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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陳委員版的評估結果

在文檔中 清華大學經濟系 (頁 34-37)

(一)能源稅稅收

應用 TAIGEM-III 所推估之陳委員版的各年稅收總額如圖 10 所示,由此可見,陳 委員版本的稅收總額遠大於前一節的稅收估計值,前者在 2018 年之稅收可達 6,406 億 元,後者在同年的稅收則僅達3,012 億元。

圖10. 能源稅稅收:陳委員版與本計畫模擬稅率之比較

-0.10 -0.05 0.00 0.05 0.10 0.15 0.20

石化 -0.005 -0.011 -0.008 -0.017 -0.016 -0.010

人纖 0.005 -0.006 -0.007 -0.008 -0.010 -0.007

電子製品 0.121 0.033 0.015 0.028 0.037 0.033

鋼鐵業 0.028 -0.008 -0.019 -0.012 -0.005 -0.009

造紙及紙製品 0.000 -0.001 -0.003 -0.002 -0.004 -0.002 其他非金屬礦物 -0.007 -0.006 -0.012 -0.010 -0.011 -0.009

EN1 EN2 EN3 EN4 EN5 EN6

0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收︵

元︶

陳 明 真 版 新 稅 率 版

陳 明 真 版 107937 114666 188809 244086 295968 389058 463526 538551 616636 640681

新 稅 率 版 97190 118271 138268 159043 181809 205885 231390 256362 284104 30127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301,270

97,190 107,937

640,681

圖11. 能源稅對對 GDP 成長率的衝擊:陳委員版

圖12. 能源稅對對 GDP 成長率的衝擊:陳委員版與本文稅率情境 EN2 的比較

(二)對 GDP 成長率的影響

根據陳委員版的稅率,吾人應用TAIGEM-III,分別就 EN1、EN2、EN3 及 EN4 等 四種情境,評估對GDP 成長率的影響,其結果如圖 11 所示,其與本文所設之模擬稅率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根據本文之評估結果,可總納出以下結論:

(1) 在本文之模擬稅率之下,預估 2009 年之能源稅總收入約為 972 億元,至 2018 年可望達到 3,100 億元(因情境而略有差異)。此一估計值與財政部之 估計值差異不大,但本研究之估計值在初期較低,後期則較高。主要原因 在於推估方法不同。

(2) 在陳委員版的稅率之下,稅收將大幅增加,在 2018 年之稅收可達 6,406 億 元。

(3) 能源稅收的運用方式,將對總體經濟、人均 GDP、產業結構、能源需求結 構、CO2 排放量、能源稅總收入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4) 情境模擬分析結果顯示:將超出現有貨物稅的能源稅收,若全數優先抵減 廠商的其他成本(EN2),其效果相對於優於其他情境;情境 EN6 則僅優 於情境 EN5(即抵減其他非油氣類之貨物稅),故其經濟可行性猶有重新 檢討之必要。

(5) 可用於其他用途之能源稅若只侷限於超出現有貨物稅的增額部分,將降低 能源稅的「循環效果」(recycling effect),不利於「雙紅利」的達成。在現 有情境下,創造第二重紅利的潛力相當有限。此與國外諸多文獻之分析結 果相似()。

(6) 開 徵 能 源 稅 確 實 有 助 於 經 濟 成 長 與 CO2 排 放 的 相 對 脫 鉤 (relative decoupling),亦有助於產業結構朝向高科技產業與服務業轉型。

本文之建議如下:

(1) 能源稅條例之稅基仍以現存貨物稅之油氣類產品為主,並逐年調高原有之 貨物稅稅率,而稅率之訂定又缺乏明確的理論與科學基礎,故有變相加稅 之譏。由於合理稅率的訂定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經濟衝擊,甚至可 能促成雙紅利,故未來仍須加強單位稅額之訂定原則的理論與實務研究。

(2) 開徵能源稅能否達到雙紅利效果,與稅率結構之合理性、國家之產業結構 及能源結構、能源產品及勞動的市場結構、以及稅收處置方式等因素均有 密切關聯。在目前所考慮的多種稅收處置情境下,雙紅利的境界似難樂觀,

其中情境 EN6 則僅優於情境 5(即抵減其他非油氣類之貨物稅),故其經 濟可行性猶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3) 影響雙紅利的原因很多,包括:

ƒ 現行污染狀況及環境稅的稅率

ƒ 稅收的之用方式

ƒ 稅基(產品、要素、或排放量)

ƒ 產品市場結構

ƒ 要素市場結構(包括勞動及其他投入)

ƒ 技術進步率及其的特性

ƒ 環境品質與污染性財貨消費之間的經濟關係

ƒ 訂定最適污染稅率的能力與準確度

ƒ 評估雙紅利的方法

因此,第二重紅利的不存在,並不足以否定能源稅的潛在貢獻,關鍵是在 於如何改善上述的影響因素,使之有利於雙紅利的衍生。

(4) 如果租稅交互效果大於收入循環效果而導致雙紅利不存在,此時吾人可以 改採對潔淨財貨補貼的方式,或能創造雙紅利;換言之,在減量政策上不 一定要堅持對CO2排放源課稅的立場(當下國際社會大力補貼潔淨能源及 其技術研發即為一例),如此,雖然政府一開始必須有龐大支出,但對潔淨 財貨補貼後,潔淨財貨的相對價格下跌,會增加潔淨財貨的購買量,減少 污染財貨的消費量(假設二者具有替代關係),因此污染量減少,環境品質 上升,所以第一重紅利存在。再者,對潔淨財貨補貼,相當於實質所得上 升,會增加勞動供給意願,並擴大稅基,由而增加的稅收可望大於原先補 貼的金額,因此亦可實現第二重紅利。

(5) 開徵能源稅時,必須通盤檢討現有相關租稅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例如石油 基金、空污費等),同時亦可檢討開徵碳稅的相對利弊。換言之,對於多種 相同性質與功能的經濟工具,必須進行較深入的利弊評估和整合分析,才 能發揮更大的正面效果。

在文檔中 清華大學經濟系 (頁 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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