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將比較高中家政教師的課程決定內容與教育部頒佈之高中家政課程標 準間差異情形。分別從課程標準內容,包含課程目標、時間分配、教材綱要內容、
教材編選、教學方法、教學評量等項目探討課程標準與家政教師所決定之課程內 容之間的差異。
一、課程目標
根據教育部公佈之課程標準(2004b)所述之課程目標有三,第一是增進個 人現代生活知能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二是培養建立幸福家庭的信心;第三是啟 發繼續研習家政的志趣。
對照訪談教師所表示之課程目標包含,讓學生有生活自理能力(D-2-3-34;
E-2-2-42)、學生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習到家的價值及好的家庭生活型態
(B-1-2-18)、告訴學生怎樣站在經濟的觀點,讓生活水準提升(F-1-1-2)、開拓 學生的視野,有機會接觸到生活是可以有另外不同的過法(G-2-1-27)等目標。
教師所決定的課程目標多停留在第一個目標。除了B 教師明白指出是要讓學生 瞭解家的價值與家庭生活型態之外。研究中,家政教師們並不強調在課程中,要 培養學生建立幸福家庭的信心,甚至D 教師表示,因為家庭生活類中部分主題 對學生現階段發展而言,較沒有迫切需要,因此並不納入其課程中(D-2-3-35)。
針對第三個課程目標,亦未在本研究訪談中發現有家政教師將其明列為課程目 標,但是在C 教師的教學中,強調在家政相關專業領域中提及專業服裝之規定
(C-1-3-44),E 教師則表示自己的家政教學往往也不知不覺地會往專業的方向
(E-2-2-2)。
二、時間分配
目前教育部規定,普通高中學生必修家政四學分,另外,高中家政課程標準
中載明第一、二學年各擇一學期教授「家政」或「生活科技」為原則;每週兩節 得連續排課,具體時間分配:第一學年教授「衣著」、「飲食」;第二學年教授「家 庭」。
研究中不同學校所規劃學生學習家政課的時間,有不一樣的設計。在教育部 頒佈的課程標準中提到第一、二學年各擇一學期教授「家政」,只表示其為時間 分配原則,因此有些學校的家政課程是高一的上下學期修習,有些則是高一一學 期,高二一學期,這樣仍有兩個學期的課程學習。
但是,學校行政對於家政課程的實施具有很大的決定性(A-1-3-15;
B-1-2-34),例如 A 教師的學校在生活科技教師未退休前,縱使學校有足夠的家 政教師,學生真正修習到的家政課程卻是課程標準的一半時數。雖然安排方式是 由學行政所制訂,事實上教師本身可以提出合適之安排。
「以前高二是排生活科技。高一排電腦。跟我家政是對開的。那高二生 活科技跟現代社會是對開的,所以家政沒有。那因為我們生活科技教 師,辭職了,就沒有另外再聘,所以高二,現在可以上。」(A-1-3-8)
「我也只教二年級。…我們一年級也上,一個學期教家政,一個學期上 生活科技。」(G-2-1-11)
此外,B 教師與 F 教師的學校,都採用高一時上家政,高二上生活科技的安 排。B 教師明白表示,高一的學生確實比高二的學生好教,而且自信把高一的學 生教好後,其高中生活適應將較為良好。
B 教師乃藉著學校開始聘任生活科技科教師前,主動建議學校先暫緩聘任正 式教師,先調整家政課與生活科技科的課程安排,爾後家政課即安排高一學習,
理由在於家政教師認為可以先讓學生學習生活適應,使其高中生活適應較好,
(B-1-2-34)此外,高一的學生相較高二的學生,比較容易教。
「高一的學生剛進來好教啊!而且,剛進來你把他…基礎態度培養好了 以後,他們上高二就…後面生活適應就比較好」(B-1-2-35)
學校行政單位層級的課程決定,除了決定學生修習的年級,也決定了教師任 教的年級,影響了家政教師一個學期需準備幾套教材。這部分若是在同校有兩位
以上家政教師,則可用協調的方式決定(B-1-2-36)。
研究者發現,亦有將家政課交由其他科教師任教的情況,在家政課時間教學 其他科別的內容,明顯剝奪了學生學習家政的權益。尤其,依據教育部所頒訂之 現行普通高中家政科課程標準規定(2004b),家政科與生活科技科是互相配合,
在第一、二學年中以各擇一學期教授家政課程為原則,且可以連排兩節。
從研究結果推測,家政教師在學校中的地位已逐漸改善,就教師所述被借課 頻率及理由以及設備資源來看,與民國八十三年的研究結果有不一樣的狀況。
三、教材綱要
對照教育部頒佈之高中家政與生活科技課程標準(2004b),家政科之教材綱 要的內容(見附錄七),包含了三個類別,分別是「飲食」、「服裝」與「家庭生 活」。在「服裝」類中分別規定其單元有「穿著的藝術」、「衣著選購與管理」;「飲 食」類則包含了「合宜的飲食」、「食物製備」、「食品安全」三個單元;「家庭生 活」類則包含了「青年身心發展與適應」、「婚姻與家庭生活」、「家庭管理與消費」、
