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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綠建材類標章評估系統比較分析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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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綠建材類標章評估系統比較分析

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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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01070000G0042

國內外綠建材類標章評估系統比較分析

之研究

研 究 人 員: 姚志廷 許智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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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A Study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GreenBuilding Materials Evaluation

System

BY

YAU JYH-TYNG HSU CHIH-SHENG

(6)
(7)

I

目 次

表次 ... Ⅲ

圖次 ... Ⅴ

摘要 ... Ⅶ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3

第三節 研究流程 ... 4

第四節 預期成果 ...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 7

第一節 我國建材類標章制度發展現況 ... 7

第二節 溫室氣體管理及相關標章制度 ... 20

第三節 國內工法類標章制度發展現況 ... 26

第三章 LEED 建材及資源評估指標 ... 35

第一節 美國綠建築協會 LEED 系統 ... 35

第二節 LEED 材料與資源評估指標 ... 39

第三節 LEED 醫院類建築材料與資源評估指標 .... 52

第四章 國外建材類標章評估系統 ... 55

第一節 GreenScreen 評估系統 ... 55

第二節 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 ... 59

第三節 國內綠建材標章精進建議 ... 6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67

目次

(8)

II

第二節 建議 ... 68

參考文獻 ... 70

(9)

III

表次

表 2.1 環保標章累計核發件數 ... 10

表 2.2 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 ... 12

表 2.3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與能源標章比較 ... 15

表 2.4 省水標章通過件數 ... 17

表 2.5 環保署認可之碳足跡查驗機構 ... 23

表 2.6 取得碳標籤之建材類產品... 25

表 2.7 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認可之試驗機構 ... 28

表 2.8 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認可之評定機構 ... 28

表 2.9 CETES 認可之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 ... 30

表 2.10 創新產品交流平台登錄之產品 ... 32

表 2.9 CETES 認可之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 ... 30

表 4.1 化學物質危害項目表 ... 56

表 4.2 GHS 系統化學品危害分類 ... 60

表 4.3 致癌物質危害級別 ... 62

表 4.4 綠建材標章通則要求建議表 ... 65

表次

(10)
(11)

V

圖次

圖 2.1 歷年綠建材標章評定通過件數 ... 8

圖 2.2 四類標章核發件數統計 ... 9

圖 3.1 LEED v4 建築產品宣告及最佳化架構 ... 41

圖 3.2 產品有環境衝擊低於產業平均水準之評估表 .. 43

圖 3.3 GreenScreen 標章 ... 46

圖 3.4 材料成分揭露示意圖 ... 46

圖 3.5 健康產品宣告示意圖 ... 47

圖 3.6 GreenScreen 標誌 ... 47

圖 3.7 ANSI/BIFMA 標誌 ... 48

圖 3.8 搖籃到搖籃健康認證標誌... 48

圖 3.9 ProductLens Certification 認證標誌 ... 49

圖 3.10 NSF 認證標誌 ... 49

圖 4.1 評估案例 ... 57

圖 4.2 GreenScreen Benchmark 分數 ... 58

圖 4.3 綠建材標章申請表產品描述欄位 ... 64

圖次

(12)
(13)

VII

摘 要

關鍵詞:綠建材、標章制度、LEED 系統 我國自民國 93 年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以來,截至 107 年 6 月底, 已累計核發 2,004 件綠建材標章(1521 件健康、8 件生態、165 件再生, 與 310 件高性能綠建材),產品包括塗料、天花板、地板、隔間牆材料、 吸音材、磁磚、透水磚、接著劑、節能玻璃、隔音門窗等共 14,291 種 系列產品 另一方面,綠建材標章制度推動至今已經歷經了 13 年的發展與精 進,展望下一個十年,有必要在既有的推動基礎上,加強國際接軌與合 作,並且對於產業界與學術界的訴求予以回應,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嘗 試進一步瞭解國內外相關標章制度的內涵與評定基準,在國內制度面部 分,本研究持續追蹤及分析了國內幾個重要的標章制度,包括環保標章、 節能標章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省水標章、碳足跡標籤、營建署建築新 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制度、公共工程委員會新材料、新技術 及新工法制度等標章認可制度等,在國外的部分,由於 LEED 系統是全 球影響力最大的綠建築標章評估系統,即使在國內亦有許多指標性建築 取得 LEED 認證,本研究首先對 LEED 之材料與資源指標進行深入瞭解與 探討,經比較分析,可發現 LEED 對於建築材料的要求著重於回收再利 用、降低環境衝擊、環境宣告、來源透明、成分揭露等面向,這些項目 都是一個永續材料或綠色材料所必須具備的,因此,為了強化綠建材綠 色內涵,並與國際接軌,本研究具體建議在通則規定中新增 9 項評定項 目,廠商可根據自身條件,擇一提出佐證資料,換言之,只要符合 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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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建材廠商與國際綠色規範逐步接軌,亦可將產業衝擊降至最低。另外, 參考國際間相關評估系統,例如 GreenScreen 評估系統、全球化學品 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本研究具體建議綠建材標章應明確規範材料 組成成分的揭露準則,並要求揭露原材料之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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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Abstract

The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label system has been developed for 13 years. Looking forward to the next decad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promotion, and respond to the demands of industry and academia. This study attempts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connotation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of relevant domestic and foreign labeling systems. In the domestic institutional part, this study continues to track and analyze several important domestic labeling systems,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labeling, energy conservation labeling, water efficiency label, and carbon footprint label. On the other hand, the LEED system is the most influential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in the world. There are also many index buildings in the country, LEED certification is obtained. This study firstly understands the materials and resource index of LEED. After discussion and comparison,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requirements of LEED for building materials are focused on recycling, reus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material source, and component exposed.These criteria are required for a sustainable material or green materials. Therefor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green connotation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and to b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is study specifically proposes to add nine new evaluation items to the general rules. Manufacturers can select one to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In other words, as long as a material meets any one of the nine evaluation items, it can be evaluated as a green material. This approach can guide the building materials manufacturers to gradually integr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green standards, and also reduce the industrial impact. In addition, with reference to international assessment systems, such as GreenScreen System and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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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valuation system should clearly define the disclosure criteria for the composition of the materials and require disclosure of the health risks of the raw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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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隨著建築物逐漸朝向密閉化、空調化發展,室內環境品質逐漸受到 國人的重視,綠建材標章制度的推動,便是基於源頭管制的概念,希望 透過優質建材的選用,降低潛藏在室內環境中的危害因子、提高居住環 境的舒適度,同時也兼顧環境友善、資源再利用等面向。此外,近年來 國際上逐漸興起綠色貿易及循環經濟的風潮,許多國家也把環境保護產 品與綠色採購制度連結,國內建材若想要進入國際綠色貿易市場,必須 積極進行產業升級與轉型,並設法符合相關國際綠色規範。 我國自民國 93 年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以來,截至 107 年 6 月底, 已累計核發 2,004 件綠建材標章(1521 件健康、8 件生態、165 件再生, 與 310 件高性能綠建材),產品包括塗料、天花板、地板、隔間牆材料、 吸音材、磁磚、透水磚、接著劑、節能玻璃、隔音門窗等共 14,291 種 系列產品,顯見綠建材標章已成功獲得產業界重視與迴響,民眾可選購 之建材產品已趨於豐富多元,綠建材標章制度的推動已有效提升國人居 住環境品質,並帶動建材產業轉型與升級。此外,「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規定室內綠建材使用率已逐次提升至 45%以上, 戶外亦提升至 10%以上,相關法規規定,亦有助於帶動國內綠建材的產 製及消費風潮。 另一方面,我國自民國 94 年 4 月核發第一件綠建材標章至今,綠 建材標章制度已經歷經了 13 年的發展與精進,展望下一個十年,建研 所有必要在既有的推動基礎上,加強國際接軌與合作,故為協助我國建 材業者進一步提升建材商品之國際競爭力,以爭取國際綠色採購商機, 本所近年來持續推動綠建材標章國際接軌,透過分析比較我國綠建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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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章制度與國外標章制度之差異,並評估相關國際合作之可行性後,本所 已於 102 年 10 月份協助我國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台灣建築中心) 與韓國環保標章評定機構「環境產業技術院」(Korea Environmental Industry & Technology Institute, KEITEI)及泰國環保標章評定機 構「泰國環境研究院」(Thailand Environment Institute, TEI)共同 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之評定機構將相互承認對方認可之檢測結果與製 程查核結果,此一協議可提高我國綠建材標章在韓國及泰國之能見度, 並簡化國內廠商申請韓國及泰國標章之程序。未來,我國標章制度亦有 必要持續強化與國外建材類標章的接軌與合作,其中第一步,便是深入 瞭解國內外相關建材類標章制度的評估基準,俾利讓綠建材標章的發展 契合國際發展潮流,並在相關規定與基準上與國際同步,加速標章間之 整合。

