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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參考資料 1- ISO 10294(整理版)

 防火閘門採用 ISO10294 之標準測試方法

依 照 標 準 所 述 要 求 所 作 的 測 試 旨 在 判 定 防 火 閘 門 暴 露 於 火 災當時的效能,而非判定火災過後的防火 閘門的可用性,測試原 理是以高溫煙氣通過防火閘門之狀況而決定其防火時效之等級。

防火閘門用於

◎火災時自動關斷的靜態系統;

◎火災時維持作用的動態系統。

防火閘門或防火閘門兼排煙閘門之測試性能規範如下表分級:

等 級 測 試 尺 寸

於 環 境 溫 度 之 洩 漏 限 度

m3/hr/m2

耐 火 試 驗 (ISO 10294) 洩 漏 限 度

m3/hr/m2

溫 度 上 升 ℃ 平 均 /最 大

閘 門 周 圍 之 完 整 性 E 最 大 不 要 求 360 不 要 求 GG/SF ES

最 大 200 200 不 要 求 GG/SF 最 小 200 不 要 求 不 要 求 不 要 求 EI 最 大 不 要 求 360 140/180 CP/GG/SF EIS

最 大 200 200 140/180 CP/GG/SF 最 小 200 不 要 求 不 要 求 不 要 求 分級

E 完 整 性 (氣體 溫 度 校 準 為 20℃ )

S 洩漏分類 (氣體洩漏溫度校準為 20℃ ) I 隔熱

閘門周圍完整性

CP 棉 製 襯 墊 GG 裂 縫 範 圍 SF 持續燃燒

洩漏限度只適用於實驗開始 5 分鐘後

Note: 設備如附錄 ISO10294-1 之圖 3 至圖 8 所示,其 T1、 T2 和 Ts 任一組溫度在有加裝隔熱裝置後最高達到 180℃或三組平 均 為 140℃ , 若 燃 燒 爐 內 之 熱 電 偶 所 呈 現 溫 度 也 可 依 ISO834-1 於下圖所示為溫升曲線:

ISO 834-1 燃 燒 爐 內 所 需 之 升 溫 曲 線 圖 ISO 10294 閘門之常溫洩漏測試步驟:

1. 對閘門作 50 次開關之動作

2. 在上述作動後,並檢查是否有機械損壞影響操作之情況 3. 維持關閉之位置,開啟輔助風機至 300Pa 的負壓狀態

4. 紀錄經由量測試設備之壓差,每間隔 2 分鐘內作一次紀錄直至 20 分鐘或到穩定時

5. 由紀錄下來之壓差透過量測設備計算洩漏量 (體積流率 )

0 30 60 90 120 150 180 210 240 270 300 330 360 Time (min)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Temperture(Celsius scale)

T=345log10(8t+1)+20

ISO 10294 防火 閘門 之耐火測試步驟:

1. 開啟 閘門 並裝置於燃燒爐開口面上,閘門 全 開 之 情 況,調 整 輔 助風機並將量測設備設定風速為 0.15m/s 經過閘門截面,且風 速維持在±15﹪誤差內。

2. 在上述之預設值情況下關閉輔助風機,並點起燃燒爐內的火源 3. 所有量測裝置與輔助風機開啟,並關閉防火 閘門

4. 調整風機或控制 閘門 調整燃燒爐與連接管內之壓差為 300kPa,同時紀錄起當時的時間

5. 假使 閘門 於點火後的 2 分鐘內失效,即中斷測試 6. 測試期間需完成以下的項目

燃燒爐內閘門位置的中心水平地帶需保持在(15±2)Pa,根 據 ISO834-1 測試標準作爐內溫度與壓力的控制與紀錄

維持燃燒爐與連接管的壓差在(-300±15)Pa 的狀態

經由量測試設備之壓差與溫度,每間隔 2 分鐘內作一次紀 錄

依據 ISO5167-1 及 ISO5221 之標準,計算在量測裝置所測 得之洩漏量(體積流率)

每間隔時間作連結管的表面溫度之紀錄,如 ISO834-1 詳 述

在 ISO834-1 中定義的棉製襯墊和或者裂縫量規將決定縫 隙 範 圍 , 這 會 影 響 孔 口 板 或 者 開 口 對 於 燃 燒 爐 支 撐 架 構 和連接管之間接合的完整性。

