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禮記解》的禮學基礎
第一節、 〈禮記解‧曲禮〉 :敬為禮之本意
(1)〈曲禮〉是《禮記》之總序
〈曲禮〉之名,乃是相對於冠、昏、鄉、射、燕、聘等經禮而言。冠昏鄉射 是有特定場合、參與者、舉行方式的儀式,譬如冠禮是成人禮,以年滿二十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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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為參與者,舉行方式包括「已冠而字之」、「玄冠玄端,奠摯於君」1等等;又如 鄉飲酒禮為「鄉人以時會聚飲酒之禮」、「三年一行,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
2。這些有特定場合、方式的禮儀,規範著社群的交際以及自我的修養,是重大且 典型的禮儀,呂大臨視之為「天下之達禮」,是禮的主要項目,各有特定規範的人 倫關係,故說「禮始於冠者,童子所以成人也;本於昏者,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也;重於喪祭者,人道之所終也;尊於朝聘者,所以明君臣之 義也;和於鄉射者,所以和人情之懽也。八者備,然後禮備,故曰禮之體也」3。
冠昏喪祭是重要的儀式,規範著特定的人倫關係,所謂的「天下之達禮」,對 應著〈後解〉的「天下之大經」,是明人倫、立教化的禮文綱目。然而在此綱目之 外,平時日常生活的出處進退、飲食起居之間,雖然看似細瑣不重要,其中人與 人的交際也一樣是構成倫理生活的一環,如「奉者當心,提者當帶」4、「男女不雜 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5等規矩,不限於特定的場合,也無舉行的時 間,而是在日常生活的每一日皆須加以儆醒留意。這些瑣碎的禮文加總起來,可 以說是倫理社會的教化基礎,是禮的平日涵養,《禮記》將之雜收入〈曲禮上〉、〈曲 禮下〉兩篇,同時也對禮的意義加以說明,以明這些看似瑣屑的細節所代表的意 涵。呂大臨在〈曲禮上〉的序中,如此說明經禮與曲禮的關係:
1.1.1 曲禮,禮之細也。禮云:「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中庸 云:「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待其人而後行。」然則曲禮者,威儀之謂,皆 禮之細也。布帛之有經,一成而不可變者也,故經禮象之。經禮三百,蓋 若祭祀、朝聘、燕饗、冠昏、鄉射、喪紀之禮,其節文之不可變者,有三 百也。布帛之有緯,其文曲折有變,而不可常者也,故曲禮象之。曲禮三 千,蓋大小尊卑,親疏長幼,並行兼舉,屈伸損益之不可常者,有三千也。
1 見〈禮記解‧冠禮〉序,《遺著輯校》頁 384。
2 〈禮記解‧鄉飲酒義〉序,《遺著輯校》頁 392。
3 〈禮記解‧昏義〉,解「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鄉射,此禮之大體也。」
《遺著輯校》頁389。
4 〈禮記解‧曲禮下〉,《遺著輯校》頁 326。
5 〈禮記解‧曲禮上〉《遺著輯校》頁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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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中所說的「經禮」,指的就是冠昏喪祭之類的重要儀式,它們是禮儀的主要項 目,在特定的場合,由特定的人舉行。其施行之節是經久不變的,是禮法的框架,
