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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落差之因應措施與政策分析

壹、各國因應數位落差措施與政策

公平的資訊近用機會是進入資訊社會第一個遭遇到的重要課題與挑戰。在 2000 年,琉球八大工業國及歐盟代表高峰會發表 G8 訊社會憲章,強調每一個人 都應享受資訊和通訊網路的便利,並據以發揮個人潛能。並同時強調掌握數位機 會(seizing digital opportunities)、縮減數位落差(bridging digital divide)

二項要點。也成立「數位機會工作小組」,以協助窮國制訂網路管理政策,推動 網路普及化及降低成本,並將促近八國在資訊科技教育及基礎設施方面的合作

(行政院研考會,2003)。

如今,許多的國家為提昇整體競爭力,開始藉由一連串整合數位落差和資訊 發展的政策,如美國、歐盟、南韓、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將分述如下:

一、美國

整體而言,美國消弭數位落差的政策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曾淑芬,2002):

(一)自由市場競爭與成本降低計畫

透過增加個人電腦供應商與上網相關設備製造商間的競爭與降低生產成本

,意圖降低設備價格,減輕民眾的使用負擔,以增加接近使用資訊技術的機會。

(二)擴大公共投資與普及服務計畫

美國國會於 1996 年即提出鄉村地區該有與城市「合理相近」的電信與資訊 服務之目標。在學校、圖書館方面,美國國會則在 1996 年電訊法中通過學校、

圖書館普及服務基金計畫(E-rate Program-The UniversalService Fund for Schools and Libraries),補助學校、圖書館以及鄉村醫療處所的普及服務;普 及服務基金的經費則來自所有的電話用戶,並由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負 責統籌。另一方面,圖書館服務暨科技法案(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Act)也提供學校、圖書館購買資訊和網路設備時的補助。

1998 年開始, FCC 從下設之普及服務基金之中,提撥 17 億美元作為補助 鄉村地區架設電信基礎建設的經費,另外 5 億美元,補助低收入戶繳交每月的 電信服務支出及安裝設置電信服務之費用。此外美國商務部國家通信及資訊委員 會資助建立社區資訊中心( Community AccessCenters ,CACs),使更多的弱勢 族群從公立學校、圖書館及社區中心獲得接近使用網路的機會。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美國政府亦強調,在試圖解決數位落差問題之前,亦應 全盤檢視現行各項電信傳播相關政策與法規,是否有不利於鄉村偏遠地區推動普 及性服務的情況(曾淑芬,2003;引自行政院研考會,2004)。

二、歐盟及歐洲主要國家

歐盟方面,於 1999 年即提出「e-Europe - An information society for all」,eEurop 政策綱領,針對資訊基礎建設發展、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機制、

電子化政策、線上醫療、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等議題提出政策規劃與執行目 標。其所揭示的遠景為:1.帶領個人家庭學校企業政府進入數位時代;2.藉由企 業投資發展,創造歐洲的數位文化;3.建立消費者信心以及凝聚社會共識,塑造 資訊化社會。2000 年提出 eEurope 2002 行動綱領,其中包括:1.建立更快速、

更便宜、更安全的網路;2.提昇人力資源與資訊技能;3.促進網際網路之應用等 三項具體方針,計畫在 2010 年之前使歐盟成為全世界最具知識經濟動力的經濟 體(行政院研考會,2003)。歐盟更於 2002 年承接 eEurope 2002 之方向,再度 提出 e-Europe 2005,內容上側重加速寬頻建設的普及,以及刺激相關內容、服 務與應用的發展。根據 e-Europe 2005 綱領,計畫在 2005 年之前達到包括建置 現代化的線上公共服務(電子政府、線上學習、遠距醫療)、活躍的電子商務環 境、安全的資訊基礎建設、具有價格競爭力的普及寬頻網路,以及相關的評估、

衡量與宣傳之目標(行政院研考會,2004)。

(一)芬蘭

芬蘭的資訊社會政策,以體現人民資訊素養、國家競爭力以及社會永續發展 的重要性。芬蘭政府非常積極推動及促進資訊社會的發展,於 1996 年成立國家 資訊社會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Information Society),並聯合民間 重要企業與研究單位共同組成,協助各項規劃工作。於 1998 年頒佈新的資訊社 會政策(Quality of Life, Knowledge and Competitveness),強調發展資訊基 礎建設,提供公平的資訊近用機會,更重要的是必須培養人民的資訊素養及技能

(行政院研考會,2003)。

(二)德國

德國的資訊社會政策強調資訊技能訓練與減低失業問題。德國聯邦政府早 在 1996 年便正式通過一項資訊社會政策(Info 2000:German's Way to Information Society)。該政策主張採取自由化政策,亦即開放電信市場的方式 來促進資訊基礎建設,以利各地方政府自行設計合適的發展計畫並籌措財源,聯 邦政府則是主要針對資訊安全、隱私保護等議題,制訂一個統一的法規標準。1999 年底頒佈新修正的資訊社會政策(Innovation and Job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of 21st century),內容亦明確指出需要推動基礎建設以增進人民的近 用機會,並注重資訊技術的職業訓練,以提昇勞動人口的技能素養,促進各產業 對於資訊科技的應用,以提高產業的產生力與創新能力,進而產生更多工作機會

