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LEED 建材及資源評估指標
第三節 LEED 醫院類建築材料與資源評估指標
LEED 評估系統中,如果評估對象是醫院,則對於建築材料和資源 的規範,略有不同,但是由於這部分是針對醫院這類特殊場所的規範,
對於綠建材標章制度雖具參考價值,但尚無法廣泛探討及採納,故本節 僅概要敘述。
醫療類建築必須透過替代產品的使用和汞的回收機制,減少含汞產 品和設備釋放出汞,適用的含汞產品和設備主要是燈,但也包括牙科廢 棄物(例如,汞合金廢料、等)。LEED 對於螢光燈管及高壓鈉氣燈均訂 有汞含量的上限值,這部分被同時列為評估的必要條件(Prerequisite),
及得分評估項目(Credits),該項可得 1 分。
此外,尚有其他得分評估項目,包括鉛、鎘、銅 3 項重金屬的規範,
如果醫院類建築使用的材料符合下列規定,可得 2 分:
A. 鉛:使用無鉛水管及水龍頭等,並規定不使用含鉛的室內和室 外塗料、指定並使用含鉛量低於 300 ppm 的電線和電纜等 B. 鎘:規定不使用添加鎘的室內和室外塗料。
C. 銅:對於銅製之管線,應減少或防範接頭腐蝕。
另外,在使用的所有獨立傢俱和醫療設備中(例如,床墊、布料、
隔室帷幕、覆蓋材料、其他織物),如果購買成本的 30%滿足下面三項 其中一項可得 1 分,如果 40%可得 2 分:
A. 傢俱和醫療設備重量的至少5% ,包括織物、飾面和塗料等,
所含的下列五類化學物質中至少有四類的含量低於 100ppm:
i. 尿素甲醛;
ii. 重金屬,包括汞、鎘、鉛和銻;
iii. 飾面鍍層中的六價鉻符合RoHS的要求;
第 三 章 L E E D 建 材 及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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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全氟化合物 (PFC) 及全氟辛酸 (PFOA);
v. 抗微生物處理藥劑。
B. 傢俱和醫療設備所有組成成分,包括織物、飾面和塗料等,在 前面五項化學物質中,至少有兩項之含量低於100ppm。
C. 使用符合以下至少一項要求的產品,產品每滿足一項要求便可
iii. 材料的再利用(Materials Reuse):再利用拆除或回收的 材料或設備。
iv. 使用含有回收成分的產品。回收物質含量是消費後回收 物質含量加上消費前回收物質含量一半的總和。
v. 生質材料(Bio-based Materials):生質材料必須符合 永 續 農 業 網 路 之 永 續 農 業 標 準 (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Network’s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Standard),且必須經過ASTM D6866測試標準的檢驗,
並遵照出口國及進口國標準進行合法採收及加工,且必 須排除動物皮革材料
vi. 延長生產商責任:產品生產商參加了相關延長企業責任 的計畫。
vii. 木 製 品 : 木 製 品 需 要 經 過 FSC ( Forest Steward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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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或USGBC認可的組織認證。
醫療類建築的得分項目還包括彈性設計(DESIGN FOR FLEXIBILITY),
使用下列策略中的至少三種,可以得到1分:
A. 預留空調管道間、電器、資通訊、醫用氣體、維生系統空間。
B. 預留 5% 的軟體空間(行政區、儲存區、程式控制區)。
C. 預留 5% 的硬體空間。
D. 可水平擴建面積至少相當於既有建築的 30%。
E. 未來至少有75% 的建築面積可以垂直增建,並確保增建期間既 有運營和服務系統仍可達到或接近原有能力。
F. 預留空間用於未來增設停車空間(原有停車空間的50%)
G. 在 50% 的區域使用可拆卸隔牆。
H. 至少 50% 的櫥櫃和定制木製品使用可移動或模組式櫥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