屋、不小心進入到一家詭異的醫院、故事主角捲入殺人慘案等等。魔幻類型大抵 就是作者將作品的時空場景設立為魔幻世界,魔幻世界中常見的角色有精靈、野 獸、天使、妖精、騎士、妖狐、狼人等等,多數角色的名字都來自於西方。虐心 類型是在 SM 系統下發展出的情節,受方非常享受被攻方性凌虐,而凌虐的方式 亦有千百種,像是將指甲掐入愛人的肌膚使其流血、吸允情人的臀部使之瘀青等 等。鍵盤網遊類型的 BL 小說,故事發生在網路虛擬遊戲的世界中,故事主角多 是玩家,透過網路遊戲相識,可能一起組隊參戰,在網路遊戲中利用其遊戲角色 打情罵俏,進而產生情愫,小說內容則充滿網路虛擬遊戲的術語及人物。穿越類 型的 BL 小說又可分為「橫向的」及「縱向的」穿越,橫向的屬於空間穿越,縱 向的屬於時間穿越,各有各吸引人之處,其中橫向的穿越常與魔幻主題連結,故 事主角由人類世界穿越到一奇異魔幻的世界,和單純魔幻類型不同的是,穿越類 型可以來回穿梭引於不同的時空之下,引發更多元的情節發展,增添讀者的閱讀 樂趣。替身類型正如其名,攻方通常被安排成為「替身」,何為「替身」?舉例 來說,受方可能有一個思念或夢寐以求的男人,在無法得到他之前或在失去他之 後,將攻方視為其仰慕之人的替身而發展開來的故事。軍旅類型則是寫男性在軍 中發生的戀愛故事,值得注意的是,同志文學中也常有此類描寫,這種類型的故 事是 BL 小說與同志文學間較明顯的書寫題材交疊部分。皇室類型則又分為東方 與西方,東方架構下常引用古典詩詞,營造一懷舊的想像,西方則多展現中古世 紀的異國情調。
相較於上述 BL 小說類型,與本研究欲探討之吸血鬼類型 BL 小說較相近的 是魔幻類,但其實兩者間的故事背景、情節安排乃至隱喻想像仍是有相當大的差 別。筆者所定義之吸血鬼類型的 BL 小說乃是該故事以吸血鬼、血族或人類作為 主軸,而無參雜其他妖精、天使、野獸等等,就算有類似的角色也是完全不影響
情節走向的配角,數量也一定在一、兩個以內。吸血鬼類型的 BL 小說,故事背
二、同人誌中的 BL 小說
相較於由出版社所出版的商業誌 BL 小說,同人誌中的 BL 小說因為不受出 版社策略走向之影響,因而展現出更多元的風貌。在 BL 小說的讀者市場中,閱 讀同人誌 BL 小說的讀者絕對不亞於讀商業誌 BL 小說的讀者,故為了使 BL 小 說研究具有更全面性的觀照,筆者也將此類 BL 小說納入研究範疇,更進一步比 較其二者於內容、行銷、書寫策略之異同。
同人誌其實非一封閉之空間,相反地是一開放的創作場域,「同人」一詞來 自於日本,指的是志同道合的人,因此同人誌可以定義為有相同喜好的人所出版 的書籍雜誌,作者完全是自費出版印刷,然後與同好分享,這是其最初的意義。
這樣的概念大約於七○年代出現在日本的讀書市場,由於印行量不大,所以大多 數創作者的主要參與動機並不是為了賺取金錢,而是為了個人嗜好,想要得到他 人的回饋與認同,也藉此結交同好。這樣的概念約在九○年代傳入台灣,就創作 形式方面則可分為兩類:一是原創類,二是演繹類,後者是同人誌較具有爭議性 及最為人所詬病之處,原創類無非就是作者具有原創性,原創性所指涉的至少有 兩個層面,一是人物角色,二是故事情節,在這兩方面都具有獨立創作的特質可 視為原創類,演繹類則是對市面上已產生作品的「翻玩」,創作中所使用的角色 多是我們熟悉的人物,例如當《哈利波特》紅極一時的時候,台灣就出現了《哈 利波特》的同人誌 BL 小說,角色配對的狀況,最常見的包括哈利波特配石內卜 教授,或哈利波特配鄧不利多校長,時至今日《哈利波特》的相關同人誌 BL 小 說仍是大量的被素人作家創作出來,除此之外,電影題材也常被視為其翻玩對 象,如魔戒、幕光之城,都衍生大量的同人誌出版物,這一類的創作也有另一個 名稱就叫做「衍生」。但這樣的創作不免讓人質疑有侵權的可能,畢竟角色人物、
故事場景都是原著費盡心血才構思出來的故事,輕易被拿來翻玩是具有爭議性
的,雖然如此,但同人圈中對於這種創作活動仍是樂此不疲。對於腐男/女來說,
那是他們看到一部作品時最自然的聯想與反應,自己或同人作家可以\將這樣的 想像描繪出來,實在是太棒了。根據 Jenkins 的說法,這種生產是迷會主動從其 消費文本中挪用符號意義以進行再創造,所以媒體迷是「文本竊取者」,不斷與 文本進行意義協商與角力鬥爭,這些意義搏鬥除了發生在文本閱讀也發生在文本 再創過程。同人誌多數的創作者們,都希望藉由自費出版獲得廣大迴響,進而被 出版社發掘,成為商業出版的一顆新星,不過一旦被出版社簽約之後的作者,其 出版的作品便多少受到出版社策略的干預,無法如自費出版時期一樣自由,但面 對希望以創作為主業的作者而言,這仍是他們最終希望到達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