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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代號

校長姓名

建校年份(西元)

學校網址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1.

2.

3.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1.

2.

3.

填表人:

附註:

填表說明:

認定。

5.無論是否編制內,凡領有主管加給的主任、組長、幹事等均計入,惟不含國中小補校主任、組長及國中小附設幼兒園主任。

6.若對本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國民中學:(表一)學校概況表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校長性別 校長電子郵件

是否設有附設幼兒園 ○是 ○否

(區域碼) 分機 .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學校電話 學校地址

本校計有 分校 分班 校護(含保健員) 人 營養師 人 男性主任 人 女性主任 人 男性組長 人 女性組長 人

分校資料

分校名稱 班級數(班) 學生數(人) 原住民學生數(人) 上學年度畢業生數(人)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間:

分班資料

分班名稱 班級數(班) 學生數(人) 原住民學生數(人) 上學年度畢業生數(人)

1.校長電子郵件請填公務使用之資料。

2.建校年份:請填實際開始招生年份;若某校於88年開始招生,則請鍵入1999;由分校獨立之建校年份請填獨立招生之年份;學校整併後之建校年份由學校自行 3.學校聯絡電話需為代表號、總機或指定專人,請勿填列校長電話。

4.分班及分校欄位請填入分校及分班名稱。分班:是指由他校(可能已經停校)併班過來的班級數,這些班的上課地點和本校不同。若分校數或分班數為0(無分 校、無分班),分校名稱、分班名稱欄位必須空白,不可填「無」、「空格」或任何文數字。

本校一般生招收 ○男女生 ○男生 ○女生 送審原因: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計 升學 就業 未升學未就業

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填表說明:

6.若對本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1.表一「學校概況表」填報完成,本表才能送出。

2.學生數以9月30日有學籍之學生為準,包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安置於中途學校」學生。

3.分校、分班之學生,請併入本校統計;國立科學工業園區高中、國立中科高級實驗中學及國立南科高級實驗中學之國中雙語部學生數,請併入國中部統計。

4.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2條,修業生係指修業期滿,成績未達畢業標準,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者。

5.上學年度畢業生及修業生歸「就業」者係指:從事有酬工作或每週15小時以上無酬家屬工作者;少數畢業生聯絡不上,無法得知現況者,請歸「未升學未就業」。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間:

填表人: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送審原因:

附註:

9年級 8年級 7年級

-9月1日 以前出生

總計

92年1月1日 91年1月1日 90年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97年1月1日 96年1月1日 95年1月1日 94年1月1日 93年1月1日

93年9月2日 92年9月2日 91年9月2日 90年9月2日 以後出生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6歲 17歲 18歲 19歲以上 97年9月2日 96年9月2日 95年9月2日 94年9月2日

在學學生年齡分組 總計 未滿12歲 12歲 13歲 14歲 15歲 女

升學 就業

總計 上學年度畢業生(領有畢業證書者,不含修業生) 上學年度修業生(領有修業證書者)

升學 就業 未升學未就業 計 未升學未就業 計

7年級學生:其中係國小應屆畢業生 人,男生 人,女生 人 上學年度畢業生及修業生:

國民中學:(表二)畢業生數及在學學生年齡分組(含集中式特教班資料)

學校代號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單位:人

7年級學生分析

總計 7年級 8年級 9年級

資優 身障 資優 身障

填表人:

附註:

填表說明:

1.表二「畢業生數及學生年齡分組」填報完成,本表才能送出。

2.國立科學工業園區高中、國立中科高級實驗中學及國立南科高級實驗中學之國中雙語部班級數,請併入國中部統計。

3.普通班係指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所成立之班級。

4.藝術才能班係指依藝術教育法成立者。體育班係指依國民體育法成立者。

5.集中式班級係指學生進入該班後一切的課程均在班級內進行者;資源班(分散式)係指來自各班級的學生,部分時間集中在一班上課;巡迴班係指由巡迴 教師在有特教學生的學校巡迴,對特教學生教學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務。

6.身障特殊教育班係指依特殊教育法成立者。

7.集中式身障特殊教育班、中途/慈暉班、其他班若各年級集合於同一班上課,其班級數計列在「學生人數最多」的那個年級;分散式資源班、巡迴班、中途 /慈暉班、其他班不分年級,請分別填列總計數。

8.若對本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特殊教育資源班

送審原因:

 分班  本校

國民中學:(表三)班級數

中途/慈暉班 其他班

年級 班別

藝術才能班 集中式

普通班

核定班級數總計 總 計

學校代號 單位:班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其他班

實際班級數

中途/慈暉班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間:

體育班

身障特殊教育班  分校

特殊教育巡迴班 分散式

總計 視力正常人數(兩眼均0.9以上) 視力不良人數(一或兩眼未達0.9) 視力不良率(%)

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填表人: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填表說明:

1.表二「畢業生數及在學學生年齡分組」填報完成,本表才能送出。

2.請填報本學年第1學期檢查資料。

3.裸視視力指檢查學生未矯正(未戴眼鏡)之視力,無論是否有戴眼鏡(或隱形眼鏡)均需填報其裸視視力檢查資料。

4.若有無法測量視力者,如:因身心障礙或屬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無法檢測,請於「附註」詳細說明→例如「因身心障礙或屬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8名學生 (2年級3男、3年級2女、5年級1男2女)無法檢測」。

5.本表請於11月15日前填報完成。

6.國立科學工業園區高中、國立中科高級實驗中學及國立南科高級實驗中學之國中雙語部檢查人數,請併入國中部統計。

7.若對本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總計

國民中學:(表四)學生裸視視力

學校代號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單位:人;%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間:

