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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基督教之傳道方式的型態。大抵開國之後,基督教之傳教師 僑居於開港地時,佛教僧侶在他們之下偽裝入教,乃為探查基 督教之教義及信仰內容,至今仍留著貴重之資料,並從那時開 始 學 傳 道 之 訣 竅 。 由 此 , 日 本 近 代 佛 教 開 始 如 何 與 社 會 應 對

(如慈善救濟、教育活動等等),以及在亞洲的傳道亦按照在現 地之基督教之活動形式並承襲之。木場並認為,「傳道」這一用 語,作為表現從宗教自身的立場所進行之活動時,較為合適。95

以上四種用語,有不同的性格及內涵,本文所使用之「布 教」這一概念,除了包含上述之意涵外,確切的說,同時較著 重亦帶有近代日本獲得殖民地這一特有的歷史時空下的「殖民 地布教」的概念。所謂「殖民地布教」,借用菱木政晴所指出 的 , 指 被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所 侵 略 、 佔 領 , 且 對 於 即 使 結 果 未 至

「殖民地」之可能地域,所進行的教團活動之全體。96

暫時講究所。1882年6月發布巡教使處理規則,1884年2月中途 停 止 實 施 , 但 此 規 則 中 之 常 例 特 選 巡 教 使 有 限 度 持 續 實 施 ; 1887年12月更改,並於翌年1888年開始全部實施。隨著此條例 於1891年12月修改,布教活動逐漸於多方面發展,特別是甲午 戰爭後,擴大於軍隊布教或海外布教等新教線。 例如1894年11 月將教學科分為教務・學務二科,1895年10月發布開教事務局 之職務編制,逐漸總括國內外之開教一切事務、各師團各鎮守 府的布教、戰時的從軍布教、甚至戰死者的追悼會等。進一步 於1896年2月發布國內開教條例,如此決定了內外布教之方針 後,於1896年12月發布了布教局職務編制。1898年7月設置了教 學參議部,此為掌管布教講學之計畫的機關。再者,於1901年2 月發布本山派布教管理總則。又於同日發布了國內開教地布教 管理規則,明確了北海道、臺灣、沖繩及其他本派寺院很少的 地方,擔任開教資格及其成果等有關監督之規定。又,1902年3 月 , 為 了 謀 求 振 興 本 派 內 布 教 之 方 針 , 發 布 了 本 山 布 教 會 規 則;同年4月,設定了布教者管理規則。97

如上述,本願寺派之布教制度的整備後, 臺灣的布教亦在 此背景之下展開。真宗本願寺派,在中日戰爭征臺期間,即派 遣從軍布教使隨軍隊前往,而在領臺之後,派遣開教師來臺。98 不過,根據《本願寺史》所載,本願寺派在亞洲最早布教之地 區為1886年之海參崴(Vladivostok),其布教對象乃為了「當地 僑居之同胞」99,換言之,是以在外之日本人為布教對象,較近

97 本願寺史料研究所編,《本願寺史》第三卷,京都:淨土真宗本願寺派宗務 所,1969年,頁341-351。

98 真宗本派本願寺臺灣別院編1935,頁158。

99 本願寺史料研究所編1969,頁422。

似於上述之「追教」。而領臺之後在臺灣布教的對象,除了對當 地居留的日本人・軍隊布教之外,尚廣為全面的對本島人之布 教為目的。

本願寺派來臺後,最初尚與來臺之其他各宗派互相競爭,

甚至圍繞著對當地之寺廟的支配而使得競爭更激烈化,例如 使 臺灣寺廟成為日本寺院之「末寺」的情況。關於由日本內地來 臺灣布教之佛教宗派,與臺灣舊有之寺廟簽訂「本寺・末寺」

之情形,自1896年2月起,至1898年5月止之兩年餘間,相當普 遍。100

茲舉出一個具體事例,即以日本佛教真宗本願寺派為例,

根據溫國良編譯之資料,如下:

1897年8月4日,真宗本山本願寺門主大谷光尊向當 時嘉義縣知事小倉信 近提出「本寺分寺契約申報 書」之申請,其要點即是:欲將轄內嘉義縣嘉義西 門外店仔尾街之諸福寺成為本山分寺,並讓該寺住 持加入本派僧侶之行列,而諸福寺住持家玉亦與信 徒總代表陳登雲、鄭振山、以及許有川等人,於 1897年9月,向嘉義縣知事小倉信近申請成為真宗本 願寺之分寺。

