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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7, 67-68

在文檔中 期末報告 (頁 130-134)

7. 請助理連乙靜將李英琪老師從 ICF 觀點來看身障需求評估的文章寄給陳靜江老師。

8. 請助理連乙靜將 ICF checklist 的 d、e 碼部分中文化,寄給吳明宜老師。

9. 吳明宜老師會在 3/26 前整理好關於澳洲評估身障者流程的部分給工作小組。也請助理 連乙靜協助(1)整理 ICF Australian user Guide Version 1.0 中相關部分;(2)收集勞工 安全衛生所中張彧老師及有關於澳洲模式的文章;(3)找尋 Commonwealth of

Rehabilitation Services(CRS)相關文獻。

10. 請各位老師在 3/15 前將上述文稿補齊,寄給春寶轉寄助理連乙靜彙整。預計 3/28 會將 整理好的文稿寄給大家檢閱,並於4/2 討論修訂處以及焦點團體討論題項。

提案二:請就相關閱讀以及專業立場發表ICF 在勞政政策應用的見解,以利後續焦點團體 籌備工作。

摘要:

1. 勞委會職訓局須在 105 年前將收集 ICF 相關資料委託學者進行全國數據分析,以利 106 年後制定相關政策與措施。

2. ICF 案例目前有愛盲李英琪老師(視障個案)、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與智障者家長總會(8 個案例)完成個案編碼範例,可收集並邀請他們分享。

3. 建議勞委會之相關統計資料須以 ICF 為架構整理如:勞動檢查報告。

4. 需求評估與 ICF 之 D845、850、855 應由資深職管人員負責評估,但目前職管人員素質 不一,需再強化此方面能力。

5. 協助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使用 ICF 內容架構作為共通語言,以促進溝通,落實 ICF 實務 運作的效益;特別是d 碼(活動與參與)和 e 碼(環境)的部份。

伍、第五次工作小組會議時間為4 月 2 日下午 1 點半。

ICF 專案小組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 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

99

年度「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應用在勞政政策之探討」

第五次工作小組會議記錄 壹、時間:99 年 4 月 2 日(五) 下午 14:30~18:00 貳、地點:南區職評資源中心

参、與會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者:李春寶 肆、議程

一、主席致詞:略

二、工作報告:閱會議資料 三、討論事項:

提案一:有關ICF 文獻回顧彙整資料之相關意見與修訂,提請討論?

摘要:(一) 修改大綱如下:

一、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介

(一)、ICF 的緣起

(二)、ICF 的特質

(三)、ICF 的重要意涵

(四)、ICF 的架構及評分方式

(五)、ICF 的限制與願景 二、障別核心碼(core set)的概念

(一)、發展核心碼(編碼核心組合)的意義

(二)、如何發展出核心碼

(三)、核心碼發展現況

(四)、核心碼可以如何使用?

(五)、核心碼的特質與限制 三、ICF 對於職業重建的啟發 四、ICF 的推廣與應用

五、ICF 運用範例

(一)、ICF 在評估的應用

(二)、ICF 在服務介入、教育與訓練的應用

(三)、ICF 在政策的應用

(二)文獻整理中因應101 年 ICF 架構於身心障礙鑑定的全面實施,台灣勞政主管 機關將面臨下列挑戰,初步討論如下:

1 需求評估方面:勞政需求評估應由誰去做?何時去做?評估哪些內容(哪 些碼)?該如何做?進一步的思維包括:以職業適應為核心的ICF碼有哪 些?要進入職業重建體系應該有哪些碼?與其他部門的需求評估該如何 分工與合作?

2 人員培訓方面:現有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之能力能否勝任執行需求評估的 任務要求?若不能,則人力該如何培訓與調度以因應101 年的業務要 求?

ICF 專案小組

3 資源連結方面:現有勞政資源該如何與ICF編碼做連結,以利服務輸送?

以及需求評估後所產生之新的需求,又該如何創造資源來提供服務?

提案二:有關5 月到 8 月焦點團體辦理方式與議題,提請討論?

