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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系統規格

系 統 規 格 為 一 種 針 對 使 用 者 需 求 分 析 之 後 的 結 果 , 予 以 彙 總 並 將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詳 細 定 義 而 得 的 文 件 報 告。通 常,在 這 裡 會 記 錄 兩 種 型 態 的 資 訊。 一 是 使 用 者 對 系 統 的 抽 象 描 述; 一 是 詳 細 的 描 述 系 統 功 能[33]。 前 者 可 謂 系 統 概 觀 及 非 功 能 性 需 求 的 描 述; 而 後 者 則 為 功 能 性 需 求 的 細 部 描 述。 接 下 來 即 針 對 本 系 統 的 非 功 能 性 需 求 作 一 描 述 。

非 功 能 性 需 求 一 般 很 難 以 具 象 的 方 式 實 際 的 描 述 出 來 , 根 據 宜 蘭 縣 建 築 師 公 會 及 宜 蘭 縣 政 府 建 管 課,及 與 各 縣 市 相 關 單 位 的 訪 談 中 , 可 以 歸 納 出 , 本 系 統 的 非 功 能 性 需 求 如 下 :

a. 友 善 的 操 作 介 面:介 面 的 友 善 程 度,攸 關 系 統 的 親 和 力,

許 多 設 計 良 好 的 系 統 , 因 介 面 的 不 友 善 , 最 後 淪 為 失 敗 的 命 運 。 本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多 半 非 電 腦 方 面 的 專 長 , 因 此 介 面 的 設 計 上 必 須 考 量 到 系 統 的 直 接 目 標 、 使 用 者 的 專 業 領 域 知 識 及 操 作 習 慣 , 以 提 高 介 面 的 友 善 度 。

b. 良 好 的 系 統 效 能 : 使 用 者 多 半 希 望 系 統 的 回 應 時 間 越 快 越 好 , 因 此 系 統 的 設 計 , 應 避 免 讓 使 用 者 有 過 久 的 等 待 時 間 。

c. 系 統 的 穩 定 性 : 不 穩 定 的 系 統 著 實 令 人 頭 痛 , 系 統 的 不 穩 定 , 常 是 使 用 者 的 夢 魘 。 因 此 , 系 統 的 穩 定 性 亦 是 本 系 統 在 設 計 時 優 先 考 慮 的 重 點 。

d. 系 統 的 安 全 性 : 系 統 必 須 提 供 相 當 程 度 的 安 全 性 , 以 保 持 系 統 的 安 全 , 及 資 料 的 隱 密 。

e. 系 統 佈 署 的 簡 易 性 : 前 面 提 及 本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大 都 非 電 腦 專 才 , 而 且 亦 無 專 業 的 資 訊 部 門 , 因 此 系 統 佈 署 的 簡 易 性 是 必 須 的 。 由 於 本 系 統 的 服 務 範 圍 十 分 廣 大 , 因 此 如 何 利 用 網 路 及.Net 的 特 性,快 速 的 完 成 佈 署 及 維 護 是 系 統 後 續 運 作 十 分 重 要 的 考 量 。

f. 彈 性 的 系 統 設 計 : 本 研 究 在 建 構 系 統 時 , 為 了 因 應 各 地 區 的 特 殊 需 求 , 應 特 別 要 求 系 統 的 彈 性 , 以 符 合 各 地 方 的 需 求 , 並 保 持 資 料 的 穩 定 性 。

而 在 功 能 性 需 求 方 面 , 本 系 統 眼 前 主 要 的 功 能 在 協 助 建 築

管 理 的 請 照 工 作 。 因 此 , 系 統 的 功 能 性 需 求 十 分 簡 單 。 但 是 這 只 是 表 面 簡 單 的 目 標, 如 果 遇 上 多 變 的 的 環 境,情 況 亦 會 變 得 十 分 複 雜 。 本 系 統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並 達 成 資 訊 共 享 的 目 的, 因 此 花 費 了 相 當 多 的 心 力 在 資 料 模 型 的 的 建 立 上。以 使 用 共 同 而 具 有 彈 性 的 資 料 結 構 , 來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 圖 3-8 是 本 系 統 中 建 造 執 照 請 照 的 活 動 典 型 , 其 他 的 請 照 活 動 , 皆 與 此 類 似 ,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各 項 目 進 行 說 明 。

a. 使 用 者 管 理 功 能 : 提 供 使 用 者 管 理 帳 號 及 權 限 的 管 理 功 能 , 讓 系 統 具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

b. 使 用 者 登 入 功 能 : 提 供 系 統 使 用 者 登 入 使 用 系 統 之 用 , 登 入 的 密 碼 必 須 予 以 隱 藏 , 且 必 須 對 密 碼 的 長 度 進 行 限 制 , 避 免 使 用 者 使 用 過 於 簡 單 的 密 碼 。

c. 使 用 者 操 作 及 登 入 記 錄 : 系 統 必 須 要 能 記 錄 使 用 者 的 登 入 及 操 作 , 並 提 供 記 錄 檔 的 檢 視 功 能 。

d. 案 件 新 增 : 案 件 的 新 增 功 能 , 必 須 提 供 一 個 良 好 的 輸 入 介 面 , 以 人 、 事 、 物 等 各 大 類 的 方 式 輸 入 資 料 , 保 持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

e. 案 件 編 輯 : 案 件 的 編 輯 功 能 , 案 件 的 修 改 , 通 常 離 不 開 人 、 事 、 物 的 變 更 , 是 故 案 件 的 編 輯 亦 應 以 資 料 的 原 有 形 態 來 進 行 編 輯 的 功 能 。

f. 案 件 刪 除 : 起 造 人 在 進 行 申 請 的 動 作 之 前 有 可 能 取 消 了 欲 申 請 的 案 件 , 所 以 系 統 必 須 提 供 刪 除 案 件 的 功 能 。

g. 案 件 查 詢 : 使 用 者 可 能 因 需 要 而 必 須 查 詢 某 案 件 的 資 料 , 而 系 統 不 論 在 進 行 編 輯 、 刪 除 、 列 印 、 或 上 傳 的 功 能 時 , 皆 必 須 經 過 查 詢 來 取 得 案 件 資 料 。 在 案 件 的 查 詢 上 , 系 統 將 提 供 彈 性 多 關 鍵 字 的 查 詢 能 力 。

h. 申 請 文 件 的 列 印 : 除 了 資 料 的 編 輯 之 外 , 各 式 申 請 文 件 的 列 印 是 本 系 統 的 重 點 之 一 , 配 合 XSL、 XSLT、 及 FO 的 運 作 , 系 統 必 須 提 供 完 整 格 式 的 報 表 產 生 、 列 印 、 及 預 覽 能 力 。

i. 案 件 的 上 傳 與 下 載 : 由 於 本 系 統 強 調 資 訊 的 共 享 , 所 以 資 訊 的 上 傳 與 下 載 能 力 是 必 須 具 備 的 。

上 面 是 簡 單 的 系 統 規 格 描 述 , 經 過 上 面 的 整 理 , 可 以 歸 出 本 系 統 的 基 本 架 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