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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治療指標:

在文檔中 附表一 (頁 61-64)

2.1 治療目標為尿液黏多醣量減少或正常,整體狀況進步或穩定。

2.2 如整體智能發展持續惡化時,應考慮停止治療。

附表二十六之一 全民健康保險克隆氏症使用 adalimumab、infliximab、vedolizumab 申請表

醫院代號 醫院名稱 申請日期

病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 病歷號碼

使用期間 自 年 月 日

藥品代碼 用法用量 至 年 月 日

□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診斷為克隆氏症且領有該症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附上影像診斷評估報告。

□ 一、經 5-aminosalicylic acid 藥物、類固醇、及/或免疫抑制劑充分治療超過六個 月,仍然無法控制病情(CDAI

300)或產生嚴重藥物副作用時,且病況不適合 手術者。

 無法控制病情(CDAI 分數:_______)

 產生嚴重藥物副作用:藥名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副作用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不適合手術之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經 5-aminosalicylic acid 藥物、類固醇、及免疫抑制劑充分治療超過六個月,

或外科手術治療,肛門周圍廔管或腹壁廔管仍無法癒合且CDAI≥100 者。

 廔管無法癒合(CDAI 分數:______),自___年___月起

 三、經 5-aminosalicylic acid 藥物如、類固醇、及免疫抑制劑充分治療,仍於一 年內因克隆氏症之併發症接受二次(含)以上之手術治療且 CDAI≥100 者。

 一年內因克隆氏症併發症接受二次(含)以上之手術_____年_____月與 _____年_____月

□ 符合繼續使用之療效評估:

□ 初次使用者:治療第三劑後,達到有效緩解或部份有效緩解之誘導,誘導緩解失敗 者,得提出申請轉換他類生物製劑,然同一療程不得合併使用。

□ 達到有效緩解之誘導(CDAI≦150 或廔管痊癒)

□ 達到部份有效緩解之誘導(CDAI 分數下降

100 或廔管數量減少)

□ 緩解誘導之使用期間: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

□ 繼續使用者:adalimumab 需每 16 週(使用 8 劑);infliximab 需每 16 週(使用 2 劑)或 24 週(使用 3 劑),vedolizumab 需每 16 週(使用 2 劑)或 24 週(使用 3 劑)評估一次。評 估仍維持前一次療程有效或部份有效緩解時之 CDAI 分數。

□ adalimumab 治療期滿 54 週(使用 28 劑);infliximab 治療期滿 46 週(使用 8 劑);

vedolizumab治療期滿 46 週(使用 8 劑),再提出續用者,必須距離前次生物製劑治療結 束間隔六個月以上,且因病情復發或以其他治療難以控制達規定之標準。

 符合「須排除或停止 adalimumab、infliximab、vedolizumab 使用之情形」

 是

 否 是否有 adalimumab、infliximab 或 vedolizumab 仿單記載之禁忌情形。

 是

 否 婦女是否正在懷孕或授乳。

 是

 否 病患是否有活動性感染症。

 是

 否

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 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

 是

 否

病患是否具有高度感染機會之情形,其中包括:

1.慢性腿部潰瘍。

2.具有留置導尿管或身上有引流管之情形。

3.人工關節感染,該人工關節尚未摘除。

4.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疾病。

 是

 否 病患是否罹患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前兆(pre-malignancy)

 是

 否 病患是否罹患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 是

 否

使用 adalimumab 或 infliximab 或 vedolizumab 發生懷孕或不良事件(包括:

惡性腫瘤、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嚴重的感染性疾病) 申請醫師(簽名蓋章):

消化系專科醫師證書:

醫事機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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