摘要:有關焦點團體討論議題為提案一中第二項,工作小組建議邀請對象如下:

1. 中央暨縣府單位:職訓局代表、內政部代表、四個試辦縣市(高雄市、台北市、

花蓮縣、彰化縣)代表、楊茹憶主任(政府、機構)、簡明山執行長(政府&

身障代表)、曹麗娜督導(政府&專業人員)

2. 專家學者代表:林幸台老師、王敏行老師、王雲東老師、王華沛老師、邱滿艷 老師、林敏慧老師、嚴嘉楓老師、吳亭芳老師、張彧老師、賴美智主任、李崇 信主任、李英琪研究員

3. 專業人員代表:馮雪鴻(就服)、曹敏君(就服)、梁美榮(就服)、余德玲(就 服)、蔡和蓁(就服&職評)、黃玉華(就服)、王嘉惠(就服)、林惠芳(就服)、

賴炳良(職管&職評)、張瑋珊(職管&職評)、李洺俊(就服)、陳艷芳(就 服)、中部代表

4. 身障或家屬代表:黃慶鑽、王增勇(家屬&學者)、王珊(家屬)

ICF 專案小組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 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

99

年度「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應用在勞政政策之探討」

第六次工作小組會議記錄 壹、時間:99 年 5 月 24 日(一) 下午 13:00~16:00 貳、地點:南區職評資源中心

参、與會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者:李春寶 肆、議程

一、主席致詞:略

二、工作報告:閱會議資料 三、討論事項:

提案一:ICF 焦點團體之試行,提請討論?

說明:第五次工作小組會議有關討論議題決議如下:

1. 需求評估方面:勞政需求評估應由誰去做?何時去做?評估哪些內容(哪些 碼)?該如何做?進一步的思維包括:以職業適應為核心的ICF碼有哪些?

要進入職業重建體系應該有哪些碼?與其他部門的需求評估該如何分工與合 作?

2. 人員培訓方面:現有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之能力能否勝任執行需求評估的任務 要求?若不能,則人力該如何培訓與調度以因應101 年的業務要求?

3. 資源連結方面:現有勞政資源該如何與ICF編碼做連結,以利服務輸送?以 及需求評估後所產生之新的需求,又該如何創造資源來提供服務?

決議:考量衛生署和內政部對於鑑定與需求評估的職責分屬規畫,日後可能以特定受訓後 之專業人員來執行需求評估,故本專案工作小組應同時進行下列事項:

1. 督促職訓局向衛生署和內政部積極爭取,依法(身權法第五條)將資深職業 重建專業人員(具備職業輔導評量員資格者)納入ICF 需求評估的培訓人員。

2. 規劃出「ICF 需求評估運作方式」沙盤推演圖(如下),得到共識為:無論是 由誰執行需求評估,若要判定個案是否有職業重建需求,應先檢視出其基本 就業力;而此基本就業力要以ICF 的 d 與 e 碼呈現。以 d 碼為主的考量屬「先 訓練後安置」思維,以e 碼為主的考量屬「先安置後訓練」思維。

3. 故修訂焦點團體討論主軸,以「什麼是適合進入職業重建體系接受服務的基 本就業力?」為題,探討身心障礙者進入職業重建服務系統的基本能力要求。

確定基本就業力後,將建議以此作為勞政需求評估的訓練重點,請職訓局於 明年開始進行培訓。

4. 並設計『基本就業力問卷』,預計向出席 99 年職業重建學術研討會的專業人 員進行調查,了解其對於進入職業重建服務系統所需之基本能力要求的看 法。問卷結果將提供7 月份焦點團體參考。

5. 並請研究生同時文獻回顧,彙整歷年之實證研究報告中所述之「影響身心障 礙者就業的因素」。

6. 會後獲得歐洲方面回信,職業重建的核心碼已完成,將於 99/6 以 email 通知 我們;接獲資料後將立即進行翻譯。

在文檔中 期末報告 (頁 13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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