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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隆港務局港埠設施維護檢修作業 [10]

目前國內交通部所轄各港務局,有關港埠設施維護檢修作業相關 規定,以基隆港務局作為完備。將此檢測作業規定彙整如表 3-7~表 3-11 所示。依該作業規定,碼頭定期檢查時間,主要配合颱風季節前 後執行,俾利配合必要之專案檢修預算編列時程。碼頭定期檢查項目 中,基礎岸壁結構及碼頭面版類之檢測,係由工務所派員逐一檢查,

水下部份洽船舶所調用潛水人員進行檢測。碼頭沈陷量則由測量隊配 合特殊或需要時檢測。

表 3-7 基隆港務局港埠設施維護檢修作業-重力式碼頭檢測項目及頻率 類別 檢測項目 四月定檢 十月定檢 特檢 基礎岸壁結構 基礎穩固、沖失、下陷

基礎岸壁結構 方塊損壞、裂離 基礎岸壁結構 沈箱損壞、裂離

碼頭面類 冠牆破損、裂紋

碼頭面類 緣石破損、裂紋

碼頭面類 碼頭面破損、下陷、不平、積水、

裂紋

碼頭面類 繫船柱鬆動、破損 碼頭面類 護舷設備是否適於泊船 碼頭面類 水溝暢通、溝壁完整、溝蓋破損欠

碼頭面類 步梯破損、欄杆傾斜破爛

測量類 碼頭沈陷量測

資料來源:基隆港務局港埠設施維護檢修作業[10]

表 3-8 基隆港務局港埠設施維護檢修作業-板樁式碼頭檢測項目及頻率 類別 檢測項目 四月定檢 十月定檢 特檢 基礎岸壁結構 基礎穩固、沖失、下陷

基礎岸壁結構 鋼板樁岸壁損壞、裂離

基礎岸壁結構 鋼板樁

碼頭面類 冠牆破損、裂紋

碼頭面類 緣石破損、裂紋

碼頭面類 碼頭面破損、下陷、

不平、積水、裂紋 碼頭面類 繫船柱鬆動、破損 碼頭面類 護舷設備是否適於泊船 碼頭面類 水溝暢通、溝壁完整

、溝蓋破損欠缺 碼頭面類 步梯破損、欄杆傾斜破爛

表 3-9 基隆港務局港埠設施維護檢修作業-棧橋式碼頭檢測項目及頻率

2. 港灣構造物安全檢測與評估之研究

港灣構造安全檢測實施之實績可蓋分為,定期(或不定期)實施 之一般性安全檢測,及在重大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檢測,檢測時機如 大型颱風過後,重大地震發生時,碼頭營運中發生重大事故(如大型 船隻操船不當而碰撞)以致造成碼頭結構安全受損,以及施工時因故 造成之結構破壞等。圖 3.6 所顯示即為檢測實施之流程,以下則將 此流程圖加以較詳細之說明。

(1)一般性安全檢測

一般性安全檢測通常以定期實施的方式進行,針對各種不同 港灣構造型式以及設施完工後使用狀況、年限、環境等條件,實 施之期間則容許有差異性。在實施中發現較為嚴重破壞狀況,但 尚無需立即修復或立即修復有困難時,即進入密集監測階段,其 檢測實施期間宜縮短以維護港灣營運安全。而不定期實施之一般 性檢測則作為補充性檢測,即在定期實施之檢測有困難時,如機 具、人員調度、環境惡劣而無法定期實施時,實施時雖未明定檢 測進行之時間或間距,但宜訂出在一定期間內應實施之次數或完 成之時間。

(2)緊急災變檢測

重大災害發生時必須進行緊急檢測,如大型颱風過後在波浪 可能襲擊的範圍,及以防浪為主的構造物如防波堤、消波設施等 應進行緊急檢測;地震發生時,針對地表加速度及動力作用較敏 感的港灣構造,如重力式構造物或為固定在與海床接觸之構造 等,亦應進行緊急檢測,較嚴重之地震發生時則應對所有港灣構 造物進行全面性檢測;碼頭營運中心發生重大事故如大型船隻操 船不當而碰撞,導致碼頭結構安全受損,以及施工時因故造成之 結構破壞等事故時,針對個別構造物及其周遭之港灣構造物亦應

(3)分階段檢測及評估

檢測工作可區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初步檢測,一 般性安全檢測及重大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檢測,均必須先經過第一 階段之初步檢測,依初步檢測之結果,經過評估判定後再決定是 否必須進行第二階段之檢測。第一階段之檢測其檢測項目及檢測 重點,依照港灣構造物型式、使用狀況及環境條件等,建立成表 格化之形式,使得在經常性實施時具有較高的效率,及較正確之 結果。第一階段檢測工作完成後,即進入檢測結果初評階段,評 估時期標準主要有兩大部分:其一為結構安全是否有問題,其二 為構造之功能性是否有問題,依據評估結果構造之初步檢測結果 可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安全無虞,無須進行細部檢測或未 來增加檢測頻率;第二等級為安全無虞,無須進行細部檢測但於 未來必須增加檢測頻率;第三等級為安全堪虞,必須進行第二階 段之細部檢測以進一步瞭解構造物破壞狀況。

第二階段的檢測工作根據一般性檢測或緊急檢測而有所區 分。若為一般性檢測時,第二階段的細部檢測工作將依構件位 置、材料特性等來加以區分,並同樣將檢測重點、具體要求之數 據建立成表格化之形式,以便於能經常性執行。立即性的緊急檢 測在第二階段實施時,屬於較嚴重損壞,而有立即修復必要的港 灣構造,則必須建立檢測計畫,因其檢測結果除了顯示構造破壞 之程度外,並將成為未來修復工作之重要參考。檢測計畫可參考 一般性檢測,第二階段細部檢測表格內之檢測項目及重點,並可 考慮未來修復之重點,加上個別港灣構造之特殊檢測項目來加以 建立。

第二階段檢測工作完成後,則進入檢測結果終評階段,評估 時期標準區分為三大部分:其一為結構安全是否有問題,其二為 構造之功能性是否有問題,其三為整體經濟效益之評估。港灣夠 造物之細部檢測數據依據評估結果同樣可分成三個等級,第一等 級為輕微受損,結構安全及構造之功能均無虞,僅需進行日常維

修即可,但於未來必須增加初步檢測之頻率;第二等級為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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