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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上官均言 :“役之最重,莫如衙前,其次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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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史      ·2906· 

 

许募尝为弓手而有劳效者,雇直虽多,毋逾元募之数 。”御史  中丞刘挚言 :“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盖乡人在役,则不独有  家丁子弟之助,至于族姻乡党,莫不与为耳目,有捕辄获;又  土著自重,无逃亡之患。自行雇募,盗寇充斥,盖浮惰不能任  责故也。如五路弓手,熙宁未变法前,身自执役,最号强劲, 

其材艺捕缉胜于他路。近日复差,不闻有不乐而愿出钱雇人。 

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升差上一等户,皆习于骄脆,不肯  任察捕之责。欲乞五路必差正身,余路即用新敕,厘为三色: 

旧有户等已尝受差者,曾有战斗劳效应留者,愿雇人代己者。 

立此三色,所冀新旧相兼,渐习御捕 。”侍御史王岩叟亦言雇  代恐不能任事,略与挚同。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 :“役之最重,莫如衙前,其次弓手。 

今东南长名衙前招募既足,所差不及上户,上户必差弓手,则  是以上户就中户之役,实为优幸。上户产厚而役轻,下户产薄  而无役,然则所当补恤,正在中户。今若增上户役年,使中户  番休稍久,则补除相均矣。”又言:“近许当差弓手户役得差人  为代,此法最便。议者谓'身任其役,则自爱而重犯法',熙宁  募法久行,何尝闻盗贼充斥?彼自爱之民,承符帖追逮则可, 

俾之与贼角死,岂其能哉?两浙诸路以法案差弓手,必责正身, 

至有涕泣辞免者。此岂可恃以为用哉?今既立法许雇尝为弓手  而有劳效之人,比之泛募,宜有间矣。” 

  殿中侍御史吕陶谒告归成都,因令与转运司议定役法。后  议立增减役年之法曰 :“户多之乡以十二年,户少以九年,而  应差之户通轮一周。以一周月日而参之户等,户税多者占役之  日多,少者以率减下,则均适无颇矣。虽以等周差,皆许募人  为代,如此则四等往往少差,而五等差所不及矣。衙前悉令招  募,以坊场钱支酬重难,此法为允。” 

(2)

             

宋史      ·2907· 

 

  当是时,议役法者皆下之详定所,久不能决。于是文彦博  言:“差役之法,置局众议,命令杂下,致久不决。”于是诏罢  详定局,役法专隶户部。 

  谏议大夫鲜于侁言 :“开封府多官户,祥符县至阖乡止有  一户应差,请裁其滥。凡保甲之授班行者,如进纳人例,须至  升朝,方免色役 。”旧法,户赋免役钱及三百缗者,令仍输钱  免役。侍御史王岩叟谓 :“此法不见其利。借如两户,其一输  钱及三百千,其一及二百八九十千,相去几何,而应差者三年  五年即得休息,其应输助者毕世入钱,无有已时,非至破家, 

终不得免。此其势必巧为免计,有弟兄则析居,不则咸卖其业, 

但少降三百千之数,则遂可免。不出二三年,高强户皆成中户。”  其后又诏:旧输免役钱户及百千以上,令如六色户输钱助役。 

盖欲以其钱广雇,使番休优久。凡户少之乡,应差不及三番者, 

许以六色钱募州役;尚不及两番,则申户部,移用他州钱,以  纾差期。乡户衙前受役,当休无代,即如募法给雇食之直;若  愿就投募者,仍免本户身役,不愿者,速募人代之。 

  元祐二年,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言 :“差役之法,天下皆  云未便。昔日雇役,中户岁出几何;今者差役,中户岁费几何。 

更以几年一役较之,约见其数,则利害灼然。而况农民在官, 

官吏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五路百姓朴拙,间遇差  为胥吏,又转雇惯习之人,尤为患苦 。”寻诏郡县各具差役法  利害,条析以闻。 

  四年,右正言刘安世言,御史中丞李常请复雇募,怀奸害  政。先是,常言 :“差法诏下,民知更不输钱,尝欢呼相庆。 

行之既久,始觉不输钱为害。何也?差法废久,版籍不明,重  轻无准,乡宽户多者仅得更休,乡狭户空者频年在役。上户极  等昔有岁输百千至三百千者,今止差为弓手,雇人代役,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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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08· 

 

过用钱三四十千。中下户旧输钱不过三二千,而今所雇承符、 

散从之类,不下三十千。然则今法徒能优便上户,而三等、四  等户困苦日甚。望诏一二练事臣僚,使与赋臣取差雇二法便于  百姓者行之。无牵新书,无执旧说,民以为善,斯善矣 。”而  安世则以责民出钱为非,乞固守差役初议,故以常为罪。 

  知杭州苏轼亦言: 

  "改行差法,则上户之害皆去。独有三等人户,方雇役时, 

户岁出钱极不过三四千,而令一役二年,当费七十余千。休闲  不过六年,则是八年之中,昔者徐出三十余千,而今者并出七  十余千,苦乐可知。 

  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户,颇除一害,以全二  利。今惟狭乡户少,役者替闲不及三番,方得用六色钱募人以  代州役,此法未允。何者?百姓出钱本为免役,今乃限以番次, 

不用尽用。留钱在官,其名不正,又所雇者少,未足以纾中户  之劳。 

  又投名衙前不足元额,而乡差衙前又当更代,即又别差, 

更不支钱;若愿就长名,则支酬重难尽以给之,仍计日月除其  户役及免助役钱二十千;及州役惟吏人、衙前得皆雇募,此外  悉用差法,如休役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钱支募,此法尤为未通。 