(19)

第一章 緒論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國內建築、建材產業的經營環境,已進入一個既開放又高度競爭的 時代,本土業者所面臨的競爭壓力日增,因此,政府推動綠建材標章除 了「地球永續,人本健康」以外,第三大主軸目標就是「產業發展」, 透過標章制度協助國內優良廠商徹底擺脫劣質建材的價格戰,提供公平 競爭的市場機制,另外,也藉由標章制度帶動產業的良性競爭,進而刺 激傳統建材產業轉型,達到產業升級之目標。除此之外,國際上逐漸興 起綠色貿易及循環經濟的風潮,各國大都有其專屬的綠建築標章系統或 建材類標章系統,並與綠色採購制度連結,國內綠建材若想要進入國際 市場,必須設法符合國際綠建築或建材標章之基準,然而,國內綠建材 標章之基準與國外建材類標章基準仍存在某些差異,這些差異有部分是 需要予以彌平的,以引導國內業者符合國際主流法規,當然,考量我國 特殊國情與環境氣候等因素,綠建材標章制度仍應維持一定程度的獨立 性與自主性,爰本研究之目的包括: 1. 蒐集並瞭解國內與建材相關之法規與標章制度。 2. 蒐集國外建材類標章系統之基準,以瞭解國際主流發展趨勢。 3. 評估我國綠建材標章基準鬆綁及國際接軌之可行性。 4. 探討國際間有關低碳材料與循環經濟之議題,評估在綠建材標 章中強化低碳及循環概念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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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節 研究流程

綠建材標章現行的制度與評估架構運作多年,堪稱順利穩健,相 關推動成果亦頗受外界好評,且我國分別建立「綠建築標章」、「綠建材 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然而國外未必有獨立之建材類標章系統,此 外,即使在國內,建材這個領域也涉及許多跨部門的法規,例如內政部 建築法規、環保署環保法規、經濟部國家標準等,因此本研究將逐一盤 點國內涉及建材的相關法規及國外發展趨勢,並根據盤點與蒐集之資料, 評估我國綠建材標章之評估項目與評估基準國際接軌之可行性,本研究 研究流程如下: 1. 針對我國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等標章制度推動現況 進行資料蒐集。 2. 針對全世界綠建築標章核發件數最多,且最具影響力之 LEED 系統,進行深入資料蒐集與分析,以瞭解 LEED 系統中建材及 資源指標對於綠色建材之規範。 3. 針對 LEED 建材及資源指標涉及之其他組織之標章系統,進行 蒐集及比較分析。 4. 根據盤查之國內外建材類標章基準,評估我國綠建材標章納入 低碳與循環經濟概念之可行性,並提出我國綠建材標章制度精 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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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5

第四節 預期成果

本研究之預期成果,說明如下: 一、 完成國內與建材相關之法規與標章制度蒐集。 二、 完成國外綠建築及綠建材類標章制度之蒐集與探討,以瞭解國際 主流發展趨勢。 三、 完成我國綠建材標章基準鬆綁及國際接軌之可行性評估。 四、 完成強化綠建材標章低碳及循環概念之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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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7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一節 我國建材類標章制度發展現況

2.1.1 綠建材標章制度發展現況 由於社會形態與運作方式的逐漸轉變,國人待在室內的時間有越來 越長的趨勢,因此建築材料的品質不僅攸關居住環境的舒適性、美觀性, 更會對居住者的健康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另一方面,全球也面臨了資 源匱乏、全球暖化的挑戰,建材的製造或使用階段應充分考量環境友善、 資源再利用等課題,綠建材標章制度的推動便是為了積極建構「人本健 康、地球永續」之生活環境。本部於民國 93 年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 期能透過相關檢測與評定程序,對於建材品質與性能予以鑑別及標示, 避免劣質及黑心建材魚目混珠,影響國人居住品質。綠建材標章分為 4 大類:健康、生態、高性能及再生綠建材,其中:「健康綠建材」是指 低甲醛逸散及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逸散之建材;「生態綠建材」 是指使用無匱乏危機之天然材料,以低人工處理方式製成之建材;「高 性能綠建材」則包括在防音、透水、節能等性能上有高度表現之建材; 「再生綠建材」是指將廢棄物依一定摻配比例再利用製成之建材。 我國自民國 93 年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以來,截至 107 年 6 月底, 已累計核發 2,004 件綠建材標章(1521 件健康、8 件生態、165 件再生, 與 310 件高性能綠建材),產品包括塗料、天花板、地板、隔間牆材料、 吸音材、磁磚、透水磚、接著劑、節能玻璃、隔音門窗等共 14,291 種 系列產品,顯見綠建材標章已成功獲得產業界重視與迴響,民眾可選購 之建材產品已趨於豐富多元,綠建材標章制度的推動已有效提升國人居 住環境品質,並帶動建材產業轉型與升級,歷年核發件數詳圖 2.1 所示。 此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規定室內綠建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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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率已逐次提升至 45%以上,戶外亦提升至 10%以上,相關法規規定,亦 有助於帶動國內綠建材的產製及消費風潮。 本研究製圖 圖 2.1 歷年綠建材標章評定通過件數 在歷年通過的 2,004 件標章產品中,具低甲醛、低 TVOC 逸散特性, 且與室內空氣品質關係最為密切之「健康綠建材」,共計 1521 件,約占 75.9%,顯見室內裝修材料的健康性能,受到產業界與消費者高度重視, 相關標章制度已成功帶動健康綠建材的產製及消費風潮,有助於從源頭 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但是,這似乎也造成某種程度的排擠作用,例如, 生態綠建材僅佔 0.4%,再生綠建材僅佔 8.2%,高性能綠建材僅佔 15.5 %,三者合計尚未達健康綠建材之一半(詳圖 2.2)。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11 40 52 88 91 120 224 135 203 255 229 215 225 116 年度 歷年綠建材標章核發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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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9 本研究製圖 圖 2.2 四類標章核發件數統計 2.1.2 環保標章制度發展現況 民國 60 年代歐美國家興起環保運動,推行「綠色消費」概念,減 少過度生產與消費之生活型態而造成對環境的衝擊,環保標章運動因應 而生且蓬勃發展。66 年由德國政府首創藍天使環保標章計畫,77 年加 拿大政府的環境選擇標章計畫與 78 年日本及北歐國家的環保標章制度 也都陸續推出。 環保署為順應世界環保趨勢,特參考國際先進國家實施環保標章之 經驗,及國內標章制度,於民國 81 年推動環保標章制度,經公開徵選 環保標章圖樣,於 81 年 9 月 16 日取得服務標章專用權,廠商產品經認 可符合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者,核發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廠商可於產品或 包裝上,標示環保標章圖樣,供民眾採購辨識,透過環保標章制度,鼓 勵廠商設計製造產品時,考量降低環境之污染及節省資源之消耗,促進 健康 1521 75.9% 高性能 310 15.5% 再生 165 8.2% 生態 8 0.4%

