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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類組/科: (請考生自填初試報考科目,如一般組普通科)

編號: (請勿填,供承辦學校作業編號)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附件7

附件8

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複試報名表

科別 (限填1 科-自填) 應試通知單號碼: (請自填初試應試通知單號碼)

姓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現職 電話 (O) (H)

↑(請張貼最近3 個月內個 人大頭照1 吋 1 張)

手機 組別

一般組:

一般考生 □原住民考生)

偏鄉組:(□一般考生 □原住民考生)

雙語教育類科考生 實驗教育普通科考生 住址   

經歷

1.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服務期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

2.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服務期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

3.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服務期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

4.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服務期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

特殊 表現 (限 180 字,將提

供口試 委員參 酌)

未錄取為正式幼教科教師是否願意擔任幼教科代理代課教師

※(本欄幼教科才需填,其他的類組/科勿填!)

願意擔任 不願意擔任

未錄取為國小正式教師是否願意擔任偏遠地區專案聘任代理教師

※(本欄報名國小普通科偏鄉組才需填,其他的類組/科勿填!)

願意擔任 不願意擔任

未錄取為學前特教科正式教師是否願意擔任該科代理代課教師

※(本欄學前特教科才需填,其他的類組/科勿填!)

願意擔任 不願意擔任

未錄取為國小特教科身心障礙類正式教師是否願意擔任該科代理代課教師

※(本欄國小特教科身心障礙類才需填,其他的類組/科勿填!)

願意擔任 不願意擔任

未錄取為國小專輔正式教師是否願意擔任該科代理代課教師

※(本欄國小專輔較師才需填,其他的類組/科勿填!)

願意擔任 不願意擔任

項目 序號 檢 附 之 證 明 考 生 自 我 檢 核(請於空格內填入資料) 審核人員核章

基 本 證 件

1

國民身分證(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 本正本1 份,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者,應先 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補登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

初試應試通知單正本 報名)

已繳交

已繳交

審核人員核章:

2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已繳交 3

教師證書: 科 號 已繳交

4

加科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已繳交

資 5

具結同意書(附件11) 已繳交

格 證 明 及 切 結 同 意 書

6

報考同意書(附件12)

報考切結書(附件13) 已繳交 已繳交

收費人員核章:

7

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14) 已繳交

8

教師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及切結書(附件15)(附

件15) 已繳交

9

加科登記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16) 已繳交

10

專任輔導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17) 已繳交

11

體育專長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18) 已繳交

其 它 證 件

12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複試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 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10 年 3 月 20 日以後)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等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23-2)

已繳交

已繳交 13

報考偏鄉組初試採計代理加分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附件1-1) 已繳交 14

報考英文科以外初試採計英文能力加分

證明文件(107 年 1 月 1 日-110 年 5 月 4 日期間)

申請表(附件2-1) 已繳交

15

報考特殊教育科、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外之考生,初試採計學科 知能評量加分(已達精熟級)

證明文件(107 年 5 月 4 日-110 年 5 月 4 日有效期間內)

申請表(附件3-1)

已繳交

16

特教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 已繳交 17

原住民身分證明者,繳交最近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開

具日期為 110 年 3 月 20 日以後) 已繳交

18

報考英語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19

報考音樂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0

報考雙語教育音樂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1

報考美術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2

報考雙語教育美術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3

報考自然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4

報考雙語教育自然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5

報考體育專長類科證明文件 已繳交

26

報考雙語教育體育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7

報考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實驗教育普通科相關資格證明 已繳交

28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已繳交

29

免經初試得進入複試者,應檢具:

申請表(附件4-1)

最近5 年內(105 年 1 月 1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曾獲以下獎項或資格之證明 文件。

(1)

教育部師鐸獎。

(2)

各縣市評選之特殊優良教師(係指教育部師鐸獎之市賽)、教育部評選優 良特殊教育人員。

(3)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4)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已繳交

※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A4 大小紙張影印。

1. 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2. 發還應試通知單

報 考 人

簽 收

1 1 0 年 6 月 日

(請於完成初試報名費繳費後,於 110 年 5 月 20 日起至新北市教師聯合甄選報名系統自行列印)

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 師 甄 選 應試通知單

科 目 應試通知單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姓 名

試別 科目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初試

普通科

教育專業測驗

110 年 5 月 30 日

(星期日)

8:50 9:00

預備

9:00 10:30 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英語科

教育專業測驗 專門知能測驗 音樂科

雙語教育音樂科 美術科 雙語教育美術科

自然科 雙語教育自然科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雙語教育體育科

幼教科 學前特教科

資訊科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

資賦優異類

教育專業測驗與 專門知識測驗(含 資優教育及數學、

自然與生活科技、

國語文領域)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專業知能

複試 一般組

普通科

教學演示

110 年 7 月 4 日

(星期日)

08:00 預備

08:30 開始 英語科

音樂科 美術科 自然科 體育科 一般類

專長類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 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類

幼教科 學前特教科

資訊科

專任輔導教師 輔導諮商技術情 境演練 附件9

試別 科目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以上科目 口試 08:40

開始 複試

一般組 偏鄉組

資訊科 電腦實機操作 110 年 7 月 4 日

(星期日)

12:40 預備

13:00 開始

複試 偏鄉組

普通科、英語科、

自然科、音樂科、

美術科、體育科(一般類)、

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實驗 教育普通科

教學演示

110 年 7 月 4 日

(星期日)

08:00 預備

08:30 開始

口試 08:45

開始

複試 偏鄉組

體育科(專長類)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

幼教科、學前特教科、資訊科

教學演示

110 年 7 月 4 日

(星期日)

08:00 預備

08:30 開始

口試 08:40

開始

複試 偏鄉組

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 實驗教育普通科

說課 110 年 7 月 4 日

(星期日)

08:00 預備

08:30 開始

口試 08:45

開始 複試

一般組 偏鄉組

雙語教育美術科、

雙語教育自然科、

雙語教育體育科、

雙語教育音樂科

教學演示

110 年 7 月 4 日

(星期日)

08:00 預備

08:30 開始

口試 08:40

開始

※試場規則(參加考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需於有效期限 內)正本及應試通知單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應試通知單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 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向各試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考試開始15 分鐘內,得准應試外,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內,不准離場。

三、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四、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 事實明確者,取消考試資格。

五、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作任何標記、或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六、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答案卡與試題卷不得攜出試場。

違反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七、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員收卷、

收卡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交卡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

扣該科筆試分數6 分。

八、非應試用品:食物(水除外)、電子辭典、計算機(應考科別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除外)、參 考書籍、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電子裝置等)或具有計算、記憶、通訊、拍攝、錄 影等功能之非應試用品,請一律放在教室臨時置物區,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 該科筆試分數6 分。※穿戴式電子裝置,例如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如小 米手環及AppleWatch)等。

九、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有關違反考試規則處理方式,悉遵照「新北市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筆試違反試 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新北市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 健康聲明切結書

□ 初試 □ 複試

本人________________確非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 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 者,倘違反規定應試,本人初試或複試成績皆不予採計,並無 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絕無任何異議。

另本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意於隔離試場應試:

□ 自主健康管理得外出者

□ 應試當日有嚴重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

□ 應試當日發燒(由考場工作人員勾選)

特此切結

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