7年級

8年級

9年級

送審原因:

附註:

非今年國 小畢業

今年國小 畢業

非今年國

小畢業 總計 男 女 總計 男 女

總 計 21 阿美族 22 泰雅族 23 排灣族 24 布農族 25 卑南族 26 鄒族 27 魯凱族 28 賽夏族

29 雅美族(達悟族) 2A 邵族

2B 噶瑪蘭族 2C 太魯閣族 2D 撒奇萊雅族 2E 賽德克族 2F 拉阿魯哇族 2G 卡那卡那富族

20 尚未申報族籍

填表人:

填表說明:

1.表二「畢業生數及在學學生年齡分組」填報完成,本表才能送出。

2.原住民身分認定:以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有所註記者為準。

3.分校、分班之原住民學生,請併入本校計列;國立科學工業園區高中、國立中科高級實驗中學及國立南科高級實驗中學之國中雙語部原住民學生數,請併入國中部統計。

4.「尚未申報族籍」欄位係指雖具原住民身分但尚未申報明確族籍者,而非學校中漢族學生數。

5.上學年度原住民畢業生及修業生升學人數係指109年6月原住民學生畢業及修業期滿後選擇繼續升學者。

6.若對本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國民中學:(表五)原住民學生統計

附註:

學校代號 單位:人

上學年度畢業生及修業生

總計 總計 男 女

上學年度畢業生 上學年度修業生 今年國小

畢業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男9 年級

男7年級 女7年級

男8 年級

女8 年級

女9 年級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 學生

送審原因:

上學年度原住民畢業生及修業生升學人數男 ____ 人,女 ____ 人:原住民畢業生升學人數:男 ____ 人,女 ____ 人,原住民修業生升學人數:男 ____ 人,女 ____ 人。

男 女

刪除

刪除

填表說明:

1.表七「教師資料(含校長,含專任輔導教師,不含幼兒園)」填報完成,本表才能送出。

2.教師數:編制內之現有教師人數,即包括教師兼行政職、教師兼導師、專任教師,不包含附設幼兒園之教師;另請假或全職借調在外三個月以上之教師不計列,

改計列代理教師資料。

3.學校若無具原住民身分之校長及教師,仍需填寫「填表人」及「聯絡電話」後按送出。若學校中有具原住民身分校長或教師,則各項分類均須點選資料。

4.若對本表有疑義者,請逕洽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國民中學:(表五A)原住民籍校長及教師資料

學校代號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單位:人

一、原住民籍校長

族籍 性別 年齡分組統計 學歷別 資格別 累計服務年資

累計服務年資 教授族語課程 教授族語課程

二、原住民籍教師

族籍 性別 年齡分組統計 學歷別 資格別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間:

送審原因: 填表人:

附註: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未滿25歲 55歲 25-29歲 56歲 30-34歲 57歲 35-39歲 58歲 40-44歲 59歲 45-49歲 60歲 50歲 61歲 51歲 62歲 52歲 63歲 53歲 64歲 54歲 65歲以上

專任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 未滿1年

1年至未滿5年 5年至未滿10年 10年至未滿15年 15年至未滿20年 20年至未滿25年 25年至未滿30年 30年以上 博士

碩士 學士 專科 其他 阿美族 雅美族(達悟族)

泰雅族 邵族 排灣族 噶瑪蘭族 布農族 太魯閣族 卑南族 撒奇萊雅族

鄒族 賽德克族

魯凱族 拉阿魯哇族 賽夏族 卡那卡那富族 尚未申報族籍

專任教師 其他

阿美族 邵族 泰雅族 噶瑪蘭族 排灣族 太魯閣族 布農族 撒奇萊雅族 卑南族 賽德克族 鄒族 拉阿魯哇族 魯凱族 卡那卡那富族 賽夏族 其他 雅美族(達悟族) 專任教師

其他

總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新生 舊生 總計 男 女 總計 男 女

僑居地若為「其他」者:其國家為 ,僑生計 人(男 人、女 人)

       其國家為 ,僑生計 人(男 人、女 人)

填表說明:

1.表二「畢業生數及在學學生年齡分組」填報完成,本表才能送出。

2.本表以該年9月30日在學僑生數(含香港及澳門學生)為準。

3.「僑生」定義: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港澳生」定義:香港或澳門(以下簡 稱港澳)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

4.「新生」:指當學年學校新報到之學生(如7年級新生或新轉入之學生);「舊生」:指學籍本來就在該校之學生。

5.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為之;若對僑生之認定尚有疑義者,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江奇晉先生(02)7736-6712或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40。

6.國立科學工業園區高中、國立中科高級實驗中學及國立南科高級實驗中學之國中雙語部僑生數,請併入國中部統計。

8年級 9年級 新舊生別 學校代號

刪除 僑居地 學生總計 年級別

填表人:

(請填公務電話)聯絡電話:

(系統自行登錄)上次填表時間:

送審原因:

附註:

國民中學:(表六)僑生及港澳學生統計

上學年度畢業生及修業生

總計 男 女 上學年度畢業生 上學年度修業生 中華民國 109 學年度 單位:人

7年級

香港 汶萊 美國

澳門 印度 瓜地馬拉

日本 孟加拉 哥斯大黎加

南韓 瑞典 哥倫比亞

越南 英國 巴西

印尼 法國 阿根廷

泰國 德國 巴拉圭

緬甸 義大利 烏拉圭 菲律賓 埃及 澳大利亞 新加坡 南非 紐西蘭 馬來西亞 加拿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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