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阙额衙前者,岂尝抑勒,直以重难月给  可以足用故也。当时奉使如李承之之徒,所至已辄减刻,元祐  改法,又行减削,既多不支月给,如何肯就招募?今不循其本, 

乃欲重困乡差,全不支钱,而应募之人尽数支给,又放免役钱  二千贯,欲以诱胁尽令应募,何如直添重难月给,令招募得行。 

乞促招阙额长名衙前刻期须足,如合增钱雇募,上之监司,议  定即行。 

  役率以二年为一番,向来尚许一户歇役不及三番,则令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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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09· 

 

募,是欲百姓空闲六年。今忽减作二年。幸六色钱足用有余, 

正可加添番数,而乃减番添役,农民皆纷然妄谓朝廷移此钱他  之。虽云量留一分备用,若有余剩数,却量减下无丁户及女户  所敷役钱,此乃空言无实。丁口、产税开收增减,年年不同, 

如何前知来年应役而预为桩科?若亟行减下,临期不足,又须  增取,吏缘为奸,不可胜防矣。大抵六色钱以免役取,当于雇  役乎尽之,然后名正而人服。惟有一事不得不虑:州县六色钱  多少不同,若各随多少以为之用,则敷钱多处,役户优闲太久, 

六色人户反觉敷钱数多。欲乞今后六色钱常存一年备用之数, 

而会计岁所当用,以赢余而通一路,酌人户贫富、色役多少预  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钱能融分给,令州县尽用雇人,以本处色  役轻重为先后。如此则钱均而无弊,雇人稍广,中户渐苏,则  差役良法可以久行而不变矣。” 

  是时,论役法未便者甚众。五年,再诏中书舍人王岩叟、 

枢密都承旨韩川、谏议大夫点检户曹文字刘安世同看详利害。 

户部请 :“河北、河东、陕西乡差衙前,以投募人所得雇直为  则,而减半给之。投名衙前惟差耆长,他投皆免。” 

  六年,三省援三路投募衙前役例,概行他路。诏 :“凡投  募人免其户二等已下色役,乡差人户悉用投名人代之,愿长投  募者听。”又诏:“诸州衙前已许量支雇直、餐钱,虑费广难支, 

转运、提刑司其随土俗参酌立定优重分数及月给餐钱,用支酬  额钱给之,不得过旧法元数 。”州役之应乡差者,若一乡人户  终役皆未及四年,许以助役钱募人为之。总计一州雇直,其助  役钱不足用,即于户狭役烦乡分先与雇代一役,役竟按籍复差  如初。诸州岁计助役钱常留一分外,以雇直对计,或阙或剩, 

提刑司通一路移用。应差诸县手力,合一乡休役皆不及三年者, 

亦许用助役钱雇募;既终一役,别有闲及三年者,复行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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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10· 

 

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  排定,而疏其色役年月及其更代人姓名于逐户之下。每遇差役, 

即按籍自上而下,吏毋得移窜先后。坊场、河渡钱以雇衙前而  有宽剩,亦令补助其余役人。 

  三省言: 

  "朝廷审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补除,极为详备 ;而州  县不尽用助役钱募人,以补频役之地。今括具纲目,下之州县, 

使恪承之。 

  其一曰:应差之户,三等以上许休役四年,四等以下许休  役六年。若户少无与更代,卸役不及应闲年数,即用助役钱募  人代役以足之。其二曰:狭乡之县役人,除衙前州胥许雇、壮  丁直差不雇外,凡州县役人皆许招募,以就募月日补除应差而  闲不及四年、六年之人,使及年数。每县通计应差、应募役数  若干,立定二额:差者讫役,以应差人承之;雇者有阙,别募  人充数。二额悉已立定,如户力应升应降,须俟三年造簿日按  籍别定;未应造簿,止凭定额为准。若本等户少,不充州县合  役之数,即用次等户之物力及本等七分者为之。其三曰:宽乡  之县,除已雇衙前、州胥外,余役皆以序按差。其四曰:官雇  弓手,先雇尝充弓手之人,如不足,以武勇有雇籍者充。他役  人愿就雇,其选受亦如之。其五曰:壮丁皆按户版簿名次实轮  充役,半年而更。其六曰:一州一路有狭乡役频县分,募钱不  足,提刑司以一路助役宽剩钱通融移用;又不足,以坊场、河  渡宽剩钱给之。仍通纽一岁应用支酬衙前之类费钱若干,而十  分率之,每年于宽剩数内更留二分,以备支酬衙前之类,桩留  至五年,通迭一全年宽剩总额,即止不桩;又不足,户部以别  路逐色宽剩钱移用以补足之。其七曰:助钱岁岁桩留一分,每  及五分止,或时支用,即随拨补,使常足五分之数。其八曰: 

(6)

             

宋史      ·2911· 

 

 “军人应差迓送者,本以代有雇钱役人,其沿迓送军人有费, 

提刑司计数归之转运司。其九曰:重役人应替而愿仍就募者, 

许给雇钱受役。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其有荫应赎  及曾犯徒刑,虽愿募不雇。若工艺人,须有赀产人二户任之。 

雇直虽多,皆不得加于旧法已募之数。其十一曰:陕西镇戎德  顺军、熙州衙前,皆受田于官以当募直,内地户愿如其法应田  募者听之,仍以坊场、河渡补还转运司合输租课。” 

  凡县,岁具色役轻重、乡分宽狭、凡役雇直有无余欠,各  以其实枚别而上之州。州上监司,监司聚议,连书上户部。仍  别具一路移用及宽剩县分钱数,致之户部。 

  先是,收到官田,尝令:田已籍于官及见佃人逃亡,悉拘  入之,留充雇募衙前。至是,遂参行田募之法。 

  八年,诏:“耆长、壮丁役期已足,不许连续为之。”盖知  其利于赇请,不愿更罢故也。民有执父母丧而应在役者,三等  以下户除之,三等以上户令量纳役钱,在户钱十分止责输三分, 