截至107年6月30評定通過GBM標章-共2004件標章

健康 高性能 再生 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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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廢棄物之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同時喚醒消費者慎選可回收、低污染、省 資源之產品,以提昇環境品質。 環保標章是依據 ISO 14024 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而定,其本質上, 是一種經濟工具,目的是鼓勵那些對於環境造成較少衝擊的產品與服務, 透過生產製造、供應及需求之市場機制,驅動環境保護潛力。為達成其 效用,我國環保標章只頒發給同一類產品中,前 20%~30%環保表現最優 良的產品。自民國 82 年 2 月 15 日公告第一批產品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起, 迄今已有 14 大類產品類別,超過 1 百多種產品項目,截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核發件數累計達到 3340 件,產品高達 13052 種(詳表 2.1)。 表 2.1 環保標章累計核發件數 產品類別 件數 累計產品數 效期內產品數 資源回收產品類 327 3459 1131 清潔產品類 132 153 61 資訊產品類 1667 4966 1987 家電產品類 336 1571 505 省水產品類 55 347 155 省電產品類 96 301 90 (OA)辦公室用具產品類 56 124 79 可分解產品類 9 20 8 有機資材類 25 199 57 建材類 280 847 318 日常用品類 229 680 268 工業類 45 91 39 利用太陽能資源 4 48 0 服務類 30 30 14 第二類 49 216 75 總計 3340 13052 4787 本研究製表(截至 10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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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1 1 環保署為推廣更多環保產品,於 103 年 9 月 28 日公告「第二類環 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用語及定義、特性及 要求、標示及其他事項,其中適用範圍中,可申請主張之環境訴求項目, 包括低污染、具可堆肥化、具可生物分解、具可拆解設計、具可回收設 計、具可再使用、使用回收料、具可延長壽命、回收能源、製程省資源、 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生能源、廢棄物減量、使用階段省能源及使用階段 省水,共 14 項,廠商可依據產品主要特性選擇 3 項以內,作為申請之 評定基準,並據以提出產品環保優越性之佐證資料,供驗證機構驗證審 查,審查通過後,核發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廠商可於產品或包裝 標示第二類環保標章圖案,進而共同推動環保行銷,推廣更多環保產品。 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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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表 2.2 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 環境訴求 定義 1.產品低污染 產品及其組成分未含特定物質或其含量 低於其他同級產品。 2.具可堆肥化 產品或其組成分可被生物分解為相當均 質性且穩定類似腐植質之物質。 3.具可生物分解 產品可在特定情況下,於一定時間內生物 分解至特定之程度。 4.具可拆解設計 產品於有用壽命結束後,其組件與零件可 被再利用、回收、回收能源或其他可自廢 棄物流中轉移的方式拆解。 5.具可回收設計 產品或其組成分,可自廢棄物流中轉移出 來,經收集處理,且以原料或產品的型態 恢復使用。 6.具可再使用 產品未改變原物質形態,可直接重複使用 或經過適當程序恢復原功用或部分功用 後使用。 7.使用回收料 產品使用回收料,其回收料摻配比率高於 其他同級產品。 8.具可延長壽命 產品具更佳耐用性或可升級之特點,被設 計為可延長使用壽命,以減少使用資源或 減少廢棄物。 9.回收能源 原本可能被當作廢棄物處置,卻經由管理 程序中收集來自於物料或能源所製之能 源。 10.製程省資源 製造產品時,減少所需物料、能源或水之 使用量,優於同級產品。 11.製程或產品使用可再 生能源 製程或產品使用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及 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12.廢棄物減量 產品或製程的改變,減少進入廢棄物流之 物料量(質量)。 13.使用階段省能源 產品在展現同等功能下,所能減少之能源 消耗量優於同級產品。 14.使用階段省水 產品在展現同等功能下,所能減少之水量 優於同級產品。 本研究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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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1 3 2.1.3 節能標章及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為使國內使用能源之設備及器具能源效率能達到國際標準,並防止 國外低效率產品輸入我國,我國能源局除依「能源管理法」規定訂定國 家能源效率標準逐年汰換老舊設備器具外,對於高效率省能產品亦建立 進一步推廣應用機制。經濟部能源局爰建立自發性節能標章認證制度, 以建構國內高能源效率之消費環境,引導消費者優先選用,進而積極鼓 勵廠商研發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 「節能標章」之產品能源效率基準, 係針對該項產品市場現況各品牌之能源使用效率,擇其分佈曲線之中上 階層,作為訂定之參考依據,並配合定期的檢討隨著分佈曲線的變化加 以調升,以確保「節能標章」產品所具有的高能源效率的特性。因此, 一般消費大眾便可由「節能標章」,簡單明確的辨識出何者為高能源效 率產品。產品貼上這個圖樣,代表能源效率比國家認證標準高 10-50%。 至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與能源標章制度是兩套獨立的制度(詳表), 能源效率分級制度是強制性的制度,目前全球已有超過 50 多個國家或 地區採用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而實施強制性或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的 地區人口數量也涵蓋全球人口的 8 成左右,可見能源效率標準與標示已 成為政府實施節能管理的重要措施。現在大多數的國家均以規範最低 「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做為提升耗能產品 能源使用效率的主要方法,而我國由於自產能源缺乏,能源進口依存度 高達 99%以上,加上近年來國民生活水準日益升高,使得國內能源需 求量相對加大,落實節能減碳對我國更形重要。 世界先進國家推動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能源效率管理之主要政策 有三,包括:訂定產品容許耗用能源基準(MEPS)、實施自願性節能標 章、以及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而我國為順應國際趨勢,於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修正通過「能源管理法」,將強制性能源效率標示管理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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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藉由產品能源效率資訊,引導消費者選購高能源效率產品,並逐步淘汰 低能源效率產品。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我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正式 上路,能源效率分級圖示是廣邀各界設計創意菁英,為我國能源效率標 示打造新的風貌,政府規定廠商需於賣場展示機機種正面處及展示或銷 售處所使用之產品型錄上揭露產品之標示圖示,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產 品能源效率,進而做出正確之省能選擇。未來政府還會陸續擴大標示管 制範圍,藉由我國能效分級標示之推動,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產品能源 效率,進而引領其消費行為,強化其對產品能源效率的重視,讓綠色消 費蔚為風潮,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與能源標章比較詳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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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1 5 表 2.3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與能源標章比較 名稱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節能標章 性質 強制性 自願性 推動日期 2010年7月 2001年12月 法源依據 能管法第14條、19-1條、21 條 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產品項目 12項 51項 產品類別 1.電冰箱 2.無風管空調機 3.電熱水瓶 4.除濕機 5.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6.即熱式燃氣熱水器 7.燃氣台爐 8.貯備型電熱水器 9.溫熱型開飲機 10.冰溫熱型開飲機 11.冰溫熱型飲水機 12.溫熱型飲水機 1.電冰箱 2.除濕機 3.電風扇 4.洗衣機 5.乾衣機 6.烘手機 7.螢光燈管吹風機 8.螢光燈管 9.溫熱型飲水機 10.溫熱型開飲機 11.冰溫熱型開飲機 12.冰溫熱型飲水機 13.無風管空調機 14.汽車 15.機器腳踏車 16.安定器內藏式螢光 燈泡 17.燃氣台爐 18.即熱式燃氣熱水器 19.電鍋/電子鍋 20.貯備型電熱水器 21.電熱水瓶 22.出口標示燈與避難 方向指示燈 23.電視機 24.顯示器 25.DVD錄放影機 26.室內照明燈具 27.組合音響 28.緊密型螢光燈管 29.影印機 30.印表機 31.空氣清淨機 32.道路照明燈具 33.浴室用通風電扇 34.壁式通風扇 35.桌上型電腦 36.筆記型電腦 37.空氣源式熱泵熱水 器 38.排油煙機 39.微波爐 40.軸流式風機 41.離心式風機 42.螢光燈管用安定器 43.電烤箱 44.貯(儲)備型電開水 器 45.LED燈泡 46.LED平板燈 47.在線式不斷電式電 源供應器 48.天井燈 49.筒燈及嵌燈 50.辦公室及營業場所 燈具 51.室內停車場智慧燈 具 本研究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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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1.4 省水標章 經濟部水利署為鼓勵消費者選用省水產品,落實全民效率節水並促 進業界研發省水器材,於 87 年 1 月 13 日頒訂「省水標章作業要點」, 全力推動省水標章制度,並與工研院能環所共同設立「節水實驗室」, 進行各項省水產品檢測,符合產品規格之產品即頒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 消費者認明省水標章選購合格省水器材,即能在不影響原用水習慣下, 達到節約用水之目的。106 年 6 月 7 日經濟部公告訂定「省水標章管理 辦法」,其中省水標章各項產品項目計 11 項,包括「洗衣機(分為普級 與金級)」、「一段式省水馬桶(分為普級與金級)」、「兩段式省水馬桶(分 為普級與金級)」、「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 「蓮蓬頭」、「沖水小便器」、「免沖水小便器」、「兩段式沖水器」及「省 水器材配件」、等 11 類,詳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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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1 7 表 2.4 省水標章通過件數 項目 件數 洗衣機(普級): 371 洗衣機(金級): 263 一段式省水馬桶(普級): 272 一段式省水馬桶(金級): 176 兩段式省水馬桶(普級): 460 兩段式省水馬桶(金級): 401 一般水龍頭: 1021 感應式水龍頭: 226 自閉式水龍頭: 27 蓮蓬頭: 368 沖水小便器: 13 免沖水小便器: 13 兩段式沖水器: 254 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 269 省水器材配件(其他): 157 總件數 4291 本研究製表(截至 107 年 6 月 30 日) 2.1.5 綠色採購 1998 年台灣首先在《政府採購法》,正式納入綠色採購概念。該法 第 96 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 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 10%之價差。 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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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 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 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 之。」另外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中,要求各機關之採 購物品如有環保標章者,採購金額中 50﹪應採購環保標章產品。推廣 初期,範圍暫時侷限於辦公室文具用品及設備上,未來將考慮擴大至工 程類與勞務類採購。 另由於政府採購法 96 條規定「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 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 之。」環保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訂定「機關優先採購環境 保護產品辦法」,其之第二至六條定義了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產品, 摘錄如下: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法第九十六條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指環境保護產品之效能經招標 機關認定與招標文 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者。 二、再生材質,指回收材質經由再製過程,製成最終產品或 產品之組件。 三、可回收,指產品或其組件於廢棄後可經由收集、處理而 轉變為原物料或產品。 四、低污染,指產品或其材料之設計、製造或使用,具有減 少產生有害或有毒物質之功能者。 五、省能源,指產品或其材料之使用,具有減少能源消耗之 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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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1 9 六、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指產品或其材料之設計、 製造或使用,具有降低對有限資源之依賴、減少資源之 消耗、開發新種資源之使用或其他類似情形者。 第 三 條 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以下 簡稱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之產品,指該產品屬環保署公告之 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下簡稱第一 類產品): 一、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認可之環保 標章使用許可。 二、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 可。 第 四 條 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所稱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 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 者,指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 保署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以下簡稱第 二類產品)。 第 五 條 已取得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而不及於投標前取得前二條 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得於投標文件內先行提 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 證明影本,並於 招標文件規定之期限內取得前二條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 明文件。 第 六 條 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 之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此等 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以下簡稱第三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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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溫室氣體管理及相關標章制度

