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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3044·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酒  坑冶  矾  香附 

  酒  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  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 

听民纳直以取。 

  陈、滑、蔡、颍、随、郢、邓、金、房州、信阳军旧皆不  榷。太平兴国初,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所在置官吏局署, 

取民租米麦给酿,以官钱市薪 及吏工奉料。岁计获无几, 

而主吏规其盈羡,及酝齐不良,酒多醨薄,至课民婚葬,量户  大小令酤,民甚被其害。岁俭物贵,殆不偿其费。太宗知其弊, 

淳化五年,诏募民自酿,输官钱减常课三之二,使其易办;民  有应募者,检视其赀产,长吏及大姓共保之,后课不登则均偿。 

是岁,取诸州岁课钱少者四百七十二处,募民自酤,或官卖曲  收其直。其后民应募者寡,犹多官酿。 

  陕西虽榷酤,而尚多遗利。咸平五年,度支员外郎李士衡  请增课以助边费,乃岁增十一万余贯。两浙旧募民掌榷,雍熙  初,以民多私酿,遂蠲其禁,其榷酤岁课如曲钱之制,附两税  均率。二年,诏曰 :“有司请罢杭州榷酤,乃使豪举之家坐专  其利,贫弱之户岁责所输,本欲惠民,乃成侵扰。宜仍旧榷酒, 

罢纳所均钱。”天禧四年,转运副使方仲荀言:“本道酒课旧额 

             

宋史      ·3045· 

 

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乃岁增课九万八千贯。 

  川峡承旧制,卖曲价重,开宝二年,诏减十之二。既而颇  兴榷酤,言事者多陈其非便,太平兴国七年罢,仍旧卖曲。自  是,惟夔、建、开、施、庐、黔、涪、黎、威州、梁山云安军, 

及河东之麟、府州,荆湖之辰州,福建之福、泉、汀、漳州、 

兴化军,广南东、西路不禁。 

  自春至秋,酝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 

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  十八钱,有二十三等。凡酝用粳、糯、粟、黍、麦等及曲法、 

酒式,皆从水土所宜。诸州官酿所费谷麦,准常籴以给,不得  用仓储。酒匠、役人当受粮者给钱。凡官曲,麦一斗为曲六斤  四两。卖曲价:东京、南京斤直钱百五十五,西京减五。 

  咸平末,江、淮制置增榷酤钱,颇为烦刻。景德二年,诏  毋增榷,自后制置使不得兼领酒榷。四年,又诏中外不得更议  增课以图恩奖。天禧初,著作郎张师德使淮南,上言 :“乡村  酒户年额少者,望并停废 。”从之。 

  至道二年,两京诸州收榷课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余贯、 

铁钱一是五十六万五千余贯,京城卖曲钱四十八万余贯。天禧  末,榷课铜钱增七百七十九万六千余贯,铁钱增一百三十五万  四千余贯,曲钱增三十九万一千余贯。 

  五代汉初,犯曲者并弃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 

以周法太峻,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 

余论罪有差;私市酒、曲者减造人罪之半。三年,再下酒、曲  之禁,户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乡闾三十斤,弃市;民  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城二十里者,至五斗处死; 

所定里数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弃市。乾德四年, 

诏比建隆之禁第减之:凡至城郭五十斤以上、乡闾百斤以上、 

             

宋史      ·3046· 

 

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处四石,五石以上者, 

乃死。法益轻而犯者鲜矣。 

  端拱二年令:民买曲酿酒酤者,县镇十里如州城二十里之  禁。天圣以后,北京售曲如三京法,官售酒、曲亦画疆界,戒  相侵越,犯皆有法。其不禁之地,大概与宋初同,唯增永兴军、 

大通监、川峡之茂州、富顺监。 

  时天下承平既久,户口浸蕃,为酒醪以靡谷者益众。乾兴  初,言者谓 :“诸路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者禁群  饮、教节用之义。”遂诏:“乡村毋得增置酒场,已募民主之者, 

期三年;他人虽欲增课以售,勿听;主者自欲增课,委官吏度  异时不至亏额负课,然后上闻 。”既而御史中丞晏殊请酒场利  薄者悉禁增课。 

  天圣七年,诏 :“民间有吉凶事酤酒,旧听自便,毋抑配。 

而江、淮、荆湖、两浙酒户往往豪制良民,至出引目,抑使多  售。其严禁止,犯者听人告,募人代之 。”庆历初,三司言 : 

“陕西用兵,军费不给,尤资榷酤之利。请较监临官岁课,增  者第赏之 。”继令萧定基、王琪等商度利害。 

  初,酒场岁课不登,州县多责衙前或伍保输钱以充其数, 

嘉禧、治平中,数戒止之。治平四年,手诏蠲京师酒户所负榷  钱十六万缗,又江南比岁所增酒场,强率人酤酒者禁止。皇祐  中,酒曲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六,至治  平中,减二百一十二万三千七百三;而皇祐中,又入金帛、丝  纩、刍粟、材木之类,总其数四百万七百六十,治平中,乃增  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五。 

  熙宁三年,诏诸郡遇节序毋得以酒相馈。初,知渭州蔡挺  言:“陕西有酝公使酒交遗,至逾二十驿,道路烦苦。”诏禁之。 

至是,都官郎中沈行复言 :“知莫州柴贻范馈他州酒至九百余 

             

宋史      ·3047· 

 