在測試期間的閘門裝配情況觀察是否有異並記錄起來 另外特殊場合與環境之要求之選項(選擇性測試項目)

依據 ISO10294-4 所指示,防火閘門本身需有散熱機制之測試分 別選擇以鹽霧測試、硫化氫/空氣混合溼度測試、CO2/SO2/空氣混 合溼度測試以及作動反應測試、判別失效測試。

 排煙閘門採用 UL555S 之標準測試方法

本標準所述要求涵蓋用於加熱、通風及空調系統的閘門之洩漏 量,排煙閘門係用以

◎限制在火災發生時會自動關閉的 HVAC 系 統,避免濃煙擴散;

◎在作為濃煙控制系統一環的 HVAC 系統,運作時可控制濃煙擴 散與流動方向。

依照 UL555S 所制定之標準,加上只適用於煙控系統之排煙閘門 之所需測試標準如下步驟:

往復測試:

當使用致動器時,以全程開/關的重複次數作 5000 次(在 具有容積控制的功能,則以 10000 次為測試要求);當未使用致 動器時,由手動方式操作以全程開/關作 250 次的重複次數。以 上所用之閘門開啟與關閉的作動行程時間皆不得長於 75 秒。

溫度劣化/往復測試:

閘門在全關狀態下,暴露於最低溫度 121.1℃(250℉)加上 37.8℃( 100℉ )5﹪為時 30 分 鐘;30 分 鐘 後,在 上 述 條 件 下 , 閘門應依設計之能力,作三次全開/關的往復操作。

洩漏測試:

依下表之限制,由測試的單位面積洩漏量中決定 閘門的洩漏 等級。

洩 漏 分 級 表

等 級 洩 漏 量 ,ft3/min/ft2 (m3/s/m2196) 1.0"水 柱

( 0.294kPa)

4.0"水 柱

( 0.995kPa)

8.0"水 柱

( 1.99kPa)

12.0"水 柱

( 2.99kPa)

I 4 8 11 14

II 10 20 28 35

III 40 80 112 140

IV 60 120 168 210

操作測試:

在規定的最大氣流下,閘門及其組件 應 無 損 傷,並 且 功 能 正 常 , 在三次的往復開關時,需均能全開全關,關閉與重開時間均不得 多於 75 秒。

下列則依環境與設備使用上有特殊要求,以選擇性之測試標準為 依據:

灰塵負載暴露測試:

暴露於強迫循環的粉塵空氣 7 小時後,應能自動關閉[並閉鎖]

鹽霧曝露測試:

測試結束後,置於室溫下至少 24 小時,然後置於實際的安裝位 置,並測試其關閉[與閉鎖]的功能。

火災暴露測試:

火災暴露時,閘門曝露側之材質不得起火。

加速老化測試:

於全抽式空氣循環爐內,以 125℃的溫度老化 1440 小時後,伸 長度和抗拉強度需在原來數值的 60﹪以上。

氣壓制動器的靜壓強度測試:

承受測試壓力 1 分鐘,而無洩漏或破裂。

參考規範

Fire resistance test-Fire dampers for air distribution systems - ISO10294-1: 1996, Test method.

ISO10294-2: 1999,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and field of application of test results.

ISO10294-3: 1999, Explanatory document.

ISO10294-4: 2001, Test of thermal release mechanism.

Standard for Fire Dampers, UL 555: 1995, 15th Edition.

Standard for Leakage Rated Dampers for Use in Smoke Control Systems, UL 555S: 1996, 3rd Edition.

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Air Conditioning and Ventilating Systems, NFPA 90A: 1996 Edition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Smoke-Control Systems, NFPA 92A:

1996 Edition

Fire resistance test-Element of building buildings construction - ISO834-1: 1999, General requirements.

Measurement of fluid flow by means of pressure differential devices-

ISO5167-1: 1991, Orifice plates, nozzles and Venturi tubes

inserted in circular cross-section conduits running full.

ISO5167-1 AMENDMENT1: 1998, Orifice plates, nozzles and Venturi tubes inserted in circular cross -section conduits running full.

Air distribution and air diffusion-

ISO5221: 1984, Rules to methods of measuring air flow rate in an air handing 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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