「家庭法律常識、」「居住環境」等五個單元。
儘管高中課程標準內的教材綱要規劃出三大類,共十個單元的課程,但是根 據本研究結果顯示,每位教師的課程決定內容實際上不一樣。不過,教師的課程 決定結果多在課程標準的範圍內,其中差異在於教師刪除部分單元(C-1-3-37;
E-2-2-26)。
「…我的規劃是我先上飲食…又要上烹調課啊,通常上三種,就至少三 週就過了。所以我飲食佔三分之二,服裝佔三分之一。」(A-1-3-18)
「我的必修課程就會從個人,然後人際,然後兩性,然後家庭生活,這 個是家庭篇。…至於那其他的,你有時間,你再學。」(B-1-2-27)
「下冊的…,第一個就是青少年啊…就包括身心發展適應還有…時間管 理的部分,兩章,我把他抓成一個。…第二個就是兩性嘛,第三個就 是…家人關係啦、親子關係啦。第四就是…,第五是消費,第六是法 律。」(E-2-2-23)
「…那個婚姻的部份、家人的關係嘛,然後我會跳到第十章,談婚姻的 時候會跳到第十章談家庭內的法律常識有二條。…然後就認識婚姻的 這個部份就是談第四章嘛,第四章那個婚姻與家庭生活,然後第五章 是家人關係,就這兩章,…就是第十章第二節我把它濃縮在這裏…」
(G-2-1-14)
「一年級…我們談那個營養的部份嘛,…我的營養都會跟烹飪課是合在 一起,比方說這次談的東西是某一種食物,…介紹跟那個食物有關 的,…」(G-2-1-19)
但是,家政教師的課程決定結果,雖然與課程標準所規定的類目一致,但是 其內容則非完全一致。以下則就家政教師課程決定的結果與課程標準之間的差異 分別敘述之。
(一) 衣著
家政教師所決定之課程,在衣著部分多偏向保留服裝搭配單元,而捨棄衣著 管理的單元。家政教師多以服裝秀或服裝表演的方式讓學生呈現課程學習成果。
「服裝的部分,理論…大致上都會講完。所以我上課理論部分,服裝上 得比較多。…但是我衣著管理沒有上。就是那種…保養…。前半段,
服裝搭配原理、色彩學,而且那部分國中有些有上過。所以可以講得 比較快。」(C-1-3-37; C-1-3-39)
「服裝部分裡面,我大概只有講三個簡單原則而已。」(A-1-3-9)
「因為我一定,一定會有一個服裝表演。」(A-1-3-7)
「今年女生上體重控制。像上學期,男生班就沒有上到這個單元,他們 是服裝秀。」(C-1-3-36)
「然後服裝秀,我是覺得要放,只是那時候還在想場地。」(D-2-3-37)
(二) 飲食
在飲食部分,不同教師所決定之內容不同。例如,A 教師之飲食部分的課程 關注在健康飲食概念。但C 教師則著重在體重控制與食物製備原理。
「飲食的部分,什麼樣叫做健康啊,飲食的基本的這個,健康的概念他 要有,因為期末考我一定會考他食物的分類,…這些期末考我會把他 設計在考題裡面,其他就是指定…反正就是讓他去舉例說明,…像蔬
菜,一百公克叫做一份,那這個概念一定要有的嘛。」(A-1-3-25)
「可是飲食部分,體重控制跟食物製備原理我一定會講,而且課本我一 定會用,甚至還會講義補充,可是…青少年飲食設計、膳食設計那 些…,食品加工…然後食品衛生與安全那個,我就都沒有講,完全沒 講,也沒上。沒有辦法。」(C-1-3-37)
教師多以「烹飪」代表第一學年的「食物製備」單元,除了C 教師以食物 製備表示之。高二的課程標準規定雖然是「家庭」類,家政教師仍然會安排高二 學生有烹飪實習的課程,G 教師認為烹飪是調劑第二冊理論課程的單元,相同 地,A 教師在高二的課程中,亦安排有烹飪課程,穿插在教室上課、聽同學報告 的教學單元。
「…我以前都會穿插穿插嘛。…算是在調劑理論課的一個部份。」
(G-2-1-36)
「烹飪一定要有。這是一個基本的。因為他們覺得,假如沒有烹飪的話,
這個他們一定覺得…這不合理。」(D-2-3-33)
「…包括高二,烹調已不在我們的課本內容,可是我也覺得那也是一種 生活學習,我還是讓他去做。」(A-1-3-8)
(三) 婚姻與家庭生活
第二學年之家政課程標準規定,主要是以家庭生活的內涵為課程內容。家政 教師多以學生分組報告或電影欣賞等活動進行課程。而且內容過多造成沒辦法全 部教完的情況。多位教師表示,家庭資源管理的部分較少成為課程決定內容,即 使讓學生選擇,也沒有學生願意學習。雖然如此,F 教師卻將家庭經濟視為學生 必學的單元,足見每位教師在課程決定上之差異性存在。此狀況同樣發生在居住 與環境單元,不過,主要的原因在於教師認為該單元與生活科技課程內容重疊,
加上自認其專業不足,因此未安排這部分的課程。以下為家政教師對不同單元的 決定看法與結果。
1. 兩性、婚姻與家人關係
1. 兩性、婚姻與家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