服除日仍旧。 

  哲宗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 :“第行元丰旧  法,而减去宽剩钱,百姓何有不便?”范纯仁曰 :“四方异宜, 

须因民立法,乃可久也。”遂令户部议之。右司谏朱绂言:“输  钱免役,有过数多敷者;用钱雇役,有立直太重者;役色之内, 

又有优便而愿自役募,不必给雇者。请详为裁省 。”中书言 : 

“自行差法十年,民间苦于差扰,前后议者纷纭,更变不一, 

未有底止。” 

  于是诏 :“复免役法,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见制。乡差役  人,有应募者可以更代,即罢遣之。许借坊场、河渡及封桩钱  以为雇直,须有役钱日补足其数。所输免役钱,自今年七月始。 

耆户长、壮丁召雇,不得已保正、保长、保丁充代,其他役色 

(7)

             

宋史      ·2912· 

 

应雇者放此。所敷宽剩钱,不得过一分,昔常过数、今应减下  者,先自下五等人户始。路置提举官一员,视提刑置司之州为  治。如方俗利害不同,事有未尽未便而应更改增损旧法者,画  一条疏,与转运、提刑司连奏。” 

  又诏:用旧法取量添酒钱赢数,给惟法司吏餐钱;不足, 

则抵当息钱亦许贴用。先尝以七月起输,其后又自来年始。土  俗差雇不一,姑仍其旧,俟起输,至五月尽行雇法,凡因差在  役者悉罢遣之。旧免役法行,壮丁间有差而不募者,其毋敷役  钱如故。凡钱额所敷,取三年雇直实支,而酌一年中数,立为  岁额,以均敷取。此外所取宽余,不得过通额十分之一。免役  钱方复未输,且以助役钱给雇直,不足,虽免役宽剩钱亦许给  用。 

  七月,户部看详役法所言 :“幕职监当官之官、罢官,依  元丰制,悉用雇役人迓送而差定其数,凡元祐溢额所添厢军皆  罢减。其有抑乡差之人仍旧在役,或改易名字就便应募,悉计  其在役月日应得更代者,以次蠲遣之。诸路旧立出等高强户, 

力转高,敷取难胜,应出免役钱百千以上,每累及百千,悉与  减免三分。凡人户匿寄财产、假借户贯、冒名官户苟可避免等  第科配者,各以违制论;许人陈告,以其半给之。元丰令:在  籍宗子及太皇太后、皇后缌麻亲得免役 。皇太妃宜亦如之。”  诏皆如请。 

  旧户等簿,如可略凭即用之,若漫灭等第,即虽未及应造  之年,亦令改造。户部举行元丰条制,以保正长代耆长,甲头  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二年,申诏诸路 :“役人额数、雇直, 

并依元丰旧制,仍依已命,宽剩钱不得过一分。常平免役,元  丰上用提举官专领,转运、提刑司自今毋预其事。” 

  旧置重修编敕所看详中外文字本,以去年所差乡役未尽善, 

(8)

             

宋史      ·2913· 

 

遂入议曰 :“都、副保正比耆长事责已轻,又有承帖人受行文  书,即大保长苦无公事 。元丰本制 ,一都之内,役者十人, 

副正之外,八保各差一大长。今若常轮二大长分催十保税租、 

常平钱物,一税一替,则自不必更轮保丁充甲头矣。凡都保所  雇承帖人,必选家于本保者,而雇直皆从官给,一年一替,则  自无浮浪稽留符移之弊。承帖雇直固有旧数,其今所雇保正之  直眎耆长,保长之直则眎户长;若应此三役不愿替代者,自从  其愿。壮丁元不敷雇直处,听如其旧。承帖雇钱许以旧宽剩钱  通融支募,如土俗有不愿就保正长雇役者,许募本土有产税户, 

使为耆长、壮丁以代之。其所雇耆、户长,已立法不得抑勒矣, 

若保正、长不愿就雇而辄差雇者,从徒二年坐罪 。”诏皆从之。 

  三年,左正言孙谔言 :“役法之行,在官之数,元丰多, 

元祐省,虽省未尝废事,则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丰重,元  祐轻,虽轻未尝不应募,则重不若轻。今役法优下户使弗输, 

而尽取诸上户,意则美矣,而法未善也。夫先帝建免役之法, 

而熙宁、元丰有异论,元祐有更变,正惟不能无弊尔。愿无以  元丰、元祐为间,期至于均平便民而止。则善矣 。”翰林学士  蔡京言 :“谔之论多省、轻重,明有抑扬,谓元丰不若元祐明  矣。谔于陛下追绍之日,敢为此言,臣窃骇之。免役法复行将  及一年,天下吏习而民安之,而谔指以为弊,则所诋者熙宁、 

元丰也。且元丰,雇法也;元祐,差法也,雇与差不可并行。 

元祐固尝兼雇,已纷然无纪矣,而谔欲不间熙、祐,是欲伸元  祐之奸,惑天下之听 。”诏罢谔正言,黜知广德军。 

  后又诏 :“诸县无得以催税比磨追甲头、保长,无得以杂  事追保正、副。在任官以承帖为名、占破当直者,坐赃论。所  管催督租赋,州县官辄令陪备输物者,以违制论。” 

  是岁,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类著其法,总 

(9)

             

宋史      ·2914· 

 

