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魏晉之際的「才性」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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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王充、王符、荀悅、徐幹才性概念及其關係說明)
上述四人,對於「才」的看法,基本上一致,均從「才能」意義而來,無論為「才 智」、「才幹」都為有能力之意。但「性」的理解上,王充為「氣性」,然究其本 源為「自然之質」;王符言「性」與孔子「性相近,習相遠」相同,說解為「人 的本質」,歸屬於道德層面上54;而荀悅與徐幹對「性」的觀點均為「德行」。此 外,四人對「才」、「性」關係的說明,似乎呈現著歷史及政治脈絡的更迭與變化55, 由「才德並重」走向「重才輕德」,而王充、王符、荀悅、徐幹對「才性」分合 與政治實用關係的討論,可為魏晉「才性」之先導。
第二節 魏晉之際的「才性」概說
「才性」思想是魏晉時代探討的重心之一,湯一介說:「才性問題是要給人
54 同註 50。
55 漢代用人的途徑為「徵辟」與「察舉」,取才考量為道德品格,最終釀成黨錮之禍。東漢中後 後葉,宦官與士大夫在選才標準上,為「才」與「德」的爭論。故筆者認為,漢以後「才性」的 演變過程與歷史政治之更迭變化相關,愈到東漢晚期,變動急遽,為:漢代早期「重德」→士、
宦抗衡「才德並重」→東漢末年「重才」。
人物
概念 才 性 才、性關係的說明
王充 才能 氣性
(自然之質) 尚未論及 王符 才幹或才能 人的本質
(道德層面) 才德並重 荀悅 才能 德行 1.才行合用,以才為貴
2.分而行之,以行為貴 徐幹 才智或才能 志行或德行 重才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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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說新語.文學第四》中略知一二,文中說道:
鍾會撰《四本論》始畢,甚欲使嵇公一見,置懷中,既詣宅,畏其難,懷 不敢出,於戶外搖擲,便面急走。
〔梁〕劉孝標引《魏志》注曰:
「會論才性同異傳於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異,才性合,才性離也。
尚書傅嘏論同,中書令李豐論異,侍郎鍾會論合,屯騎校尉王廣論離。文 多不載。61
據此上文,大致得知兩個線索:其一,鍾會為「才性」論爭,曾集結為《四本論》
欲就教嵇康,又恐受其辱,則擲予之。其二,「才性四本論」,包括傅嘏論「同」、
李豐論「異」、鍾會論「合」、王廣論「離」,僅知四人的「才性」觀點,但內容 為何,無法窺知。
因直接文獻的亡佚,後世學者,如:馮友蘭、侯外廬、王邦雄等從思想層面,
說明「才性」的內涵與意義62;陳寅恪、唐長孺、萬繩楠等多以歷史政治之環境 變遷作為考量63
(一)就思想內容而言:一般認為「才」是指「才能」、「才幹」;「性」包括「人 的本質」(自然或道德屬性)或「德行」(或說性行)。主「同」者,以「德行」解 釋「性」,「才」則為「能力」。主「異」者,以「德行」解釋「性」,以「才幹」
,然上述學者對「才性四本」的說法不盡相同,看法各一。筆者 根據前人觀點,歸納如下: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年 9 月),頁 94~95。筆者認為,曹操、蔣濟、杜恕、袁準、劉劭、盧 毓、阮武等論「才性」之關係,於此年代前後或同時,故應援引為參照。
61 參〔南朝.宋〕劉義慶撰,楊勇校箋:《世說新語校箋(上)》(台北:正文書局有限公司,2000 年 5 月),〈文學第四〉,頁 173。
62 詳參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四)》(台北: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 年 12 月),頁 24~28、侯外廬等著:《中國思想通史(第三卷)—魏晉南北朝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年 9 月),頁 51~62 及王邦雄等編著:《中國哲學史》(台北:國立空中大學,2001 年 2 月),頁 323~326。