(行政院研考會,2003)。

(三)法國

法國的政策發展較為緩慢,在 1998 年 1 月,法國政府才正式提出其資訊社會政 策(Prepare the Entry of France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其內容除 了強調投資資訊基礎建設、推動公共服務的資訊化、提昇產業的創新研發能量以 及鼓勵企業資訊化並導入電子商務模式外,同時強調資訊教育師資的培養訓練,

以及利用資訊科技促進法國傳統文化創作、保護發展。法國政府並成立一個直屬 總理的資訊社會委員會(Inter-ministerial Committee for Information Society),性質實為跨部會的政策執行整合協調機制。法國並於 2000 年針對數 位落差問題提出政策執行方針,除了繼續推動訊基礎建設,並預計於三年內增加 7000 各公共資訊設備及教育能量,投資培養更多的資訊技術專業人員,更於基 礎教育體系中加強電腦多媒體技術之教育課程,並提昇職業訓練中心之資訊設備 及彰顯文化保存上之應用(行政院研考會,2003)。

(四)英國

英國於 1998 年競爭力白皮書方揭櫫英國未來發展電子商務對於國家競爭力 的重要性,2000 年提出資訊社會報告,內容亦主要與電子商務發展有關,希望 能使英國成為一個很好的電子商務環境。2000 年九月提出「UK Online」資訊政 策,其目標:1.推廣中小企業資訊化;2.推動電子化政府;3.推動普及性服務;

4.增進資訊產業發展速度。英國政府亦推動 eHealth 電子醫療方案,企圖借助資 訊科技來提供醫療服務,以進一步將產業資訊化的助益拓展至其他社會層面(行 政院研考會,2003)。

三、日本

日本政府於 2000 年 11 月通過「資訊社會基本法」(Basic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an Advance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 Society),其基本觀點為:(一)促進經濟結構轉型;(二)實現多元舒適的資訊 生活;(三)創造社區活力;(四)公私部門合作建設資訊社會;(五)縮減數位 落差;(六)因應如就業問題等新出現的社會問題。日本政府並於 2001 年資訊社 會基本法實施時,提出資訊社會政策「e-Japan」以及優先重點政策計畫(e-Japan Priority Policy Program),其目標期許在五年內使日本成為最先進的 IT 國家,

提出五項基本政策、四像整合性議題。五項基本政策分別為:(一)建立全球先 進的資訊通信網路;(二)振興教育及人力資源培育;(三)促進電子商務;(四)

政府及公共領域資訊化;(五)確保資訊網路之安全性。至於四項整合性議題則 為:(一)推動研究發展活動;(二)縮減數位落差;(三)因應就業問題;(四)

協調推動國際相關建設發展(行政院研考會,2003)。

日本隨後在 2001 年 6 月提出 e-Japan 2002 計畫,針對五項基本政策更具體 規劃出施政措施:(一)推動寬頻網路建設;(二)學校往綠化及推動資訊素養教 育,並制訂資訊人力資源發展方案;(三)強化電子交易安全環境;(四)持續推 動電子化政府(行政院研考會,2003)。而 2002 年發表的「e-Japan 新重點計

畫」(e-Japan Priority Policy Program 2002)更增列「強化國民對於資訊化 之認知」的跨政策議題,以形成日本邁向資訊化社會之目標願景(高凱聲,2004)。

根據日本總務省的統計資料,截至 2004 年 3 月底止,日本寬頻(包 xDSL、

FTTH 與 CATV)用戶總數逼近 1500 萬大關。其中在 FTTH 光纖到府服務方面,

總用戶數達 114 萬 2335 戶,佔總寬頻用戶數的 7.6%,並且光纖到府用戶還以 每月 10 萬戶左右的速度快速增加當中。而總務省希望透過「全國寬頻構想」明 確的推動時程表,讓政府和民間業者共同合作寬頻之建設工作,以在 2007 年前 達到至少有 3,000 萬個家庭可以低廉費用高速上網、1000 萬家庭能以低廉費用 超高速(30~100Mbps)上網的環境,以及 2005 年前,日本大部分的都市皆能因 為民間網路業者之光纖佈建而使用上網服務(http://www.2300.com.tw;高凱 聲,2004;Nakamura,2004;林世懿,2004;引自行政院研考會,2004)。

日本政府在寬頻網路的推動上側重光纖網路的建置。根據資料顯示,直到 2000 年 3 月底止,日本主要商業區域光纖網路覆蓋率已達 93%,10 萬人口以上 都市亦達 72%,其他未滿十萬人口之地區則僅有 14%,全國平均光纖網路覆蓋率 達 36%,顯示日本都會地區和鄉鎮地區出現光纖網路落差的的情形。對於這些人 口較少的偏鄉地區之核算經費較少之不利條件,除給予光纖業者低率貸款和稅徵 優惠之外,總務省特於 2002 年創設「地區資訊交流基礎整備單位」,以經費補 助位於偏鄉地區佈建光纖網路之業者,俾使全國所有地方之學校、圖書館、保健 室、公民活動中心、區公所等地,皆能上網且彼此網網相連(高凱聲,2004;

Nakamura,2004;引自行政院研考會,2004)。

四、南韓

南韓政府在資訊基礎建設和普及服務的政策上,亦有類似美國的做法。在促 進市場競爭與降低成本方面,南韓政府在資訊通訊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南韓政府在資訊基礎建設和普及服務的政策上,亦有類似美國的做法。在促 進市場競爭與降低成本方面,南韓政府在資訊通訊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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