瓶,用兵夫逾一百人 。”故并诸路禁焉。 

  四年,三司承买酒曲坊场钱率千钱税五十,储以禄吏。六  月,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 :“在京曲院酒户鬻酒亏额,原于  曲数多则酒亦多,多则价贱,贱则人户损其利。为今之法,宜  减数增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患,而官额不亏。 

请以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闰年增十五万斤。旧直,斤百六十八, 

百以八十五为数,后增为二百,百用足数,以便入出 。”七年, 

诸郡旧不酿酒者许酿,以公使钱率百缗为千石,溢额者以违制  论。在京酒户岁用糯三十万石。九年,江、浙灾伤,米直腾贵, 

诏选官至所产地预给钱,俟成稔折输于官。未几,诏勿行,止  以所籴在京新米与已籴米半用之。 

  元丰元年,增在京酒户曲钱,较年额损曲三十万斤,闰年  益造万斤。二年,诏 :“在京鬻曲,岁以百二十万斤为额,斤  直钱二百五十,俟鬻及旧额,令复旧价。酒户负糟、糯钱,更  期以二年带输,并蠲未请曲数十万斤 。”先是,京师曲法,自  熙宁四年更定后,多不能偿,虽屡阁未请曲数,及损岁额为百  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负。至是,命毕仲衍与  周直孺讲求利病,请 :“损额增直,均给七十店,令日输钱, 

周岁而足,月输不及数,计所负倍罚;其炊酝非时、擅益器量  及用私曲,皆立告赏法 。”悉施行之,而裁其价。三年,诏 : 

“带输旧曲钱及倍罚钱,仍宽以半岁,未经免罚者蠲三之一。”  五年,外居宗室酒,止许于旧宫院尊长及近属寄酝。增永兴军  乾祐县十酒场。酒户负糟、糯钱,更令三年之内增月限以输, 

并除限内罚息,其倍罚曲钱已蠲三之一,下户更免一分。 

  元祐元年,删监司鬻酒及三路馈遗条。绍圣二年,左司谏  翟思言:诸郡酿酒,非沿边并复熙宁之数。诏 :“熙宁五年以  前,诸郡不酿酒、及有公使钱而无酒者,所酿并依《熙宁编敕》 

             

宋史      ·3048· 

 

数。仍令诸郡所减勿逾百石,旧不及数者如旧,毋得于例外供  馈 。”后又以陕西沿边官监酒务课入不足,乃令边郡非帅府并  酌条制定酿酒数,诸将并城砦止许于官务寄酿。 

  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言建立学舍,请以承买醋坊钱  给用。诏常平司计无害公费如所请,仍令他路准行之。初,元  祐臣僚请罢榷醋,户部谓本无禁文。后翟思请以诸郡醋坊日息  用余悉归常平,至是,景允有请,故令常平计之。十月,诸路  官监酒直,上者升增钱二,中下增一,以充学费,余裨转运司  岁用。 

  大观四年,以两浙转运司之请,官监鬻糟钱别立额比较。 

又诏 :“诸郡榷酒之池,入出酒米,并别遣仓官。卖醋毋得越  郡城五里外,凡县、镇、村并禁,其息悉归转运司,旧属常平  者如故。 

  政和二年,淮南发运副使董正封言 :“杭州都酒务甲于诸  路,治平前岁课三十万缗,今不过二十万。请令分务为三,更  置比较务二,毋增官吏兵匠,仍请本路诸郡并增务比较 。”从  之。四年,两浙转运司亦请置务比较,定课额酿酒收息,以增  亏为赏罚。诏 :“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  虽多毋得过四务。内有官虽多而课息不广者,听如旧 。”是岁, 

以湖南路诸务糟酵钱分入提举司,令斤增钱三,为直达粮纲水  工之费。立酒匠阙听选试清务厢军之法。清务者,本州选刺供  踏曲爨蒸之役,阙则募人以充。 

  宣和二年,公使库假用米曲及因耗官课者,以坐赃罪之, 

监官移替。三年,发运使陈遘奏 :“江、淮等路官监酒直,上  者升权增钱五,次增三,为江、浙新复州县之用 。”其后尚书  省请令他路悉行之。诏如其请,所收率十之三以给漕计,余输  大观库。五年,罢夔路榷酤,未几复旧,以转运司言新边城砦 

             

宋史      ·3049· 

 

藉以供亿故也。六年,在任官以奉酒抑卖坊户转鬻者,论以违  制律。先是,政和末,尝诏毋得令人置肆以鬻,今并禁之。诸  路增酒钱,如元丰法,悉充上供,为户部用,毋入转运司。七  年,诸路鬻醋息,率十五为公使,余如钞旁法,令提刑司季具  储备之数,毋得移用。靖康元年,两浙路酒价屡增,较熙、丰  几倍,而岁稔米曲直贱,民规利,轻冒法,遂令罢所增价。 

  渡江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 

或领于漕司,或分隶于经、总制司,惟恐军资有所未裕。建炎  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遂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实  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酿,设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酿, 

斛输钱三十,头子钱二十二。明年,遍下其法于四路,岁递增  至六百九十余万缗,凡官槽四百所,私店不预焉,于是东南之  酒额亦日增矣。四年,以米曲价高,诏上等升增二十文,上等  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 

  绍兴元年,两浙酒坊于买扑上添净利钱五分,季输送户部。 

又增诸酒钱上升二十文,下十文。其诸州军卖酒亏折,随宜增 

又增诸酒钱上升二十文,下十文。其诸州军卖酒亏折,随宜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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