63 同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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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才」。主「離」者,「性」為「本質」(道德屬性),「才」指「政治才幹」, 二者不相干涉。主「合」者,「性」指「德行」或說「性行」,表現於外者為「才」,
謂「性行」與「才能」可以相輔相成。
(二)就政治變遷觀之:「才性同」與「才性合」是東漢士大夫的觀點,也是漢 人取才思想的反映。因漢人選才標準重在性行的表現,「才性同」、「才性合」認 為「性行」與「才能」沒有差異,明顯的繼承漢儒重名教的傳統。「才性異」與
「才性離」是說「才能」與「德行」彼此分離,認為性行未必對人成就事功有幫 助,故需分別看待「才能」與「性行」。這種觀點在三國時期相當流行,反應曹 魏的人才觀,即「重才輕德」、「重智輕德」。
不過,筆者認為:考察、推演「才性四本」或魏晉「才性」之意涵,其間接、
旁衍及史料三者不可偏廢;其次,與「才性四本」前後或同時之「才性」見解,
如:蔣濟、杜恕、袁準、盧毓等人亦要考慮其中;再者,關於「才性四本論」者 或魏晉「才性」相關之論述者,其提出看法之先後順序不一。因此,筆者不按人 物時間先後條列,亦不由才性之「同」、「異」、「離」、「合」說之,乃擬從各家對
「才性」的看法為出發點,試圖說明各家「才」、「性」之間的義域及「才」、「性」
之間的邏輯關係,以推敲、梳理出魏晉之際的「才性」概說,援以作為劉劭才性 論的依據。
一、性言其質,才名其用
《藝文類聚》卷二十一引袁準才性論曰:
凡萬物生於天地之間,有美有惡,物何故美?清氣之所生也。物何故惡?
濁氣之所施也。夫金石絲竹,中天地之氣;黼黻玄黃,應五方之色。有五 君子以此得。曲直者,木之性也。曲者中鉤,直者應繩,輪桷之材也。賢 不肖者,人之性也。賢者為師,不肖者為資,師資之材也。然則性言其質,
才名其用,明矣。64
64 見〔唐〕歐陽詢等撰:《藝文類聚》(台北:文光出版社,1974 年 8 月)第二十一卷〈人部五〉,
頁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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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準以氣之清濁,言物有美惡,「才」的美惡,就是「性」的美惡之外現,好比 木之曲直是天生的,曲者中 鈎,直者中繩,而成為不同的木材。因此,不論「性」
之美惡或「才」之高低,均受於清濁之氣影響,故此之「性」可理解為「自然之 質」或「氣性」,而「才」為人之「才能稟賦」,是「性」的外見。換言之,「性 言其質,才名其用」,「才」、「性」一元,合為一體,二者為一個人統一的屬性,
「性」是「才」的內涵,「才」只是「性」的外見。值得注意的是,袁準雖以質 用關係說明才性,但「性」與「才」同為人之稟氣清濁的自然之質,為人生而有 之的本質,「性」之美惡,也決定了「才」的高低,「才」與「性」名稱不同,但 概念相同。
又蔣濟《萬機論》提及:
夫兵者,變化之物,而遷移倚伏之事也,或守法而得用。故知兵者,性知 者也;用兵者,性能用之也。65
上文雖為蔣濟知兵、用兵之論,但仍可知其才性問題的看法。所謂知兵之知,是 人為本質之知;用兵之能,即本質就擁有此能,是以「才能」為「本質」的外現。
即擁有何種本質,就有何種才能,也就是人的一切才能都是本質的發用。故「才」
實質上還是「性」,「才」不過是「性」的外在表現。
袁準、蔣濟的看法,大致上以「本質」解釋「性」,以「用」解釋「才」,二 人對「才」的觀點為「才能」;袁準之「性」為自然本質,但蔣濟言「性」只談
「人的本質」,至於為「道德」或「自然」屬性,在直接文獻資料的欠缺下,筆 者未敢妄下定論66
65 見〔清〕嚴可均輯:《全三國文(上)》(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年 10 月)卷三十三,頁 343。
。總而言之,「性言其質,才名其用」的才性觀點,「性」與「才」
的關係就是「質」與「用」的關係,類似「本質」(性) 和「現象」(才)的關聯,
66 林顯庭〈魏晉時代的才性四本論〉認為蔣濟、袁準屬於「性才同」,將「性」歸為「人的資質 或本質」,詳見氏著:〈魏晉時代的才性四本論〉,《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第一輯,1991 年 10 月,