不會因時因地有權宜。至於曲禮,指的就是〈曲禮上〉、〈曲禮下〉兩篇中所記載 出處進退的生活細節。生活中隨時面臨各式各樣的情況,曲禮之為禮之細,也就 是規範、指導著在這些日常的情況中,人應該如何自處、如何待人。故禮之細文
「曲折有變」,需要隨時隨地有所權宜,「屈伸損益之不可常」。
上面所述經禮與曲禮的區分,提供了認識呂大臨禮學思想的方法。〈曲禮〉是
「不可常」的禮之變節,其中種種細目如何訂定、如何權變,非通達禮意者不能 為之。〈論語‧子罕〉有「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
未可與權」的說法,為了解釋禮節的權變,在〈曲禮〉的解釋中,有不少對禮的 本質、意義加以說明的文字。而冠、昏、喪、祭等經禮,各有特定規範的人倫關 係,如鄉飲酒禮旨在明長幼之序,聘禮旨在明賓主敬讓之意,這些針對特定關係 的儀式規範,可以說是制禮本意的應用7。如此,〈曲禮〉總說禮意,再透過〈冠義〉、
〈昏義〉、〈喪義〉、〈鄉飲酒義〉等討論經禮的篇目反觀禮意的應用,總別互觀,
便可以勾勒出呂大臨的禮學思想及要旨。下面便先看〈曲禮〉中所探討禮的本質 與意義。
(2)人事之敬:敬別的禮教涵養
<曲禮>上下所見的禮儀細節,其所規範的人倫範圍,從一家之內的父子夫 婦,到一鄉的長幼、一國的君臣皆包括在內;而所涉及的儀式項目,舉凡昏、喪、
祭、饗的細目、變節都在其中。8<曲禮>所記範圍既廣、項目又繁,在這些看似
6 〈禮記解‧曲禮上〉,序,《遺著輯校》頁 187。
7 〈禮記解‧喪服四制〉解「禮之所由生」:「先王制禮之意,象法天地,以達天下之情而已。書曰:
「天敘有典」,體也,人倫之謂也;「天秩有禮」,用也,冠、昏、喪、祭、射、鄉、朝、聘之類也;
二者皆本於天,此禮之所由生也。」便是以先王制禮之意與經禮為體用,故經禮可以說是「禮意」
應用在各種特定人倫關係中的具體規範,《遺著輯校》頁419。
8 <曲禮>內容甚雜,呂大臨也認為曲禮所記載的是不能以類相從的「曲折之文」(《遺著輯校》〈禮 記解‧曲禮上〉頁189:「特以此篇名「曲禮」者,蓋他篇稍各以類相從,此篇雜記諸禮曲折之文 者也」),曲禮所記的除了一般平日生活的禮儀通則,如「貧者不以貨財為禮」、「父子不同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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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關,甚至於繁瑣無意義的規定中,其中必有一以貫之的共通原則,這便是呂 大臨解<曲禮>篇的用心所在:在雜錄的繁瑣規定中,抽繹整理出禮的本質,以 見出這些規定所以制定的根本原因。
這個貫通生活各個領域,指導著人的容貌、舉止的通則究竟是什麼呢?呂大 臨以「敬」來總括禮文背後的意涵,在曲禮的解釋中,不只一次地提到禮與敬的 關係:
1.2.1 禮者,敬而已矣,敬者,禮之常也。「禮時為大」,時者,禮之變也。
「坐如尸,立如齊」,盡其敬也。9
1.2.2 禮者,敬而已矣。君子恭敬,所以明禮之實也;禮,節文乎仁義者也,
君子撙節,所以明禮之文也;辭遜之心,禮之端也,君子退遜,所以明禮 之用也。10
第一條解釋君子平居「坐如尸,立如齊」的意義。尸指祭祀時的主祭者,而齊指 祭祀前的收斂心志,在平時的坐立之間,要求以祭祀時的誠敬標準,便是要涵養 平時的「坐容莊」、「立容端」。所說「敬者,禮之常」的意義,便是指禮文的制定 以敬為總原則,在沒有例外的情況下,不論有事無事,皆應該以容止之齊整嚴肅 要求自己。
第二條以恭敬、撙節、退遜來解釋禮之敬。恭敬與退遜,在此處並沒有針對特定 的對象,其意義與上一條的「坐如尸,立如齊」一樣,是在形容君子端莊謙遜的 容貌舉止。禮之實是敬,故君子心中的恭敬之意可以明禮之實;禮又見於節文之 間,故君子撙節,可以明禮之文;最後,辭遜之心是孟子所說四端中的禮之端,
故君子與人交往時的退讓謙遜,是此心之發用,可以明禮之用。