2.2.1 巴黎協議 2015 年 12 月在巴黎召開的 UNFCCC 第 21 屆締約方大會(COP21) 中,各締約方協議未來將一起努力讓地球氣溫的上升幅度,控制在 與前工業時代相比最多攝氏 2 度內的範圍,且應努力追求前述升溫 幅度標準續減至攝氏 1.5 度內的更艱難目標,這項具有重要意義的 氣候協議就是「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與京都議定書不同 的是,巴黎協定將減排義務擴及至中國大陸與印度,另外要求已開 發國家需提供氣候變遷資金,來幫助開發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並有能力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後果;它也讓各國以每五年為 一週期,訂定自己的減排目標(INDC,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2016 年 10 月 5 日,全球批准巴黎協 定的國家達到雙 55 的生效標準(55 個國家簽署批准,且簽署國之碳 排放總量達全球碳排放量之 55%以上),這包含美國與中國大陸等 溫室氣體排放大國,這一份代表各國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意志的 巴黎協定,在 2016 年 11 月 4 日正式生效。 我國雖然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會員國, 但 我國仍展現積極減碳的決心,無論是《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及 預期自主減碳貢獻(INDC)所 訂定的減碳目標都須付出相當大程度 的努力才能達成。在 COP21 召開之前,我國已在 2015 年 7 月通過《溫 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我國訂下長期減量目標 2050 年溫室氣體 排放量降為 2005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50%以下。9 月份公告的 INDC 溫減目標訂於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 BAU 減量 50%,作為《溫管 法》的階段性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各國在土地利用以及植林、防毀林等面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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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 1 減碳成效運用,更是我國近來未見著墨而可以強化者。依據我國 2012 年的排放清冊資料所示,此部分的貢獻便曾經高達 6.64%。若 能進一步釐清農業的涵蓋、清點全國濕地面積和藍碳(blue carbon) 潛力,或有助舒緩迫在眉睫的國際減碳壓力。再如我國長期在廢棄 物 處 理 上 的 成 效 , 正 是 當 前 OECD 國 家 均 以 廢 棄 物 部 門 ( waste treatment sector)納入減碳貢獻之重點,我國是否在當前無法將 之歸入特定部門別前,先以方案或政策績效將之納入減碳貢獻範疇, 亦值得思考。 2.2.2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臺灣雖然土地面積小,但人口密集,產業活動能力大,溫室氣體排 放量高,減排確有相當的改善空間。為接軌國際,因應氣候變遷,並促 進產業升級,我國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 之簽署國,做為地球村的一員,仍應依據公約精神,承擔共同但差異的 責任,以防制全球氣候變遷,並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爰我國於 2015 年 7 月 1 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共計有 34 條,後續再依序訂出 20 多個相關子法,明列管理溫室氣體的技術、系 統等如何接軌國際運作執行。《溫管法》賦予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依據, 作為推行減緩與調適政策的法源基礎,代表我國願共同承擔且落實減碳 義務的積極宣示。該法明文規範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 2050 年 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 2005 年的 50%以下,且未來環保署將可參考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相關國際公約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 排放交易制度。《溫減管理法》共分六章,計三十四條,本法是我國因 應氣候變遷最重要的法律,明定國家減量及階段管制目標,並搭配具經 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 制度,未來將以減緩、調適及綠色成長 3 大主軸,推動臺灣因應氣候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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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遷的具體作為。 另環保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所擬訂的 「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於 106 年 2 月 23 日由行政院正式核定, 明確擘劃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緩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並啟動跨 部門的因應行動,期能逐步健全我國面對氣候變遷調適能力,並致力達 成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以確保國家永續發展。行動綱領秉持減 緩與調適兼籌並顧的精神,明列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 10 大基本原則, 諸如不以新增核能發電作為因應氣候變遷措施、政策與開發行為應將調 適及減緩策略納入環境影響評估考量等原則均已納入,也呼應各界意見 強化公眾參與、風險治理、綠色金融、碳定價及教育宣導等面向的政策 配套。 為達成我國長期減量目標,環保署已訂定短程的溫室氣體階段 管制目標及中程願景,並擬訂國家總體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各相關部會也將針對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 6 大部門, 個別提出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後續各縣市政府則將配 合訂定地方層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2.2.3 碳足跡標籤發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來積極推動產品碳足跡及碳標籤等相關工 作,除於 98 年 12 月正式發布「台灣碳標籤」圖示,宣示推動我國碳 標籤制度,並於 99 年 2 月完成我國「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以 下簡稱我國碳足跡計算指引),提供國內業者在計算產品與服務生命週 期碳足跡時,能有一致性之評估方法,並進一步促使其減量,讓消費者 有機會選擇對環境有利之產品。為確保我國推動之碳足跡及碳標籤等相 關政策能與有一致性作法並與國際接軌,環保署遂參採國際間相關碳足 跡查驗技術規範、蒐集國內現行案例作法,並參採我國碳足跡計算指引 之內容,完成「產品與服務碳足跡查證技術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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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 3 除為查驗機構執行碳足跡查證業務之依循,更可作為業者在進行碳足跡 盤查與內部查證作業之參考,進而提升碳足跡評估結果之品質,以利推 動我國碳足跡工作。目前取得認證機構核發之碳足跡查驗機構認證證書 之查驗機構有四家,詳如表 2.5。 表 2.5 環保署認可之碳足跡查驗機構 查驗機構中文名稱 核准日期 香 港 商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太 平 洋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2015/12/14 台 灣 德 國 萊 因 技 術 監 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12/14 台 灣 衛 理 國 際 品 保 驗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12/14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07/06 本研究製表 我國產品碳標籤制度將規劃分為二階段推動: 一、推動產品碳足跡揭露 目前世界各國發展產品碳標籤制度相關配套措施尚無國際統一 規範,碳標籤制度推動初期取得碳標籤證書之產品較少,同類產品碳 足跡尚無法互相比較;因此,第一階段以鼓勵廠商分析產品碳足跡, 並以產品碳足跡揭露為目標。 對廠商而言,分析產品碳足跡可以瞭解該產品在各生命週期階段 產生溫室氣體之比例,進一步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的對策,例如採用對 環境友善之原料、產品包裝減量或回收、提升運輸效率等,包括要求 產品上游供應商共同努力降低產品碳足跡,除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形 成綠色供應鏈外,通常同時可以得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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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對消費者而言,可以優先選購具碳標籤產品支持廠商揭露產品碳 足跡,並於產品使用及廢棄處理時配合減少碳排放,達到減少溫室氣 體排放之目的。 二、發展減碳標籤制度 減碳標籤制度以現行碳標籤為基礎,廠商以碳標籤證書或經審 查認可之第三者查驗機構產品碳足跡查證聲明書上所載產品碳足跡數 值,做為減碳基線,並提出具體減碳承諾與實施方法,後續經環保署 審查達成減碳承諾者,可取得減碳標籤使用權。 對廠商而言,取得減碳標籤之產品未來會與環保集點制度結 合,並可能納入政府機關優先採購範圍,具申請誘因,應能達到實質 溫室氣體減量與形成綠色供應鏈之成效。 對消費者而言,可以優先選購具減碳標籤之產品,於購物時即 可為減緩氣候變遷作出貢獻,同時達到全民綠色消費之目的 由於國際標準組織(ISO)的產品碳足跡計算標準(亦即 ISO 14067)尚在研擬中,在其正式公布前,為提供社會各界進行產品與服 務碳足跡計算時,有一致性之評估方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 環保署)參考 PAS 2050 及 ISO/DIS 14067.1(註)已建立之生命週期評 估法,完成我國「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於 99 年 2 月公告。 未來亦將根據正式公布之 ISO 14067 內容,進行修訂。 「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可供廠商檢視內部現有商品與服 務之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排放現況。同 時藉由揭露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促使消費者選擇對環境友善之產品, 並提醒消費者於產品使用及廢棄處理回收階段配合減少溫室氣體之排 放。 截至 107 年 6 月份,已有 134 家廠商 711 件碳標籤產品,8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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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 5 廠商 14 件減碳標籤產品,效期內之碳標籤產品中,共有 3 件建材類產 品,其餘以飲食類產品居多(詳表 2.6)。 表 2.6 取得碳標籤之建材類產品 產品 公司 宣告單位 碳 足 跡 係 數 原 料 取 得 製 造 / 服 務 配 送 銷 售 使 用 廢 棄 回收 有效期限 萬用免釘膠 南 寶 樹 脂 化 學 工 廠 股 份 有限公司 每 支 (310ml)「萬 用 免 釘 膠」,含包裝 600 g 94. 88% 0.2 6% 2.3 5% 0.0 0% 2.51% 2019/11/30 水性白膠 南 寶 樹 脂 化 學 工 廠 股 份 有限公司 每 包 (1 公 斤)「水性白 膠」,含包裝 1.1 kg 82. 27% 10. 85% 5.2 9% 0.0 0% 1.59% 2019/10/25 石質地磚 宏 洲 窯 業 股 份有限公司 一 片 長 度 500mmx 寬度 500mm; 重 量 5.3kg) 5kg 37. 17% 38. 50% 4.9 2% 0.0 6% 19.35 % 2018/12/11 本研究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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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內工法類標章制度發展現況

