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FIPA

FIPA(Foundation for Intelligent Physical Agents) [31]是 IEEE 計算 機學會的標準組織,目標在創造代理的標準,促進可相互操作的應用 和代理系統。FIPA 的工作包括規範代理的基礎架構和代理應用。基 礎架構的規範包括代理通訊語言、代理服務和支持管理本體。此外,

還有許多應用領域規範,如個人旅行助理和網路管理等。FIPA 的核 心模型為代理系統的代理通訊,代理可以通過語義的有意義訊息來實 現彼此應用所需的任務。圖 6 所示為 FIPA 抽象架構映射到各種具體 的實現途徑[31]。此抽象架構在實現的時候可以是實現整個體系架

構,亦可僅實現一個元素。

圖6. FIPA抽象架構映射到各種具體的實現途徑[31]

FIPA 抽象架構中的代理目錄(Agent Directory)服務的基本作用是 在提供一個位置讓代理註冊其描述,如代理目錄條目(如圖 7)[31]。其 它代理可以查詢代理目錄條目,以找到它們希望進行互動的代理(如 圖 8)。

圖7.一個代理註冊到一個目錄服務[31]

圖8.目錄查詢[31]

FIPA 抽象架構中的服務目錄(Service Directory)服務的基本作用 是在提供一個一致的方式讓代理和服務可以發現服務。操作上,在服 務目錄服務提供一個位置讓服務可以註冊它們的服務服務描述,如服 務目錄條目。讓代理和服務可以搜尋服務目錄服務來定位適合它們需 要的服務。服務目錄服務和代理目錄服務是類似的;代理目錄服務是 面向發現代理,而服務目錄服務則是面向發現服務。

FIPA 抽 象 架 構 中 的 代 理 通 訊 語 言 (ACL , Agent-Communication-Language)是一種在溝通行為中可以表達並因 此構成訊息的語言。此代理通訊語言是 FIPA 抽象體系架構的每一個 具體實例的必要元素。一個 FIPA ACL 的訊息包含了一組一個或多個 訊息參數。這些參數都需要根據情況而有所不同的有效的代理通訊;

在所有 ACL 訊息中,唯有 performative 參數是強制性的參數。但是

預期大部分的 ACL 訊息也將包含發送者、接收者和內容參數。表 2.4.1 為 FIPA ACL 訊息參數。

表 2.4.1 FIPA ACL 訊息參數[31]

下列術語是用來定義本體和 FIPA ACL 的訊息架構的抽象語法。

 Frame:此術語為實體必須用來表示此類別的每個實例的強制 性名稱。

 Ontology:此術語為本體的名稱,其論述的領域包括表 2.5 中 所描述的參數名稱。

 Parameter:此術語用來識別 Frame 中的每個組件。該參數的 類型是指定義為一個特定的編碼。

 Description:此術語是一個自然語言,用來描述每個參數的語 義。

 Reserved Values:此術語是與每個參數關聯的 FIPA 定義的常 數列表。這個列表通常在定義引用的規範。

FIPA 所有的訊息參數分享 Frame 和 Ontology 如表 2.4.2 所示[31]。

表 2.4.2 FIPA ACL 訊息-Frame 和 Ontology [31]

以下為 FIPA ACL 訊息範例[33]:

(request

:sender (agent-identifier :name buyeragent@jku.at:8080) :receiver (agent-identifier :name selleragent@amazon.com) :ontology book-trading

:language FIPA Semantic Language :protocol fipa-request

:content

“”((action

(agent-identifier :name selleragent@amazon.com) (buybook :ISBN 978-0-470-05747-6

:price 20 € ...) ))””)

Sender 為發送此要求者,receiver 為接收者,ontology 為此訊息 所使用的本體,language 為此訊息所使用的通訊語言,protocol 為傳 輸此訊息所使用的協定,content 為此要求的內容。

FIPA 的目的在於創造代理的標準,讓不同的代理之間可以相互操 作。情境資訊是由許多不同的服務、設備和代理取得的,所以使用的 通訊協定也不盡相同,進而造成傳送的資料格式不一致的問題。FIPA 則可以讓這些不同通訊協定的代理之間相互操作。其中的 DF 是用來 管理代理服務,使系統的代理可以進行互動,也可更快的提供服務給 用戶。所以 Chan 學者使用 FIPA 來解決資料格式不一致的問題。但 由於本研究的代理不像 Chan 學者使用的多樣且尚未使用本體,因此 本研究目前尚未使用 FIPA 進行資料格式的統一。

In document 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碩士論文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Page 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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