101

然而關於臺灣原有寺廟與日本佛教寺院簽訂成為「本寺・

末寺」之情形,臺南縣知事磯貝靜藏曾於1897年6月21日,以文 內 第1572號 函,請 示當時 的臺灣 總督乃 木希典 :由內 地 (日

100 溫國良編著,《臺灣總督府檔案主題選編(8)宗教系列2 日據時期在臺日 本佛教史料選編》,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4年6月,頁135。

101 溫國良編著2014,頁135-136。

本)渡臺之布教師,與當地僧侶締結「本寺・末寺」之契約後 即申報。是否立即核准?抑或調查申報事實後再予以核准?對 此,民政局長水野遵依總督之命,於1897年7月6日,以民內第 1024號函覆臺南縣知事磯貝靜藏:「

應通知檢附新舊本寺同意書 向貴縣申報,再由貴官將其要旨提報總督

」。基此,民政局內務 部長杉村濬將此一要旨,於1897年7月7日,以內縣第876號函通 知各縣廳。當然也包括嘉義縣。據此,嘉義縣內務部便擬定有 無本寺調查案,於1897年9月11日,以庶第36號函照會嘉義辦務 署長來調查之。對此,嘉義辦務署長大西道生,於1897年9月18 日,以嘉辦內第31號函覆嘉義縣內務部長永田巖:「

該寺(諸福 寺)於本島內並無本寺

」。於是,嘉義縣隨即於9月20日,以嘉 義縣內第182號之1函,向臺灣總督提出「寺廟本寺分寺契約報 告」,於是,諸福寺即成為真宗本願寺派之分寺了。102

可 是 , 後 來 總 督 府 對 於 簽 訂 「 本 寺 ・ 末 寺 」 的 問 題 , 於 1898年5月18日,以內訓第十八號:「

本島在來ノ廟宇等ヲ內地 寺院ノ末寺ト為スヲ禁スル件

」(禁止本島舊有之廟宇等成為內 地寺院之末寺事宜)規定暫不許可。」103其理由即是「

舊有之寺 廟大多不具寺院之體裁

」。104

關於簽訂「本寺・末寺」這一點,我們可以與朝鮮總督府 在這方面的政策互相比較。根據日本宗教學者川瀬貴也的研究 資 料 ,1910年 日韓 合併後 ,朝 鮮總 督府 於 1911年 6月 3日 頒布

「寺剎令」,接著7月8日頒布「寺剎令施行規則」。此「施行規 則」的重要內容是:首先將朝鮮境內之大寺三十指定為三十本

102 溫國良編著2014,頁137-141。

103 中西直樹,《殖民地臺灣と日本佛教》,京都:三人社,2016年6月,頁14。

104 溫國良1999,頁227。

山(第二條),其住持的任期定為三年(第四條),並須由朝鮮 總督之認可,將全國一千三百餘間之寺院與三十本山 (之後三 十 一 本 山 ) 定 為 本 末 關 係 , 可 以 說 徹 底 的 由 上 而 下 之 管 理 方 式 。 且 本 山 之 住 持 須 受 總 督 、 末 寺 的 住 持 須 受 地 方 長 官 之 批 准,可以說住持採任命制,而有犯罪或怠惰職務等罪名時,可 以取消其批准(第五條)。根據此法令,使得朝鮮佛教產生了不 能違反朝鮮總督府之架構。105

從這項法令政策看來,相較於臺灣總督府,朝鮮總督府對 殖民地朝鮮的支配性格較強;但並非是因為殖民地支配者對臺 灣較為仁慈,而是牽涉到對臺灣原有佛教的理解與對朝鮮佛教 的認識的相異點。如前所引之臺灣「舊有之寺廟大多不具寺院 之體裁」,此即在說明連結到殖民地支配者對臺灣佛教之特質為 何的認識。根據「大日本臺灣佛教會」所發行之《教報》第一 號之一篇社論〈對臺灣布教策私見〉中有云:

今後對新所得之臺灣應如何統治,此乃朝野評論者、

謀士,務頇盡早詳細考究之問題。……臺地之宗教,

只可說是佛教及耶穌教而已,其中有勢力者,不能不 推佛教,其堂廟寺院僧侶之多亦可知。但從文明的眼 光來看,他僧侶之大部分,不知宗教佛教為何,若非 是禮儀社,亦僅止於素樸的巫祝而已。