为一书,名《常平免役敕令 》,颁之天下。诏翰林学士承旨兼  详定役法蔡京依旧详定重修敕令。侍御史董敦逸言 :“京在元  祐初知开封府,附司马光行差法,祥符一县,数日间差至一千  一百人。乞以役法专委户部 。”诏令疏析。京奏上,复令敦逸  自辨,京无责焉。 

  元符二年,以萧世京、张行为郎。二人在元祐中,皆尝言  免役法为是,帝出其疏擢之。既而诏河北东西、淮南运司,府  界提点司,如人户已尝差充正夫,其免夫钱皆罢催。后又诏: 

“虽因边事起差夫丁,须以应差雇实数上之朝廷,未得辄差。 

其河防并沟河岁合用一十六万八千余夫,听人户纳钱以免。”    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 :“京西北路乡书手、杂职、斗子、 

所由、库秤、拣、掏之类,土人愿就募,不须给之雇直,他路  亦须详度施行。”诏从之。知延安府范纯粹言:“比年衙前公盗  官钱,事发即逃。乞许轮差上等乡户使供衙役 。”殿中侍御史  彭汝霖劾纯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责。诏纯粹所乞不行。其  后,知襄州俞 以襄州总受他州布纲而转致他州,是衙前重役  并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谓 辄毁绍圣成法,请重黜。 坐  责授散官,安置太平州。 

  崇宁元年,尚书省言 :“前令大保长催税而不给雇直,是  为差役,非免役也 。”诏提举司以元输雇钱如旧法均给。永兴  军路州县官乞复行差役;湖南、江西提举司以物贱乞减吏胥雇  直,罢给役人雇钱,皆害法意 ,应改从其旧 。诏户部并遵奉 

《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 》及先降《绍圣签贴役法》,行之天  下。 

  二年,臣僚言 :“常平之息,岁取二分,则五年有一倍之  数;免役剩钱,岁收一分,则十年有一年之备。故绍圣立法, 

常平息及一倍,免役宽剩及三料,取旨蠲免,以明朝廷取于民 

(10)

             

宋史      ·2915· 

 

者,非以为利也。而集贤殿修撰、知邓州吕仲甫前为户部侍郎, 

辄以状申都省,乞删去上条 。”诏黜仲甫,落职知海州。后又  诏:常平司候丰衍有余日,具此制奏蠲之。 

  大观元年,诏 :“诸州县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户及  在州县五犯杖罪,悉从罢遣,不得再占诸处名役,别募三等以  上人充 。”于是旧胥既尽罢,而弊根未革,老奸巨猾,匿身州  县,舞法扰民,盖甚前日。其后,又不许上三等人户投充弓手, 

所募皆浮浪,无所顾藉,盗贼公行,为害四方。至是,复诏州  县募役依元丰旧法。 

  政和元年,臣僚言 :“元丰中,巩州岁敷役钱止四百千, 

今累敷至缗钱近三万。又元丰八年,命存留宽剩钱毋得过二分, 

绍圣再加裁定,止许存留一分。此时考详法意,非取宽剩,遂  改名准备钱,而严立禁约,若擅增敷岁额及桩留准备过数者, 

并以违制论。今乞饬提举常平官检察,及核究巩州取赢之因以  闻 。”从之。 

  宣和元年,言者谓 :“役钱一事,神宗首防官户免多,特  责半输。今比户称官,州县募役之类既不可减,雇令官户所减  之数均入下户,下户于常赋之外,又代官户减半之输,岂不重  困?”诏 :“自今二等以上户,因直降指挥非泛补官者,输赋、 

差科、免役并不得眎官户法减免,已免者改之。进纳人自如本  法 。”保长月给雇钱,督催税赋。比年诸县或每税户一二十家, 

又差一人充甲头及催税人,十日一进,赴官比磨,求取决责, 

有害良民,诏禁之。七年,诏 :“州县昨因儆察私铸,令五家  为保。城郭亦差坊正、副领受文书,由此追呼陪费,或析居、 

逃移以避差使。其所置坊正、副可罢。” 

  自绍圣复雇役,而建炎初罢之。已而讨论其法之不可废也, 

参政李固言于高宗曰 :“常平法本于汉耿寿昌,岂可以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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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16· 

 

而废之?”且当时招射士无以供庸直,诏官户役钱勿减半,民  户役钱概增二分。后复减之。兼官旧给庸钱以募户长,及立保  甲,则储庸钱以助经费。未几,废保甲,复户长,而庸钱不复  给,遂为总制窠名焉。 

  然役起于物力,物力升降不肴,则役法公。是以绍兴以来, 

讲究推割、推排之制:凡百姓典卖典业,税赋与物力一并推割。 

至于推排,则因其赀产之进退为之升降,三岁而下行之。然当  时之弊,或以小民粗有米粟,仅存室庐,凡耕耨刀斧之器,鸡  豚犬彘之畜,纤微细琐皆得而籍之。吏视赂之多寡,为物力之  低昂。上之人忧之,于是又为之限制,除质库房廊、停塌店铺、 

租牛、赁船等外,不得以猪羊杂色估计,其后并耕牛租牛以免  之。若江之东西,以亩头计税,亦有不待推排者。 

  保正、长之立也,五家相比,五五为保,十大保为都保, 

有保长,有都、副保正;余及三保亦置长,五大保亦置都保正, 

其不及三保、五大保者,或为之附庸,或为之均并,不一也。 

户则以物力之高下为役次之久近。 

  若夫品官之田,则有限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  同编户 。一品五十顷,二品四十五顷 ,三品四十顷,四品三  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顷, 

九品五顷 。封赠官子孙差役,亦同编户 。谓父母生前无官, 

因伯叔或兄弟封赠者。凡非泛及七色补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数; 