2.3.1 營建署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制度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公佈「建築技術規 則總則編」第四條條文,納入「評定」之相關規定,原由政府邀請 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之審查方式,改為指定民間專業團體辦理, 以結合民間專業力量,提昇建築防火材料審查效能,確保公共安全。 即對於各種建築防火材料之新技術,原來由行政部門直接、詳細執 行技術審查之作業改為評定作業,以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內政部 營建署因此依據上述變革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 可相關規定,包括有「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作業 要點」、「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 指定申請要點」及「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 構指定申請要點」相關規定。另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規定如 下: 建築物應用之各種材料及設備規格,除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規定。但因當地情形,難以 應用符合本規則與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材料及設備,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修改設計規定者,不在此限。 建築材料、設備與工程之查驗及試驗結果,應達本規則要 求;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 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 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 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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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 7 前項之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應由中央主管建築 機關指定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第二項申請認可之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 之格式、認可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 定之。 第三項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應具備之條件、指定 程序及其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上述「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條文提到「如引用新穎之 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 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 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前項之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 定書,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內容中所指之試驗報告書,即由營建署指定之性能試驗機構執行。 而這些被內政部營建署指定之性能試驗機構,於「建築新技術新工 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指定申請要點」第三點內 容提到其於「原指定期限( 指定有效期限為三年) 屆滿重新申請指 定者,應檢附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動之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 系(TAF),或相當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水準之認證證明文件。」 取得認可之實驗室詳表 2.7 所示,另外,目前營建署指定了國立台 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 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專業評定機構(詳表 2.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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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表 2.7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制度認可之試驗機構 No 試驗機構名稱 1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 驗證檢測實驗室)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防火實驗中心) 3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化學研究所中科院青園實驗室) 4 國立成功大學 ( 防火安全研究中心防火實驗室) 5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材料實驗室) 6 台灣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 防火研究中心) 7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 ( 明道防火實驗室) 8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防火閘門耐火測試實驗室)