106

對臺灣佛教的這種型態,即如同蔡錦堂所指出的:一般無 教義,亦無布教,且不同於日本佛教之有教團、有管長,欠缺

105 川瀬貴也,《殖民地朝鮮の宗教と學知― 帝國日本の眼差しの構築》,東 京:青弓社,2009年,頁34-35。

106 中西直樹編,《佛教殖民地布教史資料集成〈臺灣編〉第2卷》,京都:三人 社,2016年1月,頁256。

統一之組織,僅由各寺廟管理並經營各自之財產。雖然寺廟中 有像管理人及董事來擔任寺廟之運作與財產之管理,但卻無如 日 本 佛 教 般 之 有 嚴 密 的 氏 子 、 壇 家 之 組 織 。 信 徒 僅 相 信 有 靈 驗,不問宗派均信奉任何神佛,尤其並不拘泥於所屬之寺廟。

可說是一種「生活的宗教」。107

面對於臺灣佛教的這種駁雜之型態,中西直樹認為,對臺 之宗教政策不容易採取一元化的統治體系,如前所述的將全國 寺院集中給三十本山(之後三十一本山)統制,僅能期待依賴 原有佛教自發性的建構統制及聯合組織。因此,臺灣總督對日 本佛教之期待較之朝鮮總督府為強,對於與臺灣在來佛教之合 作的限制跟朝鮮相比,稍微柔和。因此,臺灣總督府將重點置 於對臺灣社會有極大影響力的舊慣宗教對策。因此,雖如上述 所 言 , 臺 灣 總 督 府 於1898年禁止 臺灣寺 廟的末 寺化後 ,卻在 1899年6月頒布的「寺院教務所說教所建立廢合規則」中,制定 了臺灣原有寺廟挪用為日本佛教各宗派的寺院教務所、說教所 的規範。108

關於開教當初,真宗本願寺派的信徒情況,在日本人較多 的臺北、臺南兩縣設布教使駐在所,109 而從開始布教之後,即 逐漸有進展。據報告,至1897年3月底為止,由本島民族寺院歸 屬的有十二寺,本島人僧侶轉化的有十七人,本島人門徒有二 千二十七戶。又,至翌年1898年12月,僅臺北駐在所管轄之內,

即有說教所三、分教所三,內地人信徒四百四十二人,本島人信

107 蔡錦堂1994,頁39。

108 中西直樹,〈佛教殖民地布教史料集成〈臺灣編〉解題〉,收入《佛教殖民 地布教史料集成〈臺灣編〉》第1卷,京都:三人社,2016年,頁5。

109 本願寺史料研究所編1969,頁395-396。

徒三千戶。110不過,對於本派之本島人信徒,為得到政治上之保 護,而有競相歸依之傾向,至於是否是真的信仰,是有疑問的。

111其主要布教活動,從1896年6月,每月8日、15日、16日開始定 例說教。1897年1月初次第一回報恩講,3月第一回讚佛會,9月 第一回歡喜會等等。1898年3月間有連續三天,蓮如上人的四百 回忌,5月宗祖親鸞上人之降誕會。8月中開始舉行三天之臨時 大布教傳道。針對外部,除了軍隊布教、臺北監獄、衛戍監獄 之教誨外,尚在基隆、板橋、士林、新莊、桃園、中壢等地,

通過本島人王岱修枝翻譯,持續巡迴布教。112

但到了後來,包含本願寺派,究竟整體的日本佛教宗派之 布教的實際成效如何,以及信徒人數增減的情形如何。中 西直 樹整理《臺灣總督府統計書》之統計資料指出,至1898年末時,

日本佛教各宗派之「內地人」信徒數,約三千人,到了1915年 年末,急增至約三萬八千人。另一方面,「本島人」信徒數,約 從二萬五千人減少至一萬九千人。113 但這已經到了大正年間的 統計數字了,造成布教成績降低的原因,根據《真宗本派本願 寺臺灣開教史》一書中之分析,認為:

本島人不能領悟真宗之教義,表面上雖安放阿彌陀 佛之佛像,卻又在鄰室供奉其他神像及燒金紙。因 此若考慮到本島人對於神佛的信仰程度而言,由於 本島人多是中國之福建、廣東來的移民,佛教亦屬 於來自南中國系統之福州皷山湧泉寺的末徒居多,

110 本願寺史料研究所編1969,頁397。

111 本願寺史料研究所編1969,頁397。

112 真宗本派本願寺臺灣別院編1935,頁12-13。

113 中西直樹2016,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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