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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論

在文檔中 張商英護法的歷史意義 (頁 32-35)

綜觀張商英之護法,吾人可獲下列數點結論︰

其一,張商英之論,重於站在佛教立場為佛教作辯解,而輕於調和儒、

釋,作三教的會通。他覺得佛教在徽宗時由受到支持而被排斥,韓、歐 以來排佛人士之論調影響甚大。他們的排佛論足以提供反佛之執政者或 統治者議佛、斥佛之資,而甚至改變其佛教政策。唐武宗毀佛,雖未直 接與韓愈排佛有關,卻具體實現韓愈排佛之說,不能說沒受影響。宋初 王禹□上太宗疏,陳改革事,就同時獻上韓愈〈論佛骨表〉,建議太宗 沙汰僧尼。[130]歐陽修闢佛,雖無沙汰僧尼之議,但完全否定佛教的正 面價值。宋徽宗原好佛法,後聽林靈素之議而抑佛,他的抑佛之詔,與 過去的排佛論如出一轍,與歐陽修〈本論〉裏之主張也是前後相呼應。

詔書中說︰

先王之教,用夏變夷,衣服有常,以臨其民,而奇言異行,莫不有禁,

故道德一,風俗同。自先王之澤竭,佛教始行於中國。雖其言不同,要 其歸,與道為一,世賴以趨於善者,亦非一日。然異俗方言,祝髮毀膚,

偏袒橫服,棄君臣之分,忘族姓之辨,循西方之禮,蓋千有餘歲。朕方 敦禮義,彌追三代,其教雖不可廢,而害中國禮義者,豈不可革?[131]

如果徽宗確是作到此處所謂之「敦禮義彌追三代」,豈不是對歐陽修〈本 論〉中「修禮義以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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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張的實踐?然而徽宗意在崇道,故他敦禮義之說,不過是個幌子,

是以此詔之後段竟說︰

應寺院屋宇、田產、常住,一切如舊,永不改革,有敢議者,以違御筆 論。其服飾、其名稱、其禮、其言,並改從中國。佛號「大覺金仙」,

餘為「仙人」、「大士」之號。僧稱「德士」,寺為宮,院為觀,即住 持之人為知宮觀事。[132]

這種名為追三代禮制,實為抑佛崇道的改革,張商英雖然好道,也無法 接受。他不能反對徽宗之命,只能藉批判歐陽修為代表的排佛論者來表 達其不滿。他不但要駁斥歐陽修之偏見,還要力陳佛法較儒、道優異之 處。他的「護法」,不僅是為佛辯護,而且還含有詮釋佛法、提升佛教、

及規勸僧侶之意。他是有史以來第一個作論護法的宰相,也是第一個對 歐陽修闢佛予以深刻而嚴厲地辯駁的儒者。他的護法,對於後來佛教與 叢林之發展,必有極大的鼓舞作用。

其二,張商英之〈護法論〉固然以佛教為最尊最優,但是他熟習三教,

所以還是主張三教並存。僧史說他晚年好佛重道,而至於︰

建華嚴閣,設齋醮會,釋子黃冠,紛紛趨之。道士教化,令誦《金剛經》,

為之結般若緣,故云財法二施。遇僧勸看《道德經》,使互相有知也。

[133]

這是要會通佛、道而非會通釋、儒。徐俯(1075~1141)跋〈護法論〉

時曾說「無盡居士護法之心可謂至矣,於三教中皆有勸戒,」固為篤論,

[134]是他真正的目標還是宣揚佛教存在的權利、意義與價值。是以他在 護法論結尾,曾表示貶佛者希望見佛法之亡,然佛法之亡於眾生何益?

反之,佛法之存亦於眾生何損?他相信人之貧富壽夭自出前定,功名財 祿,本繫乎命;榮貴利達,亦在乎時,謗佛、斥佛都無由致之。他的護 法純粹是基於個人信仰,及對佛法、禪林前途之關心。他希望推動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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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藉佛法之助,以改善北宋末期混亂不寧的社會。事實上,佛法本身也 不可能因謗斥而亡,牟子理惑論就說︰「大道無為,非俗所見,不為譽 者貴,不為毀者賤。」[135]問題在統治者是否會受到謗斥者的影響,而 壓迫叢林。張商英曾相徽宗,知道他一度崇信佛法,故有贊佛牙之作,

而徽宗也知商英好佛,樂於贊助佛教。但是宣和(1119)之前,道士林 靈素得勢,欲盡廢釋氏,徽宗信其言而抑佛,終使禪林蒙受其害。[136]

其三,〈護法論〉對佛教教義的解釋,顯然深受佛教界人士所認許。對 崇佛人士而言,護法論畢竟是政治人物兼儒者為佛教表示「不平之鳴」

的代表作,值得加以大肆宣傳。南宋至明刻〈護法論〉者甚夥,南宋學 者無礙居士鄭璵序〈護法論〉時,曾說︰

觀其議論勁正,取與嚴明,引證誠實,鋪陳詳備,明如皎日,信如四時,

非胸中超脫該貫至道之要妙,何以臻此?故能釋天下之疑,息天下之 謗。實後學之標準也。[137]

鄭璵之評語特別指出護法論絕大的功用,其語或略嫌誇張,但稱〈護法 論〉為「後學之標準」,則應無疑義。元劉謐作《三教平心論》,就屢 屢引用〈護法論〉之語以壯其聲勢。[138]明太祖之宰臣宋濂(1310~1381)

為〈護法論〉作題辭時,特別鼓吹其說,高呼佛法之不可誣。他還指出 佛法之用於世,可以使

其上焉者炯然內觀,匪即非離,可以脫卑濁而極高明,超三界而躋妙覺,

誠不可誣也。奈何詆之?奈何斥之?世之人觀此論者,可以悚然而思,

愓然而省矣![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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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例,可以顯示〈護法論〉從北宋末年至明初,屢為有志護法者用 來抵禦社會上反佛之聲。這種作用,不僅見於中國,甚至見於域外。譬 如鐮倉時期文永九年(即南宋度宗咸淳八年,1272),日僧靜照(1234

~1306)著。《興禪記》,抗議江州延曆寺僧上奏朝廷誹謗禪宗之舉,

就取護法論之「信佛之言,行佛之行,是佛而已也矣」一句,加以發揮,

而謂︰

誠乎!信佛之言,行佛之行,則皇基固而文武敷榮,國土安而人民受樂;

萬邦來庭,何福不臻?[140]

又韓國高麗時代末期,佛教及程朱之學皆盛,程朱學者對佛教撻伐不 已,當時甚受高麗王室禮敬之禪僧普濟大師,即命其徒重刊〈護法論〉,

以求廣為流傳,並請著名宰相及程朱學者李穡(1328~1396)跋〈護法 論〉,李穡於其跋文中說︰

雖然,五濁惡世,為善未必福,為惡未必禍,非佛何所歸哉?〈護法論〉

宜其盛行於世也。[141]

李穡雖曾表示「不樂釋氏」,但因為國王崇佛,遂從而支持佛教,為〈護 法論〉張目,使高麗佛教而得以益盛。[142]

綜上所論,張商英之護法,由輔翼叢林發展,提拔叢林人才,至作〈護 法論〉與排佛者辯,為佛法作不平之鳴,實在為後世護法者立下一個典 範。他雖主三教並尊,卻最重佛教,不能與北宋時主張三教一致論者同 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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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Chang Shang-ying's

在文檔中 張商英護法的歷史意義 (頁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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