其奏荐弟侄子孙,原自非泛、七色而来者,仍同差役。进纳、 

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 

身亡,子孙并同编户。太学生及得解经省试者,虽无限田,许  募人充役。 

  单丁、女户及孤幼户,并免差役。凡无夫无子,则为女户。 

女适人,以奁钱置产,仍以夫为户。其合差保正、长,以家业 

(12)

             

宋史      ·2917· 

 

钱数多寡为限,以限外之数与官、编户轮差。总首、部将免保  正、长差役。文州义士已免之田,不许典卖,老疾身亡,许承  袭。 

  凡募人充役,并募土著之人,其放停兵及尝为公人者,并  不许募。既有募人,官不得复追正身。募人凭藉官势,奸害善  人,断罪外,坐募之者。高宗在河朔,亲见闾阎之苦,尝叹知  县不得人,一充役次,即便破家,是以讲究役法甚便。 

  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 

自是所在推行。十一年,御史谢谔言 :“义役之行,当从民便, 

其不愿者,乃行差役 。”上然之。朱熹谓义役有未尽善者四事。 

盖始倡义役者,惟恐议之未详,虑之未周,而踵之者不能皆善  人,于是其弊日开,其流日甚。或以材知把握,而专义役之利; 

或以气力凌驾,而私差役之权。是以虐贫扰富,凌寡暴孤。义  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以安其业;雇役之法行,而役户不得以  安其居,信乎所谓未尽善之弊也。淳熙五年,臣僚奏令提举官  岁考属邑差役当否,以词讼多寡为殿最;令役户轮管以提其役, 

置募人以奉官之行移,则公私便而义役立矣。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因淳熙陈居仁所奏,取祖宗免  役旧法及绍兴十七年以后续降旨符,修为一书,名曰《役法撮  要 》。五年,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其法可以悠久,其或未  久而辄弊者,人也。 

  振恤  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  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  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诸州岁歉,必发  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直以振给之, 

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 

或募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 

(13)

             

宋史      ·2918· 

 

以济贫乏者,秋成,官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  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米,或数十万石,或  百万石济之。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 

或倚阁以须丰年。宽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  之,应给蚕盐若和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农者罢之。薄关市之  征,鬻牛者免算,运米舟车除沿路力胜钱。利有可与民共者不  禁,水乡则蠲蒲、鱼、果、蓏之税。选官分路巡抚,缓囚系, 

省刑罚。饥民劫囷窖者,薄其罪;民之流亡者,关津毋责渡钱; 

道京师者,诸城门振以米,所至舍以官第或寺观,为淖糜食之, 

或人日给粮。可归业者,计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以闲  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老疾幼弱不能存者,听  官司收养。水灾州县具船 伐拯民,置之水不到之地,运薪粮  给之。因饥疫若厌溺死者,官为埋祭,厌溺死者加赐其家钱粟。 

京师苦寒,或物价翔踊,置场出米及薪炭,裁其价予民。前后  率以为常。蝗为害,又募民扑捕,易以钱粟,蝗子一升至易菽  粟三升或五升。诏州郡长吏优恤其民,间遣内侍存问,戒监司  俾察官吏之老疾、罢懦不任职者。 

  初,建隆三年,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还,言 :“扬、泗  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余万斛,宜以贷民。”有司沮之曰:“若  岁不稔,谁任其咎?”义伦曰:“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当召和气, 

致丰年,宁忧水旱耶?”太祖悦而从之。四年,诏州县兴复义  仓,岁收二税,石别收一斗,贮以备凶歉。平广南、江南,辄  诏振其饥,其勤恤远人,德意深厚。 

  太宗恭俭仁爱,谆谆劝民务农重谷,毋或妄费。是时惠民  所积,不为无备,又置常平仓,乘时增籴,唯恐其不足。真宗  继之,益务行养民之政,于是推广淳化之制,而常平、惠民仓  殆遍天下矣。 

(14)

             

宋史      ·2919· 

 

  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 

见于颜色;恻怛哀矜,形于诏旨。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 

嘉祐二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老幼疾贫者皆有所养。累朝  相承,其虑于民也既周,其施于民也益厚。而又一时牧守,亦  多得人,如张咏之治蜀,岁粜米六万石,著之皇祐甲令。富弼  之移青州,择公私庐舍十余万区,散处流民以廪之,凡活五十  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余人,天下传以为法。知郓州刘夔发  廪振饥,民赖全活者甚众,盗贼衰止,赐诏褒美。知越州赵抃  揭榜于通衢,令民有米增价以粜,于是米商辐凑,越之米价顿  减,民无饥死。若是之政,不可悉书,故于先王救荒之法为略  具焉。 

  神宗即位以来,河北诸路水旱荐臻,兼发籴便司、广惠仓  粟以振民。熙宁二年,赐判北京韩琦诏曰 :“河北岁比不登, 

水溢地震。方春东作,民携老幼,弃田庐,日流徙于道。中夜  以兴,惨怛不安。其经制之方,听便宜从事,有可以左右吾民  者,宜为朕抚辑而振全之 ,毋使后时,以重民困 。。而王安  石秉政,改贷粮法而为借助,移常平、广惠仓钱斛而为青苗, 

皆令民出息,言不便者辄得罪,而民遂不聊生。又诏卖天下广  惠仓田。自是先朝良法美意,所存无几。哲宗虽诏复广惠仓, 

既而章惇用事,又罢之,卖其田如熙宁法。常平量留钱斛,不  足以供振给,义仓不足,又令通一路兑拨。于是诏圣、大观之  间,直给空名告敕、补牒赐诸路,政日以隳,民日以困,而宋  业遂衰。 