9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 Fire Protection Laboratory(美國 IAS 認證實驗室)

10 英國 BRE Global Limited

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性能實驗中心) 資料來源:http://www.taftw.org.tw/wSite/ct?xItem=287&ctNode=151&mp=1 https://archi-sys-tech.blogspot.tw/2016/12/blog-post.html 表 2.8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制度認可之評定機構 No 評定機構名稱 1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性能規格評定中心) 2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3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本研究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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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2 9 2.3.2 公共工程委員會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推動現況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建築工程所使用之材料與技術在民間業者與專 家 之研發下,亦不斷推陳出新,這些創新之工法、材料或設備,對於 工程之施工品質、進度之掌控或是危害之防治等皆有相當之效益,然而 受限於國內的採購法規之限制,以及施工規範及國家標準之不足,工程 發包不得不當限制廠商競爭、不得限定資格、不得指定材料,雖另有訂 定統包、替代方案、最有利評選及限制性招標等方式可供引用,但主辦 機關怕有圖利廠商之嫌,寧願援用既有規範,而設計公司而缺乏業主支 持下,亦不敢引用新的工法或材料,民間廠商在缺乏良性之鼓勵機制的 背景 下,因而不願從事引入或進行研發,而學校教授也無管道將研究 之材料或工法用於工程上,形成工程技術停滯與工程品質無法提升。 有鑑於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建置「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 平台,內容包含「運用創新材料、技術、工法專案推動小組執行計畫」、 「各機關對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使用試辦作業要點」。其中「運用 創新材料、技術、工法專案推動小組執行計畫」,主要彙集各機關或廠 商已採用創新材料、技術與工法之示範計畫及案例基本資訊,包括適用 範圍、設計方法與施工規範、品管要求、維護管理方式、注意事項等, 並定期邀各機關召開推動小組會議,俾利發揮推廣成效。至「各機關對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使用試辦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已於 100 年 03 月 31 日工程技字第 10000120021 號函頒,主要在推廣新材料、新技 術及新工法之應用。而「第三專業機構驗證案例相關網站」,主要提供 各機關可以透過第三者專業審查機制,以確認產品之性能,進而提升新 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之使用度。目前第三專業機構對新材料、新技術 及新工法之驗證,包括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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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中華民國營建科技審查制度(CETES), 其中 CETES 認可之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彙整如下表: 表 2.9 CETES 認可之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 合格標章編號 產品 廠商名稱 登錄有效日期 (106)營建產證 002 號 KEY STONE 景觀式擋土 磚及護坡磚 震偉股份有限公 司 109 年 6 月 30 日 (106)營建產證 001 號 HSC 301-5 處理劑 中聯資源股份有 限公司 109 年 6 月 30 日 (103)營建產證 001 號 功能性直根竹邊坡坍 方防治綠化工法 誠芳工程有限公 司 106 年 10 月 12 日 (104)營建產證 001 號 適用緩衝裝置之柔性 落石土砂對策 托爾斯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107 年 10 月 21 日 (104)營建產證 002 號 適用緩衝機構之柔性 落石土砂防止柵 神鋼工業株式會 社 107 年 10 月 21 日 (104)營建產證 003 號 HSC 301 處理劑 中聯資源股份有 限公司 107 年 10 月 31 日 (105)營建產證 001 GEOBRUGG Protection Systems 防落石網及 邊坡穩定系統 絡科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108 年 5 月 31 日 本研究製表 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鼓勵公共工程採用創新產品,提供平台 讓機關與廠商進行交流,特訂定「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 要點」。配合要點於 105 年 11 月 1 日生效,工程會所建置的「創新產品 交流平台網站」也同步上線。過往我國公共工程使用創新產品常受限於 體制,承辦人員擔心廠商的拜訪,會造成外界不當解讀,廠商為了產品 的行銷,也透過關係介紹,造成不透明又不公開的弊端,但是承辦人員 拒不見廠商瞭解產品,也失去接觸工程新知,提升自身技術能力的機會。 因此,為了打破過往機關不敢見廠商防杜關說之情形,工程會由法制層 面著手,建構機關與廠商間的溝通管道,鼓勵雙向溝通,使機關人員勇 於接受新知,增進對創新產品熟悉度,同時也促進廠商瞭解機關業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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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3 1 求及產品缺失,進而改善產品功能,可誘導及刺激創新產品的進化,形 成國家正向的運作機制,使機關採用好的產品,人民享受到公共設施最 先進與最高的品質。機關採用創新產品應善用採購策略,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有關不得限制競爭,係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定之,而不以符 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至於採購優良創新產品,也可 採用統包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僅訂定必要之採購資格及功能, 由各家廠商提供創新產品供機關選擇得標廠商,可引導創新產品的開發, 進而行銷至全世界,促進產業發展。 創新產品交流平台運作機制,由廠商啟動交流程序,廠商所開發 或代理的創新產品在獲得學(公)會、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的推薦後,即 可於平台網站登錄產品資料及希望交流的機關,機關於收到交流申請後 30 天內,以會議、現勘或公開展示說明會型式與廠商進行交流,相關 交流意見由機關在交流後 30 天內上傳至工程會平台網站,所有的交流 資訊都公開於交流平台網站供各界查詢。截至 107 年 6 月底,已有 247 件材料、設備、技術或工法完成登錄,近三個月(107 年 4 月至 6 月) 內完成登錄之產品共 37 件(詳如表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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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表 2.10 創新產品交流平台登錄之產品 序號 產品名稱 產品分類 廠商名稱 產品登錄日期 1 具隔熱、保溫功能混凝土牆構 造之改良 工法 齊步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8/6/5 2 玻璃纖維環保防蚊防臭水溝蓋 板 材料 恆陽科技有限公司附設庇護 工場 2018/6/5 3 鋼構防砂設施 工法 中構日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6/4 4 AR 透明防鏽劑 材料 意杰國際有限公司 2018/5/31 5 抗沖蝕植生毯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30 6 AR 透明防鏽劑 材料 意杰國際有限公司 2018/5/23 7 AR 透明防鏽劑 材料 意杰國際有限公司 2018/5/23 8 AR 透明防鏽劑 材料 意杰國際有限公司 2018/5/23 9 金鎧甲護壁寶 SJ-39 防水.抗 汙.技術工法 技術 無機善護宅有限公司 2018/5/23 10 AR 透明防鏽劑 材料 意杰國際有限公司 2018/5/22 11 抗沖蝕植生毯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22 12 抗沖蝕植生毯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8 13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8 14 外牆防污滴水條 材料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8 15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8 16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1 17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1 18 高性能綠建材防火屋頂系統 ZD1, ZD1-A, ZD1-B 工法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2018/5/9 19 高性能綠建材防火屋頂系統 DL1,DL1-A,DL1-B 工法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2018/5/9 20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9 21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9 22 FBG 光纖光柵感測系統 技術 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5/8 23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8 24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8 25 高透水加勁濾布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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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3 3 26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4 27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5/4 28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30 29 鋁模板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30 30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30 31 第二代透水植草磚停車場及透 水步道施工法 工法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5 32 高透水加勁濾布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5 33 外牆防污滴水條 材料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3 34 複合式綠色邊坡整治工法 工法 盟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19 35 玻璃纖維環保防蚊防臭水溝蓋 板 材料 恆陽科技有限公司附設庇護 工場 2018/4/9 36 抗沖蝕植生毯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 37 抗沖蝕植生毯 材料 七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 http://pcces2.pcc.gov.tw/EI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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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L E E D 建 材 及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3 5

