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d) 經營商業活動

在文檔中 過渡安排手冊 (頁 49-53)

附錄四 (續)

b) 銀行帳 戶的 使用

法團校董會須在其名下(例如 xxx 學校法團校董會)開立和持有最少兩 個 銀 行帳 戶( 一 個 處 理 政府經 費 ,另一 個 處理 非政府 經費) 。 所有 銀行 帳 戶須 為聯 名戶 口, 而支 票 亦 須由兩 名 獲 授權的註冊 校董聯 署 簽 發。此 外 ,校 監應 否為 其中 一名 獲 授 權簽署 人 這 一議案,亦 須在由 校 監 主持的 會議中加以討論和議決。

學 校 銀行帳 戶 的獲 授 權 簽 署人 , 應填妥 承 諾書 並呈交 教育局, 以便發 放 撥 款 。如校監 人 選有 所改變 , 或是銀 行 帳 戶 的簽署 人其後有所 改變 ,則 法 團 校董 會應 將有 關 資 料 盡快 通 知教育 局 。學 校應為 其銀行帳 戶的 簽署 人存備一份最新的銀行核證授權書,以供核數之用。

附錄五

(第 1 頁、共 4 頁 )

過渡安排的工作清單

以下清單應由過渡工作小組組長或其代表填寫。請按工 作情況(即完成有關程序與否)於適當位置填上號。

1. 成立過渡 工作小 組

i) 學校管理層應成立過渡工作小組

ii) 法 團 校 董 會 應 提 名 或 選 出 一 名 法 團 校 董 會 校 董 擔任組長

iii) 組 長 應 向 所 有 組 員 扼 要 陳 述 過 渡 安 排 的 目 標 、 工作程序及流程

iv) 組 長 應 確 保 所 有 組 員 全 面 負 起 推 行 過 渡 計 劃 的 責任

2. 訂定過渡 策略

i) 組長應訂定過渡策略

ii) 過渡策略 應包括 以下 步驟:

- 編製過渡 計劃 - 推行過渡 計劃

- 審核法團 校董會 成立 前的會計帳目 3. 編製過渡 計劃

i) 過渡工作小組應該:

- 決定過渡 期終結 日期

- 確定須於 交接日 移交的資產及 負債 - 編製移交 資產及 負債的明細表 - 制定完成 過渡工 作的進度表 - 就過渡計 劃取得法團 校董會批准 - 邀請 外聘 核數師 監 察資產盤 點過程

- 向 法團 校 董 會 匯報 過渡 工 作 的 進 度。 法 團 校 董會其 後須就任 何異 常事件 ( 例如 盜竊、現 金損失、欺詐、偽造文件等)向教育局報告 - 確 保 過 渡 計 劃 由 校 長 擬 備 , 並 經 法 團校 董會

批准

ii) 校董會應 該:

- 確認資 產登記冊 上 記 錄的資產 和存 貨及其 存 放位置

- 結算至交 接日前一天的所有會計帳簿及帳目

已完成 未完成 備註

附錄五

(續) (第 2 頁、共 4 頁)

過渡安排的工作清單

- 找出有關 資產 、 負債 、會 計帳簿 及帳 目、收 據或其他文件存在的任何差異

- 向校長及 校監 呈 報任 何差 異,並 作出 必要的 更正

- 將所有資 產、 負 債、 會計 帳簿、 帳目 、收據 及其他文 件移 交 予新 成立 的法團校董 會的管 理層

- 編製最後 一份 ( 即截 至交 接日前 一天 )的帳 目

- 呈交最後 一份審 計帳 目

- 如有 學 校管 理公 司的 話, 在 完成 過渡工 作後 隨即啟動解散學校管理公司的程序

- 結束 舊校董 會所 有銀 行帳 戶 ,所 有在交 接日 起與學校有關的支出應由法團校董會支付 iii) 法團校董 會應該 :

- 為法 團校 董會 開設 兩 個銀 行 帳戶 ,一個 用以 處理政府經費,另一個用以處理非政府經費 - 核證 接收的 資產 、會 計帳 簿 、帳 目、收 據及

其他文件,查看是否有任何差異 - 查明所有 接收的 債項

- 確保帳目 以交接 日作截算日期

- 認收 由校董 會移 交的 學校 資 產, 並承擔 與法 團校董會學校有關的所有負債

- 擬備 以交接 日起 計的 首份 帳 目, 確保法 團校 董會學校帳目的期初金額妥為轉撥

4. 推行過渡 計劃

i) 過渡工 作 小組 應就開 設新 的 銀行帳戶事 宜,通 知教育局將政府津貼存入有關帳戶

ii) 過渡 工 作 小 組 應以交接日為界限,劃分學校資金 及資產,以確保法團校董會全面接收移 交的 資金 及資產

已完成 未完成 備註

附錄五

(續) (第 3 頁、共 4 頁)

過渡安排的工作清單

iii) 法團校 董會 學 校與 第三 者簽署 的任 何 合 約或協 議,法團校董會必須負上責任

iv) 法團校董會應根據 《 教育條例 》 附表一及二所 載規定,清楚記錄上文第(iii)項提及的合約或協 議的詳情

v) 如有 捐 贈 給 學校 的款 項 , 法團 校董會 應負責 接 受,並更新有關文件以反映其擁有權

vi) 移交會計 帳簿及記錄 過渡工作小組應該:

- 確保學校 所有 會 計帳 簿和 記 錄 於交 接日前 均 妥為結算

- 盤點學校 的所有 資產,包括固 定資產、庫存、

現金等

- 向法 團校 董會 呈報 盤 點資 產 時發 現的任 何差 異

- 查明 任何 在交 接日 前 未 記 錄的 學校 債項, 任 何此等未記錄的債項須要求校董會負責 - 通知 所有 公用 服務 單 位 ( 包括 電力 公司、 水

務局 、電 話公 司等)更新帳 單 上的 資料,並 安排把按金轉給法團校董會

法團校董會應負責:

- 核對 移交 的資 產 、 負 債、 會 計帳 簿、帳 目、

收據及其他文件 - 查明所有接收的 債項

- 確保 由校 董會 移交 的 所有 資 產及 負債妥 為截 算

- 認收所有 會計帳 簿、 帳目、資 產及負債 - 確保 校董 會把 所有銀 行結 餘 轉至法團校董會

的銀行帳戶

- 把上 述轉帳記入 法團 校董 會 的資產負債表,

作學期初結餘

- 法團校董 會學校開設新的會計帳簿及帳目

已完成 未完成 備註

在文檔中 過渡安排手冊 (頁 49-53)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