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合板防焰性檢驗結果彙整於表九,其外觀變化參見圖四十五
∼五十一。所有樣品碳化常度約 5∼10cm 之間,均屬防焰二級以上。
仔細比較其防焰長度平均值,可看出老化之影響。常態樣品(WO-CO-01
∼03)平均碳化長度為 5.4cm,非常接近防焰一級小於 5.0cm 之要求;
標準實驗室實際老化樣品(WO-ST-01∼03)平均碳化長度約 5.8cm,
亦非常接近,溪頭室內實際老化樣品(WO-HH-01∼03)平均碳化長度 略高約 6.1cm。以上三組樣品老化後合板之外觀無變化(仍有肉眼可 見之 Boric Acid 殘留)。
至於加速老化樣品,因受冷凝水氣影響,部份 Boric Acid 溶解流 失,防焰性能稍微減退,平均碳化長度為 UV(6.3cm)、熱(6.5cm)
、溼(6.6cm),而溪頭室外實際老化樣品影響最大,平均碳化長度達 7.3cm。上述結果顯示溼氣對防焰合板防焰性之影響最大,但本實驗所 使用之老化條件均未嚴苛至使防焰性衰退至防焰三級或級外。
26
27
(四)防焰布幕防焰性檢驗(CNS10285-A1)
防焰布幕防焰性檢驗結果彙總於表十,其外觀變化參見圖五十二
∼五十七。明顯可以看出放置於溪頭室外的樣品無法通過防焰性檢驗
(級外),前面已提過,此樣品受 UV 照射,加上雨水直接淋灑,樣品 已嚴重褪色,布幕上之防焰處理劑亦被水溶解而流失,造成此樣品無 法通過防焰檢驗。紫外線加速老化亦有部份(3 片)樣品是級外,其 餘樣品均為防焰 1 級。
仔細比較常態樣品與加速老化試驗之碳化面積,可以看出一些差 異,常態樣品之平均碳化面積為 8.570cm2,而經熱、溼度、UV 加速老 化及溪頭室內實際老化樣品的平均碳化面積則介於 9.619∼10.808cm2 之間,略高於常態樣品之碳化面積,顯示經加速老化處理的樣品,防 焰性能略為減退,但未嚴重衰退至防焰二級或級外。而放置於標準實 驗室實際老化的樣品平均碳化面積為 7.150cm2,事實上此樣品與常態 樣品放置的時間與條件是類似的,因此可預期其碳化面積小於加速老 化樣品。另外放置於溪頭室內實際老化樣品平均碳化面積 9.619cm2, 略高於常態,顯示溪頭高溼度環境對防焰性亦有影響,只是影響性不 若加速老化試驗大,因為實際老化時間只有 3 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 UV 加速老化試驗,400、800、1200 小時各有一片樣 品屬極外,其餘則為防焰 1 級。前面已提過,UV 加速老化試驗,有一 半時間 UV off,造成試驗腔體內水氣冷凝於布幕上並順勢流下,造成 布幕嚴重褪色,防焰處理劑亦被水溶解而帶至布幕下方,由布幕的外 觀可明顯看出,每塊布幕最上面部份褪色最嚴重,然後嚴重程度愈下 方愈小。防焰試驗中不合格的 3 塊樣品,恰巧起燃點都在布幕上方,
亦即老化最嚴重的部位,因此餘焰時間及碳化面積均不合格;相反的,
其餘 UV 加速老化樣品,起燃點是在布幕下方老化較不嚴重處(防焰處 理劑累積處),因此可有效通過防焰 1 級。
由上述結果知道,經 UV 照射及水淋灑的布幕,防焰性能嚴重衰退,
有可能防焰處理劑受 UV 照射而光裂解,在水淋灑之後,溶解流失;亦 有可能此類含磷的防焰處理劑易溶於水面而流失,UV 的照射對布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