第三章 LEED 建材及資源評估指標

我國除了有綠建築標章制度,另外還有獨立的綠建材標章制度,這 是相當特別的架構,因為在許多國家中,僅有綠建築標章相關制度,並 無針對建材建立獨立之評估系統,但是,由於建材是綠色建築或永續建 築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在這些綠建築標章評估基準中,大多有建 材的獨立章節去明定建材的規範,因此,為了要瞭解國外對於綠建材相 關規定,必須從綠建築評估系統中去探究,其中美國美國綠建築協會 (USGBC)的 LEED 系統(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是全球最受矚目的綠建築評估系統,該系統對於建材的規範自 然成為全球綠色建材的重要參考基準,國內建材產業若能符合 LEED 規定,將強化出口競爭力,冷僻的標章接軌,則對產業助益不大,故本 章節將探討 LEED 對於建材之相關規定,暫不以環保部門或健康部門 主導的標章為主要探討對象。

第一節 美國綠建築協會 LEED 系統

美國綠建築協會(USGBC)是一個由 Rick Fedrizzi,David Gottfried 和 Mike Italiano 於 1993 年創立之非營利組織,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哥 倫比亞特區,該組織目的是促進建築產業的永續發展,其會員至今約有 1 萬 2,000 個企業和組織會員、2 萬 2,200 個個人會員,USGBC 於 1994 年開始起草名為「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 的綠建築分級評估系統,1998 年 8 月份推出試驗版 LEED v1.0,經廣 泛討論後,於 2000 年正式發布 LEED-NC2.0,此後不斷的檢討與更新, 目前最新之版本為 2014 年所公布的 LEED v4,其評估系統之評估對象 分成建築設計與結構(Buil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BD+C)、室內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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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與結構(Interi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ID+C)、建築營運與維護 (Building 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社區發展(Neighborhood Development,ND)和住宅(Homes)等 5 類。USGBC 認可的 LEED 綠建 築遍佈全球 165 個國家地區,樓地板面積超過 18 億平方公尺。 美國 LEED 的評分方式是計算「得分點數」,即判斷每一個評估項 目及格與否來給分,再統計所有項目的得分,判定建築的等級。而進行 評分之過程需由取得 LEED 專業認證資格的人來執行,依照要申請的 評估系統及建築類型不同,而有不同的必要性指標,但必要性指標卻不 列入計分。因此,需另選其它指標來進行設計,以達到規定之分數。依 總得分共分成四個等級,40-49 分為認可等級,50-59 分為銀級認證, 60-79 分為黃金級認證,而 80 分以上可得到白金級認證。本次參訪之 Mall of Istanbul 在總分 110 分中獲得 60 分,取得黃金級認證。

LEED 指 標 群 包 括 區 位 及 交 通 ( LOCATION AND TRANSPORATION)、永續場址(SUSTAINABLE SITES)、水資源利用 效 率 ( WATER EFFICIENCY ) 、 能 源 及 大 氣 ( ENERGY AND ATMOSPHERE)、材料及資源(MATERIALS AND RESOURCES)、創 新(INNOVATION)等主題,其概要敘述如下: (1)永續基地 此一指標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利用既有基礎設施來開發基地,以達 到節省土地和保護耕地與野生動物棲地之目標,同時減少車輛行駛距離 以提高交通效率、促進居民步行並提高公眾健康,評估內容包括基地上 的土地開發強度必須要達到 60000sf/Acre(每一英畝至少有 60000 平方 英呎樓地板面積的開發強度),並且在選擇基地時能避免各項環境敏感 區(例如農地、窪地、濕地、保育類動植物棲地、公園綠地)的開發, 此外,交通部分,基地 400 公尺(0.25 mile)內要有兩條以上的公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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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L E E D 建 材 及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3 7 線經過,如此可以鼓勵民眾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通勤,而盡量減少汽車的 使用。 (2)用水效率 本指標係評估建築物廢水處理、節水、基地保水之成效。其具體 評估項目包括利用高效率的澆灌設施或設置雨中水回收系統以降低澆 灌所需的自來水,而為了降低澆慣用水,必須選用原生植物及耐旱樹種, 此外,種植密度因子(Density Factor)也需考量,愈高密度的種植方式, 土壤的水分蒸發量愈大,是愈不利節水的;相反地,稀疏且簡單的種植 方式,反而受到鼓勵,而微氣候因子(Microclimate Factor)也是影響 因素之一,例如景觀綠地位於西向或是停車場附近,因為受到日射及強 烈風吹的結果,將導致綠地的蒸發量過大,因此較為不利,另外,該指 標也評估建築是否採用節水衛浴系統。 (3)能源與大氣 本指標係評估建築物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是否設置能源監控系統、 是否保護臭氧層(Ozone Protection)、降低氟氯碳化物的使用(CFC Reduction in HVAC&R Equipment)、是否購買綠電(Green Power)、能 源效率等,在能源效率此一項目中係針對建築整體能耗進行模擬,模擬 之方式可依據ANSI/ASHRAE/IESNA Standard 90.1-2007等標準方法,依 據模擬之能耗給予不同分數,例如跟能耗基線(baseline)比較,如果 節能12%,在該項目中可以得到3分,若節能可達到44%,該項目可得 到21分,會影響到建築能耗分析的變數甚多,包括照明、空調、電梯、 通風、建築方位、遮陽、隔熱材料、玻璃性質、熱水設備等,其所涵蓋 的因子和台灣能源計算相差不遠,但是由於美國冬天氣候寒冷,因此多 了熱水設備的考量,此外對於各個構造部位的隔熱及保溫性能,也相當 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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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與資源

本指標鼓勵既有的構造或材料可以延長壽命繼續使用、營建廢棄物 回收、使用再生材料、使用800公里內製造的材料、使用50%以上FSC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認證之永續森林木材,本指標涉及百分 比部分,大多是採購金額的百分比,詳細介紹詳下節。 (5)室內環境品質 本指標重視室內通風換氣、室內空氣品質、熱舒適性、晝光及視 野等。在通風換氣部分,要求室內必須裝設二氧化碳偵測器,當二氧化 碳濃度超過標準10%,即予以警示並增加換氣,此外,整體空間之換氣 率要達到30%,並且符合 ASHRAE Standard 62.1-2007的標準。在室內 空氣品質部分,地板材料、塗料、黏著劑、填縫劑、木板材料、地毯等 均鼓勵使用低有害物質逸散的材料,空間熱環境部分則分為機械通風及 自然通風兩種建築形式評估,對於機械通風的居室空間,要求符 合 ASHRAE Standard 55-2004的規範;至於自然通風的建築物,則是要 確保各居室內90%的溫度範圍都落在舒適溫度之內。晝光及視野部分, 則規範90%以上的室內空間可以有對外視野,75%以上的室內空間可以 引入足夠的頂光(Top Lighting) 及側光(Side Lighting)。

