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麗珍(2003)論述中指出:「互動需要有介面存在,互動藝術的成熟與否,介面 設計是否自然,人性成為了指標。然而最好的設計界面應當是讓觀賞者以自然的姿態,
自動受作品的吸引,而進行互動。」因此,互動模式在互動藝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互 動模式介面以以不同的形態引導觀眾,如處控,感應,在空間中移動,聲音等與作品進 行進一步的互動關係。Dannenberg & Bates(1995)提出相關論述提到互動藝術種類 大致可分為:
1.互動模型之過程:
特徵:焦點在互動過程。其參與者觀眾通常是沒有經驗與技術,或是作品中不一定需要 觀眾參與,若有觀眾即觀眾是透過共鳴的感受來體驗整個互動過程。如圖 2-7。
圖 2- 7 互動模型之過程 2.互動表演與觀眾:
特徵:焦點在於互動之後的產物。其參與者觀眾通常是需要高度的經驗與技術,參與者 觀眾是整體表演當中重要的部分,即可以純粹欣賞互動表演的結果,或轉而不需要了解 或是注意互動的過程即作品產生的經過,觀眾的參與是互動藝術核心精神。而創作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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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表演的表演製作執行,即考慮現場觀眾的出席率,現場表演與電腦系統的溝通,即 互動表演重要的部份,為每ㄧ場整體的表演者演出,參與者觀眾參與與電腦系統整合。
如圖 2-8。
圖 2- 8 互動表演與觀眾
吳鼎武(1999)論述中認為:「互動多媒體的英文為 Interactive Multi-media,顧 名思議互動意味互存的關係之下,以共同熟悉的環境,語言,暗喻等方式來表達彼此交 流的手段,稱之為互動方式。廣義的解釋,多媒體是結合聲音,靜態影像,文字資料,
電腦動畫等媒體並整合於電腦主機內,作有系統組織並有目地性的呈現屬於人性架構為 主的倒導向。」換言之,吳宗德與王照明(2007)論述中提出,互動多媒體表現形式有 以下方式:
1. 互動牆 (Interactive Wall)
特徵:著重全身肢體來產生互動,偵測人或影子的動量或著重影子的輪廓即產生互動。
以攝影機抓取人的影像,並將影像呈現於互動牆上;此互動之缺點在於若為偵測動態影 像時,攝影機難以做偵測精密活動的判斷。若以偵測人的動作為互動形式,則是著重以 全身肢體動量來產生互動,或以偵測影子的動作為互動形式,則著重影子的輪廓來產生 互動,如圖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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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9 電腦視覺技術之互動形式-互動牆 資料來源:吳宗德與王照明(2007)
2. 互動式地板 (Interactive Floor)
特徵:著重位置的移動產生互動。從上方之攝影機抓取人的移動影像,將影像投影至地 板或強或玻璃上進行影像與人的互動,此互動方式著重人或物的位置移動(圖 2-5),
因此,互動過程須設計得活動、生動。
圖 2- 10 電腦視覺技術之互動形式-互動式地板 資料來源:吳宗德與王照明(2007)
3. 互動式桌面 (Interactive Table)
特徵:著重手部的互動,在桌面上經由物體的移動,使桌面上呈現不同之效果,於此互 動方式中,著重手部或物體擺放的互動(圖 2-6 右圖)。
圖 2- 11 電腦視覺技術之互動形式-互動式桌面 資料來源:吳宗德與王照明(2007)
電腦發明後,利用多媒體方式近行成為新的溝通系統,並以互動運用電腦視覺方法 特性進行設計,結合數位媒體視覺效果與展場中人物動作的融入,營造出獨特的藝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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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形式,依據上述分類,本研究亦整理出相關採用電腦視覺所發展的數位藝術應用(詳 述於本章第四節),即有關於互動性所帶給參與者的互動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