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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訪問執行後的資料處理階段

訪問結束後,即步入資料處理的階段,首先將書面的資料藉由「過錄」

(coding)將文字資料轉化為數字資料,接著將資料輸入電腦系統(key-in),再 經過一番整理、檢查後,將正確無誤的資料以電腦檔案的形式釋出給研究者使 用。而這些過程必須具備耐心、細心的整理功夫,將所有的問卷資料轉化為可進 行分析的數據檔案。

一、問卷過錄、資料輸入、檢誤與加權

隨著訪員逐一完成各地區的訪問工作,督導也陸續回收問卷、封面等資料,

並隨即進行問卷複查工作。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一日起,各地區督導完成整理、

清點所有回收的問卷與封面,並統一點交至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由研究助理 依照問卷的類別、區域來分類排放。之後,依據先前製作完成之「過錄簿」(coding book),由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的督導群進行問卷過錄,同時再一次地詳細檢 查所有問卷、封面,以確定受訪者在每一道題目的答項。在進行問卷過錄階段,

研究助理同時針對問卷輸入系統進行程式的撰寫與測試,並與系統工程師協同排 除一切系統問題,而資料輸入依循TEDS往例,仍以「讀碼機」(barcode)方式 進行,以減低人為鍵入錯誤的機率,並提高工作效率。六月十九日在完成所有問 卷及封面之過錄工作後,即刻由選研中心聘請專心、細心之工讀生(皆為政治大 學之在學學生)進行問卷輸入。六月廿六日,所有問卷及封面的輸入工作全數完 成,研究助理隨即進行問卷檢誤工作,針對答案內容不符、邏輯不合的問卷或封 面挑出,重新檢視問卷內容及過錄、輸入程序是否出現錯誤,並立即予以修正。

七月二十五日,在四縣市問卷之檢誤工作完成後,為使訪問的樣本結構具有代表 性並符合母體結構,隨即針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與「抽樣分層」四 個變數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4並依循TEDS歷年慣例採用「多變數反覆加權法」

(raking)進行加權,直至檢定結果符合母群的分佈狀況為止。5 二、問卷翻譯

為方便國外研究者的使用,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針對TEDS2005M 進行問 卷翻譯乃屬必要,其中,若題目內容與過去執行之TEDS 相同,則完全依循往例 之翻譯方式,至於本次新增題組則在研究助理先行翻譯後,再委由執行小組老師 確認。當問卷翻譯完畢後,隨即將過錄簿、SPSS 語法檔及 SPSS 系統檔翻譯為 英文,以利各國研究者申請使用。

4 由於台中市並未進行地區分層,故依據「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行政區」進行加權。

5 各縣市母體參數之依據為民國九十五年內政部出版之「中華民國台閩地區人口統計(民國九十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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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釋出前期準備工作

在資料檢誤及加權工作完成後,隨即進行各縣市問卷之次數分配表、問卷過 錄簿的製作,以及相關釋出資料的格式編排。另外,TEDS 規劃與推動委員會秉 持「過程公開、結果共享」原則,希望在資料釋出後,提供相關領域的學者能就 自己熟悉的研究主題,進行最新資料的分析與討論,因而召開學術研討會,提供 各項主題討論的空間。故決定在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一切資料釋出的準備工作,

並正式透過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國科會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中國政治學會等 學術機構,將「TEDS 資料申請單」公告,以利各界人士填單提出使用申請。而 此次學術研討會擬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假政治大學綜合院館五樓國 際會議廳舉行。

四、製作結案報告書

除了進行資料釋出的工作外,另一方面積極著手進行TEDS2005M 結案報告 書之製作,而書中詳實記載此次研究計畫的訪問預備工作、執行程序、訪問結果 及相關附件(包含問卷、卡片、封面、過錄簿、次數分配表),將 TEDS2005M 計畫的執行過程與成果完整公布,供資料使用者或相關學界人士參閱。

貳、調查訪問結果

此次調查訪問分為台北縣、台中市、雲林縣及高雄縣四種問卷。其中,台北 縣共接觸了2,612 個樣本,成功 612 份問卷,成功率為 23.4%;台中市共接觸 2,956 個樣本,成功610 份問卷,成功率為 20.6%;雲林縣共接觸了 1,744 個樣本,成 功666 份問卷,成功率為 38.2%;高雄縣共接觸 1,701 個樣本,成功 622 份問卷,

成功率為36.6%。四縣市問卷之正式訪問結果,如表三~1 所示,其中,訪問失 敗的前三項主要原因是:「受訪者本人拒絕一切訪問」、「無人在家」及「外地工 作、求學或遊玩」。另外,在再測問卷部分,依循TEDS 歷年慣例,分別針對四 縣市之成功樣本抽樣,完成二成的再測訪問,其中,台北縣再測訪問接觸217 人,

完成 126 份;台中市再測訪問接觸 194 人,完成 121 份;雲林縣再測訪問接觸 190 人,完成 134 份;高雄縣再測訪問接觸 213 人,完成 126 份。

表三~1 各縣市訪問結果統計表

參、樣本代表性檢定與樣本結構

一、樣本代表性檢定

為瞭解四縣市訪問所蒐集之有效樣本的代表性,以下分別就台北縣、台中 市、雲林縣及高雄縣問卷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地理區域等四方面予以檢定。