頁 140。然筆者以為袁準之「性」,為「氣性」,為「自然之質」無庸置疑,但蔣濟的「性」在直 接資料的欠缺下,只能看出是「人的本質或本性」,至於為「自然之質」或「道德之質」恐有待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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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與「性」概念完全重合,即「本質」之外用為「才」,「才」只是「性」的 外現。
二、才性合一,兼具才德
《三國志.魏書.傅嘏傳》載傅嘏對當時選舉制度的批評,說道:
昔先王之擇才,必本行於州閭,講道於庠序,行具而謂之賢,道脩則謂之 能。鄉老獻賢能于王,王拜受之,舉其賢者,出使長之,科其能者,入始 治之,此先王收才之議也。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鄉之舉,其 選才之職,專任吏部。案品狀則實才未必當,任薄伐則德行未為敘,如此 則殿最之課,未盡人才。67
傅嘏認為:統治者選拔人才,觀察一個人的道德品質,包括州閭地方對他的行為 意見及他在學校的道德修養,所謂「作風行為」好,為「賢」;「道德修養」好,
為「能」,「賢」與「能」密不可分,合二為一。而傅嘏所謂的「人才」,則為「行 具道脩」者,包括「賢」與「能」;品行端正是「德」,能識本、明道就是「才」。
由此可知,傅嘏以「才」為「性」,將「才」、「性」或說「才」、「德」關係,視 為人才特點的總合,兩者互為表裡。質言之,傅嘏強調一個人的道德修養和才能 表現的一致性,即「兼具才德」。
其次,《三國志.魏書.杜恕傳》阮武與杜恕獄中待罪,阮武勉勵杜恕宜潛 思所學,著書立言,阮武謂杜恕曰:
相觀才性可以由公道而持之不厲,器能可以處大官而求之不順,才學可以 述古今而志之不ㄧ,此所謂有其才而無其用。今向閒暇,可試潛思,成一 家言。68
67 見〔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新校三國志注(上)》(台北:世界書局,1974 年 3 月)卷二 十一〈王衛二劉傅傳第二十一.傅嘏傳〉,頁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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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的「才性」事實上則為「性」,阮武言「才性」可由「公道」而來,所謂 的「公道」則指漢代位處三公之位者,憑其「德行」可以在朝論道。因此,阮武 所謂的「才性」,實際為漢以來的「德行」。阮武認為杜恕能處公卿之位,以「才」
言「德」;並以杜恕之器能可以處大官,才學可以述古今為嘉勉。換言之,阮武 的「才性」,此「才」為人用智積學之行為表現,故「才」為「才能」,尤其政治 上的「才幹」,而「性」則為「德行」。阮武將「才」、「性」看成同一的關係,即
「才」與「德」二者兼俱。
由上觀之,傅嘏、阮武的看法,可謂以「才」論「性」。「性」包括道德修養 或德行操守,而「性」的內容,可以有德行、性行、才能等;「才」則是此道德 實踐的能力,二人將「才」、「性」視為同一,亦可說「才」與「德」二者兼備。
三、性本才末,才以輔性
《三國志.魏書.盧毓傳》曰:
毓於人及選舉,先舉性行,而後言才。黃門李豐嘗以問毓,毓曰:「才所 以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稱之有才而不能為善,是才不 中器也。」豐等服其言。69
盧毓將「性行」視為有才、無才,才大、才小的標準,「才」也是為善的表現,
即大才應成大善,小才應成小善;有才而不能為善,實際上是不才、無才。因此,
一切的「才」都是為了善,以成就「性行」的完美,若無「性行」也就是無「才」。
由此看來,「性行」與「才能」二者並非一物,卻需相互配合,在「性」未落實 為「性行」前,只是善的形式,倘若只有「性」,則不足以為善,必須賴以「才」
由此看來,「性行」與「才能」二者並非一物,卻需相互配合,在「性」未落實 為「性行」前,只是善的形式,倘若只有「性」,則不足以為善,必須賴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