書,頁206)等,也包括了經禮舉行的變節或細目,如「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同書,頁216)、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同書,頁247)等。曲禮的內容由於不限在特定的禮儀場合,可以 視作是對「禮」的總說,呂大臨解〈曲禮〉多及於禮之本質、意義,其故在此。
9 <禮記解‧曲禮上>「若夫坐如尸,立如齊;禮從宜,使從俗」,《遺著輯校》頁 189。
10 <禮記解‧曲禮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遺著輯校》頁 192。
從上面二條引文中,可以看出敬是禮文總體的意涵。在禮文的秩序之中,無 論是名謂、進退、舉止、容貌等等,其規矩之制定,都以敬為基本方向。敬不是 針對特定的人物,也不是就社會的上下階層之別而言11,敬是一種不放任自己的態 度,坐立端莊、言行辭遜,就是時時儆醒自我不流於怠惰傲慢。因此,敬也可以 說是一種自我要求。
敬作為自我要求,又與「別」的觀念相關。所謂的別,指天地間人物彼此份 位上的別異,如君在君位,以仁為德,而臣在臣位,以忠為德,父子、夫婦、朋 友之間也都有相對應的應當職分,隨其客觀名位的不同,所克盡的職責也有所不 同。這隨客觀名位而定的職份,便是別的意義。因此,別是理性秩序,不僅是客 觀的綱常,也是與生俱來的理義天性,禮之敬是由於有別,而別也定立於禮之敬。
下面舉呂大臨解釋<曲禮>的文字說明之。
1.2.3 人之血氣、嗜慾、視聽、食息與禽獸異者幾希,特禽獸之言與人異耳。
然猩猩、鸚鵡亦或能之。是則所以貴於萬物者,蓋有理義存焉。聖人因理 義之同然,而制為禮,然後父子有親、君臣有義、男女有別,人道所以立,
而與天地參也。12
1.2.4 禮之所先,貴乎別也。不當別而別,則文勝質,文勝質則史;當別而 不別,則質勝文,質勝文則野。故尊卑無等,親疏長幼無差,視聽言動不 中於節,雖心在於敬而直情逕行,野人戎狄之道,君子不為也。13
聖人因人心的理義同然而制作禮法,定立了父子、君臣、男女之間彼此的份位,
11 <禮記解‧曲禮下>解「國君不名卿老世婦」一條:「君之使臣,臣之事君,尊卑之勢雖殊,其 所以相敬之道一也」(《遺著輯校》頁227),指就君上臣下的倫理關係而言,固然是君尊臣卑,但 是彼此的相敬並不因尊卑之勢而有不同,故國君應敬重臣與妾之貴者,而不以名乎之(古者幼名,
及長字之)。由這一條的解釋中,可以明顯地看出所謂的「禮者,敬而已矣」並不是指倫理關係中 的下對上、卑對尊而言,而是一種有所尊重、不放任自我的態度。
12 <禮記解‧曲禮上>解「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遺著輯校》
頁192。
13 <禮記解‧曲禮下>解「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國君,綏視;大夫,衡視;士視五步。
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傾則姦」,《遺著輯校》頁2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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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應盡的職責。足見人心同具的理義是禮法之根據,是倫理的區別能力,因 為天性中的倫理之別,才能形成人類的社群關係,並且傳之久遠。別又不限於君 臣父子等綱常要目而已,五倫關係屬倫理之別,是禮法的大綱,即〈中庸後解〉
以及各應盡的職責。足見人心同具的理義是禮法之根據,是倫理的區別能力,因 為天性中的倫理之別,才能形成人類的社群關係,並且傳之久遠。別又不限於君 臣父子等綱常要目而已,五倫關係屬倫理之別,是禮法的大綱,即〈中庸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