  先是,仁宗在位,哀病者乏方药,为颁《庆历善救方 》。  知云安军王端请官为给钱和药予民,遂行于天下。尝因京师大  疫,命太医和药,内出犀角二本,析而视之。其一通天犀,内  侍李舜举请留供帝服御。帝曰 :“吾岂贵异物而贱百姓?”竟 

(15)

             

宋史      ·2920· 

 

碎之。又蠲公私僦舍钱十日。令太医择善察脉者,即县官授药, 

审处其疾状予之,无使贫民为庸医所误,夭阏其生。天禧中, 

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 

幼者半之;后不复给,死者暴露于道。嘉祐末,复诏给焉。 

  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  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 

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 

增为八百万。又诏 :“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  毋过九日,著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  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 。”九年, 

知太原韩绛言 :“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  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 

如有余,即至三月终 。”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  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 

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  常平息钱。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 

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 

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  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 :“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  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  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  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 。”至是,蔡京推广为园, 

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  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  历,以书所治瘗人,岁终考其数为殿最。诸城、砦、镇、市户  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道 

(16)

             

宋史      ·2921· 

 

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 

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 

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  行。宣和二年,诏 :“居养、安济、漏泽可参考元丰旧法,裁  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粳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  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  如旧制 。漏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 ,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  罢。” 

  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  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  瘗埋之 。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 ;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  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绍兴以来,岁有水旱,发常  平义仓,或济或粜或贷,如恐不及。然当艰难之际,兵食方急, 

储蓄有限,而振给无穷,复以爵赏诱富人相与补助,亦权宜不  得已之策也。 

  元年 ,诏出粟济粜者赏各有差 。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  阙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义校尉;二万石以上,取  旨优赏;已有官荫不愿补授者,比类施行。 

  六年,湖、广、江西旱,诏拨上供米振之。婺民有遏粜致  盗者,诏闭粜者断遣。殿中侍御史周秘言 :“发廪劝分,古之  道也,许以断遣,恐贪吏怀私,善良被害。望戒守令多方劝谕, 

务令乐从,或有扰害,提举司劾奏 。”从之。是岁,潼川守臣  景兴宗、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骘、汉州守臣王梅活饥  民甚众,前吏部郎中冯楫亦出米以助振给,兴宗升一职,瞻、 

骘、梅、楫各转一官。十年,通判婺州陈正同振济有方,穷谷  深山之民,无不沾惠,以其法下诸路。 

  二十八年夏,浙东、西田损于风水。在法,水旱及七分以 

(17)

             

宋史      ·2922· 

 

上者振济,诏自今及五分处亦振之。二十九年,诏诸处守臣拨  常平义仓米二分振粜,临安府拨桩积之米。三十一年正月,雪  寒,民多艰食。诏临安府并属县以常平米减时之半,振粜十日; 

临安府城内外贫乏之家,人给钱二百、米一斗及柴炭钱,并于  内藏给之;凡遇寒、遇暑、遇雨、遇火、遇赦及祈祷、即位、 

生辰、上尊号、生皇太子、晏驾、大祥之类,临安之民暨三衙  诸军时有振恤,及放商税、公私房赁。辅郡之民,令诸州以常  平钱依临安府振之。 

  孝宗隆兴二年秋,霖雨害稼,出内帑银四十万两,变籴以  济民。乾道六年夏,振浙西被水贫民。七年八月,湖南、江西  旱,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无官人: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 

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进士与免文解一  次,四千石补承信郎,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 

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二千  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  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  勘,选人转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  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 

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九月,臣僚言 :“诸路  旱伤,请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粜给借贷责之常平,觉察妄滥  责之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上谕宰执曰:“转运司止今检  放,恐他日振济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主一路财赋, 

谓之省计。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也 。”淳熙  八年,诏 :“去岁江、浙、湖北、淮西旱伤处已行振籴,其鳏  寡孤独贫不自存、无钱收籴者,济以义米 。”宁宗庆元元年, 

以两浙转运副使沈诜言米价翔踊,凡商贩之家尽令出粜,而告  藏之令设矣。嘉定十六年,诏于楚州所储米拨二万石济山东、 

(18)

             

宋史      ·2923· 

  西。 

  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言 :“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  府,得常平米六百石振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 

自后随年敛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之。凡十有四  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  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  十里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请以是行于仓司 。”时陆九渊  在敕令局,见之叹曰 :“社仓几年矣,有司不复举行,所以远  方无知者 。”遂编入《振恤》" 凡借贷者,十家为甲,甲推其  人为之首;五十家则择一通晓者为社首。每年正月,告示社首, 

下都结甲。其有逃军及无行之人,与有税钱衣食不阙者,并不  得入甲。其应入甲者,又问其愿与不愿。愿者,开具一家大小  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减半,五岁以下不预请。甲首加请一  倍。社首审订虚实,取人人手书持赴本仓,再审无弊,然后排  定。甲首附都簿载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分两时给:初当下田  时,次当耘耨时。秋成还谷不过八月三十日足,湿恶不实者罚。 

嘉定末,真德秀帅长沙行之,凶年饥岁,人多赖之。然事久而  弊,或移用而无可给,或拘催无异正赋,良法美意,胥此焉失。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 :“丰穰之地,谷贱伤农; 

凶歉之地,济籴无策。惟以其所有余济其所不足,则饥者不至  于贵籴,而农民亦可以得利。乞申严遏籴之禁,凡两浙、江东  西、湖南北州县有米处,并听贩鬻流通;违,许被害者越诉, 

官按劾,吏决配,庶几令出惟行,不致文具 。”从之。端平元  年六月,臣僚奏 :“建阳、邵武群盗啸聚,变起于上户闭籴。 

若专倚兵威以图殄灭,固无不可;然振救之政一切不讲,饯馑  所迫,恐人怀等死之心。附之者日众。欲望朝廷厉兵选士,汤  定已窃发之寇;发粟振饥,怀来未从贼者之心,庶人知避害, 