(6)創新 創新指標是對於前述指標沒有規範到,但是業主或是設計團隊另外 用心設計的部分進行評分,只要設計團隊檢附詳細的文件資料,經過認 證核可後,即可得到該項指標的鼓勵。 (7)區域優先得分項目 由於不同區域的建築物有其必須優先解決的問題,例如缺水地區, 水資源相關指標尤為重要,LEEE 針對不同區域定義出可以額外再給分 數的 6 項目,以鼓勵建築物因地制宜以因應當地的需求,由於每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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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L E E D 建 材 及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3 9 可 以 得 分 的 6 個 項 目 不 一 樣 , 必 須 在 LEED 網 頁 (http://www.usgbc.org/rpc)上查詢。

第二節 LEED 材料與資源評估項目

在 LEED 評估系統中,各個指標的架構大致上都包括了必要之評估 項目(Prerequisite),及得分評估項目(Credits),前者是一定要符合的先 決條件,後者則視符合程度給予分數,在 LEED v4 版本中,共有 2 項 先決條件,概述如下: 1. 建築物必須規劃和提供廢棄物分類、回收、儲存的空間,本項 所指廢棄物是該建築物數量(可按照數量或體積)最多的四種 廢棄物,目的是減少必須以掩埋處理的廢棄物數量。 2. 制定營建廢棄物及拆除廢棄物管理計畫,所謂管理計畫包括針 對至少 5 種可以再利用的材料,建立再利用目標,並預估這些 廢棄物占整體廢棄物的百分比,另外需明定這些材料是否需要 事先分類,並提出這些材料將運往何處及如何處理。 在得分評估項評估上,第一個部分是減少建築生命週期的環境衝擊, 得分項目包括: 1. 歷史建築或歷史街區建築的保存與再利用:對於結構沒有危險 之虞的歷史建築或特色建築應予保護、修復、再利用,本項可 得到 5 分。 2. 廢棄建築的再利用:對於廢棄的建築保留至少 50%(表面積計 算),並且將其改造至可利用的程度,本項目可得到 5 分。 3. 建築材料的再利用與回收:建築物的地板、天花板、牆壁、門 等材料的再利用與回收,回收與再利用的面積百分比達到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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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可以得到 4 分、50%可以得到 3 分、25%可以達到 2 分。回收 及再利用材料構件,可以是該建築或其他建築的材料與構件。 4. 建築結構及外殼之生命週期比基準建築在下面六項環境衝擊中 至少有三項減量 10%,並且不能有任何一項增量 5%,可得到 3 分,所謂基準建築的擬建建築都是以 60 年的生命週期進行比 較,並以生命週期分析軟體進行解析。 A. 溫室氣體排放量 B. 臭氧層破壞 C. 土壤和水質酸化 D. 水質優氧化 E. 造成臭氧 F. 能源消耗 另外在 LEED v4 版本中,材料與資源評估大項中,增修訂了「建 築產品宣告及最佳化」(BUILDING PRODUCT DISCLOSURE AND OPTIMIZATION),將建築產品的宣告和最佳化概念納入,其目的是鼓 勵建築物採用資訊揭露較為完整的材料和產品,也引導製造商製造更符 合環境友善、經濟性、社會性的產品。「建築產品宣告及最佳化」是 MR 指標中真正涉及材料本身的規範,對於綠建材標章更具參考價值, 因此本章節將詳細說明及探討,「建築產品宣告及最佳化」有三項評估 細 項 , 包 括 : 環 境 產 品 宣 告 (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S)、原材料來源(SOURCING OF RAW MATERIALS)、 材料組成(MATERIAL INGREDIENTS)(詳圖 3.1),相關內容摘述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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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L E E D 建 材 及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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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LEED v4 建築產品宣告及最佳化架構

一、LEED 環境產品宣告(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環境宣告是因應全球暖化、氣候異常等議題所延伸出來的概念, 基於產品生命週期之特性,依據 ISO 14025 標準(產品環境標誌與宣告) 提供消費者量化且可比較之環境績效結果。環境宣告主要是針對產品或 服務生命週期各階段對環境之衝擊,以科學量化的方式完整詳細地揭露, 從產品原料開採、製造、運輸、使用、棄置等階段,逐一精算出環境衝 擊,例如對於破壞臭氧層、酸雨、優氧化、氣候變遷等項目的影響程度, 且須經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而下游採購者可依據該公司的「第三類 產品環境宣告」選擇是否購買其產品。環境宣告之計分方式如下: 1. 至 少 使 用 來 自 5 家 不 同 的 製 造 商 的 至 少 20 種 永 久 安 裝 產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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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 1 分。

(1)產品特殊公告(Product-specific Declaration ):產品以符合ISO 14044標準進行生命週期評估。

(2)環境產品宣告(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s):產品以符合 ISO 14025、14040、14044和EN 15804或ISO 21930標準進行環境產 品宣告。 (3)USGBC認可之環境宣告程序:產品符合USGBC認可之環境宣告架 構進行宣告。 2. 一半以上(總價超過 50%)所採用的產品符合下列準則,可得 1 分。 (1)產品經過第三方驗證確認該產品在下列至少3項環境衝擊低於產 業平均水準(架構詳圖3.2)。 A. 溫室氣體排放量 B. 臭氧層破壞 C. 土壤和水質酸化 D. 水質優氧化 E. 造成臭氧 F. 能源消耗 (2)其他USGBC認可的準則:產品符合USGBC認可的多屬性準則。 需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部分是以總價進行量化計算,但是如果產 品及材料是160公里(100英里)內製造、開採的,那麼該產品及材料 的價格得以兩倍計算,以鼓勵採購當地的產品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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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L E E D 建 材 及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4 3

圖 3.2 產品有至少 3 項環境衝擊低於產業平均水準之評估表

二、LEED 原材料來源(SOURCING OF RAW MATERIALS)

為了鼓勵建築物使用來源透明的材料及環境友善的材料,LEED 設計了 2 個得分項目,說明如下: 1.檢附原材料來源及生產證明書,可得 1 分。 至少使用來自 5 家不同的製造商的 20 種永久安裝產品,這些產品 必須由供應商檢附原材料來源及生產證明書,公開其原材料相關資訊, 包括:原材料來源地點、承諾承擔土地使用的生態責任、承諾在原料開 採及製造階段降低環境傷害、承諾滿足適當的自願性標準與計畫以承擔 企業責任。為了滿足前開要求,製造商可以提供自我宣告的報告 (Self-declared Reports),但是採取自我宣告的產品,其等效係數為 0.5, 亦即 2 個經自我宣告的產品,計算產品數時僅計入 1 個產品。但是若廠

數據

圖 3.1 LEED v4 建築產品宣告及最佳化架構
圖 3.2  產品有至少 3 項環境衝擊低於產業平均水準之評估表
圖 3.3 GreenScreen 標章
圖 3.5 健康產品宣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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