其中,台北縣、雲林縣及高雄縣之地理區域,是以「抽樣分層」之地理分布為主,

台中市則直接採「行政區」分布。至於各項檢定的母群參數皆依據民國九十五年 內政部出版之「中華民國台閩地區人口統計(民國九十四年)」。

(一)台北縣

表三~2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性別(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男 307 50.2 49.59

女 305 49.8 50.41 合 計 612 100.0 100.00

卡方值=0.081122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3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20─29 歲 145 23.7 24.16

30─39 歲 135 22.1 22.59 40─49 歲 152 24.8 23.39 50─59 歲 111 18.1 16.29 60 歲以上 69 11.3 13.58 合 計 612 100.0 100.00

卡方值=4.348172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4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教育程度(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小學及以下 115 18.9 17.00

國、初中 86 14.1 16.87 高中、職 161 26.5 31.04 專科 100 16.4 15.94 大學及以上 146 24.0 19.14 合 計 608 100.0 100.00

卡方值=15.70066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不一致

表三~5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抽樣分層(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第一層 168 27.5 28.29

第二層 298 48.7 47.34 第三層 118 19.3 19.54 第四層 28 4.6 4.83 合 計 612 100.0 100.00

卡方值=0.488457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二)台中市

表三~6 台中市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性別(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男 301 49.3 47.93

女 309 50.7 52.07 合 計 610 100.0 100.00

卡方值=0.491946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33

表三~7 台中市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前)

(三)雲林縣

表三~10 雲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性別(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男 319 48.3 52.70

女 342 51.7 47.30 合 計 661 100.0 100.00

卡方值=5.22001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不一致

表三~11 雲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20─29 歲 100 15.1 22.51

30─39 歲 113 17.1 19.44 40─49 歲 130 19.7 19.19 50─59 歲 116 17.5 15.06 60 歲以上 202 30.6 23.79

合 計 661 100.0 100.00

卡方值=33.40447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不一致

表三~12 雲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教育程度(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小學及以下 266 40.3 34.48

國、初中 89 13.5 18.39 高中、職 165 25.0 25.26 專科 66 10.0 10.26 大學及以上 74 11.2 11.61 合 計 660 100.0 100.00

卡方值=15.29887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不一致

35

表三~13 雲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抽樣分層(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第一層 154 23.3 22.73

第二層 115 17.4 19.61 第三層 153 23.1 21.93 第四層 94 14.2 14.63 第五層 145 21.9 21.10 合 計 661 100.0 100.00

卡方值=2.490646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四)高雄縣

表三~14 高雄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性別(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男 325 52.6 51.58

女 293 47.4 48.42 合 計 618 100.0 100.00

卡方值=0.251408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15 高雄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20─29 歲 114 18.4 23.42

30─39 歲 132 21.4 21.64 40─49 歲 134 21.7 21.57 50─59 歲 126 20.4 16.16 60 歲以上 112 18.1 17.21

合 計 618 100.0 100.00

卡方值=13.69052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不一致

表三~16 高雄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教育程度(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小學及以下 162 26.2 24.22

國、初中 77 12.5 15.60 高中、職 195 31.6 32.73 專科 79 12.8 12.63 大學及以上 105 17.0 14.83 合 計 618 100.0 100.00

卡方值=7.138815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17 高雄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抽樣分層(加權前)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第一層 264 42.7 44.09

第二層 173 28.0 26.35 第三層 122 19.7 19.70 第四層 59 9.5 9.86 合 計 618 100.0 100.00

卡方值=0.956406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二、加權處理

由表三~2 至表三~17 的各縣市樣本代表性檢定顯示:台北縣成功樣本的

「教育程度」結構與母群不一致;台中市成功樣本的「年齡」及「教育程度」結 構與母群不一致;雲林縣成功樣本的「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結構與母 群不一致;高雄縣成功樣本的「年齡」結構與母群不一致。為了使各縣市的成功 樣本與母群結構更符合,本研究對樣本的分佈特性使用「多變數反覆加權法」

(raking)進行加權。表三~18 至表三~33 為各縣市加權後的樣本代表性檢定結 果,結果顯示各縣市加權後的樣本在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與地理區域等結構和 母群並無差異。

37

(一)台北縣

表三~18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性別(加權後)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男 303 49.6 49.59

女 309 50.4 50.41 合 計 612 100.0 100.00

卡方值=0.001488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19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後)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20─29 歲 148 24.1 24.16

30─39 歲 138 22.6 22.59 40─49 歲 143 23.4 23.39 50─59 歲 100 16.3 16.29 60 歲以上 83 13.6 13.58 合 計 612 100.0 100.00

卡方值=0.00178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20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教育程度(加權後)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小學及以下 103 17.0 17.00

國、初中 103 16.9 16.87 高中、職 189 31.0 31.04 專科 97 15.9 15.94 大學及以上 116 19.1 19.14 合 計 608 100.0 100.00

卡方值=0.004584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21 台北縣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抽樣分層(加權後)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第一層 173 28.3 28.29

第二層 290 47.3 47.34 第三層 120 19.5 19.54 第四層 30 4.8 4.83 合 計 612 100.0 100.00

卡方值=0.007562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二)台中市

表三~22 台中市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性別(加權後)

樣 本 母 體

人 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檢 定 結 果 男 292 47.9 47.93

女 318 52.1 52.07 合 計 610 100.0 100.00

卡方值=0.000786 p > 0.05

樣本與母群一致

表三~23 台中市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後)

表三~23 台中市成功樣本之代表性檢定:年齡(加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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