(19)

             

宋史      ·2924· 

 

贼势自孤,可一举而灭矣。此成周荒政散利除害之说也 。”八  月,以河南州军新复,令江、淮制置大使司科降米麦一百万石  振济。淳熙十一年,福建诸郡旱,锡米二十五万石振籴,一万  石振贫乏细民。 

  景定元年,临安府平籴仓旧贮米数十万石,粜补循环,其  后用而不补,所存无几。有旨令临安府收籴米四十万石,用平  籴仓钱三百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九贯,封桩库十七界会子一千九  十五万二千一百余贯,共辏十七界一千四百万贯,充籴本钱。 

二年,以都城全仰浙西米斛,诱人入京贩粜,赏格比乾道七年  加优。 

  咸淳元年,有旨丰储仓拨公田米五十万石付平籴仓,遇米  贵平价出粜。二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言 :“今日急务,莫过于  平籴。乾道间,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钱者,孝宗闻之,即罢其守, 

更用贤守,此今日所当法者。今粒食翔踊,未知所由,市井之  间见楮而不见米。推原其由,实富家大姓所至闭廪,所以籴价  愈高而楮价阴减。陛下念小民之艰食,为之发常平义仓,然为  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之?愿陛下课官吏,使之任牛羊刍牧之  责;劝富民,使之无秦、越肥瘠之视。籴价一平,则楮价不因  之而轻,物价不因之而重矣 。”七年,以咸淳三年以前诸路义  米一百一十二万九千余石减价发粜,薄收郡县听民不拘关、会、 

见钱收粜。 

             

(20)

             

宋史      ·2925·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  耗,租税日削,法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  矣。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上供殊鲜。五代疆境逼蹙, 

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以临之, 

输额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渐。 

建隆中,牧守来朝,犹不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始诏诸州  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或占留。时藩郡有阙,稍命  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遣京朝官廷臣监临。于是外权始削,而  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  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主库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课、 

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  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募告者,赏钱三十万。而  小民求财报怨,诉讼烦扰,未几,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盐榷酤课额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额求利, 

岁更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常课,乃籍其赀产以偿。太宗始诏  以开宝八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  定。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暨他物,令监  临官谨视之。欺而多取,主称、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置其罪。 

(21)

             

宋史      ·2926· 

 

罢三司大将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掌务官吏亏课当  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  钱,及百千赏以十之一,至五千贯者迁其职。 

  淳化元年诏曰 :“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  之法,以三年为期。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群吏之诛赏, 

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  等簿以闻 。”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财赋。 

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 

刍粟等费,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  给,余州亦如之。未几,复为三部。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浸  多。太宗孜孜庶务,或亲为裁决。有司尝言油衣、帟幕损破者  数万段,帝令煮之,染以杂色,制旗帜数千。调退材给窑务为  薪,俾择其可用者造什物数千事。其爱民惜费类此。 

  真宗嗣位,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  以困黎元。是时条禁愈密,较课以租额前界递年相参。景德初, 

榷务连岁增羡,三司即取多收者为额。帝虑或致掊克,诏凡增  额比奏。上封者言 :“诸路岁课增羡,知州、通判皆书历为课  最,有亏者则无罚 。”乃令诸路茶、盐、酒税及诸场务,自今  总一岁之课,合为一,以额较之。有亏则计分数,知州、通判  减监官一等科罚,州司典吏减专典一等论,大臣及武臣知州军  者止罚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岁  一亲祀郊丘,计缗钱常五百余万,大半以金银、绫绮、絁绸平  其直给之。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多,余以移用颇减旧数,而  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  千二百,而赢数不预焉。景德郊祀七百余万,东封八百余万, 

(22)

             

宋史      ·2927· 

 

祀汾、上宝册又增二十万。丁谓为三司使,著《景德会计录》 

以献,林特领使,亦继为之。凡举大礼,有司皆籍当时所费以  闻,必优诏奖之。 

  初,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太  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俭简易。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  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外无金缯之遗,百姓亦  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承平既久, 

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  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经费浸广。天圣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 

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自祥符天书一出,斋醮糜费甚众, 

京城之内,一夕数处,至是,始大裁损。京师营造,多内侍传  旨呼索,费无艺极。帝与太后知其弊,诏自今营造所须,先下  三司度功费然后给。又减内外宫观清卫卒及工匠,分隶诸军、 

八作司。旧殿直已上,虽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长宁节皆赐服, 

至是亦罢给。故事,上尊号、谥号,随册宝物并用黄命。帝曰: 

“先帝、太后用黄金,若朕所御,止用涂金。”时洞真宫、寿宁  观相继灾,宰相张知白请罢不急营造,以答天戒。及滑州塞决  河,御史知杂王鬷复以为言。既而玉清昭应宫灾,遂诏谕中外, 

不复缮修。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木之费省矣。 

  帝天资恭俭,尤务约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摈不取。 

闻民之有疾苦,虽厚利,舍之无所爱。贡献珍异,故事有者, 

或罢之。山林、川泽、陂池之利,久与民共者,屡敕有司毋辄  禁止。至于州县征取苛细,蠲减盖不可胜数。 

  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天章阁  侍读贾昌朝言 :“臣尝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 

仅能取足,郊祀庆赏,乃出自内府。计江、淮岁运粮六百余万 

(23)

             

宋史      ·2928· 

 

石,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一在冗食, 

先所蓄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于国,又不在民, 

傥有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于是议省冗费。右司谏韩琦  言 :“省费当自掖庭始。请诏三司取先朝及近岁赐予日费之数, 

裁为中制,无名者一切罢之 。”乃令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  东门司裁定,有司不预焉。 

  议者或欲损吏兵奉赐。帝谓 :“禄廪皆有定制,毋遽变更  以摇人心 。”尹洙在陕西,请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后西  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书 :“减皇后至宗室妇郊祠半赐, 

著为式;皇后、嫔御进奉乾元节回赐物皆减半,宗室、外命妇  回赐权罢 。”于是皇后、嫔御各上奉钱五月以助军费,宗室刺  史已上,亦纳公使钱之半。荆王元俨尽纳公使钱,诏给其半, 

后以元俨叔父,全给如故。帝亦命罢左藏库月进钱一千二百缗。 

公卿、近臣以次减郊祠所赐银绢,旧四千、三千者损一千,千  损三百,三百损百,百损二十,皆著为式。 

  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后岁  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  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二千一百五十一万;河北入  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 

出八百五十九万。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  百六十三万,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陕西特多故也。又计  京师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  十五万,是岁郊祠,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二年,入二  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预焉。 

  会元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抚纳,岁赐缯、茶增至  二十五万;而契丹邀割地,复增岁遗至五十万,自是岁费弥有  所加。西兵既罢,而调用无所减,乃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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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29· 

 

议裁节,稍徙戍兵还内地。命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行河北,与边  臣、转运司议罢省冗官,汰军士之不任役者。诏翰林学士承旨  王尧臣等较近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相参耗登。皇祐元年,入  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余。尧臣等  为书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初,真宗时, 

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宝  元以后,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至是,兵一百二十  五万九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奉赐从  而增广。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赏赉金帛、缗钱总六百一万。 

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余万,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谏官范镇上疏曰 :“陛下每遇水旱之灾,必露立  仰天,痛自刻责,而吏不称职,陛下忧勤于上,人民愁叹于下。 

今岁无麦,朝廷为放税免役及发仓廪拯贷,存恤之恩不为不至。 

然人民流离,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无事时,不少宽其力役, 

轻其租赋;岁大熟,民不得终岁之饱;及有小歉,虽加重放, 

已不及事。此无他,重敛之政在前也。国家自陕西用兵以来, 

赋役烦重。及近年,转运使复于常赋外进羡钱以助南郊,其余  无名敛率不可胜计。” 

  又言 :“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  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  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 

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愿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 

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 。”然自天  圣以来,帝以经费为虑,屡命官裁节,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 

卒无所建明。 

  治平中,兵数少损,隶籍者犹百十六万二千,宗室、吏员  视皇祐无虑增十之三。英宗以勤俭自饬,然享国日浅,于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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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30· 

 

法度所未暇焉。治平二年,内外入一亿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  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  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是岁,诸路积一亿六千二十九  万二千九十三,而京师不预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熙宁初,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  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  以闻。后数日,光登对言 :“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赏赐不  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  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  一夕所能裁减 。”帝遂罢裁减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执政,议置三司条例司,讲修钱谷之法。帝因论措  置之宜,言 :“今财赋非不多,但用不节,何由给足?宫中一  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费七十万缗,沈贵妃料钱  月八百缗。闻太宗时宫人惟系皂绸襜,元德皇后尝用金线缘襜, 

太宗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问献穆,再三始言初仅得  五贯尔,异时中宫月有止七百钱者 。”时天下承平,帝方经略  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给为忧。日与大臣讲求其故,命官考三司  簿籍,商量经久废置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  式。 

  有司请造龙图、天章阁覆栏槛青毡四百九十。帝谓 :“禁  中诸殿栏槛率故弊,不必覆也 。”既而并延福宫覆槛毡罢之。 

后吕嘉问复建议省仪鸾司供禁中彩帛。是岁,诏内外勿给土木  工作,非两宫、仓廪、武库,皆罢省。三年,仪鸾司阙毡三千, 

三司请命河东制之。帝曰 :“牛羊司积毛数万斤,皆同粪壤, 

三司不取于此,而欲勤远民乎?”金州岁贡班竹帘,简州岁贡  绵绸,安州市红花万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远扰民, 

亟命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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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2931· 

 

  制置司言 :“诸路科置上供羊,民费钱几倍,而河北榷场  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远,抵京皆瘦恶耗死,公私费钱四十余  万缗 。”诏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产  为抵,官预给钱,约期限、口数、斤重以输。民多乐从,岁计  充足。凡供御膳及祀祭与泛用者,皆别其牢栈,以三千为额, 

所裁省冗费十之四。其后,又用吕嘉问、刘永渊之言,治灶藏  冰,以省工费。 

  帝尝患增置官司费财。王安石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帝  曰 :“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 。”安石谓古非特什一而已。 

帝又以仓吏给军食,多侵盗,诏足其概量,严立诸仓丐取法。 

中书因请增诸仓主典、役人禄至一万八千九百缗,且尽增选人  之禄,均其多寡。令、禄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团军  监推、判官增至十二千。其后又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 

枢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吏禄,受财者以仓  法论。安石盖欲尽禄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缓其议。三司  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  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  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  辟,议者不以为善。 

  初,陕西用兵,凡费缗钱七百余万。帝以问王安石,安石  曰 :“楚建中考沈起簿书,计一道半岁费钱银绸绢千二百万贯、 

匹、两 。”帝因欲知陕西岁用钱谷、金帛及增亏凡数,乃诏薛  向条上。王安石以为扰,力请罢之,止诏三司帐司会计熙宁六  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 

  韩绛既相,建言 :“三司总天下财赋,请选官置司,以天  下户口、人丁、税赋、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租额年课, 

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岁比较增亏、废置及羡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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